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特色《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的基本思想和内容是一致的,但考虑到我国经济和会计所处的发展水平,在生物资产的分类、公允价值的选择使用、跌价准备的转回、信息披露等方面又保持了部分“中国特色”。
该准则的主要特色有以下几个方面:1.划分了生物资产的类别。
根据生物资产本身的特性和用途,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并分别进行了定义,规定了确认、计量等相应的会计处理。
没有再按其成熟程度分为成熟性生物资产和非成熟性生物资产。
2.界定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确认标准。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其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确认为生物资产。
3.明确了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
关于生物资产的计量,我国是有选择地使用公允价值。
这实际上是成本模式优于公允价值模式的原则。
4.规范了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没有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有关减值迹象的判断等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这主要是考虑到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即生物资产本身具有自我修复性,有时短暂的减值可能会通过以后的自我生长而得以恢复其价值,特别是生长周期较长的林木资产。
因此,对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取了较为简化的方式。
即只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导致其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时,才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
5.规定了生物资产的列报内容。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①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②与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相关的信息,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累计金额;③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④用于担保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⑤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⑥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生物资产的范围;(2)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3)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迹象;(4)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成本;(5)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其中涵盖收获时点的农产品本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通常表现为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等。
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随其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
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就是增强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
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在生物资产上时,构成生物资产的一部分。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采用规定的方法,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成本中转出,确认为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
收获的农产品从生物资产这一母体分离开始,不再具有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应当作为存货处理,如奶牛产出的牛奶、绵羊产出的羊毛、肉猪宰杀后的猪肉、收获后的蔬菜、果树采摘的水果,等等。
二、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一)郁闭及郁闭度郁闭通常指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
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的为郁闭林(其中一般以0.20-0.69 为中度郁闭,0.70 以上为密郁闭);0.20 以下(不含0.20)的为疏林(即未郁闭林)。
不同林种、不同林分等对郁闭度指标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以降低雨水冲刷为主要目标的水土保持林要求郁闭度相对较高;以培育珍贵大径材为主要目标的林木要求郁闭度相对较低。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与国际会计准则对比
售成本计量。前述金额即为当日这用本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 准则之存货成本。【存货】
足下列条件:
(一) 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企业生物资产收成之农业产品,应以收
(二) 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 成点之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计量。此种
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 计量即为当日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
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 「存货」或其他这用准则之成本。【农
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业】
企业经常签订生物资产或农业产品之未
来销售合约。因公允价值系反映市场惨 与者买方及卖方达成交易之现时市场状 况,故于计量公允价值时,销售合约之 价格未必攸关。因此,生物资产或农业 产品之公允价值并不因合约之存在而有 所调整。
自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本钱,应当依据名义金额确定 名义金额含义:公允价值无法确定,这个经济事项又确实存在,给它一个金额,让帐上有表达,不 然易疏漏,让资产流失。 现在的新准则中知名义金额之说,通常是人民币1元
到达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供 给劳务或出租。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比照
项目 利润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
26 以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原始确认生物 资产所产生之利益或损失,以及生物资 产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之变动所产生之 利益或损失,应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
披露
