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1.全院护理人员实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逐层负责相应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等。
科护士长、护士长将联系方式报护理部备用,护士将联系方式报(科)护士长备用,以备临时调配人员和联系工作。
2.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注册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未注册的护理人员必须在注册护士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
3.护理人员调配应根据医院护理人员的总体情况、科室工作量、技术要求、岗位性质及人员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
科室人员安排应遵循直系亲属回避制。
4.护理人员必须服从护理管理人员的直接调配,夜间护理人员服从值班护士长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院重大急救、突发事件、新开展项目以及院组织的特护小组,各护士长应积极支持,所抽调人员应服从安排。
5.各级要充分合理使用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制。
在人力不足、科内无法调整及人力多余时,须及时汇报大科及护理部。
6.各级对护理人员必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
考核评价中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7.对下列人员应及时完成考核工作:年终考核、续签合同、职称晋升、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前、科室轮转结束前、转正定级前等,科室必须组成考核小组,按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考核。
8.根据人事处聘用和解聘人员的标准和程序,对不再聘用人员采取谈话、限期改正措施,如无效则进入解聘程序。
9.护士长要加强人员的现场管理,及时发现护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10.辞职人员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逐层审批,满三个月并办理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医院,并交回一切与工作、科室等相关的物件,如工作服、钥匙等。
护理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护理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所有护理人员。
三、护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护理人员享有依法执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 护理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护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 护理人员有权参加培训、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护理人员有权获得与其岗位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二)义务1. 护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护理规范和操作程序。
2. 护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患者,尊重患者隐私。
3. 护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护理人员应当保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四、护理人员的准入与培训(一)准入1. 护理人员应当取得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护理工作。
2. 新入职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
(二)培训1.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2. 护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五、护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1. 单位应当对护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护理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定的护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六、护理人员的离职与退休(一)离职1. 护理人员因故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离职人员应当完成工作交接,不得擅自离职。
(二)退休1. 护理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2. 退休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护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护理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医院内全面推行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卫生机构急救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适用于本院所有从事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关心、爱护、尊重护理人员,保障护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四个一体、依法合规。
第五条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护理人员的卫生管理、职业健康体检、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使用、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第六条本院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度。
第七条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和组织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积极承担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和组织要加强对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第九条本院鼓励并支持各科室和医护人员积极参与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作出贡献。
第十条本院要建立健全护理人员提倡安全生产文化的机制,鼓励护理人员自觉维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保障第十一条本院要建立健全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本院要加强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单位的建设和维护,保证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为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第十三条本院要切实加强对护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科学合理地部署和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科室骨干护士职责
l.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参加制定科室护 理工作计划,并协助护士长组织实施。
2. 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管理,保持病区环境清 洁、安静、安全;加强患者、陪护、 探视、 仪器、设备、药品、缺陷管理等;预防差错事 故发生。
(7)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 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8)护士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 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9)护士的使命是体现护理工作的价值、促 进人类健康,护士应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为 提高整个社会健康水平而努力。
(10)护士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 提出申请,报护理部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长领 导审批,方可调动。
护理管理人员职责
病区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的领导下,在科主任的 业务指导下,负责病房护理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 技术管理。 2、负责组织制订病房护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 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3、教育护理人员树立现代护理观,为病人提供生理、 心理、社会、文化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4、负责对本病房护理工作质量管理。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 序,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本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协 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参与并指导急、重、 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5、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 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承担临床实习及进修人员的教学任务。
8、开展护理科研,撰写护理论文。
