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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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意
见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针对一些地方新增耕地质量偏低、承包管理不到位、种植利用效益较差、基础设施管护不力、个别项目区出现失管返荒等问题,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
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增加耕地、促进农民增收的民心工程。在目前我省耕地减少的基本趋势不可逆转、耕地后备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落实土地承包责任,推广种植优质高效农作物,提高新增耕地的利用效益,是我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科学、高效、持续利用我省耕地资源的重要性,将加强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列为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把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新增耕地的种植利用条件,确保补充耕地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农业部门在配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项目前期审核的同时,要重点做好新增耕地质量验收,指导、跟踪新增耕地种植管理和地力培肥等后续工作。
二、严格质量验收,确保新增耕地具备种植条件
补充耕地质量的好坏,选址是关键。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规定,严格执行园地、山坡地开发的标准,在进行补充耕地项目前期审核时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会农业、林业等部门,聘请水利专家参加,保证补充耕地有水源。要优先选择集中连片、土层较厚的区域进行开发,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