(一) 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 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 (二) 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
• 2、披露要求的细化,针对生物资产的特性进展分类,依据生物资产 的品质和年龄进展分类。同时生物资产对环境的敏感度特别高,当消 失重大环境变化时,应当即使披露,并做好减值预备。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是中国会计准则(CAS)系列中的一项准则,旨在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中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
首先,该准则规定了生物资产的定义和范围。
生物资产是指在农业、林业和水产养殖等生物资源培育或者养殖、捕捞等活动中获得并加以经营的活体生物或具有生物属性的生物资产。
其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确认提出了一些指导原则。
对于已满足确定性条件的生物资产,应该确认为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实际得出产量和质量能够可靠地确定;获得收益和经营费用与该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关。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生物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和减值测试。
如果发生生物资产被破坏、死亡或者过度老化等情况,导致其价值减少,企业应当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
最后,该准则还规定了关于生物资产披露的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对相关的生物资产信息进行披露,包括生物资产数量、成本及折旧情况、生物资产损耗、未来预计收益等信息。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的出台,为企业会计报告中的生物资产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它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地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生物资产,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同时,它也为企业在生物资源培育和经营过程中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合理经营和资产管理,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度中针对生物科
技行业的专门会计准则。
该准则于2024年8月1日起生效,对于企业在
核算和报告生物资产时提供了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
生物资产是指那些能够成长、减少或变化,具有生命活力,且能够直
接或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生物体。
生物资产在生物科技行业中是非
常重要的,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材料、种植作物、养殖动物、微生物菌种等。
至于生物资产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规定了两种计量模式:历
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
一般情况下,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根据历
史成本进行,包括购买成本和生产成本。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生
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可可靠计量且更有意义时,也可以选择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已处于成熟期的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还规定了摊销方法,并提出了两种选择:定额摊销法和实际产出摊销法。
定额摊销法是根
据生物资产的预期经济益处计算摊销额度,而实际产出摊销法则是根据实
际产出量计算摊销额度。
此外,在生物科技行业中存在着一些与生物资产相关的特殊情况,如
生物资产的重大变动、生物资产的生长过程中的自母资产转变等。
针对这
些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也提供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以确保会计
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为生物科技行业提供了一套具体的会计处
理规定,旨在规范生物资产的核算和报告。
生物科技行业的企业需要严格
按照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生物资产》解析
类 别 的生 物 资 产 可 随 着 管 理 者 持 有 意 图 的 变 化 而转 变 。
关 减值迹象 的判断等进行减 值测试的方法 , 主要是考虑到 这 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相 比具 有馒著 的特点 , 即生物资产本身
具 有 自我 修 复性 , 时 短 暂 的减 值 可 能 会 通 过 以 后 的 自我 生 有
生物资产与农产 品不 同, 生物 资产 的收获 品是农产品 。 农 产品是 1业企业的在产 品或 产成 品, 二 其核算适用 于《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1 号— — 存 货 》 。
2生 物 资 产 的 计 量 。 . ( ) 毽属 性 。 物 资产 的初 始 计 精 后 续 计 量 所 采 用 的 1计 生 计 世 璃性 有 所 不 同 , 始 计 量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模 式 , 续计 量 应 初 后
量 等相 应 的 会 计 处 理 。 有 再 按 其 成 熟 程 度 分 为 成 熟 性 乍 物 没 资 产 和 非 成 熟性 生 物 资产 。 2界 定 了公 益 性 生 物 资 产 的确 认 标 准 公 益 性 生 物 资产 . 足 指 以 防 护 、 境 保 护 为 主 要 目的 的 生 物 资 产 , 括 防 风 同 环 包
养 殖 的水 产 品 等 。
3明确 了生 物 资 产 的计 量模 式 于 生 物 资 产 的计 . . 关 我 国是 有 选 择 地 使 用 公 允 价 值 。 实际 上 是 成 本 模 式 优 于 公 允 这
价值模式的原则。 4规 范 了生 物 资 产 减 值 的 会 计 处理 。 物 资 产 减 值 的 会 . 生
维普资讯
口 ・ 业会 计 准 则 企
一
、
新准则的主要特色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五、业务举例
业务一:A农场是一家专门从事养殖业的农业企业,其主要产品包括鸡、猪等。根据生产发展 的需要,企业最近自行繁殖了10头种猪。经归结,种猪达到育种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饲料费
26000元,劳务费8000元,应分摊的各种间接费用6000元,经过一年左右的饲养,种猪进入正常的
生产期。为维持种猪的生存和生育能力,企业在其生产期(假设为2年)发生相关的饲料费40000元, 劳务费16000元。种猪失去生产能力后,其残值收入1000元。
1. 育种期间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 40000 40000
2. 育种结束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40000 40000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5
3. 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额=(40000-1000)/2=19500(元)
1
二、 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
A. 外购生物资产:价+税+费(运输费、保险费)