1.基本原则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 产)专业学历,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可以聘为我院毕业就业助理护 士。 (2)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 书》的护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察。 (3)考察期间,由护理部与护士长共同评价、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履行护理职责,维护医院形象,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护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将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工作,与其他医护人员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的管理和领导,服从护士长的安排和指导。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犯罪。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医院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对本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护士长提出申诉,医院将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另行公布。
第二章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第十六条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包括测量体温、血压、脉搏等,协助患者卫生护理等。
(二)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上报主治医生。
(四)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帮助患者掌握科学养生知识,促进康复。
(五)保持医院环境的清洁整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六)积极参加护理会议和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护理人员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职业道德,确保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二章护理人员岗位职责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2. 负责患者的病情观察、生活护理和康复指导;3. 参与病房管理,保持病房整洁、安静、安全;4. 参与医疗护理会议,提出护理意见和建议;5. 积极参加护理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6. 遵守职业道德,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权益。
第三章护理人员准入与培训第五条护理人员准入条件:1. 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护理工作。
第六条护理人员培训:1. 新入职护理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2. 定期组织护理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护理人员业务水平;3. 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竞赛,提升护理团队整体实力。
第四章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七条护理质量:1. 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2. 加强病情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3. 优化护理流程,提高护理效率;4. 定期开展护理质量检查,确保护理质量达标。
第八条护理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安全;2. 加强护理人员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护理人员安全防范能力;3.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4. 建立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护理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护理人员考核:1. 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护理质量、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护理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卫生院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护理人员的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护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护理人员职责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规章制度和卫生院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患者,耐心细致,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患者的病情观察、治疗护理、健康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协助医生完成各项诊疗工作,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高效、安全、有序。
第三章护理人员管理第十条护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考核等活动。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遵守医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安全,不得随意摆放物品,不得在病房内吸烟、饮酒。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患者病历、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第四章护理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护理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等,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作为护理人员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对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工作失误的护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卫生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依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理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隶属的各级各类医院的护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护理人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护士执业道德准则》和《护士操作规范》,恪守医德、护理伦理,做好护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护理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科学的护理工作制度和管理模式。
第二章护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性质、规模和专业需要合理设置护理部门和护理岗位。
第七条护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应当明确,职责分工明确。
第八条护士的职责包括:对患者进行护理评估和制定护理计划;执行医生的医嘱,按时给药、输液;进行各种护理操作,如换药、输血、留置导管等;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维护患者的安全和隐私等。
第九条护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岗位负责护理质量评价和护理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护理人员的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的管理体系,包括护理人员的考核、奖惩、晋升、职称评定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招聘程序,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从事护理工作所需的技术和知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作出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加强对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的奖惩制度,对履行职责出色的护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影响护理质量的护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处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护理人员的晋升及职称评定制度,对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好工作业绩的护理人员进行晋升和职称评定,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四章护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护士执业道德准则》和《护士操作规范》,恪守医德、护理伦理,尊重患者的人身权利和隐私。
