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标字〔2008〕6号

合集下载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试行本)项目编号:[ ]招标人:代理机构:二0一年月编制说明一、编制《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目的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章程,并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

因此,招标文件质量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会引起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或投诉,进而关系到合同能否全面履行等诸多问题,完整、严谨和规范的招标文件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质量和效率,以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文件具有的结构复杂、表述和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的特点,决定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备案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比较强、工作量比较大的工作。

目前,由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再加上招标人对招标时间要求紧与客观存在的编写内容多、工作量大的矛盾,部分招标文件编制时采取简单的复制或拼凑,致使招标文件不规范、不严谨、不系统,甚至存在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不全、违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则和程序、显失公平合理的霸王条款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给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带来一定的影响。

基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编制及备案的质量和效率,达到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监管的目的,结合济南市目前市场情况,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5、九部委56号令;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规范。

山东省及济南市政策性文件资料汇总

山东省及济南市政策性文件资料汇总

目录1、济标定字[2004]1号转发•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通知‣的通知附:鲁标定字[2004]20号 (4)2、济建标字[2005]2号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4]15号 (5)3、济建标字[2005]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税金计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5]14号 (7)4、济建标字[2006]1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算规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6]2号和鲁建标字[2006]5号 (8)5、济标定字[2006]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态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的通知附:鲁标定字[2006]3号和鲁标定字[2006]4号 (11)6、济建标字[2006]4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等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 (14)7、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通知 (15)8、济建标字[2007]6号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16)9、济建发[2007]35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17)10、鲁标定字[2007]4号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21)11、济建标字[2008]1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6]19号文件 (22)12、济建标字[2008]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费支付管理的通知 (24)13、济建标字[2008]4号关于妥善处理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通知 (26)14、济建标字[2008]6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8]27号 (28)15、鲁标定字[2008]13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 (33)16、鲁建标字[2008]6号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35)17、鲁建标字[2008]23号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36)18、济标定字[2009]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37)19、济建发[2009]2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42)20、济建发[2009]25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46)21、济建渣整发[2009]3号关于建筑渣土处置费最低限价的通知 (50)22、济建渣整发[2009]4号关于建设工地必须安装渣土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51)2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抛丸除锈 (53)2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喷射除锈 (54)2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55)26、济价格字[2005]94号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67)备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济南工程造价信息网: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2004-8-26 11:28:00 -鲁标定字[2004]20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市标准定额(造价)站(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和《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中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由22元调为28元。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2008-12-7 10:30:36 来源:点击次数:901899 【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目录一、《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修订版报批稿) (1)二、《县级综合医院主要医疗设备装备品目》(2008 年讨论稿) (18)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19)四、《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讨论稿) (26)五、《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 (34)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2008 年讨论稿) (39)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 (45)八、《乡镇卫生院主要医疗设备配置品目》(2008 年讨论稿) (59)九、《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 号,含装备标准) (60)十、《急救中心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准 (62)十一、《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1992 年报批稿) (70)十二、《县级妇幼保健院主要医疗设备配置品目》(2008 年讨论稿) (73)十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 (74)十四、《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 号,含装备标准) (98)— 1 —— 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修订版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 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靖华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靖华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靖华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7【案件字号】(2021)鲁71行终2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宁庞伟杰杨晓晓【审理法官】李宁庞伟杰杨晓晓【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靖华;王靖仪【当事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靖华王靖仪【当事人-个人】靖华王靖仪【当事人-公司】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张会丽山东鲁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会丽山东鲁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会丽【代理律所】山东鲁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靖华;王靖仪【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合法违法基本原则受案范围户籍所在地关联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06年2月26日,大汉峪村委会制定的《村民享受土地补偿管理制度》“5.已迁出又迁回的姑娘及其他一律不享受村民待遇;8.以后进户口除正常结婚、生育的发放,其他人员一律不发。

”2006年2月25日,大汉峪村委会的会议记录记载:离婚、再婚,有一方不迁出的、再迁入的不享受村民待遇,带来的子女不发。

2010年6月3日及6月7日大汉峪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分别记载了“有户口,无房产的子女,每人40平方”、“没房产的:安置40㎡扣1.2万、不给予2万”等与安置房屋有关的内容。