2
B. 自行营造的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以林木为例)
(1) 消耗性生物资产:种子费+造林费+调查设计费+人工费+营造费用+间接 分摊的费用 (2) 生产性生物资产: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人工费+应分摊的间接费 用 (3) 公益性生物资产: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森林保护费+良种试验费 +调查设计费+其他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2000万
2000万 2000万
7
3. 补植树林发生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财会[2006]3号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五条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学 习贯彻新 制度
政部 于 2 0 0 6年 2月 1 5日颁布 了企 业会计 基本准 J则及 3 8项具体会计准则 。标志着我 国企业会计准
则体 系的基本建成 。 逐步 实现 了与国际会计 准则 的趋 同 。 实现 了会计语言 的国际化 。特别是 《 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一 生物 资产 》( 以下简称新 准则 )的颁 布为规范农 生 业企业会计核算 、提高农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供 了保 障。 笔者根据学 习体会 。 《 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 5号一 物 资产 》 进行简要分析。
只有在 一般企 业会 计科 目不 足 以说 明其 计入 当期损益。
特点时 , 才新设 一级会计科 目 进行 核算 。
( ) 五 报袁 列报的方产进行检查 。具体 规 定是 : 消耗性生 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 生 产 性生 物资产 的可收 回金额 低于其 账 面
等。
则——存货 》 有关存 货和 固定资产 的规 确定 。 投资者投 入的生物资产成本 , 当按 应 新准 则对 自行 营造 的生物 资产 以及 照投 资合 同或 协议 约定的价值确定 , 合 但 加 了公益性生物资产计量方法 , 另外 引入
( ) 三 会计科 目发 生 了改变
生产性 生物 资产 ,是指 为产 出农 产 定 , 确定 实际成本 。
准则 。
一
自行繁殖 的育肥 畜成本 , 按照其在 出
人工 费和应分摊 的间 成本 ; 自行 营造 的具 有消 耗性特 点 的林 售前发 生的饲料 费、 新准则与原制度的差异
、
木, 按郁 闭成林 前营造林 木发生 的必要 支 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出, 为实际成 本 ; 作 自繁的幼畜成 龄转 为
等材料费 、 人工 费和应分摊 的间接费用等 自行 营造 的林木类 消耗 性 生物 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0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05号——生物资产生物资产是指存在生长、繁殖、收获、消耗和更新等特征的活的植物、动物以及微生物,包括农作物、果树、牲畜、种蜂、鱼类等。
由于其特殊性质,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其他非生物资产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05号的制定旨在规范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效性。
1.生物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确定生物资产的初步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生产成本和加工成本。
对于由生物资产转化而来的无形资产,应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生物资产的披露:企业应该披露生物资产的种类、数量、计量依据以及评估价值等信息。
对于影响生物资产价值和数量的重大事件和事项,企业还应进行适当的披露。
3.生物资产的减值:企业应根据市场价格、市场需求和管理状况等因素,评估生物资产的减值情况,并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4.生物资产的往来:生物资产的买卖、借出、赠与等交易应按照相关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记录和披露。
5.生物资产的出售和退出:生物资产的出售和退出应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披露。
6.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生物资产的确权、保护和转让等特殊情况,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进行适当的披露。
然而,也应该注意到,企业会计准则第05号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生物资产的计量和评估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指标;其次,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需要与税务、法律等其他规范相协调,避免出现重复和矛盾的处理;最后,由于生物资产的特殊性质,可能存在一些无法量化的价值,如生态环境效益、文化遗产价值等,如何在会计处理中予以考虑也是一个难题。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05号,生物资产是我国会计领域的一项重要准则,对于规范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该准则的实施还需要充分考虑生物资产的特殊性质和相关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5号共分为五章四十三条,对生物资产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摊
销及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对部分重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第二章规定了生物资产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生物资产应按实际取
得成本计量,并按近似实际取得成本或取得成本作为可出售产品、投资性
生物资产和自产自用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依据。
其中可出售产品的后续计
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型,投资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型或成本模型,自
产自用生物资产在千年不变条件下不进行重复计量。
第三章规定了生物资产的摊销。
自产自用生物资产的摊销应当根据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计算的可出售产品和投资性生物资产的摊销应按年、季或月均匀分摊。
第四章规定了生物资产的转移。
生物终止使用时,可出售产品、投资
性生物资产和自产自用生物资产要按照所剩余期划分为可出售的或者其它
未决定性用途分类。
可出售的应按公允价值摊销或期末公允价值对于合并
报表的采用全资法企业,也可按本企业会计师的意见采用的重新评估计入
当期损益,或者对于一般采用合并报表的企业,也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计入以后年度损益。
第五章规定了生物资产的披露和重要事项的会计制度。
企业应就生物
资产涉及会计要求交付适当的重要信息披露,同时根据需要建立一套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5号的颁布对于规范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
保护经济利益和环境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相关部门应进
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促进第5号的贯彻落实,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理解
