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讲_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单元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P58)

1.创设取得(一级市场)

(1)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外,其他对集体土地的建设利用,都必须先征归国有,然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创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

(3)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2017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兴办乡镇企业需要对集体土地建设利用的,必须先将土地征归国有,然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B.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C.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优先考虑双方协议的方式,协议不成,则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D.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D:参考上文;(2)选项B:参考本单元考点2。

2.移转取得(二级市场)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登记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转移。

(2)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2016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A.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C.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D.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0%以上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考点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P60)

1.期限

(1)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工业用地50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5)非住宅建设用地

①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

②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③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提前收回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2014年·单选题】下列关于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最长期限为30年

B.最长期限为50年

C.最长期限为70年

D.一般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答案】D

本单元考点回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