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教案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备课人:尚之亿课题: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课型:新授课课时数:2课时教学目标: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教学重点:1、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解释民法规范的准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中职学生作为公民,要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1)地位。
无论是民事立法、司法,还是民事活动,都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准绳。
(2)理解。
五条原则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强调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主体地位平等,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理解。
五条原则是为下一目依法处理民事关系作铺垫。
因为要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就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2、依法处理民事关系从理论上说,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目的都是为了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1)明确。
要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内涵,明确无论公民还是法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前提。
(2)思想和行动。
将其观念、意识和民法知识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
(3)了解。
《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教学难点:1、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平等地位的社会成员间的民事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人身关系的内容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这些知识比较抽象。
在教学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引导学生理解,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非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不是由民法所调整。
(2)要引导学生首先理解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内涵及其内容,再引导学生搞清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这些行为表面看来是合 法的,但它们违背了民法诚 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可能造 成用户的混淆,损害在先权 利人的利益。因此,后者的 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与 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 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 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是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各抒己见:观看小品,分析案例
表演小品“玩笑引发的侵害”
这个玩笑动作, 侵害了安定的什 么权利?需要承 担什么责任?给 我们什么启示?
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 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 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 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
我国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人 身权,如生命健康权、名誉 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知识运用:遇到搜身,你会如何处理?
案例一:当我们去超市购物,准备 结账离开时,保安过来说我们拿了 没有付款的商品,要求搜查。
案例二:一位乘客在公共汽车上称 自己的钱包被窃,要求司机关上车 门,逐一搜查其他乘客。
如果当事人是你,你会 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对 此有哪些规定?违反了
将受到哪些处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 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应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影响、赔礼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
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 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民法
课后作业
民法典热点话题: 1见义勇为免责 2校园贷 3校园欺凌 要求:选择其中一个话题准备十分钟的演
讲。
民法总则
第十八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具 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 为。
4:您的社区(城市或农村)有没有组织过关于《民法典》的宣传 ? (如宣传栏、社区广播等)
有 无 5:你觉得《民法典》的颁布以你的生活相关度有多大? 基本无相关度 对现在的生活有一定相关度 对未来的生活有一定相关度
1:你是否知道《民法典》出台的消息?
10%
90%
是否
2:你是从什么途径了解到关于《民法典》的相关 内容的?(可多选)
民事权利能力-----有没有权? 民事行为能力-----能不能做?(做完之后能不能对 自己的行为负责)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 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心智(年龄、智力和精神 状况)相关。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 民能够成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情景模拟:
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 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 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 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三四楼户主各一名同学扮演 物业一名同学扮演 受害人一名同学扮演 小警察一名同学扮演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下)教案
探究活动十八: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
(1)阅读教材P133活动框图片,帮助学生理解图片内容,设问:图示活动中存在哪些合同关系?这些合同采取什么方式订立的?
(2)指导各学习小组讨论问题,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与归纳:这些活动分别
(二)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种类 2、用益物权的取得
探究活动十五:关于用益物权的讨论
(1)阅读教材P130活动框案例。结合《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设问:案例中王钾家享有的权利属于何种财产权?涉及到那些种类?根据法律规定,王钾家享有哪些权利?