还查明,2018年11月份,大汉峪村委会对大汉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了张榜公布,靖华、王靖仪榜上有名。

2020年4月22日,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大汉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靖华、王靖仪发放了济南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期间的审查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本案争议是否属于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招标过程中的猫腻

招标过程中的猫腻

程3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的90%”。而此时“济建标字[2008]1号”早已于2008年1月16日起开始实行,“定额人工单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2元;装饰工程4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报价时人工单价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即济建标字[2006]4号文报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不低于28.8元、装饰工程不低于34.2元,而人工含量则适当调整提高,结算时再以政策性调整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人工单价,即使结算时建设单位不同意提高人工单价,中标人也没什么损失。
3.合同条款的漏洞
3.1权利义务方面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尽量详尽,以免将来发生合同争议,尤其关于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方面。有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用水用电线路和现场道路考虑在报价中,而在合同专用条款的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相关条款一律写成了“执行通用条款
1.评标办法的漏洞
1.1评标标准涵盖内容不全
目前使用较多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员拿到招标文件后做的第一件事一般就是研究评分标准,以便根据评分标准采取不同的投标策略。很多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涵盖的评定内容不够全面,例如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清单外增加项目的费率、零星工作项目进行竞报,而评分办法却没有涵盖这部分内容。那么我们投标时就可以对该部分费率和单价适当提高,在不影响评分的条件下,该部分工作项目一旦发生,就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2.2引用文件不当
有的招标代理人员不能全面理解具体文件规定,引用文件时张冠李戴。例如,济南某市政项目在2008年7月份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安全施工费执行济建发[2007]35号文”即“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2%”。实际上该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而不适用于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应该执行“鲁标定字【2007】4号文”中的1%。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妨将错就错,投标和结算时都按2%执行就是了。还有的招标文件本意是想让中标人全额缴纳招标代理费,但描述成: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明确规定“谁委托谁付费”,表达的意思与其本意大相径庭。

预应力管桩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预应力管桩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预应力管桩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目录目录1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4第二章合同条款18合同协议条款18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27一、合同协议书27二、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29第四章技术条件及规范30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份格式31一、投标书32二、投标书附录33三、主要内容唱标单34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5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6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37七、投标报价表格式38八、工程量清单49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份格式49一、施工组织设计 49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55第七章评分方式和标准59评分方式59附件一、工程量清单61附件二地质勘探资料62第一章报价须知及报价须知前附表一、报价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 工程说明2 建设地点3 建设规模4 质量要求5 招标范围6 承包方式6 工期要求7 资金来源8 投标人资格9 资格审查方式10 工程报价方式按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11 投标有效期开标日后的90天(日历日)12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万元,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形式。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5日前抵达上述帐户。

不然视为放弃投标注:若利用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须将加盖银行公章的电汇底联发传真至13 踏勘现场招标人统一组织勘察现场,以取得投标必需的相关信息,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勘探时间: 集合地址14 招标文件的澄清1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16 投标文件份数书面形式文件5本(1正4),电子文档1(Word/Excel版本,电子版报价表必须是可读的Excel格式,电子版采用的存储介质应为优盘或光盘)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提交地点截止时间:2010年月日上午9:0018 开标开标时间:2010年月日上午9:00开标地址:19 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20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5%21 支付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5%22 招标代理联系招标代理单位:地址:: 传真:电子信箱: 网址:联系人:23 招标人联系招标人:地址:联系人::24 招标资料售价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安装交底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安装交底

(4)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 不得小于400㎜。 (5)六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其底层排水均应单独 排出;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 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济建质监 站字〔2007〕17号》 。 地下室以及高层建筑设备层这一通病出现较多,应 重点检查和控制。


(4)主要验收方法和验收内容: ①查验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设备出厂试验纪录;实 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并随时收 集整理归档。 ②外观检查,对照施工图纸查验材料规格、型号、 数量;观察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缺陷。 ③现场抽样检测,并填写检测纪录。例如:成套灯 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厚度、 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等,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要现场抽 样检测的材料。 ④按规范和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复试的材料,送有 资质的检测单位且规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应为见 证取样送检。 ⑤对进场材料质量有异议时,送、机房、泵房、水箱间设备、管道安装 存在问题多。 防治措施:
13、采暖管道固定支架做法不正确;伸缩 器不做预拉伸。