规范护理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人员的岗位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士长、护理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岗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2.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3. 持续改进,提升质量;4. 人文关怀,关爱护士。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范;2. 负责患者的病情观察、护理治疗和健康指导;3. 参与制定护理计划,实施护理措施,确保患者安全;4. 配合医生进行诊疗活动,协助完成相关检查、治疗;5. 负责护理文书的书写、整理和归档;6. 参与护理科研、教学和培训工作;7. 负责科室物品的管理和维护;8. 参与科室、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护士长职责:1. 负责科室护理工作的全面管理;2. 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和实施护理规章制度;3. 监督护理质量,确保护理安全;4. 协调科室与医院其他部门的关系;5. 负责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6. 参与制定科室发展规划。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调整第六条护理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医院发展需要;2. 适应科室业务需求;3. 充分发挥护理人员专业技能;4. 保障护理工作质量。
第七条护理岗位调整应依据以下条件:1. 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素质;2. 护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3. 科室业务发展和人员需求变化。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护理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 护理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范;3. 护理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知识;4. 护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护理人员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 护理操作技能和护理质量;3. 护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 护理人员的综合能力。
护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护理人员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护理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护理人员每日上班时间分为早班、中班、晚班,具体班次由护士长根据工作需要和护理人员个人意愿进行安排。
第六条护理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需提前向护士长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护理人员因事、因病请假,需提前向护士长请假,并按照医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间,应确保病假单或事假单的真实性。
第八条护理人员加班,需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加班手续,并按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费。
第九条护理人员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或刷脸打卡方式,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护理人员每月考勤情况由护士长负责汇总,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三章考勤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护理人员考勤考核以实际出勤情况为依据,实行月度考核。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根据医院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按照医院规定给予加班补贴。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一)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护理工作正常进行的;(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违反医院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考勤统计与公示第十八条护理人员考勤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护理人员对考勤统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护士长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护士长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护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职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护理人员职责第三条基本职责护理人员是医院医疗团队的紧要构成部分,基本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实施医嘱,依照护理操作规范为患者供应全面的护理服务;2.做好病情察看,及时发现和报告患者的异常情况;3.帮助医生开展各类检查、治疗和手术工作;4.予以患者家属必需的护理引导和健康教育;5.记录和归档相关病历、文件和医嘱信息;6.维护和管理医疗设备及护理用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岗位职责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护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1.护士长:负责护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订立护理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护理培训和考核,协调护理人员与其他科室的工作;2.主管护士:负责护理班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护理工作的布置和协调,引导普通护士落实护理操作规范;3.普通护士:依照医嘱和护理操作规范,认真、细致地为患者供应护理服务,做好病情察看和记录工作,搭配医生的检查和治疗工作;4.技术护士:负责特殊护理项目的实施,如输血、麻醉、护理操作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5.助理护士:帮助普通护士完成基础护理工作,如帮助患者的生活护理和床旁工作等。
第五条服务质量要求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以下服务质量要求:1.敬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2.与患者沟通时要表达清楚、准确,耐性解答患者和家属的问题;3.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工作纪律,穿着乾净、卫生,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4.落实感染掌控措施,保障患者和自身的安全;5.高度注意患者的疼痛管理,及时予以缓解和舒适护理;6.搭配医疗质量管理,乐观参加质量改善和病例讨论。
第三章考核和奖惩第六条考核方法为了保证护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和服务质量,对护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护理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助产士、护理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保障患者权益;(二)以人为本,关爱护士身心健康;(三)强化管理,提高护理质量;(四)公平公正,奖优罚劣。
第二章执业资格与注册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取得国家承认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执业注册。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国家承认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三)遵守护士职业道德规范;(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护理人员变更执业地点、执业单位或者注册有效期届满,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延续注册手续。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第八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关心、爱护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医疗、护理团队工作,与其他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治疗、护理安全。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做好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护理过程。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当参加护理查房,及时了解患者病情,调整护理方案。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护理会诊,解决护理疑难问题。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当做好患者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意识。
第四章执业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一)职业道德;(二)业务水平;(三)护理质量;(四)工作态度;(五)团队合作。
第十八条对考核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整改。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护理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护理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护理人员。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四条护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1.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2.按照医嘱进行护理操作,正确使用护理设备和药品;3.严格遵守医院制度规定,保守医疗秘密;4.维护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和家属的权益;5.积极参与学习和培训,提升自身护理水平;6.及时上报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事故。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协作,积极配合其他医护人员的工作,与患者及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保持岗位安全和整洁,妥善使用岗位设备、工具和文书。