于 出售 , 用材 林 是 以生 产 木 材为 主要 目的林 木 。 栏 存
待 售 的牲 畜 可 以屠 宰 出售 。消耗 性 生 物 资产 与 企 业
一
《 企业 会 计 准则 第 5号—— 生 物资 产 》 对 农 业 是 企业 的会 计规 范 。我 国是 农业 大 国 。 业在 我 国 国 民 农
系 的 日益 密 切 。 会计 核 算 和披 露 要 求 与 国际趋 同 为 ,
了适应 资 本 市场 的发展 .规 范农 业类 企 业 会 计 核算 方 法 和披 露 , 政部 颁 发 了《 财 企业 会 计 准 则— — 生 物
品 , 玉米 、 豆 等 作物 。 而 生产 性 生 物资 产 持有 的 如 大 资 产》 ,规 定从 2 0 0 7年 1 1日起 在所 有 上 市 公 司 目的则 是 为 了在 生产 经 营 中长 期 的 、 次 反复 使 用 。 月 多 执行 。 可 利用 其 进 行 繁 殖 。 产 畜 、 畜 : 者 不 断产 出农 如 种 或
资产上 时 , 构成 生 物资产 的一部份 。收 获 的农产 品从
关 资 产 获得 经 济 利益 。如 防风 固沙 林 和水 土 保 持林
能带 来 防 区 固沙 、 持 水 土 的效 能 。 景林 有 美 化 环 保 风
境 、 息游 览 的效 能 。 休
3 生 物 资 产 的 确 认
般 存货 显著 区别 的是 它 们是 有 生命 的资产 。
22 生 产 性生 物资 产 是指 为 产 出农产 品 、提 供 劳务 .
经 济和 社会 生 活 中扮 演 着 极其 重 要 的角 色 。关 于农 业 类 企业 的会计 核算 . 9 3年 至 2 0 19 0 0年执 行 分 行业 会 计 制 度 , 《 业企 业 财务 管 理 制度 》 农 业 企 业 即 农 和《 会 计 制 度 》 因 20 , 0 1年 颁 布 《 业 会 计 制 度 》 面 临 企 而
企业会计准则第0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0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05号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0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中国国家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生物资产的获取、生产、评估和报告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准则的适用范围准则适用于所有生物资产,包括农作物、林木、牲畜、渔业、矿产资源等。
二、生物资产的获取与确认生物资产的获取包括购买、自行生产、租赁等方式,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进行确认。
对于自然生长的生物资产,其获取成本应当包括种子、饲料、养护费用等与获取生物资产相关的支出。
对于购买或租赁的生物资产,其获取成本应当包括购买或租赁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
三、生物资产的评估生物资产的评估包括初始评估和后续评估两个阶段。
初始评估是指在生物资产首次获取后的评估,用于确定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
后续评估是指在初始评估后的每个会计期间对生物资产的评估,用于确定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准则规定了三种不同的评估方法:成本法、公允价值法和年度公允价值法。
企业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考虑生物资产的特点、市场情况和资产性质等因素,并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保持一致性和可比性。
四、生物资产的报告企业应当将生物资产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上,并按照评估方法的不同,将生物资产的价值调整反映到损益表上。
对于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生物资产,其价值调整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而对于使用公允价值法和年度公允价值法进行评估的生物资产,其价值调整反映在损益表中。
五、相关会计处理准则还规定了一些与生物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生物资产的抵押、质押、售后回租等情况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于损耗、不良品、报废的会计处理等。
准则还提出了对于生物资产的折旧、摊销、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规定,以及对于生物资产的重估和转移的会计处理规定。
六、准则的优势和挑战准则的发布使企业在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上有了更明确的规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生物资产的准则,旨在提高企业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准确性和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指导企业按照准则开展会计处理工作,财政部还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本文将对该应用指南进行详细解读,以便企业正确应用这一准则。
一、适用范围该应用指南适用于从事农业、林业和渔业经营的企业,以及其他拥有生物资产的企业。
生物资产指的是通过农业、林业和渔业经营活动获得的具有生物特性的可替代的产品或资产。
二、生物资产的分类和初始确认1.生物资产根据用途可以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和非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用于生产农产品、林产品和水产品的生物资产,非生产性生物资产则是指其他用途的生物资产。
2.初始确认的方法可以根据现金支付、公平价值和公允价值替代成本等进行。
三、生物资产的计量和确认1.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量首先需要确定产量和产出物数量,根据实际产量和产出物数量确定产出物的公允价值。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公平价值可通过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如果没有市场交易价格,可通过成本法或收益法确定。
3.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和可 recover amount 之间的差额确定。
4.非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量首先按成本进行确认,然后按照成本法或按持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四、生物转化成抵押或处置组合商品1.生物资产转化成抵押或处置组合商品时,需要对生物资产的成本和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并确认相应的收益或损失。
2.生物资产抵押或处置组合商品的成本包括生物资产的成本以及抵押或处置组合商品的成本。
3.生物资产抵押或处置组合商品的公允价值应当通过市场交易价格或估值确定。
五、生物资产租赁1.生物资产租赁应当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生物资产租赁期间的租赁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确认。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的变更1.企业要变更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时,应当遵循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CAS5生物资产
CAS5——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分为五章,共二十八条,与原来相关制度对比,可以看出,存在明显的区别:(一)对公益性生物资产实行专门的核算与管理办法即:在生物资产的分类中,将公益性生物资产进行单独列作一类,进行专门的分类核算,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
