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讲_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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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中串通竞买构成串通投标罪

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中串通竞买构成串通投标罪

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中串通竞买构成串通投标罪【裁判要旨】挂牌出让并未超出招投标的语义范围,串通竞买具有串通投标的社会危害性与本质属性。

应当对刑法上的招投标作出扩张解释,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的串通竞买行为按照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1)杭临刑初字第217号【案情】2010年4月15日,浙江省临安市国土资源局经临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临安市锦城街道环城北路北侧地块2.1318公顷土地。

挂牌起始价为750元每平方米,挂牌时间为2010年5月4日9时至2010年5月17日15时。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16时。

杭州临安天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名参与该土地竞买,具体竞买事项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潘某负责办理。

竞买保证金800万元,由被告人潘某向他人借款400万元及叶宝华筹集资金400万元组成,以杭州临安天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临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交纳。

2010年5月14日至5月17日,经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确定楼建芳(另案处理)、江某某(系楼建芳姐夫)、张华、杭州临安天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竞买人。

楼建芳等人为低价竞买该块土地,在正式竞买之前,通过应扬(另案处理)联系杭州临安天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竞买的具体负责人潘某,承诺给予潘某好处费,要求潘某放弃该块土地正式竞买的竞价行为。

2010年5月17日,被告人潘某通过其继父帅祖高(另案处理)收受了楼建芳通过蒋某某(系楼建芳妹夫、另案处理)出具银行本票方式支付的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当天的第一轮竞价中放弃竞买。

该块土地后由江某某以8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成功竞买。

被告人潘某所收受楼建芳支付的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等用途,后支付给姚末莲30万元,支付给叶宝华28万元。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30题)1、2012年5月1日,王某向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购买了一套80m2的住房,单价为8000元/m2,并可以使用其住房公积金。

这是他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住房,现已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入住后,王某发现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比房屋产权登记的面积少了3m2。

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

A.1%B.1.1%C.3%~5%D.6%【答案】 A2、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m2以内,保证基本居住功能。

A.30B.40C.50D.60【答案】 C3、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工程建设定额是()。

A.估算指标B.概算指标C.预算走额D.施工走额【答案】 D4、分布数列中最大标志值与最小标志值之差称为()。

A.极差B.平均差C.标准差D.变异系数【答案】 A5、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计B.土地使用权赠与以成交价格计C.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D.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为依据【答案】 B6、在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中,属于前期管理工作的是()。

A.城市规划决策系统B.城市规划执行系统C.城市规划反馈系统D.城市规划保障系统【答案】 A7、对于暂定期内的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允许从事的估价业务是()。

A.城镇房屋征收估价B.房地产一般抵押估价C.公司上市的房地产估价D.司法鉴定的房地产估价【答案】 B8、张某购买了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B市的住房一套,因质量问题,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了质量纠纷。

如果张某认为该住房存在严重的主体质量问题,应以()作为能否退房的依据。

A.A市人民政府的核验结果B.B市土地部门的核验结果C.A市房管部门的核验结果D.B市质量监督站的核验结果【答案】 D9、2012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A省B市C 县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2亿元开发普通商品住宅小区。

建设法规-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机考网考题目答案

建设法规-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机考网考题目答案

建设法规一、单选题1.建设工程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五个方面,其中教育作用指的是(A)A 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B 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C 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D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2.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B)A 国务院B 国务院直属机构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法定代表人是(A)A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B 合同双方的行为主体C 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D 法律拟制的“人”4.代理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B)A 委托代理和表见代理B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C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D 无权代理和法定代理5.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指的是(A)A 用益物权B 所有权C 占有权D 使用物权6.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指的是(D)A 见证B 偿还C 给付D 侵权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负责单位是(C)A 建设单位B 监理单位C 设计单位D 施工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二级企业净资产不低于(D)A 2 亿元B 1 亿元C 1000 万元D 4000 万元9.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A)A 一级建造师考试和二级建造师考试B 特级建造师考试和一级建造师考试C 专业建造师考试和基础建造师考试D 综合建造师考试和专业建造师考试10.招标人对该工程的预期价格称为(C)A 标尺B 标书C 标底D 标价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找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摆标项目估算价的(A)A10%B2%C80%D50%1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分包说法有误的一项是(C)A 建设工程施上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也不得承接分包工程B 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允许承包建设工程,也不得承接分包工程C 总承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D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13.下列关于发包单位行为说法有误的一项是(C)A 建设单位不允许将工程发包给个人B 建设单位可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C 建设单位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D 建设单位不允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14.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的首要质量责任为(B)A 刑事责任B 保修责任C 赔偿责任D 监督责任16.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称为(C)A 承诺超期B 承诺的时效C 承诺撤回D 承诺延误17.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指的是(A)A 附期限合同B 附条件合同C 可变更合同D 可撤销合同18.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相关说法有误的一项是(D)A 通常情况下,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包括债务人的代理。

