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标字[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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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二)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二)
潍政发[2006]72号
×
未报
101.
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的意见
潍政发〔2006〕76号


102.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潍政发[2006]80号


103.
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
潍政办发[2006]6号
×
未报
104.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察工作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5]105号


62.
关于落实《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的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5]113号
×
未报
63.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驻潍高职院校骨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潍政办发[2005]116号


64.
关于开展潍坊市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
77.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城市照明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12号


78.
潍坊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潍政发[2006]14号
×
未报
79.
关于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的意见
潍政发[2006]19号


4.
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04]44号
×
未报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盐业产销管理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04]48号
×

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1997年5月29日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大海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商标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外,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二)勘察设计,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大型土石方、市政、园林、管道及线路、城市道路、雕塑、城市供水等工程的全部施工;(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所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投标工作。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4〕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1月24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等工程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依照规定须公示、公开的内容应当公示、公开。

第二章评标方法第六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七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

山东省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工程方案设计

山东省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工程方案设计

山东省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工程方案设计关键词:国联资源网,医院建筑工程,方案设计一、概述潍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拟建于潍坊市东南片区中部,该片区是一个以生态居住社区为主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城市功能区。

规划用地79.3公顷,用地边界北起樱前街,南至宝通街;东起惠贤路,西到志远路。

拟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7万m2。

基地地势平坦,环境幽雅,交通便利。

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西北侧,西北两侧临街,项目占地约25.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3.3万m2,拟建设2000张床位。

主要功能包括门急诊中心、医技中心、住院中心、传染中心和后勤保障中心等五大部分。

其中门急诊、医技、住院三大功能,以“三纵一横”医疗主街依次由北向南贯穿为一体;而传染中心、后勤保障中心则在东西两侧各成一区,传染中心布置于基地下风向,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的隔离间距。

二、设计依据1、设计招标文件2、潍坊市第一医院规划红线图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996)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潍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审查意见书7、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筑设计中标通知书8、鲁卫医字[2006]97号“关于同意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复函”9、潍发改科社[2005]541号“潍坊市发改委关于潍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三、总平面设计(一)主要设计构思本方案在设计构思上结合医院设计的基本原则,形成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总体布局上运用经典的医院总平面形式,平面主要体量呈线型布局,通过医疗主街将各功能区块联系起来,具有完善的功能模式。

在此基础上进行总体构图处理,以通路整合建筑和环境诸要素。

不仅使其呈现整体化,同时使建筑体现出风格化、个性化的特点。

第二,因地制宜,利用或改造基地现状生态环境,打造人文、生态主题空间,使其与城市景观融汇一体是规划方案设计的重要主题。

以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将建筑、道路、广场、绿化等空间形体诸元素统一设计整体构图,建筑、环境的形体和构图突出大效果。

奎文区潍州路(宝通街—潍胶路)工程电力施工组织设计

奎文区潍州路(宝通街—潍胶路)工程电力施工组织设计

奎文区潍州路(宝通街-潍胶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电力工程编制:张钦龙审核:田连卫潍坊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奎文区潍州路(宝通街-潍胶路)工程项目经理部2013年7月24日目录一、编制依据及原则(一)编制说明(二)编制依据(三)编制原则二、工程概况及特点(一)工程概况(二)施工要求三、施工组织机构及部署(一)施工指导思想及原则(二)施工管理目标(三)施工降排水(四)施工组织机构(五)施工队伍的安排和任务的划分四、施工准备工作(一)组织机构的准备(二)技术准备(三)办公场所和场地的准备(四)机械设备进场及物资准备(五)施工方案策划(六)交通疏导方案(七)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用表五、主要工程施工方案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一)测量放线(二)工井基坑施工(三)电力工井钢筋绑扎(四)电力工井模板安装(五)电力工井砼工程(六)电力管道沟槽开挖(七)电力管道安装(八)管沟回填六、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一)质量保证体系(二)质量目标(三)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四)质量保证措施(五)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六)各工序、各专业、工种质量方面的配合协调措施七、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一)工期目标(二)工期保证措施八、雨季施工措施九、安全施工措施(一)安全生产目标(二)安全管理制度(三)安全保证措施十、文明施工措施(一)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二)文明施工措施(三)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四)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施工制度(五)改善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健康(六)不扰民及妥善处理地方关系十一、地下地上设施保护加固措施原有管线维护及沿线建筑物的保护十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十三、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制度(一)工程回访(二)工程服务及保修(三)保修期限与承诺施工组织设计一、编制依据及原则(一)编制说明本施工组织设计体现我公司对本工程施工的总体构思和部署,是我公司对本工程的施工大纲,它将用以指导施工,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安全、低耗、高速度地建成。