准则还具体规定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确认标准,即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应当确认为生物资产。
因此,新准则中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确认标准与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有所不同,引入了“服务潜能”的概念。
(二)生物资产折旧方法中增加了“产量法”,取消了“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对农产品成本结转方法中增加了“蓄积比例法和轮伐期年限法”,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
(三)新准则规定只有在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遭受自然灾害等,导致其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时,才计提减值或跌价准备,并且不得转回。
(四)报表列示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长期资产类中单独列示生物资产的帐面价值总额和各类生物资产的帐面价值,同时,期末披露其公允价值。
要求每个会计期末编制期初与期末生物资产增减变动表。
练习题:一、填空1、广义的农业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业。
2、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________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________或________。
3、天然林等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________时,才能予以确认。
4、企业应当按照________确定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名义金额为________元。
5、生物资产应当按照________进行初始计量。
二、单项选择题1、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生物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生物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三条规定,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该《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结转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该像固定资产一样,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而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及公益性生物资产不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固定 资 产 盘 亏造 成 的损 失 . 当计 入 当期 损 益 。 应 第二 十 四 象 企业 根据 本准 则 第六 条 的规 定 . 发 生的 固定 资 产后 将 续 支 出计 入 固定资 产 成本 的 . 当终 止确认 被 替换 部分 的账 面 价值 。 应 第六 章 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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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残 值 后 的金 额 。已计 提 减 值准 备 的 固定 资 产 , 应 当扣除 已 计提 的 还 固定 资 产 减值 准 备 累计 金 额 。 、
计估 计 变 更 。 第 二 十囊 固定 资 产 的减 值 . 当按 照< 业 会计 准则 第 8号一 应 企
账面价值。
命 、 净 残值 和 折 I 方法 进 行 复核 。 预计 1 3 使 用寿 命 预 计 数 与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异 的 .应 当调 整 固定 资 产 使 用寿 命 。 预计 净残 值 预计 数 与原 先估计 数 有差 异的 . 当调 整预 计 净残 值 。 应 与 固定 资产 有 关 的经 济 利 益 预 期 实现 方 式 有 重 大 改 变 的 .应 当 改 变 固定 资产 折 旧 方法 。 固定 资 产使 用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折 旧方 法 的 改 变应 当作 为会
第 二 十 五囊 企 业应 当在附注 中披露 与 固定 资产 有关 的下 列信 息 : ( ) 一 固定 资 产 的确 认 条 件 、 类 、 量 基 础和 折 旧方法 。 分 计 ( ) 类 固定 资产 的使 用寿 命 、 二 各 预计 净 残 值 和折 旧率 。 ( ) 类 固定 资 产 的期 初 和 期 末 原价 、 三 各 累计 折 旧 额 及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计 金 额 。 ( ) 四 当期确 认 的折 旧 费用 。 ( } 固定 资 产 所 有权 的限 制 及 其 金额 和 用于 担 保 的 固 定 资产 五 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佚名
【期刊名称】《会计之友》
【年(卷),期】2006(000)012
【摘要】@@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总页数】2页(P87-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生物资产的核算 [J], 董振学
2.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生物资产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J], 杜娟
3.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农业企业会计——专论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J], 裴源远;林妍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 [J], 李春英
5.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会计处理的新变化 [J], 雷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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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6生物资产
第六章生物资产第一节生物资产概述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即活的)动物和植物。
生物资产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一般资产不同,其具有特殊的自然增值性,因此导致其在会计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特殊性。
尤其是对于农业企业而言,生物资产通常是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物资产进行证券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将有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生物资产准则”)规范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生物资产的特征(一)生物资产是有生命的动物或植物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能够进行生物转化的能力。
生物转化,指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的过程。
其中,生长是指动物或植物体积、重量的增加或者质量的提高,例如农作物从种植开始到收获前的过程;蜕化是指动物或植物产出量的减少或质量的退化,例如奶牛产奶能力的不断下降;生产是指动物或植物本身产出农产品,例如蛋鸡产蛋、奶牛产奶、果树产水果等;繁殖是值产生新的动物或植物,例如奶牛产牛犊、母猪生小猪等。
