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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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与民事活动》教案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教案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备课人:尚之亿课题: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课型:新授课课时数:2课时教学目标: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教学重点:1、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解释民法规范的准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中职学生作为公民,要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1)地位。

无论是民事立法、司法,还是民事活动,都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准绳。

(2)理解。

五条原则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强调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主体地位平等,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理解。

五条原则是为下一目依法处理民事关系作铺垫。

因为要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就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2、依法处理民事关系从理论上说,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目的都是为了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1)明确。

要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内涵,明确无论公民还是法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前提。

(2)思想和行动。

将其观念、意识和民法知识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

(3)了解。

《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教学难点:1、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平等地位的社会成员间的民事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人身关系的内容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这些知识比较抽象。

在教学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引导学生理解,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非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不是由民法所调整。

(2)要引导学生首先理解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内涵及其内容,再引导学生搞清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指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P132:刘某和赵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及内容(P134) (2)民法保护人格权 (3)民法保护身份权
(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2)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3)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
珍惜人身权利


俱 珍惜 人






自然人
法人
生命健康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隐私权
人身自由权
荣誉权 配偶权 亲子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维护自己的人 身权,尊重其 他公民、法人 的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2)民法保护人格权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 严和人身自由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 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 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 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作业
《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习指导》P92-P115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姓名权:
第136页 “刘娃改名” 的案例,刘娃的养父 侵害了刘娃的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 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 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这些行为表面看来是合 法的,但它们违背了民法诚 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可能造 成用户的混淆,损害在先权 利人的利益。因此,后者的 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与 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 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 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是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各抒己见:观看小品,分析案例
表演小品“玩笑引发的侵害”
这个玩笑动作, 侵害了安定的什 么权利?需要承 担什么责任?给 我们什么启示?
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 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 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 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
我国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人 身权,如生命健康权、名誉 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知识运用:遇到搜身,你会如何处理?
案例一:当我们去超市购物,准备 结账离开时,保安过来说我们拿了 没有付款的商品,要求搜查。
案例二:一位乘客在公共汽车上称 自己的钱包被窃,要求司机关上车 门,逐一搜查其他乘客。
如果当事人是你,你会 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对 此有哪些规定?违反了
将受到哪些处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 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应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影响、赔礼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
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 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民法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民法

课后作业
民法典热点话题: 1见义勇为免责 2校园贷 3校园欺凌 要求:选择其中一个话题准备十分钟的演
讲。
民法总则
第十八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具 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 为。
4:您的社区(城市或农村)有没有组织过关于《民法典》的宣传 ? (如宣传栏、社区广播等)
有 无 5:你觉得《民法典》的颁布以你的生活相关度有多大? 基本无相关度 对现在的生活有一定相关度 对未来的生活有一定相关度
1:你是否知道《民法典》出台的消息?
10%
90%
是否
2:你是从什么途径了解到关于《民法典》的相关 内容的?(可多选)
民事权利能力-----有没有权? 民事行为能力-----能不能做?(做完之后能不能对 自己的行为负责)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 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心智(年龄、智力和精神 状况)相关。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 民能够成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情景模拟:
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 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 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 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三四楼户主各一名同学扮演 物业一名同学扮演 受害人一名同学扮演 小警察一名同学扮演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下)教案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下)教案
二、善用合同办事 (一)生活中处处有合同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订立方式
探究活动十八: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
(1)阅读教材P133活动框图片,帮助学生理解图片内容,设问:图示活动中存在哪些合同关系?这些合同采取什么方式订立的?
(2)指导各学习小组讨论问题,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与归纳:这些活动分别
(二)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种类 2、用益物权的取得
探究活动十五:关于用益物权的讨论
(1)阅读教材P130活动框案例。结合《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设问:案例中王钾家享有的权利属于何种财产权?涉及到那些种类?根据法律规定,王钾家享有哪些权利?
(2)指导各学习小组结合案例讨论问题,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归纳:王钾
(1)阅读教材P132活动框案例。设问:你如何处理这样的邻里纠纷?你知道生活中还有哪些类似的纠纷。
(2)指导各小组展开讨论,对学生回答的内容进行点评和归纳,指出生活中邻里之间常会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而起纠纷,处理这类纠纷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36陈力的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案例内容,思考案例后的问题。
(4)指导各学习小组结合教材展开讨论,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与归纳: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陈力购买手机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法定监护人的反对而不具有法律效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也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力如参加工作,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购买手机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ppt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ppt