潍坊定额站造价员手册(七)电子版

潍坊定额站造价员手册(七)电子版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一、《定额》的章节内容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共分十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第四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第五章门窗及木结构工程;第六章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第八章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第九章装饰工程;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定额》的应用范围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定额》的作用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定额》的适用条件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定额》的人工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工日单价:工日单价指在工程计价中一个建安工人一个工作日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

我省现行规定,工日单价分为五种情况:一是山东省建设厅定期发布的全国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目前是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时,工程施工期必须与山东省建设厅发布文件的执行期相一致。

二是我省发布的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人工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6〕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6〕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3日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包括:(一)政府性基金;(二)专项收入;(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四)罚没收入;(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六)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七)其他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第四条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纳入预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遵循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潍建设字[2011]8号【发布部门】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1.03.08【实施日期】2011.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潍建设字[2011]8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2011年2月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对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凡符合《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建筑工程,均属超限工程,均需上报省建设厅进行超限审查。

二、需上报潍坊市建设局进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项目,均需上报潍坊市建设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高度超过50米的学校、幼儿园、医院项目属大型公共建筑,初步设计审查与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合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三、上报材料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需上报的资料按照《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1、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

2、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关于停止使用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

关于停止使用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

关于停止使用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全面推行0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通知发布单位:信息中心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8日点击数:2293邹建字(2008)15号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建设单位、局属有关科室、单位:鉴于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在项目设置、费用组成和消耗量水平等诸多方面不符合当前实际政策规定,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

为更好的适应社会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市场计价秩序,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建设工程量单价计价办法〉的意见》滨建建字[2007]252号、《滨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滨建建字[2007]279号、《关于停止使用19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199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全面推行200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通知》滨标定字[2008]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199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全面推行200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对2008年9月1日以后新开工工程,仍使用96定额或96定额相关费率签订合同的工程,省、市标准定额站不再进行定额解释,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进行核定取费。

2、2008年9月1日以后新开工工程,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一律不准采用鲁建标发[1996]18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作为标底、预算控制价编制依据。

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参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对招标工程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2008年9月1日以后新开工工程,不执行0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的,一律不得计安全施工费用。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颁布日期:二〇〇五年八月九日文号:鲁建发[2005]20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投诉及其受理、处理等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受理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处理和异议受理监督的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受理和异议受理监督的具体工作,明确投诉受理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异议是指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招标人提出质疑的行为。

投诉是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问题的行为。

前款所称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异议提出人或者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受理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三)异议或者投诉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清单

地方法规清单
4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
潍建工安监字[2003]第1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6
潍建工安监字[2003]第3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7
潍建工安强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8
潍建工安监字[2003]第11号
关于转发省建工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地方(山东·潍坊市)法规要求清单
2003年10月10日
序号
编号
文件名称
1
鲁建管安监[1999]28号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2
(92)鲁建工施字第3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3
潍建建发[2002]7号
关于全面实行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潍建招字〔2009〕1 号潍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局:为不断提高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望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函告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该办法自二OO九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原《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潍建招字[2004]1号)同时作废,该办法自公布之日到正式实施期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可根据各自情况提前执行。

附: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定标工作。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潍坊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对本市行政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四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含50万)万元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含30万)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鲁建发2005-29号文

