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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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医院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器械的采购、进货、验收、存储、使用、维护及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应遵从科学性、规范性、公正公平性、可追溯性、专业性原则。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并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医院采购医疗器械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严禁超标和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医院应依据临床需求和质量要求,订立医疗器械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和要求。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对医疗器械进行技术评估,确保供应商和产品的合法性和合格性。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依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或询价,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产品的质量要求、交付期限和售后服务条款。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采购档案,记录采购过程、合同及相关证照等信息,并定期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三章验收管理第十条:医院应设立医疗器械验收部门,并配备验收人员,负责医疗器械的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需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验收应依据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文件进行,确保产品完好、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应对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检查,包含外观、标识、包装、附件、性能等,确保产品无缺陷和损坏。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依照合同商定要求供应商采取相应挽救措施。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包含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信息,作为质量管理的紧要依据。

第四章存储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设立医疗器械存储区域,并明确存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应依照其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证存储环境的干燥、通风、干净、无毒及温度适合。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存储区域的巡查和清理,除去存储污染和积尘,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 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完整版)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完整版)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与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合理的投入获取合理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完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依据科学的管理方法,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动态监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严肃处理。

第二章企业资质管理第六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在相关国家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进行自主审核,确保自身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及权限。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并持续更新医疗器械经营质量手册,详细记录企业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并持续改进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流程合理化、标准化。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仓储条件,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与管理,确保从合格供应商处获得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

第三章医疗器械进货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进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企业应参照医疗器械技术要求对进货进行检验,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与性能。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进货记录和存档制度,对进货医疗器械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申请退换货,确保合法权益。

第四章医疗器械销售管理第十八条企业销售医疗器械应遵循“真实、合法、准确、套标”的原则。

第十九条企业应严格执行销售管理程序,对销售医疗器械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和合法性。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产品的质量,在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严格控制质量问题。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一贯性的原则,保证所有生产环节的安全和稳定性,确保产品质量与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保证医疗器械在全寿命期内的可靠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限,以及相应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并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创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确保质量可控,降低质量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标准要求,制定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艺指导书、标准操作程序等。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控、评价和持续改进。

第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记录的管理程序,对系统性控制的记录进行管理,并保证记录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仪器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设备和仪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生产的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最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最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最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下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全面介绍。

一、管理体系:1.1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和工作计划,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1.2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依法做好内外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1.3制定生产作业规范和程序文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能合理进行,避免出现错误和差错。

1.4建立有效的培训和教育系统,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水平,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

二、原材料管理:2.1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选择制度,确保选择到合格的原材料供应商。

2.2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和入库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2.3建立合理的原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做到合理采购和储备。

三、生产过程管理:3.1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程序文件,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3.2设置合理的生产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3.3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记录和监控,确保生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建立合理的在制品和成品检验制度,对产品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抽样检测。

四、产品质量控制:4.1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产品质量控制。

4.2建立合理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设备,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4.3开展型号验证和批量验证,确保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稳定运行。

4.4建立不良品管理制度,对不良品进行分类、追溯和处理。

五、质量认证与监督:5.1制定合理的质量认证计划,争取并取得相关的质量认证证书。

5.2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反馈。

5.3定期组织质量审核和内部审核,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4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活动,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总结起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关键。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指在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过程中,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行为准则。

本规范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4.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储存、运输、陈列、销售等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5.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追溯体系,记录医疗器械的采购、销售、使用等信息,保证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性。

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

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1. 采购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医疗器械,并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估。

2. 储存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特性,制定合理的储存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储存医疗器械时,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防止医疗器械的过期、变质。

3. 销售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器械的销售时间、数量、对象等信息。

销售医疗器械时,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购买者正确使用医疗器械。

4. 运输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特性,采取适当的运输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运输医疗器械时,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防止医疗器械的损坏、污染等。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宗旨,提供安全、有效、可靠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设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企业注册和资质要求第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注册,并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六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能力:(一)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符合相关要求;(二)具有一定规模的库房,满足医疗器械存储、保存的要求;(三)具备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所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四)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能力;(五)具备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资金实力。

第三章医疗器械的选择、采购和验收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选择医疗器械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二)选择具备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三)选择具备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质量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验收医疗器械时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并核实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四章贮存和配送第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存储和配送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性质的医疗器械,制定相应的贮存条件和环境要求,并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整理。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和盘点,确保医疗器械的数量和规格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配送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的准确、及时配送到客户手中。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配送和运输规范,确保医疗器械在配送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旨在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效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和报告,需要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共同合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

一、医疗器械研发医疗器械研发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首要环节。

医疗器械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应该优先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医疗保健需求,同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研发制度和流程,确保研发过程的可控性和质量可靠性,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风险等级,设置相应的测试和验证环节,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生产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环节。

医疗器械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可控、质量稳定。

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得将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另外,企业还需要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达到要求的技术标准和功能指标,并对产品进行包装、存储、运输等全方位的管理,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坏或污染。

三、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环节。

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销售管理体系,确保销售过程的可控性和质量稳定。

企业应该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严格筛选和检验,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及时回应用户的反馈和意见。