防治措施:
14、竣工验收时给水系统正式生活给水未能接 通,交付使用前未检验生活水水质。
防治措施:(1)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冲洗、消毒,并 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 标准》方可交付使用。是GB50242-2002强制 性条文。应执行。 (2)室外给水系统施工计划应与竣工工程 进度计划相同或者提前;建设单位应事前协调 和安排计划。以保证给水系统与竣工工程同步 完成,并接入正式水源。

2. 材料使用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测复试和见 证取样送检。
防治措施: (1)给水、采暖塑料管材进场即应进行验收并送检测 单位检测复试。 检测复试按二种情况要求: 一是管材物理检测。各种管材均应送有资质的检测 单位检测,按单位工程进行,并提交检测报告; 第二种是对管材的卫生指标检测复验。给水塑料管 或衬塑复合管应进行卫生检测复验。当有出厂卫生检 验报告,且已在山东省或济南市疾病防控中心进行过 复试时(包括外省、市厂家)。可提供检测时间到安 装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代替。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02
•【字号】济建法字〔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建法字(2018)1号
各县(区)住建委,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18年2月28日前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23件,失效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附件1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济建发[2012]19号 关于贯彻落实《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的实施意见

济建发[2012]19号 关于贯彻落实《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二 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 年6 月19 日印发
二、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周期
认真执行《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 (济建标字[2011]5号)要求,不得任意压缩施工工期。招标人应根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招标工期,招标工期和投标工期不得低于定额工期的70 %,低于70%的,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招标工期低于定额工期85%时,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不超过工程造价3%的标准向施工企业支付抢工措施费。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投标人应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全面推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制度
依据《 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计取标准的通知》(济建标字[2010] 1号])要求,推进全市建立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制度。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和支付办法,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造价0.7%一3%的支付标准对各类优质工程施工单位实行奖励;同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参建单位共创优质工程奖励办法,指导建设单位对共创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实行奖励,切实增强工程参建单位质量品牌意识。
五、认真实施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 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济建发[2009 ] 22号),不断完善相应实施细则。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结算备案。为促进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段结算和竣工结算的方式和时限。建立完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备案互动关联的约束机制,通过施工现场进度确认、四方验收、结算资料核对等方式,严格审核竣工结算备案材料,对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或竣工结算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予护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济南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操作手册

济南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操作手册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操作手册竣工结算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O年五月总目录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操作手册二、竣工结算备案操作手册三、相关文件四、参考文献: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招标控制价备案操作手册分目录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提交资料及受理标准二、承诺书三、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四、表格范例及表格说明五、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常出现问题1、建筑、装饰部分2、安装部分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提交资料及受理标准一、提交资料:1、经备案的咨询合同2、经备案的招标文件3、技术审查后的设计图纸(加盖“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4、建筑项目施工图建筑面积审核表5、发改委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限国有投资工程)6、《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济南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7、承诺书8、完整的招标控制价两份(一份报一楼大厅2号窗口,一份附电子文档报价格价格信息科,)二、受理标准1、资料提交齐全2、控制价文件格式符合08清单计价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3、备案的招标文件完整即①招标文件格式执行最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且招标文件中要含完整的工程量清单②招标文件及清单要加盖招标办备案骑缝章、审核人员(招标办)签字及日期。

二、承诺书样式:三、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济招价备()第()号注:1、一式5份。

招标办、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机构各存1份、定额站存2份。

2、控制价1中含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

四、表格样式及填表说明表样1 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盖造价工程师××××签字编制人:或造价员专用章复核人: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签字或盖章即可签字可盖章,签字盖章即签字并盖章;2、招标人单位盖章必须为法人章,不得使用项目部或分公司印章;3、编制人可以是造价工程师也可以是造价员4、复核人必须是造价工程师并且复核人须签署复核意见表样2 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人员一览表填表说明:1、执业或从业单位名称必须与证书一致;2、执业或从业证书中的专业必须与编审范围一致;3、“签章”栏目编制人员应签字并盖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专用章表样3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填写表说明:1、如有其他说明可以自行补充,2、建筑面积应根据报送图纸重新计算。