(2)指导各学习小组结合案例讨论问题,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归纳:王钾
(1)阅读教材P132活动框案例。设问:你如何处理这样的邻里纠纷?你知道生活中还有哪些类似的纠纷。
(2)指导各小组展开讨论,对学生回答的内容进行点评和归纳,指出生活中邻里之间常会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而起纠纷,处理这类纠纷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36陈力的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案例内容,思考案例后的问题。
(4)指导各学习小组结合教材展开讨论,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与归纳: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陈力购买手机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法定监护人的反对而不具有法律效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也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力如参加工作,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购买手机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二课时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二课时二、依法保护人身权一、教学目标1.认知(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2。
情感态度观念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点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从理论上讲,了解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目的就是为了引导中职学生理解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的重要性,并落实到日常民事活动中。
这是本框题的落脚点。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是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首要的是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身权。
人身权是关于人自身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所固有的权利。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连自身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障,其他一切权利不仅无从谈起,而且毫无意义,建设法治国家也好,构建和谐社会也好,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这是教学重点。
2。
教学难点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现实中,人们对于人身权的理解比较狭窄,多是从生命权和身体权来理解,并且以为轻微的侵害不用承担责任,这就造成人们对人身权了解不全面、理解不深刻,侵害人身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这些概念及其内容理论性强,中职学生理解起来比较抽象,在民事活动中侵害这些人身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是存在着理解的误区。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职业道德与法律是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一)习礼仪,讲文明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
教学要求:认知: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
运用: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教学内容:1.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1)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2)懂得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需要塑造良好的形象。
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
(3)了解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交往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体会交往礼仪的亲和作用,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2.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1)了解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职业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
(2)理解职业礼仪的作用,践行职业礼仪,展示职业风采。
(二)知荣辱,有道德教学目标:使学生懂得道德对于完善人格、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了解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和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维护公平正义
11 (一)财产所有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 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所有权,是指以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 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合法的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 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天然孳息、先占、添附、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等。
7
(四)民事责任
民事活动,必须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法定 的民事义务,不允许以保护公民和合法利益为借口,损害国
家或集体利益,也不允许以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借口,损
害公民或法人利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 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 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7 (四)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履行合同应遵守下列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接触和同事应恪守信
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
的合同权利。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2.实际履行原则
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未
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
19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婚姻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 关系的重要民事行为。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结婚必须 男女双方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者应予以鼓励。)结婚必须符合 一夫一妻制。但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 止结婚:(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认 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合法的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 程序。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登记程序(一)生活中处处有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依法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 各方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就合同内容达成意见一致的过程, 即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出价。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 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条款可以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主要条款是合 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1-2课时: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依法保护人身权和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在第一部分,学生将了解民法的含义、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并学会如何处理民事关系。
在第二部分,学生将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研究,学生将:1.了解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生活,增强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2.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情境导学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和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展示。
教学设计:在讲授新课前,先让学生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以便更好地理解本单元的内容。
接下来,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然后,讲授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并引导学生分析两个案例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最后,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教学步骤:1.导入(5分钟)让学生回顾前两个单元的内容,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
2.新课导入(8分钟)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3.讲授新课(32分钟)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1.民法的概念通过生活中的例子,引入民法的概念,并举例说明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主体的资格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1.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让学生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2.保护人身权的规定介绍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让学生了解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4.总结(5分钟)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强调学生要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
(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
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1>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 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 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 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18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
案例分析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
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 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 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 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 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 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和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参与民事 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自己的 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人教版(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3版)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教案(2课时)
分析 P128 《生活处处有民法》案例导入新课,民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最直接、最密切……(1)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 2)民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③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④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⑥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教材 126 页上的漫画认为李某现在已经 18 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略)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
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那末,什么是法人、法人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呢?是一种社会组织,但惟独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才干取得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们刚才学习了解的法人条件,也就是说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
是指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首先我们要学习民法, 懂得民法,遵守民法;其次要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 己的行为, 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自觉履行法定的民事义务, 并尊重其他民事 主体的民事权利。
否则,就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为:住手侵害,排除妨 碍,消除危(wei )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 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分析书本 P133 页几个镜头,突出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等。
例如: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2. “恶作剧” 3.偷看他人信件 4.网上说 别人坏话 5.拍广告 (1) “工人排队接受搜身”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2) “恶作剧”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计划韩重修2014.02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计划《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职学校学生的一门德育必修课。
为加强和改进《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工作,进一步增强中职学校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大纲的有关精神和我校学生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学计划:一、指导思想:教学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二、教学任务:通过教学来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三、教学目标: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四、教材简析:全书共五个单元,在内容上可分为礼仪和法律两部分。
五、教学重难点:重点: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难点: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关键:第二单元知荣辱,有道德六、教学原则:(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
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激发学生的兴趣,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3)坚持知、信、行相统一。
帮助学生认同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引导学生践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
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信、行相统一。
(4)转变传统教学观念,大胆改革教学方法。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学生开展合作、探究学习,给学生更多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七、教学进度(参见下表)教学安排和进度:。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含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主要是 指企业、公司)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基本条件: A 依法成立 B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丁某死有余辜,但他的父亲为什么还会受到 法律的制裁?什么是人身权?公民的人身权还 包括什么?