这种生物转化能力是其他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不具有的,也正是生物资产的特性。
因此,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都会随着自身的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尽管其在所处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而具体由类似于不同资产类别(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特点。
但是其会计处理与存货、固定资产等常规资产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单独规范,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物资产信息。
将生物资产定义为“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以为这一旦原有动植物停止其生命活动就不再是“生物资产”。
这一界定对生物资产和农产品进行了本质的区分。
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着在生物资产上时,作为生物资产的一部分,不需要单独进行会计处理,而当其从生物资产上收获时开始,离开生物资产这一母体,一般具有鲜活、易腐的特点,因此应该区别于工业企业一般意义上的产品单独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详细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详细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本准则)是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的。
本准则适用于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和初始计量:本准则规定了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即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且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准则还规定了外购、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不同方式取得生物资产的成本构成。
2、后续计量:本准则规定了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准则还规定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准则还规定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收获与处置:本准则规定了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本准则还规定了对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成本、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以及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的会计处理。
4、披露信息: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成本、折旧方法、折旧率、公允价值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发布具有以下的意义:1、它为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指导,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它符合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趋同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国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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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第九条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十条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第十一条 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
第十二条 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三条 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
第十四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十五条 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
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生物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
(三)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
第二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定。
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二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第四章 收获与处置
第二十三条 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结转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
第二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成本,按照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算确定,并采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方法,将其账面价值结转为农产品成本。
收获之后的农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应当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
第二十六条 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披 露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
(二)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累计金额,以及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三)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
(四)用于担保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五)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因购买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二)因自行培育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三)因出售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四)因盘亏或死亡、毁损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五)计提的折旧及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六)其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