发现故障、损坏及时上报并配合维修。
第三章绩效评价第七条根据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1.护理质量:维持患者生命体征稳定、预防及处理并发症等;2.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服务态度良好等;3.协作能力:与其他医护人员有效配合、团队协作良好;4.专业水平:持续学习进修、提升护理技能水平等。
第八条评价结果根据护理人员的绩效进行分类,包括优秀、称职、待培养等等,绩效相关奖励和处罚将依据该结果执行。
第四章培训和发展第九条医院将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药品、新设备和新政策等。
第十条护理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申请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医院将优先考虑并提供支持。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和解雇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提请护理人员签字确认。
如有需要,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将通过内部通知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本制度未涵盖的问题,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予以解释和处理。
护理人员队伍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医院的护理人员队伍,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护理人员队伍,包含全部执业护士、助理护士和护理相关人员。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医院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医院将依据护理人员岗位需求,合理布置招聘计划,通过公开招聘、内部介绍等方式进行护理人员的招聘。
第五条招聘的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证书和执业资格,通过面试及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六条护理人员需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料子和健康证明,医院有权进行核实和审核。
第七条护理人员录用后,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医院的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八条护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安全、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
•遵从医疗伦理和护理伦理,严守患者隐私和保密。
•熟识并执行护理操作规程,保障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及时记录和报告患者病情变动和护理效果。
•乐观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形象,严禁以下行为:•违反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擅自更改、伪造患者病历和护理记录。
•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接受或索取患者及家属的财物或礼品。
•与患者及家属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条医院将依据护理人员的专业背景、经验和技能水平,合理调配岗位。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依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医院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依据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学术沟通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需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本领,与其他科室及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章奖惩与离岗第十五条医院将依据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责任,对其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十六条护理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医院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辞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在岗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护理人员的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理人员岗位职责1. 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护理事业,尊重病人,关心病人,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 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护理质量,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 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护理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护理人员应积极参与科室和医院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5. 护理人员应做好与病人、家属的沟通,及时了解病人的需求和意见,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三、护理人员管理1. 护理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上岗后,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2. 护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相关规定。
3. 护理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进行交接班,确保病人安全。
4. 护理人员应保持病区环境整洁、安全,定期进行消毒、通风,预防交叉感染。
5. 护理人员应做好病人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护理措施。
6. 护理人员应遵守医院规定的请假制度,请假需经护士长批准。
7. 护理人员应遵守医院规定的着装、仪容要求,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 对发生护理差错、事故的护理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在岗护理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
医院护理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护理人员的管理,提高护理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理人员职责1. 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规范,热爱护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护理人员应关爱病人,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4. 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
5. 护理人员应做好病人生活护理,协助病人进行康复锻炼。
三、护理工作制度1. 一级护理制度(1)病情依据:需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的重症病人。
(2)护理要求:根据病情巡视病人,观察呼吸、脉搏、神志、病情变化等,每小时至少一次,并详细记录;认真执行医嘱,填写护理记录;负责或协助病人饮食、大小便、个人卫生等;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2. 二级护理制度(1)病情依据: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根据病情巡视病人,观察呼吸、脉搏、神志、病情变化等,至少每3小时巡视1次;认真执行医嘱;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3. 三级护理制度(1)病情依据: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的病人,病情稳定的病人,恢复期的病人。
(2)护理要求:按常规为病人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定期巡视病人,每班巡视病人至少1次,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四、值班、交接班制度1.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安全不间断地进行。
2. 值班人员要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遇有重大事件应立即上报。
3. 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病人病情、治疗护理情况、特殊事项等。
