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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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规定》

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销售部、分公司的市场广告、宣传、促销等推广行为。

目的:

为保证公司及分公司关于市场活动与对外宣传的有效性、一致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为分公司、经销商的市场活动与宣传提供指引,规总部及分公司/经销商的市场广告、宣传、促销推广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节季/月度常规市场活动计划的管理规定

一、市场活动的定义

1、总部活动:

总部销售部统一策划展开的品牌建设,新品上市,市场推广的活动。

2、区域机构活动:

指各分公司、经销商在当地开展的市场广告宣传活动。

市场活动包括:

●终端户、户外大型广告;

●专卖店形象建设的招牌、灯箱、喷绘;

●终端及专卖店的产品宣传列道具的制作;

●相关经销商/分销商广告宣传活动的支持;

●当地新产品上市推广会、渠道成员培训会、产品订货会;

二、季度市场活动计划管理的规定:

1、各区域、分公司必须每季度做市场活动计划,《季度市场活动计划书》作为月度的常规市场活动实施计划申请的依据,但不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若无季度计划,则月度的常规计划申请不予受理;

2、季度市场活动计划必须在上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销售部,销售部在该月30日之前回复各区域、分公司;

3、季度市场活动计划必须经销售部门审核,销售部经理审批,方可作为月

度计划及预算分配依据。

三、月度的常规市场活动管理的规定:

1、各区域、分公司在实施广告促销活动前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申请依据为季度市场活动计划书的申请审批结果;

2、销售部根据公司的销售策略,市场重要等级程度,各区域、分公司年度销售目标等分配市场活动的费用预算,各区域、分公司依据年度预算制定月度的常规市场活动的计划;

3、各区域依据销售部制定的年度、阶段性的宣传重点及推广主题的活动参考方案,由区域经理经理/分公司经理统筹组织策划本区域/分公司月度的常规市场活动方案,报送销售部批复后在当地执行。

四、月度的常规市场活动申请要求:

通常情况下月度的常规市场活动计划申请必须上报销售部(小型活动提前七天,中型活动提前10天,大型活动提前20天申请),超过时间将不予审批,销售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5个工作日给予批复给各区域、分公司,并随后按计划做好已批复申请的活动准备。

第二节市场活动管理细则

一、市场活动费用的界定:

市场活动费用:

新品推广费、经销商广告促销支持费用、零售终端户/户外大型广告费、店铺写真喷绘制作费、产品列道具制作费/补贴、商品目录/DM等印刷品制作费用/补贴(注:大卖场开业/店庆/节庆赞助费、进场费、经销商产品价格促销损失费、

渠道关系费不属市场费用)。

二、申报

1、由各区域、分公司根据当地市场实际销售及宣传推广的需要,在公司规定的额度围可自行制定活动方案,按《月度常规市场活动申请审批表》认真填写申请;报销售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2、市场活动计划一经批准,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根据审批的结果将需要订立的协议、合同等传至销售部,在5~10个工作日由销售部跟进,销售部经理审核批复后有效;

3、紧急与变更申请:在市场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可允许即时向销售部出申请,在申请中并说明紧急的理由。如因特殊情况须对原活动计划进行变更,在申请中说明原因和方案,书面批准后有效。

三、监控

1、各市场在进行市场活动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标准要求执行,并拍活动执行情况作为凭证;并于活动结束10天将活动情况总结(遇无销售人员跟进的市场等情况下可延长5~10天);

2、市场活动结束后,由当事人和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对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报告交公司销售部,并附上有关活动计划的批复结果、活动及发布照片、杂志/DM/报纸等实样、执行和约、销售与费用情况分析等方可进行活动费用的审批与核销;

3、公司根据各市场上报的相关材料定期进行抽查,以考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将予扣罚当事责任人及上级主管责任:

●若在使用数量,地点,使用目的等差异的属虚报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

轻重按相应金额的1~5倍处罚,从工资、奖金中扣罚;

●若在价格,材料,发布费用等不符的,甚至申报了费用而没有实际发生的

属假报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严重者将予以行政处罚,开除,直至交予司法程序执行。

四、报销原则

1、各区域、分公司应根据通过审批的市场活动方案,在各市场具体操作中按要求执行,并填报统一的报销表格,办理报销手续时除按要求填写报销表格外还需附上相关的市场活动的照片、活动申请审批表、有效证明清单(预算单,结算单,发票或收据等)等,公司销售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未按要求执行的市场公司将不予以报销活动费用,并对当事人及主管予以处罚;

2、市场活动涉及经销商发生的费用或产品,报销时必须认真填好“客户费用清单”、附经销单位出具的有效“发票或收据”、“产品出库凭证”,所有报销单据均需经办人、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公司销售部才视同有效,予以审核报销;

3、所有市场活动的批件均需提前交销售部备案,报销期限最迟不超过活动结束20天以(特殊情况属报销超期的则需另行向公司销售部申请),否则公司将考虑不予报销并对责任人按每次500元的标准予以扣罚;

4、所有助销物料原则上一律由公司市场部统一制作、购买、发放,如确实由于活动时间紧迫,在不高于公司核定价格的前提下可在市场活动方案中提出申请,经公司销售部审批同意后予以当地制作、购买。所有当地购买、制作的助销物料必须按公司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报销,严重者违规者将处罚查办。

第三节市场助销物料的管理办法

一、助销物料的定义:

凡用于市场推广与促进销售活动的宣传品、赠品、礼品、道具都可定义为助销物料。(如:POP、海报、赠产品等)

二、助销物料使用的目的:

1、用于品牌推广、销售促进的宣传活动。

2、营造现场的宣传气氛,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3、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购买,实现销售增长。

三、助销物料的使用形式与分类:

1、平面宣传品:产品目录、单、DM、货价眉贴、海报、广告条幅红布、汽车即时贴、POP不干胶粘贴纸、手提购物袋、信息牌等;

2、店和户外宣传品:店招、灯箱片、广告灯布、背胶胶片、KT板、广

告灯箱;

3、道具:形象柜、专架、屏风/挂画、X展示架、促销活动用具。

四、助销物料的使用的原则与要求:

1、各区域、分公司必须有月度计划或单次申请才可发放和领用助销物料;

2、市场活动时要有针对性的费用预算和助销物料需求计划以及执行方案;

3、助销物料不可挪作其他用途或私用;

4、各区域、分公司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应收集渠道成员和消费者对助销物料的反馈意见,并报告给公司销售部;

5、各区域、分公司在每月底要求对促销宣传物料的使用进行评估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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