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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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二课时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二课时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二课时二、依法保护人身权一、教学目标1.认知(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2。

情感态度观念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点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从理论上讲,了解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目的就是为了引导中职学生理解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的重要性,并落实到日常民事活动中。

这是本框题的落脚点。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是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首要的是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身权。

人身权是关于人自身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所固有的权利。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连自身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障,其他一切权利不仅无从谈起,而且毫无意义,建设法治国家也好,构建和谐社会也好,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这是教学重点。

2。

教学难点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现实中,人们对于人身权的理解比较狭窄,多是从生命权和身体权来理解,并且以为轻微的侵害不用承担责任,这就造成人们对人身权了解不全面、理解不深刻,侵害人身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这些概念及其内容理论性强,中职学生理解起来比较抽象,在民事活动中侵害这些人身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是存在着理解的误区。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职业道德与法律是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一)习礼仪,讲文明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

教学要求:认知: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

运用: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教学内容:1.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1)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2)懂得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需要塑造良好的形象。

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

(3)了解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交往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体会交往礼仪的亲和作用,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2.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1)了解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职业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

(2)理解职业礼仪的作用,践行职业礼仪,展示职业风采。

(二)知荣辱,有道德教学目标:使学生懂得道德对于完善人格、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了解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和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3篇)

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在民事案件中,法律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展开论述,分析其内涵、构成要素以及法律意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 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平等,不受行政权力干预。

2. 自愿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基于民事主体的自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3. 财产性和人身性:民事法律关系既涉及财产关系,又涉及人身关系。

4. 法定性: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1.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2.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3.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表现。

主要包括权利和义务。

四、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分析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当事人则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2)人民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他们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2. 民事合同法律关系民事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维护公平正义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维护公平正义

11 (一)财产所有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 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所有权,是指以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 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合法的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 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天然孳息、先占、添附、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等。
7
(四)民事责任
民事活动,必须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法定 的民事义务,不允许以保护公民和合法利益为借口,损害国
家或集体利益,也不允许以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借口,损
害公民或法人利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 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 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7 (四)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履行合同应遵守下列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接触和同事应恪守信
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
的合同权利。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2.实际履行原则
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未
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
19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婚姻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 关系的重要民事行为。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结婚必须 男女双方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者应予以鼓励。)结婚必须符合 一夫一妻制。但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 止结婚:(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认 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合法的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 程序。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登记程序(一)生活中处处有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依法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 各方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就合同内容达成意见一致的过程, 即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出价。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 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条款可以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主要条款是合 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1-2课时: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依法保护人身权和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在第一部分,学生将了解民法的含义、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并学会如何处理民事关系。

在第二部分,学生将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研究,学生将:1.了解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生活,增强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2.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情境导学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和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展示。

教学设计:在讲授新课前,先让学生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以便更好地理解本单元的内容。

接下来,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然后,讲授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并引导学生分析两个案例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最后,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教学步骤:1.导入(5分钟)让学生回顾前两个单元的内容,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

2.新课导入(8分钟)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3.讲授新课(32分钟)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1.民法的概念通过生活中的例子,引入民法的概念,并举例说明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主体的资格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1.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让学生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2.保护人身权的规定介绍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让学生了解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4.总结(5分钟)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强调学生要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
<引思 1> (1)上述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
(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
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1>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 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 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 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18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
案例分析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
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 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 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 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 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 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和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参与民事 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自己的 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职业道德与法律复习提纲

职业道德与法律复习提纲

《职业道德与法律》复习提纲第一单元习礼仪,讲文明第一课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一、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1、正确认识自己的主要方法:比较法:一是与别人比较,二是与自己比较。

自评法:通过分析认识自己。

他评法: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心理测验法:通过心理测试来认识自己。

2、认识自我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自我才能做出符合自己实际的人生选择,找到适合自己特点的人生发展道路,做自己人生的主人。

3、自尊的含义自尊即自我尊重,是在接受自己、相信自己的基础上尊重自己的独特存在及尊重自己价值的一种积极心态。

4、自尊的表现:①自己尊重自己②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③尊重他人5、自尊的意义自尊的人有着较强的荣辱观,能够自觉地约束自己,不做有损于自己的尊严、荣誉、形象的事,并能够用正确的言行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荣誉。

二、礼仪修养彰显个人魅力1、个人礼仪的含义个人礼仪是社会个体的生活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世的准则,是个人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个体规定,是个人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等精神内涵的外在表现。