五、护理质量监控1. 护理部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护理人员应自觉接受护理部的质量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 护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护理岗位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护理岗位管理制度护理岗位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护理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护理岗位人员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标准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护理岗位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正式工、兼职工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施行。
四、职责主体1. 护理岗位人员护理岗位人员是本制度的执行者和主要责任人。
他们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 护理岗位主管护理岗位主管是护理岗位人员的直接上级,对护理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评价和管理。
他们负责对护理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护理岗位人员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制度,并监督护理岗位人员的执行情况。
五、制度内容1. 护理岗位人员的基本职责1.1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维护客户尊严和权益。
1.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规范和标准。
1.3 认真记录个人和团队的工作情况,及时对客户的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和汇报。
1.4 及时提供客户所需要的帮助和援助,确保客户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1.5 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个人专业水平和职业技能。
2. 护理岗位人员的工作要求2.1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忽略操作规定。
2.2 保证服务内容和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实行效果追踪和效果评价。
2.3 保护客户的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健康资料。
2.4 避免使用任何未批准的药物或医疗设备,确保客户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3. 其他事项3.1 护理岗位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
3.2 公司将会对护理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和监督,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奖惩。
3.3 如果发现护理岗位人员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公司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百度文库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百度文库护理人员的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百度文库所有护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护士、护理员、护理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规和本制度,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
第二章护理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护理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环节进行选拔。
第五条新入职护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医疗卫生法规和护理职业道德规范;2. 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3. 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工作流程;4. 患者沟通技巧和心理护理。
第六条在职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护理工作制度第七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患者信息准确无误。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交叉感染。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和护理措施。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心理护理,关心、体贴患者,维护患者尊严。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临床护理科研,不断改进护理工作方法。
第四章护理质量管理第十二条设立护理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护理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护理操作、护理记录、患者满意度等。
第十四条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护理质量持续提高。
第十五条建立护理质量反馈机制,鼓励患者及家属对护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护理人员权益与保障第十六条护理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护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护理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百度文库护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百度文库旨在建立一个规范、高效、和谐的护理工作环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同时也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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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管理制度一、护理执业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护士条例〉〉,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我院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
在我院从事护理活动,必须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者,方可从事护理活动。
(一)护士执业注册管理1、执业注册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5)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经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做出决定,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6)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护士变更执业注册:依据〈〈护士条例〉〉第九条规定。
1)凡调入我院的护士必须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
2)调入后必须及时申请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3)凡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依法变更。
4)变更执业注册前同未注册护士资质,不能独立从事护理活动。
3、延续执业注册:依据〈〈护士条例〉〉第十条规定。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执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
2)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条件主要是〈〈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3)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准许其继续执业5年。
4、注销护士执业注册:依据〈〈护士条例〉〉第十条规定。
注销护士执业注册是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收回护士执业注册证。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护士死亡或者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
3)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
(二)未注册护士管理1、实习护士应在带教护士(必须为执业注册护士)指导下完成护理活动,执行医嘱需由本人及带教护士双签字。
2、未注册护士参照〈〈未注册护理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3、各科不得自行聘用合同制护士从事临床护理活动。
(三)护理进修人员管理条例1、进修护士需在进修报到时,出示依法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经审核其注册情况后方予以安排进修。
2、进修护士应在带教护士(必须为执业注册护士)指导下完成护理活动,执行医嘱需由本人和带教护士双签字。
二、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准入制度为了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一)全院护理人员必须在《护士条例》规定下,从事护理工作。
(二)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经执业注册,并保证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
(三)护理人员必须在《山西省护士岗位设置原则》中界定的护士岗位工作。
(四)全院护理人员按规定进行职称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书,并经院方聘任,持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上岗。
(五)护理部主任须经院方聘任,参加国家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管理专业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持《护理管理人员上岗证》(在有效期内)上岗。