鲁建发2005-29号文

鲁建发[2005]29号文鲁建发【2005】2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建发〔2005〕29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 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 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04]3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我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计取办法。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潍政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机关依法有序履行职责,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激发市场、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对《潍坊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潍政发〔2002〕34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潍政发〔2004〕42号)等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潍坊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潍政发〔2013〕15号)等8件文件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公布如下: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一)《潍坊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潍政发〔2002〕34号)。

(二)《潍坊市市区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关于重新公布潍坊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八个文件的通知》,潍政发〔2017〕11号)。

(三)《潍坊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08〕6号)。

(四)《潍坊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实施办法》(潍政办发〔2009〕56号)。

(五)《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4〕16号)。

(六)《潍坊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8〕1号)。

(七)《潍坊市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潍政办发〔2018〕11号)。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一)《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潍政发〔2004〕42号)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计划、财政、规划、物价等部门”修改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讲义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讲义
是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 性能而经第三方检验并出具的有检测结论的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
三、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4、施工试验资料 是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经有资质的实验室试验并出具的试验结论资料的统称。
主要包括土壤试验、钢筋连接、砌筑砂浆、混凝土、饰面砖粘结强度、后置埋件、支护工 程、桩基(地基)工程、予应力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5、竣工图
(5)图纸会审记录鲁JJ-013。专业名称、序号、图号、图纸问题,会审意见答复应清楚 明确,参加人员与单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签字盖章要齐全。
(6)设计变更通知单鲁JJ-014。专业名称、序号、变更内容应清楚详实,必要时应附图, 并逐条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要有设计变更提出单位,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 章,监理、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f.技术交底要妥善保存,作为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存入项目技术资料文件中。
(11)施工日志鲁JJ-039。施工日志分建筑与结构(含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两种,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按专业由专业人员负责 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文字简练,时间连续。
三、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7)工程洽商记录鲁JJ-015。专业名称、序号、内容应清楚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 条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要有设计专业负责人、监理、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三方加盖公章。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有委托书,委托书需 加盖设计方公章。
三、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8)施工组织设计鲁JJ-004。应经会审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当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有异议时,经协商后可由项目经理主持修改。执行施工 组织设计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和调整。项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执 行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并归档保存。

06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核合格企业名单.xls

06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核合格企业名单.xls

2007.06.29 ( 0~6)Mpa
0.4级
弹簧管式一般
压力表
(0~6)Mpa
零级及以 下级别
零级及以 下级别 一级及以 下级别
1.6级 及以 下
10
山东海化华龙 硝铵有限公司
配热电阻用温 度仪表检定装 置
[2004]潍量标计 企证字第016号
企业最高标准
潍坊市质量 2004.07.1 技术监督局 4
2007.12.30
(0.01~11111 .11)Ω
0.02级
配热电阻用自
动平衡显示仪 表 配热电阻用数
(-50~800)℃ (-50~800)℃
字温度指示仪
0.5级及以 下 0.5级及以 下
11
山东海化华龙 硝铵有限公司
配热电偶用温 度仪表检定装 置
[2004]潍量标计 企证字第017号
企业最高标准
MPE:± 1.0%
零级、一 级 一级、二
3级 (0.7e)
6
潍坊宝成离合 器有限责任公司
检定游标量 具标准器组
[2004]潍量标计 企证字第010号
企业最高标准
潍坊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04.6.16
2007.8.30
(10~291.8) )mm
5等
游标卡尺 深度游标卡尺 高度游标卡尺
(0~300)mm (0~300)mm (0~300)㎜
[2004]潍量标计 企证字第012号
企业最高标准
潍坊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04.6.16
2007.8.30
(0~25)mm
U=6.6um
百分表 k=2 内径表
(0~25)mm Φ (0~160)mm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03-2007年度政府任期消防责任目标考核情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03-2007年度政府任期消防责任目标考核情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03-2007年度政府任期消防责任
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潍政字[2008]17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4
【实施日期】2008.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03-2007年度政府任期消防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潍政字〔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3-2007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2006〕15号、省政府〔2006〕114号、市政府〔2007〕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消防工作,精心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资金投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今年1月10日至16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2003-2007年政府任期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任期消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任期消防责任目标整体完成情况
一是消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日益健全。