2、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仪容仪表整洁端庄,言谈举止真挚大方,服装饰物搭配得体,表情自然舒展。

3、加强个人礼仪修养的作用⑴加强个人礼仪修养有助于提高个人素质,体现自身价值。

⑵加强个人礼仪有助于增进人际交往,营造和谐友善的气氛.⑶加强个人礼仪有助于促进社会文明,加快社会发展进程三、交往礼仪营造和谐人际关系1、交往礼仪的含义:交往礼仪是社会成员在相互往来中的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世的准则。

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中,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以集体主义为指导,体现相互服务、竞争合作、团结和谐的关系.2、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平等互尊、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利互助3、交往礼仪的类型:日常交往礼仪:见面礼仪、交谈礼仪、电话礼仪等。

不同场合礼仪:做客与待客礼仪、进餐礼仪、公共场所礼仪、习俗礼仪等。

4、交往礼仪重亲和:(1)交往礼仪的核心是尊重和友好(2)遵守交往礼仪的作用遵守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可以拉近与交往对象的距离,取得对方的理解,以利于沟通,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 照我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含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主要是 指企业、公司)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基本条件: A 依法成立 B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丁某死有余辜,但他的父亲为什么还会受到 法律的制裁?什么是人身权?公民的人身权还 包括什么?
(一)法律保护人身权
人格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 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 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 者继承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二者都是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 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 (2)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 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腿打断了。一提到他,全村的人都深恶痛绝。一天晚上,他喝
了酒,回家敲门时,母亲动作慢了点侵,犯他进了门丁后抡某起的一个生板凳砸 向母亲,然后就倒在床上骂骂咧咧地命睡权下。和看健着躺康在权地上,的老伴, 丁后某,的虽父然亲全拿村了的一乡把亲斧认子为朝他逆为子村里的除头生了上命一砍害去权,。和纷丁纷某健签的康名父向亲权法被院逮为捕 其求情,但他还是受到法律的制裁。都属于人身权

民事诉讼法处理民事纠纷和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处理民事纠纷和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处理民事纠纷和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来处理民事纠纷和规范诉讼程序,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对民事纠纷的处理和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进行探讨。

一、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侵权、追索权利等民事关系产生的争议及其他纠纷的解决。

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权益。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种形式。

1. 诉讼方式当一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被告有权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作为辩护。

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如有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上诉。

2. 非诉讼方式除了诉讼方式外,受民事诉讼法保护的权利也可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

非诉讼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等。

和解是指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解决纠纷;调解是指由调解机构协助双方进行谈判,达成和解;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裁决。

三、民事诉讼程序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诉讼公正、公平进行,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下面将简要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

1. 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诉讼的开始,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将组织开庭审理。

2. 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过程。

在审理阶段,法院将听取原告、被告的陈述和辩论,进行证据质证、辩论等程序,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3. 上诉阶段当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阶段的程序主要包括上诉状的提出、法院受理上诉状后再审理案件,并根据事实和法律重新判决。

4. 执行阶段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需要进行执行阶段的程序。

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包括

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包括

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普遍适用、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作用的原则。

它是指导和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准则,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在权利和义务上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

平等原则要求在民事关系中,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财产状况、性别、种族等差异,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

这意味着在民事关系中,不应当因为某个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或地位而对其特别优待或歧视,而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权利。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享有自由与平等的权利。

自由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应当自主决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自由原则体现了个人的自主意识和自由意志,并且保障了个人在民事关系中的自由行为。

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受到公正对待。

公正原则要求在民事关系中,法律应当通过公正的程序来处理和解决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且以公正的标准来评判和裁决争议。

公正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的公正性,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来获取不当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诚信的重要性和信用的价值,是维护民事关系稳定和秩序的基础。

五、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法律应当特别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弱势当事人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劳动者等。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要求在民事关系中,法律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公平待遇和侵害。

以上所述的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

5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5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 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部门法。就形式而言,民法是指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 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占有、支配、交换和物质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 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主要包括体现静态财产关系的所有权、知识产 权等和动态财产关系的继承权和债权等两个方面。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规划教材
职业道德与法律
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编委会编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平正义
目录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1
第十二课 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2
11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的 依法保护人身权 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合同的订立 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参加民事活动的 当事人,应自由地基于其真实意志,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诚实 善意、实事求是、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 会的利益,自觉履行约定的民事义务,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行等 价交换,使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 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包括两个因素: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自然人的 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取得,因死亡而终止。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 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年龄、精神两个标准来规 定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取得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自然人按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标准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标准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项目教学设计(XXXX~ XXXX学年第X学期)课程名称:职业道与法律所属系部:机电工程系制定人:李蓉、李桃制定时间: 2012.07四川水电高级技工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标准课程名称及代码:职业道德与法律适用专业:各专业中专一年级学生1、前言1.1课程性质《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