一文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一文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本⽂由⼯隆建通研究员余能整理随着部分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宗⼊市发证、⼊市交易系统上线、⼊市⼟地转让成功及使⽤权抵押贷款落地等消息相继公开,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探索实践也在逐步深⼊。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地闲置荒废、使⽤低效的现象⽐较普遍,没有发挥出⼟地的最⼤效益。

为了解决这⼀问题,国家从逐渐放开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设⽴33个试点区县,到新《⼟地管理法》正式扫除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的法律障碍,在法律、制度、实践⽅⾯都做了不少尝试和突破。

作为农村集体建设⽤地中的⼀类(其他两类为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地),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市,⼀⽅⾯为城市扩张提供⼟地资源,解决城市⼟地资源紧缺的问题和城市扩张与农村集体占有⼟地之间的⽭盾。

另⼀⽅⾯,可解决农民收⼊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可以使得农民的财产性收⼊明显提升,⽆论是⼀次性收⼊还是可持续性收⼊,都将获得明显的改善。

因此,基于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发展探索将是⼀个巨⼤的风⼝,我们现将相关知识政策整理如下,以供⼤家学习参考。

01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是指具有⽣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乡(镇)⼟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以⼟地使⽤权⼊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的农村集体建设⽤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是指这部分⼟地在市场上流转,具体包括转让、出租和⼊股等⽅式,实质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使⽤权在市场上优化配置过程。

0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历程(⼀)改⾰开放⾄20世纪90年代末——严格控制阶段1992年《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问题的通知》:集体所有⼟地不得直接出让;1998年修订《⼟地管理法》:严禁农村集体⼟地⽤于任何⾮农建设;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地的通知》:严禁城市居民在农村建设及购买住宅;总之,政府明确不允许农村集体建设⽤地⼊市交易。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20121219B
3.正式申请。用地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 正式批准的有关文件和总平面设计图, 向地政部门正式申请用地,并按规定填 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建设用地申请表》应写明:申请者的 名称、地址和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种 类;申请用地的面积、种类(原宅基地、 荒地、空闲地、耕地或者农用地等),及 选址意向;其他有关事项。
20121219B
4.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政部门接到用 地申请后,应当依法对该申请及提交的有关资 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
在审核上报文件、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 题:
(1)项目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效,即是否存在虚 假或越权审批。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乡镇 企业,都应在县级以上计划、设计等部门的指 导或主持下,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并报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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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看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合理。厂区的功能 分区是否合理,车间组织是否恰当,厂区道路 是否过宽,建筑密度是否太低等等,仔细分析 后确定报批或令其修改。
(5)审查、核实要求上报的报批文件是否齐 备。
地政部门审核后,应分下列情况上报: (1)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
3.土地利用率低下。乡镇企业的特殊性,往往使得 它的上马带有盲目性,下马又带有随意性,在产品、 原材料、供销计划都还没有多大头绪的情况下,就 先圈地建厂房,“铺好摊子,筑巢引凤”,这种情 况下其结果常造成厂房闲置和土地的荒废。同时由 于技术水平行对落后,经济效益与土地利用效率低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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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用地多。农村中不少干部和群众 有集体土地可以自由支配的错误观念, 随意占地,越权批地,少批多用,私定 协议、非法买卖土地情况严重。农民建 房乱占滥用耕地;有的地方名为农业结 构调整,实际建造许多永久性建筑;有 的地方借搞观光旅游农业,非法占用耕 地建别墅,搞房地产开发;有的基层政 府擅自与村社签订“征地协议”,非法 占用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或用于自己建 设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 o m m e r c i a l u s 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二、关于物权纠纷案件三、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五、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六、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七、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九、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及其他问题2011年6月22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它对我国民事审判队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

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民事审判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工作的新要求,要求全国民事法官更加自觉地加强学习,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深入领会,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对与民事审判工作相关联的新知识的学习理解。