(一)法律保护人身权
人格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 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 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 者继承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二者都是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 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 (2)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 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腿打断了。一提到他,全村的人都深恶痛绝。一天晚上,他喝
了酒,回家敲门时,母亲动作慢了点侵,犯他进了门丁后抡某起的一个生板凳砸 向母亲,然后就倒在床上骂骂咧咧地命睡权下。和看健着躺康在权地上,的老伴, 丁后某,的虽父然亲全拿村了的一乡把亲斧认子为朝他逆为子村里的除头生了上命一砍害去权,。和纷丁纷某健签的康名父向亲权法被院逮为捕 其求情,但他还是受到法律的制裁。都属于人身权
第十一课第四节:善用合同办事+课件+【中职专用】高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律》(高教版)
关于合同有效性的讨论
法律将合同的效力作 了哪些分类?怎样才 能使一份合同具有法 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 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法将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 待定合同,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必须做到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合同 内容合法、合同订立的过程合法。
成 立 条 件
有相应民事行为能 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或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
国家利益;恶意串 通,损害国家、集 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 非法目的;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违反
重大误解订立的 ;以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的手 段订立的;订立
时显失公平。
行为能力上有欠缺; 处分能力上有欠缺; 代理能力上有欠缺。
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
购物
乘坐公交车
图示活动中存在哪些合 同关系?这些合同采取 什么方式订立的 ?
看病
旅游
这些活动中分别存在着买卖合同、客运合同、医疗合同、旅游合 同。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学习合同法有关条款,思考回答问题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 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
采用什么方式订立合同
阅读教材P132活动框四个镜头
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这 一过程往往需要经过多个回合的书面文件往返 修改,当事人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一致意 见,从而形成合同关系。镜头一 :要约;镜头 二:要约 邀请;镜头三:商业约定;镜头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计划韩重修2014.02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计划《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职学校学生的一门德育必修课。
为加强和改进《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工作,进一步增强中职学校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大纲的有关精神和我校学生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学计划:一、指导思想:教学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二、教学任务:通过教学来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三、教学目标: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四、教材简析:全书共五个单元,在内容上可分为礼仪和法律两部分。
五、教学重难点:重点: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难点: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关键:第二单元知荣辱,有道德六、教学原则:(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
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激发学生的兴趣,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3)坚持知、信、行相统一。
帮助学生认同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引导学生践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
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信、行相统一。
(4)转变传统教学观念,大胆改革教学方法。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学生开展合作、探究学习,给学生更多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七、教学进度(参见下表)教学安排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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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对待权利
民事权利的实现,除必须具备法律 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 际行动。 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 决这些冲突。 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 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 健康和谐地发展。
请看P123页链接回答下列问题
☆杨女士的这一诉讼有什么意义? ☆假如你碰到类似事件,会怎么处理?
产。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 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 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 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它附着物 的权利。
请结合书本P130页的链接回答 下列问题。 在上述情形中,王钾家享有哪 些财产权利?
★请说说用益物 权的用处?
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再行使权利时,应 当注意到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
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这
就是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如果邻里之间在排水、通行、通风、 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 产生纠纷。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 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 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
对于人格的这种评价,在法律上被 称为名誉。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 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 人的名誉。
请看P127页链接回答下列问题
☆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吗?案 件中这些人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
隐私,不一定是什么不可告 人的秘密。 我们享有的人身权是多方面 的,除上述权利之外,其他的人 身权还有荣誉权、人身自由权。
请阅读P140页镜头一、二回答 下列问题
(1)你认为仁欣和昌财的做法对吗? (2)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应有什么样的权利 和义务?