自然人与公民在含义上是不一样的,为什么?
因为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居住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公民是指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 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需依赖于自然人 的民事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那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 体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 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制作人:黄敏烨 讲课:梁秋荣,霍镇涛
结合上述事例,谈谈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 的那些民事关系。(各自说明) 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什么? (答案在后面)
结合上述事例,谈谈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的那些民事关 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什么? 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其中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在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 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人身关 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 格利益和身份利益而发生 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人 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怎样才能成为法人? 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 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 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 以自己的名义和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 财产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法人需要 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
其他组织是指什么?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 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什么?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国家,个人合伙组织,个人独资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作业设计方案-中职思想政治高教版23职业道德与法治

《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作业设计方案-中职思想政治高教版23职业道德与法治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作业设计方案(第一课时)一、作业目标本作业设计旨在通过第一课时的学习,使学生能够:1. 理解民事活动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意义;2. 掌握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3. 培养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意识。

二、作业内容本课时的作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学习:学生需阅读教材中关于民事活动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规定的部分,并做好笔记。

2. 案例分析:学生需选择一个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活动案例,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并撰写简要的案例分析报告。

3. 法律知识运用:学生需结合所学知识,撰写一篇关于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短文,并举出至少两个具体实例。

4. 互动讨论:学生需与同学进行互动讨论,分享彼此的案例分析报告和短文,互相评价并讨论不同观点。

三、作业要求为保证作业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1. 理论学习部分需认真阅读教材,做好笔记,并理解相关概念和原则;2. 案例分析需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应深入透彻,报告应条理清晰、逻辑严密;3. 法律知识运用部分需结合自身实际,举例具体、贴切,体现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4. 互动讨论需积极参与,尊重他人观点,讨论应围绕主题展开,有深度、有广度。

四、作业评价本作业的评价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理论学习部分的笔记情况和理解程度;2. 案例分析报告的深度、广度和逻辑性;3. 法律知识运用部分的实例贴切程度和实际应用能力;4. 互动讨论的参与情况和讨论质量。

评价标准将根据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五、作业反馈作业完成后,教师将对学生的作业进行批改和评价,并及时给予反馈。

反馈内容包括:1. 对学生理论学习、案例分析、法律知识运用和互动讨论等方面的具体评价;2. 指出学生在作业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3. 提供针对性的学习建议和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通过本作业设计方案的实施,相信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民事活动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培养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意识,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1-2课时: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依法保护人身权和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在第一部分,学生将了解民法的含义、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并学会如何处理民事关系。

在第二部分,学生将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研究,学生将:1.了解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生活,增强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2.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情境导学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和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展示。

教学设计:在讲授新课前,先让学生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以便更好地理解本单元的内容。

接下来,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然后,讲授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并引导学生分析两个案例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最后,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教学步骤:1.导入(5分钟)让学生回顾前两个单元的内容,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

2.新课导入(8分钟)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3.讲授新课(32分钟)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1.民法的概念通过生活中的例子,引入民法的概念,并举例说明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主体的资格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1.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让学生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2.保护人身权的规定介绍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让学生了解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4.总结(5分钟)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强调学生要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
<引思 1> (1)上述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
(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
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1>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 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 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 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18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
案例分析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
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 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 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 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 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 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和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参与民事 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自己的 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人教版(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3版)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教案(2课时)

人教版(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3版)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教案(2课时)

分析 P128 《生活处处有民法》案例导入新课,民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最直接、最密切……(1)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 2)民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③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④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⑥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教材 126 页上的漫画认为李某现在已经 18 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略)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

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那末,什么是法人、法人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呢?是一种社会组织,但惟独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才干取得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们刚才学习了解的法人条件,也就是说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

是指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首先我们要学习民法, 懂得民法,遵守民法;其次要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 己的行为, 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自觉履行法定的民事义务, 并尊重其他民事 主体的民事权利。

否则,就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为:住手侵害,排除妨 碍,消除危(wei )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 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分析书本 P133 页几个镜头,突出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等。