(六)各科护士长须经院方聘任,参加省级以上卫生行政单位举办的护理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考试合格,持省卫生厅颁发的《护理管理人员上岗证》上岗;(七)凡在ICU 、CCU、血液透析室等特殊科室工作的护士须经过指定的医院专科进修培训,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并有良好的护士素质,正规院校毕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专科护士上岗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八)在高压氧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护理人员须经指定单位培训,持特殊岗位上岗证(在有效期内)上岗。
(九)助产人员须经上级专业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十)新分配护理人员在一年的转科期间,须在上级护理人员带教下参与护理工作,一年后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执业注册后,才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十一)新分配护理人员一年转正后,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者,只能从事生活护理或外勤服务工作,等待第二年执业考试。
两年未取得执业证书者,取消护士工作资格。
(十二)护理实习同学在注册护士的带教下,参与各项护理工作。
(十三)进修人员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二甲”医院临床工作经验,并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进行注册者。
三、护理人员调动制度(一)科内人员调动制度:特殊岗位护士调动时,护士长必须与科主任、护理部协商,必要时护理部请示主管院长。
(二)院内人员调动制度1、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后上报护理部2、护理部与科主任、护士长协商同意后通知人事科办理手续。
(三)调出人员制度1、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后上报护理部审批。
2、护理部将讨论结果上报人事科,经人事科同意后,通知护理部调离意见,护理部通知科室,申请人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四)外来护理人员调入制度1、凡因工作需要,经人事科同意从外单位调入我院的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证书,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护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二年以上“二甲”医院临床实践经验。
2、护理部必须对其进行护理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考核。
3、考试合格者由护理部通知人事科,符合条件者经岗前教育和考试后试用三个月。
四、未注册护理人员管理规定(一)未注册护士是指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二)工作权限及管理1、护士长负责日常监督与考核。
2、毕业三个月内,在注册护士的带领下参与临床工作。
3、满三个月后由护理部、科室分别对其进行基础护理专业技能的理论、操作考核,合格者经审核批准,授权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参与临床护理工作,不能独立值班、处理医嘱及进行治疗操作,护理记录由注册护士签字。
4、通过国家统一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即依法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方可从事临床护理活动。
(三)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者,根据其平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留用,待遇按人事科相关规定执行。
(四)两年均未通过注册考试者,取消护士工作资格。
五、聘用护士管理制度为规范聘用护士的管理,提高聘用护士的素质,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聘用护士经院招聘领导组、人事科、护理部面试、理论考试、操作考核合格者,试用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如因身体等因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要求,单位可与其终止聘用。
(二)试用期三个月科室每月进行专科理论和操作考核,三个月护理专科理论、操作考核合格者,由人事科签定聘用合同。
科室考核不合格者,双方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四)在日常护理工作中,如与患者发生争吵,患者投诉,包括患者点名批评,护理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严格遵守医院及护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工作中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单位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
连续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单位有权与聘用护士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护士一年见习期后,未通过国家注册及资格认定考试,未取得护士注册及聘任资格,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单位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制度:(一)护理部与人事科每年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评一次,并对护理人员进行聘用。
(二)护士长的聘用:每年由护理部、人事科对护士长进行测评,结合护士长管理能力、护士长质量管理考评、护士长理论考试成绩、护理技术操作考核成绩进行聘用。
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每年对工作3年以上护理人员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专业素质、教学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出勤情况、应对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主管护师每年护理继续教育不满25学分者不予聘用。
护士、护师每年护理继续教育不满20分者不予聘用。
(四)新毕业护士各科每半年要进行基础护理理论知识考试和基础护理操作考核1次,岗位能力考评由科室完成、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毕业满一年的护士,通过全国护士执业注册考试,2次考试不通过者不予聘用;进行护理技术操作、理论知识考试,由护士长进行岗位能力评价,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不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者不予聘用。
(七)护士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及专业素质,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擅离职守,违反医德医风者不予聘用。
(八)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差错事故者不予聘用。
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出现问题;出现严重医疗争议或投诉者,科室提出申请,延期聘用。
七、护理系统转岗人员管理制度(一)护理系统转岗人员是指护理人员由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差或由此出现严重的医疗争议或投诉,科室提出申请,需护理部重新安排工作的人员。
(二)护理部根据转岗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全院护理岗位情况,安排其在病房系统护理岗位工作,人事关系调至试用科室,若无接受科室,护理部将交人事科进行降级等使用。
(三)转岗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其工资奖金待遇按医院规定执行。
(四)凡转岗人员,护理部留存档案,并在试用期对本人工作表现进行动态考核。
(五)试用期间科室护士长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若试用期本人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再次出现问题,科室可退回护理部,上交人事科处理。
(六)试用期内经动态考核不合格者,试用科室可退回护理部,上交人事科处理。
八、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制度(一)护理部每年制定业务学习计划,进行业务学习安排。
(二)医院每月业务讲座一次,科室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两次。
(三)护理部组织医院业务学习,由副高以上职称护理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护士长、护理骨干讲课,科室业务学习由护士长组织安排。
(四)业务学习内容为护理新进展、新技术、新知识、新理论、新业务。
科室业务学习内容围绕本专业新业务、新技术进行。
(五)要求全院护理人员积极参加院内业务学习,每次进行签到,有听课笔记,护理部在个人的《继续教育学分本》上进行登记、认可,全年累计听课10次给予继续教育学分5分。
(六)科室业务学习要求有记录。
(七)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其它业务学习。
九、护理人员业务考核制度(一)毕业新分配来院的护士,护理部要求进行基础护理理论知识考试和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考核一次。
(二)全院护士、护师每年必须参加护理部组织的理论考试两次,护理技术操作一次,主管护师以上理论一次,操作一次。
(三)护士长每三个月对科内护士理论考试一次,护理技术操作每月考核一次。
(四)中级职称及以上护士每年必须交一篇与职称水平相当的论文。
高级职称每年必须完成一次院内讲课。
(五)上述的考核成绩一律记入护士技术档案。
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为了保证新进人员对自己即将就任的医院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帮助他们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培训对象1、应届毕业的本科、大专及中专的护士及其它新上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