3、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做好调判结合;要继续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积极推广诉调对接,做好诉前调解;要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大发展。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规定及程序对于土地使用者、土地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进行分析,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以便读者对该法律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基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划拨给企业或个人用于建设建筑物或者其他土地上的有形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其中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以继续使用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1. 提前办理续期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五年内,应当向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续期申请资料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续期条件。

符合条件的,即可进入续期手续办理程序。

2. 续期申请的资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续期申请资料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表、土地使用证书、土地调查报告、土地图等相关资料。

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表应当包括续期期限、续期用途、续期条件等相关内容。

3. 续期手续的审批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续期申请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续期决定。

决定续期的,应当向申请人发放新的土地使用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1. 续期条件限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条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计划、保护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

如果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间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土地,或者造成了土地资源环境破坏等问题,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拒绝其续期申请。

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初级房地产》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初级房地产》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初级房地产》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初级房地产》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导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请大家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一)出资或授权经营使用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新设企业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二)报批程序提出申请-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初审-备案-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限制(一) 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条)按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但投资额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3条)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经批准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将房地产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例题·单选题】【2006年真题】M公司取得了某成片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成片土地开发,若M公司要转让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应满足的条件是( )。

A.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后B.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C.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答案】D(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转让合同期限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规定,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等所有权随之转让(房随地走)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规划用途改变,需经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批准,并调整出让金【例题1·单选题】【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2016年10月自考《经济法学》专业考试真题

2016年10月自考《经济法学》专业考试真题

2016年10月自考《经济法学》专业考试真题(湖北专升本网整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该土地使用权A.可以无偿收回B.只能有偿收回C.必须无偿收回D.应当有偿收回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房地产转让的是A.李某将自有房屋一间赠与远房亲戚刘某B.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C.甲以家庭购买的一套商品房抵偿债务D.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另一方以资金为条件进行合作建房3.房屋买卖交易的完成,实际上是完成了A.土地所有权转移B.完成了房产交易,但不包含地产交易C.完成了地产交易,但不包含房产交易D.既完成了房产交易,也包含地产交易4.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方法是A.按不动产面积收取B.按不动产存续时间收取C.按不动产价款比例收取D.按不动产件数收取5.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3条的规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须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完成,该期限为A.5个工作日 B. 10个工作日C.30个工作日D.60个工作日6.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进行初审的是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地级市人民政府D.地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定比例的土地闲置费,该比例为A.10%以下B.10%以上C.20%以下D.20%以上8.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的关系是A.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B.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C.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D.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9.下列选项中,属于房地产消费融资的是A.股权融资B.个人住房贷款C.债权融资D.期权融资10.在我国,规定城市土地开发、出让、转让、抵押的专项法律是A.《土地管理法》B.《城市房地产管理法》C.《城乡规划法》D.《物权法》11.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足35公顷的批准权限属于A.国务院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地、市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A.5年B.10年C.15年D.20年1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住房置业担保特征之一的是A.在每一个城市,置业担保公司具有垄断地位B.一个城市可设定多个置业担保公司C.置业担保公司一律不得设立分支机构D.置业担保公司的实有资本与政府毫无关系14.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A.实行租赁,不实行出让B.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C.实行租赁,也实行出让D.不实行出让,也不实行租赁15.以国有土地使用杖作价出资人股的批准部门是A.国务院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C.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D.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1 6.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是A.30年B.50年C.70年D.原则上没有使用期限17.城镇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上房屋的,该房屋属于A.国家所有B.集体所有C.城镇居民所有D.农民所有18.根据《国有土地卜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幼黟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责任主体是A.市、县级人民政府B.建设单位C.开发商D.拆迁人19.下列关于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搬迁、后补偿B.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C. 建设单位应当参加搬迂活动D.被征收人必须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内完成搬迁20.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人民币A.10万元B.30万元C.50万元D.100万元21.下列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均是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期限B.质量保证期期限要比保修期长,适用范围更宽C.只要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均要免费维修D.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质量责任的性质和判断标准是一样的22.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禁止建筑工程A.招标发包B.直接发包C.肢解发包D.总承包2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范围的是A.城市中等收入人群B.城市中低收人家庭C.城镇生活的农民工群体D.城市棚户区居民24.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房地产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是A.房地产居间B.房地产代理C.房地产行纪D.房地产咨询25.房地产开发及各种工程资本运作的核心是A.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信用进行融资B.以项目监理单位信用进行融资C.以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进行融资D.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进行融资26.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措施,其具有A.互助性B.救济性C.盈利性D.补偿性27.房地产抵押的程序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签订抵押合同和进行抵押A.审批B.核准C.登记D.公告28.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时,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这是遵循A.合法原则B.最高最佳原则C.替代原则D.估价时点原则29.下列关于房地产按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房地产按揭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贷款合同二层法律关系B.房地产按揭包括购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二层法律关系C.房地产按揭担保的是抵押人为购买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而借贷发生的债务D.房地产按揭既可担保抵押人的债务,也可担保第三人的债务30.下列关于业主大会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业主大会是自治组织B.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C.业主大会是独立的社会组织D.业主大会相当于居民委员会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含解析)285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含解析)285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含解析)1、某施工单位与采石场签定了石料供应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