例如: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2. “恶作剧” 3.偷看他人信件 4.网上说 别人坏话 5.拍广告 (1) “工人排队接受搜身”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2) “恶作剧”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教学设计教学反思-2023-2024学年中职思想政治高教版23职业道德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教学设计教学反思-2023-2024学年中职思想政治高教版23职业道德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教学设计方案(第一课时)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学生能够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点。

2. 能力目标: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和识别民事法律行为,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3. 情感态度目标:通过学习,学生能够树立法治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二、教学重难点1. 教学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点,以及有效条件。

2. 教学难点:如何区分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教学准备1. 准备教学PPT,包含图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

2. 准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案例,用于课堂讨论和讲解。

3. 准备课堂互动环节所需道具,如角色扮演服装等。

4. 提前了解学生背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策略。

四、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通过展示一些中职生参与民事活动的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如何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并引出本节课的主题——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2. 法律知识讲解:详细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和义务等知识,强调民法在民事活动中的重要性。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3. 案例分析:以小组为单位,选取一个贴近中职生生活的案例进行讨论。

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通过讨论和交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判断能力。

4. 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处理纠纷等。

学生可以分组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双方当事人、律师、法官等,模拟真实场景下的民事活动。

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5. 课堂小结: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民法在民事活动中的重要性,并鼓励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尊重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回家后思考自己在未来的民事活动中应该如何依法行事,并写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教学设计方案(第二课时)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学生能够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掌握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

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第一框教案《民事活动要守法》

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第一框教案《民事活动要守法》

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框民事活动要守法
教案
1
学情调查问卷
1.你对我国《民法典》的相关知识掌握的如何?
2.我们生活中的哪些行为和民法有关,哪些情境涉及民事活动?
3.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4.我们所从事的民事行为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5.你对民法哪些方面的内容特别感兴趣?
6.你在预习本课程相关内容时,哪方面的内容让你产生困惑或不解?哪方面的内容让你特别感兴趣?
其他教学提示
(一)注意事项
本课时对于刚刚接触民法内容的中职学生来讲具有一定难度,需要老师对本课的相关学科背景和专业知识有较全面的理解。

教师需要对《民法典》的基本结构框架有一个较为宏观的把控,同时对于民法概述部分的内容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在授课时,注意不要将内容讲的过深过碎,对一些较为晦涩和抽象的概念,尽量用案例加以解释,而不是用概念解释概念,否则会让学生感到枯燥难以理解。

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学生认识到民法规范人们的民事活动,保障人们的民事权利,《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理解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二)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释本(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

(2)《民法学(第二版)》(上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3)《民法学(第二版)》(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4)《生活中的民法典:案例普法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

(5)《教师教学用书思想政治基础模块职业道德与法治》,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 照我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含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主要是 指企业、公司)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基本条件: A 依法成立 B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丁某死有余辜,但他的父亲为什么还会受到 法律的制裁?什么是人身权?公民的人身权还 包括什么?
(一)法律保护人身权
人格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 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 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 者继承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二者都是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 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 (2)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 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腿打断了。一提到他,全村的人都深恶痛绝。一天晚上,他喝
了酒,回家敲门时,母亲动作慢了点侵,犯他进了门丁后抡某起的一个生板凳砸 向母亲,然后就倒在床上骂骂咧咧地命睡权下。和看健着躺康在权地上,的老伴, 丁后某,的虽父然亲全拿村了的一乡把亲斧认子为朝他逆为子村里的除头生了上命一砍害去权,。和纷丁纷某健签的康名父向亲权法被院逮为捕 其求情,但他还是受到法律的制裁。都属于人身权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解读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解读

教案(首页)编号:YJSD/JWC-17-10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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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第11课教案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11课教案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教学目标1、认知(1)理解民事关系的概念,识记民法的基本原则(2)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的相关规定,了解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和对侵害财产权的惩处措施。

2、情感态度观念(1)充分认识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并树立在民事活动中自觉遵守民法基本原则的意识。

(2)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1)能举出生活中的实例,说明什么是民事关系。

能判断身边的人是否具备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2)学会维护自己的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点依法处理民事关系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正确判断民事主体的资格,都是为了使学生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尊重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应该是本节课全部教学内容的落脚点。

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从理论上讲,了解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目的就是为了引导中职学生理解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的重要性,并落实到日常民事活动中。

这是本框题的落脚点。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是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首要的是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身权。