济建标字〔2008〕6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济建标字〔2008〕6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2008-10-8 9:20:0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标字〔2008〕6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抄报:省建设厅、省定额站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27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5%以内风险范围(济建[2008]111号)

5%以内风险范围(济建[2008]111号)

济宁市建委文件济建[2008]111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计价风险分担方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利益,促进建设市场的稳定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1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担方法作如下规定:一、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影响。

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对价格风险的分担方法进行约定,合理分担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

(一)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履行期内,工程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过大时,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

1、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时,承包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材料基准价格的风险和双方约定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以内的风险,发包人承担双方约定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以外的风险。

2、材料市场价格下落时,承包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材料基准价格的风险和双方约定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以外的风险,发包人承担双方约定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以内的风险。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值(材料市场价格-材料基准价格)与材料基准价格的比值来确定。

材料基准价格为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在合同基准日(招标工程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

材料市场价格风险范围一般在±5%以内约定。

(二)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担的调价方法:1、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上涨(或下落)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承包人的材料报价不调整。

2、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上涨超过约定风险范围的,调整超过约定风险范围以上的价差,报价调整最高调至材料市场价格。

3、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下落超过约定风险范围的,调整超过约定风险范围以下的价差,报价调整最低调至材料市场价格。

济建建字[2008]11号

济建建字[2008]11号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建建字[2008]11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发包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编制预算控制价,企业投标报价时的人工单价不得低于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应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二、本通知自二00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关于公布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济建市字〔2009〕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济建市字〔2009〕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市字〔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招标信息公开及管理(一)招标人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同步在济南建设网、济南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或公示。

(二)招标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内容。

应公开招标的,中标人与投标报名人总数不满足1比3比例和每标段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程序,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及建造师资格,工程有特殊要求需要提高资格标准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对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必要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条款。

投标人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应体现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班子和拟使用的劳务企业具备“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

“同类工程”应按照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界定。

二、严格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度工程发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禁止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肢解发包。

山东各地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摊销系数

山东各地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摊销系数

山东各地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折算系数(2010-05-16 16:33:10)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标字[2007]6号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各有关单位:为方便建筑工程结算,现将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结算办法发布如下: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下列折算系数确定,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种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2、青岛07价目表关于竹胶板的解释Q:原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子目含制作安装费用以及模板材料摊消量,省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竹胶板模板安装如何摊消?A:应在套用相应定额时进行摊销,即用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后再套用定额。

竹胶模板制作补充子目是按一次性现场制作考虑,未考虑周转次数。

具体计算方法及摊销系数的确定,我们将在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中详细给出。

省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竹胶板模板制作子目只是制作费,不含安装费。

使用时可与原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子目配合使用。

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说明中:使用竹胶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胶合板模板(成品)’中相应子目(扣除制作部分内容)得到安装及拆除部分,再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制作子目,但应将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

以本价目表中9mm厚竹胶板模板(竹胶板取定价为41元/平方米)为例,摊销系数按0.26考虑(按4次周转,并考虑一定的补损率)。

3、淄博市2006工程造价资料汇编摘要关于竹胶模板及木胶合板模板(非成品)周转次数的确定使用竹胶板或胶合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定额中“胶合板模板(成品)”相将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下表系数,同时扣除子目中成品胶合板消耗量:说明:如采用防水木胶合板时,以上系数应乘以0.75。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摘要(人防)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摘要(人防)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摘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2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11条,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

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第13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16条,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重要的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第18条,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民用建筑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21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第22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23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28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补建或者补偿。

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1998年9月25日通过):第9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建设应当保证战时的使用效能和平时的开发利用。

第10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建民用建筑计划、规划审批手续时,必须接受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查.第11条,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易地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实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12条,市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

济建标字〔2008〕6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定额站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8]27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
当期材料价格应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

如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当期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或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参照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

三、发承包双方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已约定风险包干系数的,当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时,材料价格上涨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下降的,其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四、本意见二、三款中计取的材料价差只能作为计算有关规费和税金的基础,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五、未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其材料的价格随市场变化,按合同中约定的办法计算材料价差。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七、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材料款项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八、对发承包双方提出争议的材料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予以调解。

九、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跟踪市场,适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

当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十、2008年新开工的工程,以及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意见执行,但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9月23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