为确保合同履行,施工单位交付了3万元定金。

由于采石场未能按时交货,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4万元。

则本案中采石场最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

(2008)A.10万元B.7万元C.6万元D.4万元【答案】B【解析】略2、甲、乙两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某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甲、乙两公司对裁决结果均不满意。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6)A.双方可就此纠纷再次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双方可就此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向另外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双方可就此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D.双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答案】D【解析】略3、施工企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焦土的停止施工处罚诀定的,将由()负责强制执行。

(2013)A.公安机关B.旗焦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C.人民法院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参见教材P239·4、甲仓库为乙单位保管500吨水泥,双方约定保管费用为1000元,后乙为能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则甲可以()。

(2008)A.行使质押权变卖全部水泥B.行使质押权变卖部分水泥C.行使留置权变卖全部水泥D.行使留置权变卖部分水泥【答案】D【解析】略5、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

(2014)A.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B.相应顺延C.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之日为准D.以实际通过的竣工验收之日为准【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6、根据《合同法》,关于定作人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A.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B.没有约定报酬支付期限的,定作人应当先行预付C.报酬约定不清的,定作人有权拒付D.因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导致损失的,定作人与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解析】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的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1、乡镇企业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特征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我国《物权法》[4] 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可见,如果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造住宅、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则不属于《物权法》第12章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也就是说,有了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后,固然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存在,也无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即使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有依原来的使用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权利。

经济法专题资料库3.专题三 物权法律制度-经济法

经济法专题资料库3.专题三 物权法律制度-经济法

专题三: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基本概念掌握考点太虚啦,吃透“考试套路”才是王道!套路讲师:许扬套路识别1根据物的特征确定是否构成物权法上的物2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物进行分类3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的特征物权法上的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物。

表物的特征特征内容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1、有体性仅指有体物。

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

2、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需要的有体物。

如能够为人力控制的电、光波等。

不为人力所支配:太阳、月亮、星星等;不为人所需:汽车尾气等。

3、在人的身体之外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

人,包括人身体内的血液等。

二、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表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类别产生示例权利归属天然孳息因自然规律而产生母鸡下的蛋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租金、利息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交易习惯。

三、物权法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3、物权公示原则。

考点总结物权法基本概念物权变动掌握考点太虚啦,吃透“考试套路”才是王道!套路讲师:许扬套路识别1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2考核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分类1、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表动产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交付生效总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登记对抗特殊动产所有权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使用期限如何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期限如何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期限如何计算公式土地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合法使用土地的时间期限。

在我国,土地使用期限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地区,土地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

土地使用期限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期限如何计算的公式。

首先,土地使用期限的计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土地所在地区等。

在我国,土地使用期限通常分为不同的等级,比如农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工矿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为4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为70年。

这些使用期限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的土地使用期限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其次,土地使用期限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土地的性质。

在我国,土地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国有土地是由国家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一般由国家规定。

而集体所有土地是由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一般由当地政府规定。

因此,土地使用期限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土地的性质。

最后,土地使用期限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土地所在地区的规定。

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对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比如在一些发达地区,土地使用期限可能会更长一些,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土地使用期限可能会更短一些。

因此,土地使用期限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土地所在地区的规定。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期限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在我国,土地使用期限一般由国家规定,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地区,土地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

土地使用期限的计算公式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但是需要考虑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土地所在地区等因素。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土地使用期限的计算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民法通选课物权法教案

民法通选课物权法教案

民法通选课物权法教案一、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有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理解,掌握物权的取得、变更、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培养学生运用物权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一)物权概述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等特征。

2、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二)物权的变动1、物权变动的概念和原因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

2、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登记的效力: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

交付的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3、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

因继承取得物权。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三)所有权1、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

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和行使方式。

集体所有权的范围和行使规则。

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四)用益物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期限和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2、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限制。

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规则。

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和流转。

4、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设立和效力。

(五)担保物权1、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和登记。

自然资源专业知识真题题库2(必考题汇总)