2、法律为家庭护航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 的义务就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 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每个孩子都有权享受温暖的家庭生活。
3、遵守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 的首要原则、 核心原则。
其主要内容是: (1)、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主体 地位平等。 (2)、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平等。 (3)、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 保护。
2、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 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最基本的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和身体权。
生命健 康权是 我们的 基础权 利。
3、姓名肖像受保护
每个人至少有一个名字,它是我们 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对其姓名享 有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 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三、维护财产权利
⒈定分止挣——所有权
财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极为重要的 制度。财产权的直接目的,就是定分 止挣,解决物品的财产权归属个交流 使用问题。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 集体财产个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 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 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 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 差异而有所不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 财产的占有,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变——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 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 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 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优先受偿。
⒋权利也有界限——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
二、珍惜人身权利
1、与生俱来的权利 在法律关系中,人是主体,法律要 求尊重并维护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 这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与尊严, 就是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人身 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请看P125页回答下列链接
☆你怎么看待上述议论?如果怀疑到 你头上,你会怎么处理类似的事件?
我们在生活中的许多做法,实际上 在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名誉、隐 私、肖像、姓名等权益。当然,现实 中也存在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重他人 的人格尊严甚至侵害他人人身权的事 例。 我们有必要提高权利意识,既要 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 人格和权利。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公 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 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
(2)、民法的内容 民事主体:a、权利主体(自然人) b、义务主体 民事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 格) 民事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与 承担的义务)
(3)、民事主体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请阅读P139页回答下列问题
(1)海时的权益为什么得不到法律保护?
(2)目前社会上对结婚是否要领结婚证认 识不一致。有人持海时观点;有人认为婚 姻大事不是儿戏,一定要领证。你对这个 问题怎么看?
结婚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登记 结婚。 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 关将不予登记,同时会说明理由。 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刚刚开始。 结婚了,财产关系随之产生;离婚 了,财产关系到此为止。夫妻财产要包 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 约定财产。
请结合书上P129页的三个镜头回 答下列问题。
☆以上案例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分别 属于谁?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 够取得所有权? ☆在生活中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 法财产权益?
★请问大家从这幅图中 看到了什么?
⒉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 为目的的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的, 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 役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一项重要的财
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 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这样的邻里关系 好吗? ★如果不好,那请 问该怎样做好?
如果有一天你家养了一天小狗,可 是邻居家的小孩不小心踩到了你家的 小狗,从而导致被狗咬到了,发生这 样的事你该怎么办?
五、创建温馨家庭
1、法律为婚姻护驾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 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为处理婚姻和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 了准则。 婚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条件。
请结合书上P123页案例,回答 下列问题。 a、杨女士的这一诉讼有什 么意义? b、假如你碰到类似事件, 会怎么处理?
民事权利的实现,除必须具备法 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 实际行动。在生活中,社会不同主体 有着各自的权利和利益,人们之间可 能产生冲突。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法律 来协调和解决这些冲突。所有社会成 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 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 地发展。
请看P126页链接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张玉的姓名权是否收 到了侵害?法律是如何保护公 民姓名权利的?
肖像,原本的含义是指一种造 型艺术,并非人身权的对象。 肖像权就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 所享有的人格权益。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 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 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隐私不可侵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领会民法精神
1、民法就在我们身边
民法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 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 身、财产等权益受民法保护、 买卖、租赁等日常活动都要受 到民法的调整。
民法
民法是对人体现“从摇篮到坟 墓的关杯”的法律。
生活中的肖像权被侵 犯 ——人身权与财产权
2、民事法律关系面面观
请阅读P141-142页镜头一、二 回答问题
(1)你认为法院对这两个案例的判决正确 吗?为什么? (2)通过分析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父母 子女之间有着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
请阅读P143页链接回答问题
(1)如果你是保力,会怎么办? (2)能用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吗?
每个孩子都有权享受温暖的家庭生活。 在家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 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 待等。 我国我国未成人保护法规定 禁止对未 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 成年人。
⒊增强信用——担保物权
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 汽车、电脑、股票)设定抵押或质押、 一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 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种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生产 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根据我国法通则、物权法和担保法 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