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1.2设计思路遵循中职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以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方式、良好的法律行为方式、良好的心态与行为调节能力为己任,以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心理素质且可持续发展终身受益为课程归宿。

2、课程目标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3、课程内容与要求4、教学活动参考设计5、实施建议5.1 教材编写1. 基础性、发展性、趣味性融为一体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学生通过学习教材获得独立学习和自主学习的能力,从而为其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为此,教材应该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探究式、发现式的学习方式,促使学生拓展思维,开阔视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同时教材编写的体例和呈现方式应尽量考虑学生的年龄特征、兴趣特长和认知水平,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趣味性,激发学生求知欲望。

2. 编写科学、灵活,教材编写要注重图文并茂,多结合案例进行编写。

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相关教材,结合本校学生实际,编写教材。

5.2教学方法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

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

有关公正处理民事的故事

有关公正处理民事的故事

有关公正处理民事的故事张倩,女,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

2006年考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民一庭庭长、民二庭庭长,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

15年的民事司法审判经历,让张倩说话言简意赅,直切要害:民事法官,干的是匠心活儿、良心活儿、民心活儿。

匠心活儿秉持专业精神司法审判的一切都建立在专业性上。

尤其是民事司法审判,案件事实复杂,人的关系更复杂,只有秉持专业精神、开阔知识视野才能干好这个匠心活儿”。

凭这份“匠心”,张倩成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被誉为“专家型法官”。

针对每一起棘手的案件,张倩都展示出深厚的专业素养。

姚某与再婚妻子共同出资取得一处房产,登记在姚某一个人名下,后姚某在妻子不知情情形下将房产过户给与前妻所生儿子名下。

姚某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房屋享有共同产权,一审法院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判决原告败诉。

这种关于物权归属的争议问题,在当时法律层面未有明确规定,合议庭内部也有争议。

经过多次翻阅卷宗,查阅相关的理论书籍,张倩对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证明效力形成了新的认识,“物权登记是推定的证明效力,如果有证据可以推翻这种推定,那应当以真实的法律关系为依据。

”张倩与合议庭成员经过反复研讨,终于寻求到裁判的法律依据,二审在还原了房屋的财产属性后,改判决姚某妻子胜诉。

张倩据此案编写的《不动产登记是否为认定物权的唯一凭证》在理论刊物发表,此案也被评选为当年优秀案例。

两年后出台的《物权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内容与该案的处理思路不谋而合----“我们走在了前面,而且走对了路。

”谈及此案,张倩总有一份自豪感。

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案情复杂,虚假诉讼真假难辨。

何某持有范某出具的多份借款凭证和担保人出具的担保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某偿还借款8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民法典对纠纷的处理

民法典对纠纷的处理

民法典对纠纷的处理本文将根据题目要求,按照恰当的格式来撰写,即“民法典对纠纷的处理”。

民法典对纠纷的处理一、引言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法律体系普遍设立了一套纠纷处理程序。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法典对纠纷的处理,介绍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并深入分析其重要性和影响。

二、民法典对纠纷的规定民法典是一部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调整民事关系,规范民事行为。

它对于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1.民事纠纷的定义与分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纠纷是指相对人之间因权益利益关系发生争议所引起的法律纠纷。

民事纠纷通常按照涉及的权益关系进行分类,如财产权益纠纷、人格权益纠纷等。

2.纠纷解决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协商是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一致,解决争议的方式。

调解是由专业人员通过中立公正的态度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

仲裁是由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的裁决。

诉讼是将争议提交给法院,由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的方式。

三、民法典对纠纷处理程序的要求为了保证纠纷处理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民法典对纠纷处理程序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民法典明确要求纠纷处理程序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这意味着纠纷的解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依规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

2.快速、高效民法典要求纠纷处理程序应当迅速高效。

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法院和其他纠纷解决机构应尽快审理、判决或裁决,确保纠纷能尽早得到解决。