人身权是关于人自身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所固有的权利。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连自身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障,其他一切权利不仅无从谈起,而且毫无意义,建设法治国家也好,构建和谐社会也好,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5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5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 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部门法。就形式而言,民法是指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 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占有、支配、交换和物质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 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主要包括体现静态财产关系的所有权、知识产 权等和动态财产关系的继承权和债权等两个方面。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规划教材
职业道德与法律
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编委会编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平正义
目录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1
第十二课 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2
11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的 依法保护人身权 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合同的订立 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参加民事活动的 当事人,应自由地基于其真实意志,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诚实 善意、实事求是、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 会的利益,自觉履行约定的民事义务,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行等 价交换,使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 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包括两个因素: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自然人的 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取得,因死亡而终止。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 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年龄、精神两个标准来规 定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取得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自然人按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职业道德11课1-2练习2.28---3.2

职业道德11课1-2练习2.28---3.2

职业道德11课1-2练习2.28---3.2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依法参与民事活动1.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一、填空并背诵: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第一,_________原则。

第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则。

第三,保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则。

第四,遵守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原则。

第五,维护___________原则。

第六,民事活动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3.人身权包括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4.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

5.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____________之间、_____________之间以及___________之间的_______关系和_______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1.王某系某中职学校高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

此事涉及的民事关系是() A .财产关系 B .人身关系 C .公民关系 D .法人关系2 .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是()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将其邮票卖与孙某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胡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3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家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

在此情形下,他可以()A .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B .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C .请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D .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4.刘某17岁,无业,父母早逝,遗下巨额存款,靠存款利息,刘某足以维持远远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刘某就依靠存款利息生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刘某是()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出生B.10周岁C.16周岁D.18周岁6.与人们日常活动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是()A.宪法B.国务院规定的规章制度C.行政法规D.民法7 .甲某现年17岁,初中毕业后没有升高中,主要靠自己在工厂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B..通过委托代理人C.通过法定代理人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9.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正确的说法是()(1)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5)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A.(1)(2)(4)B.(1)(2)(5)C.(1)(2)(3)(4)D.(1)(2)(3)(4)(5)10.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男女平等C.民事活动的结果平等D.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11.马某,7周岁,看到很多学生用MP4看视频,很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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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 保护。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 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权利。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 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 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 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 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自然人智力发育成熟, 能够理智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审慎地 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时候,才算具有民事行 为能力,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 其主要内容是: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 中主体地位平等,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 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民事权利平等地 受法律保护。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主体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职业道德与法律
主讲人:李东
1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十一 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生活中处处有民法
1.早市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 2.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司 售人员说责任不在他们; 3.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 负责人说应该感谢他们; 4.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账 户里,请求退还钱款,却遭到拒绝; ……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 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1.法律保护财产权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 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 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 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 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 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2.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人格尊严不可侵犯
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每个公民都 平等地享有人格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侵 犯。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 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 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 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 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3.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 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 侵害财产权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 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2.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 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 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 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 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 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3.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身 权,人们就不能进行各种活动。
中职生要充分认识到人身权对自己生活、学习以 及参加其他各种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 民法有关保护人身权的法律规定,增强权利意识,维 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侵害了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 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 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 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 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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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1.法律保护财产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 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 物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犯。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1.法律保护财产权
物权法中所讲的“物”是指人体之外,能够 为人类所需要并能加以控制和利用的“物质 财富”,包括土地、森林、山岭、建筑物、 水库等不动产和生活用品、牲畜、货币等动 产。
要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1.法律保护财产权 财产权
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 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1.法律保护财产权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 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2.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 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 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 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侵权责任
是指由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 他人财产所有权、人身权的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 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 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 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 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 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分为三大类: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两类:一 类是年满 18周岁的自然人,一类是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 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可以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 可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均须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的基本条件 1.必须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只有具备 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
是指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 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 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两大类。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 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 权。 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身份权方面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 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 的荣誉称号。荣誉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 承。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 法人的荣誉称号。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以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为前提。自然人的民பைடு நூலகம்能力是法律赋 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自然人取 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转 化为现实,需依赖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要学习民法,懂得民法,遵守民法。
要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 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法定的民 事义务,并尊重其他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 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民事权利
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违约责任 民 事 责 任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 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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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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