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

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2003年以来,全市。

潍坊益都中心医院新院区高低压配电工程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潍坊益都中心医院新院区高低压配电工程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新院区高低压配电工程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ZZ2018-0107招标文件(第二册)获取时间: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至五月九日地点: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总部八楼开标二室开标时间: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十时三十分开标地点: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总部八楼开标二室代理机构: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目录目录 (1)第三章项目说明部分 (3)1、项目概况: (3)2、新院建设简要情况 (4)3、总体说明: (4)包01:高低压配电工程一体化服务 (6)第一部分:10kV保护装置技术规范 (6)1、使用条件: (6)2、技术要求: (7)3、订货要求 (8)第二部分:12kV/1250A-25kA高压开关柜专用技术规范 (9)1. 标准技术参数表 (9)2 项目需求部分 (14)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14)2.2 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15)2.3 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15)2.4 工程概况 (15)2.5 使用条件 (16)2.6 投标单位要求值 (16)2.7 投标单位技术偏差表 (18)3 投标人响应部分 (18)3.1 技术偏差表(投标人填写) (18)3.2 投标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18)3.3 投标人需提供的设备图纸及资料 (19)3.4 主要组部件材料 (19)3.5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20)第三部分:直流电源系统,DC220V,200AH技术规范 (21)1.总则 (21)2 技术要求 (21)第四部分:10kV三相干式变压器技术规范 (32)1 标准技术参数表 (32)2 项目需求部分 (35)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 (35)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5)2.3 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36)2.4 工程概况 (36)2.5 使用条件 (36)2.6 可选技术参数表 (37)2.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38)3 投标人响应部分 (38)3.1 投标人应提供的信息 (38)3.2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39)3.3 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39)第五部分:178面400V低压开关柜技术规范 (41)1.技术参数表 (41)2.项目需求部分 (42)3.使用条件 (44)4.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44)5.技术差异表 (45)6.可选技术参数表 (45)7.投标人提供信息 (46)7.1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46)7.2 销售运行业绩表 (46)7.3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47)7.4 主要组部件材料表 (47)7.5 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 (48)7.6 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48)7.7 投标人需提供的设备图纸及资料 (49)8.其他技术要求 (49)8.1开关柜应满足的主要技术参数: (49)8.2开关柜内主要元器件技术参数: (49)8.3 开关柜内其他设备技术要求: (50)第六部分: 1500kW柴油发电机技术规范 (52)1. 总则 (52)2、投标书中应提供的资料: (52)3、设计和运行条件: (53)4、技术要求 (53)5、使用说明书: (58)6、设备出厂资料、随机资料: (58)7、检修设备及工具 (58)8、铭牌及标记 (59)第七部分: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 (62)1. 系统总体要求 (62)2. 设计原则 (62)3. 依据的标准及规范 (62)4. 系统体系结构 (63)5.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63)6. 基本技术要求: (64)7. 其他要求 (65)第八部分:智能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66)1. 招标范围 (73)2. 施工要求 (73)3. 技术条件、要求: (77)附件1: (89)附件2: (92)第三章项目说明部分1、项目概况: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前身是在1882年英国基督教浸礼会传教士创立的施医所的基础上组建的青州广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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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潍坊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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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潍建标字[2005]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现明确如下:
一、适用原则
1、本通知适用于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计价活动。

2、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3、本通知与《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4、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签定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且已缴纳该费用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4、住房公积金: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工程暂按造价的1.8‰计入。

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6、安全施工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0.5%计入,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其中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安全网项目不再在消耗量定额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体现,均应列入安全施工费中核算。

注: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见附表。

三、其他
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附表:潍坊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表
二○○五年七月七

相关附件:潍坊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表潍坊建设信息网(2008-4-1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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