3.便利受理与留证民法典强调纠纷处理程序应便利当事人进行受理,并为当事人提供留证服务。

这意味着当事人不仅要容易找到适当的纠纷解决机构,还应该能够方便地提交证据和申请,并享有获得涉案证明的权利。

四、民法典对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和影响1.确保公平正义民法典对纠纷处理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了纠纷处理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民法中公平原则关系

民法中公平原则关系
物权交易的公平性
在物权交易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 避免出现不公的情况。
03
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
01
02
03
经济交易
公平原则在民法的合同编 中广泛适用,特别是在经 济交易领域,用以平衡双 方当事人的利益。
财产权益
在处理财产权益纠纷时, 公平原则可以作为判断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 否合理的依据。
公平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当事人利用 优势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公平原则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
01
与自愿原则的关系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公平原则要
求在民事活动中遵循社会正义和公平的观念,与自愿原则相互补充,共
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2
纠正法律偏差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 发现法律存在偏差或不公 ,公平原则可以作为纠正 偏差的依据。
04
公平原则的实现途径
通过立法实现公平原则
立法是实现公平原则的基础,通过制定公平的法律法规,为司法和社会监督提供依 据。
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平衡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法律制度 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通过社会监督实现公平原则
社会监督是实现公平原则的重要 补充,通过舆论、媒体等途径对 法律法规和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 公平的现象,促使相关部门采取
措施加和公平观念,促进社会公平正
义氛围的形成。
05
公平原则的未来发展与挑战
公平原则面临的挑战
社会公共利益
在适用公平原则时,应兼顾社会公 共利益,不能为了追求个案的公平 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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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目的与要求:
认知: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运用: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教学方法: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重点难点与解决措施:
重点及难点:民法的调整范围和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解决措施:以案说法,通过具体案例结合法律相关规定,教育学生如何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教学组织过程:
新课要点: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三)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二)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一)法律保护财产权(二)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一)依法订立有效合同(二)履行合同的原则(三)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二)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主要过程:创设案例情境——设疑探究——启迪思维——激趣导思——引导学习——巩固提高——能力升华——学以致用。

布置作业:当与父母发生冲突时,主动沟通,用巧妙的方法解决矛盾,才能使家庭和睦。

将这些方法说出来与大家交流。

教学过程:
导入:议一议: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的哪些民事关系?(学生讨论)民法的调整什么呢?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1、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案例1:某市领导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

该行为遭到了其他竞标者的强烈反对。

思考讨论:上述事例该市领导的做法对不对呢?他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案例2:李某现在已经18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的含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案例:见P128,思考赵某和刘某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应如何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三)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2、民事责任适用的方式:单独适用和合并适用都可以。

案例导入::见P129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1、何为人身权?
(1)人身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类型: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过度:
小林是位上进心很强的学生,他一直想超过小张,但在每一次测试中总是考不过小张,这使小张感到非常郁闷。

于是小林想出了几个“绝招”:在同学中散布谣言,说小张在测试中作弊;偷看小张的日记,四处传播。

小张知道后,要找小林论理。

两人发生争执,小林在恼怒之下,打伤了小张。

说一说:本案中侵害人身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二)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人格尊严不可侵犯
思考:中职生应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三)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树立防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一)法律保护财产权
案例:亚琪丢了100元,被丽娜捡到了。

亚琪向丽娜要,丽娜说是自己捡的,又不是偷的,不愿意还给亚琪。

讨论:上述事件中的确100元到底归谁所有?
1、财产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2、我国多部法律保护财产权。

侵害公民的财产权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二)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过度: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形式?如何订立合同?如何辨别合同的效力?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一)依法订立有效合同
1、合同的含义: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
3、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4、合同有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一致(3)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

想一想:签订合同应如何对待呢?
(二)履行合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最大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4、情事变更原则:
思考:中职生在生活中如何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三)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1、树立合同意识,学会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参与民事活动。

2、既要严格履行合同,又要懂得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3、学会利用担保确保合同的履行。

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1、结婚: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
的重要民事行为。

2、结婚的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
3、结婚的法定程序:登记
(二)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1、树立家庭观念,正确处理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构建幸福和睦家庭尽责任。

2、热爱家庭,严格要求自己,学会自律、尊重、理解和关心父母,承担力所能及的事。

布置作业:当与父母发生冲突时,主动沟通,用巧妙的方法解决矛盾,才能使家庭和睦。

将这些方法说出来与大家交流。

教学反思:学生比较喜欢以案说法的方式讲授知识,在以后的教学中充分发挥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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