自然资源专业知识真题题库2(必考题汇总)

自然资源专业知识真题题库2(必考题汇总)第 1 题:单选题(本题1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偿地征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的措施称为( )。

A.征收B.征用C.征购D.划拨【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征购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偿地征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的措施。

征购适用于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其对象是集体或个人的土地。

第 2 题:单选题(本题1分)甲村集体将A块土地分配给了张某作为其宅基地。

后某公司在该村投资建厂,需要修建一条公路用来运输建筑材料,该公路正好经过张某的宅基地。

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集体和公司签订地役权合同时,公司就取得了地役权B.公司要想获得地役权,必须经过张某同意C.该事项无需经过张某同意,只需通知张某即可D. 即使张某同意,未经登记,公司仍然不能获得地役权【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本案中,张某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村集体要在上面设立地役权的,必须经过张某同意,否则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地役权的成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不以登记为成立要件。

第 3 题:单选题(本题1分)1983年,某县农机厂(属于国有企业)为了扩大规模,强行占用了上坡村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2009年上坡村村民集体上访,经过调查组调查,确认该县农机厂行为违法,根据规定,该县农机厂所占用的农民的土地应当归()所有。

A.县农机厂B.上坡村C. 国家D.上坡村农民个人【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土地,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40题)1、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关于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主要依据内容表述,不正确是( )A.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突破和任意篡改B.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等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应当遵循依据C.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所依据城乡规划主要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D.各级人民政府为依法行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辖区范围内依法制定各项有关政策,同样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依据【答案】 B2、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按照风景名胜区资源不同价值和代表性,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划分为()。

A.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B.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地方级风景名胜区C.高级风景名胜区和地方级风景名胜区D.高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答案】 A3、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任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开展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成败得失具有决定性的作用B.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能够符合城乡规划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是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的必要依据C.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和配置资源,引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D.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职责的第一步.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重要前提【答案】 A4、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流的管线是()。

A.给水输水管线B.污水排水管线C.热力管线D.燃气输气管线【答案】 D5、下列关于行政行为对应关系中,不正确是()。

(2018年真题)A.编制城市规划——具体行政行为B.进行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C.进行行政处罚——依职权行政行为D.行政监督——单方行政【答案】 A6、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20一建法规考点精讲第14讲: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020一建法规考点精讲第14讲: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020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真题分布数据统计】(18年→10年:9分,11分,6分,6分,10分,11分,7分,9分,6分)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本节知识框架】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考点】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4)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考点】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2)抢险救灾工程(注:灾后重建工程不属于抢险救灾)(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不重复办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注: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5)另行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提示】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可通过记忆关键词进行掌握。

切忌不要望文生义,施工许可证不是施工单位办理,而是建设单位办理。

【例题·多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有()。

【2012】A.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房屋B.抢险救灾工程C.城市大型立交桥D.城市居住小区E.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答案】ABE【解析】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违法建设新旧法律的界定

违法建设新旧法律的界定

违法建设新旧法律的界定作者:朱小利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2年第05期一直以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提到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界定成为困扰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困扰着一线执法人员。

本文将对比讨论关于此方面的法律界定,希望对执法的认定有一定的作用。

一、对《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的探讨《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根据此法条规定我们可知,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一种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

所谓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是指违反城市规划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

规划部门控制的内容包括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技术指标。

建设行为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调整的范围;规划控制技术指标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调整范围。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行政监管时主要是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行为展开的,即《城市规划法》中所讲,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必须已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才是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的管辖内容。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旨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规定来限定工程建设活动。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的建设活动,是一种由建设者根据自己的要求和目的进行的建设,势必与城市规划发生冲突,打乱整个区域的规划布局,严重影响区域城市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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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P58)
1.创设取得(一级市场)
(1)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外,其他对集体土地的建设利用,都必须先征归国有,然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创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

(3)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2017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兴办乡镇企业需要对集体土地建设利用的,必须先将土地征归国有,然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B.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C.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优先考虑双方协议的方式,协议不成,则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D.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D:参考上文;(2)选项B:参考本单元考点2。

2.移转取得(二级市场)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登记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转移。

(2)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2016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A.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C.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D.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0%以上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考点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P60)
1.期限
(1)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工业用地50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5)非住宅建设用地
①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
②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③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提前收回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2014年·单选题】下列关于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最长期限为30年
B.最长期限为50年
C.最长期限为70年
D.一般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答案】D
本单元考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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