四、医疗器械使用医疗器械使用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使用者要严格遵守用户手册和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和流程使用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应该对医疗器械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医疗器械正常使用,产品质量稳定。

同时,医疗机构应该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医务人员对医疗器械的了解和使用能力达到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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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范一、总则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的经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经营许可要求1.经营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经营者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场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

3.经营者必须具备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其持续接受相关培训和知识更新。

三、采购管理要求1.采购医疗器械必须确保来源合法,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2.采购人员要具备相关的医疗器械知识和专业技能,确保正确选择和采购优质产品。

3.采购过程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内容,并保留相关凭证。

四、库存管理要求1.库存管理应建立科学的设备台账,包括医疗器械名称、型号、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

2.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管理库存,确保存货不过期、不损坏。

3.库存要定期清点,对有质量问题或过期的医疗器械要及时淘汰和报废。

五、销售管理要求1.销售医疗器械必须符合许可证经营范围,并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

2.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疗器械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正确引导客户选择合适的产品。

3.销售记录应包括销售对象、产品信息、销售数量、金额等内容,并保留销售凭证。

六、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疗器械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2.对于存在问题的医疗器械,应及时进行召回或维修,并向客户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3.对于客户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回应并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问题。

七、质量管理要求1.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2.医疗器械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和合格评定,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3.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追溯、召回,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处理。

八、安全管理要求1.经营者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第1章总则 (5)1.1 适用范围 (5)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1.3 术语和定义 (5)第2章质量管理体系 (6)2.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6)2.1.1 医疗器械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有效。

(6)2.1.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6)2.2 文件要求 (6)2.2.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6)2.2.2 文件应具有以下特点: (6)2.3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 (7)2.3.1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7)2.3.2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7)第3章设计和开发 (7)3.1 设计和开发策划 (7)3.1.1 企业应建立并维护设计和开发策划的程序,以保证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符合预定目标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3.1.2 设计和开发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7)3.2.1 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包括以下内容: (7)3.3 设计和开发输出 (8)3.3.1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满足以下要求: (8)3.4 设计和开发验证与确认 (8)3.4.1 企业应实施设计和开发验证与确认,以保证产品符合预定要求。

(8)3.4.2 设计和开发验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8)3.4.3 设计和开发确认应包括以下内容: (8)3.4.4 企业应保证设计和开发验证与确认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记录相关活动。

(8)第4章采购 (8)4.1 供应商管理 (8)4.1.1 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 (8)4.1.2 供应商档案管理 (9)4.1.3 供应商评价与动态管理 (9)4.2 原材料采购 (9)4.2.1 采购计划 (9)4.2.2 采购流程 (9)4.2.3 质量验收 (9)4.2.4 采购记录管理 (9)4.3 外包管理 (9)4.3.1 外包供应商选择 (9)4.3.2 外包过程控制 (9)4.3.3 外包产品质量验收 (9)4.3.4 外包记录管理 (10)第5章生产 (10)5.1 生产策划 (10)5.1.1 生产策划应依据产品设计文件、生产流程、生产规模及市场需求进行,保证生产活动有序、高效、合规。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第153号)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第153号)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在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与可追溯。

第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其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贮存与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对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本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

第五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六条企业及其从业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七条鼓励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传递和存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制作的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鼓励企业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实施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鼓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医疗器械供应链效率与质量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改进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鼓励企业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当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企业实际,相关要求应当贯彻到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保障,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有关部门、岗位人员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规范1.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制定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设备等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提供优质医疗器械的能力。

2.严格采购程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评价、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并依法落实采购合同的要求。

3.严格医疗器械验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对进货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标准,不得影响患者和使用者的安全。

4.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制定合理的库存管理方案,避免过多库存或库存不足的情况发生。

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范1.建立合适的储存环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按照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的仓库和储存设施,包括温湿度、通风、防火、防尘等条件。

2.储存分区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的特性和储存要求,将医疗器械分区存放,避免不同类型医疗器械混杂存放,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的温湿度、通风情况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三、医疗器械配送管理规范1.严格医疗器械配送程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配送流程,明确配送人员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准确地送达目的地。

2.建立可追溯体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可追溯体系,包括对医疗器械的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进行管理,以便于对医疗器械的追踪和回溯。

3.配送记录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做好医疗器械配送的记录,包括配送日期、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备查证和追溯需求。

四、医疗器械销售管理规范1.建立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制定销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2.审核销售记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对销售记录进行审核,核实销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销售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附件 1(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合用于所有使用单位开展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活动。

使用单位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维护、维修、使用、处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产品的分类,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的管理。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逐步通过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开展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等。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科室应当设医疗器械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 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疗器械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技术知识、职称和质量管理经验,熟悉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考核评价制度。

第九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采集与医疗器械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档案;(三)催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医疗器械的质量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医疗器械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是现代医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合理、有效地管理医疗器械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管理的规范,包括采购、存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

一、医疗器械采购1.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选择具备相关生产资质、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2. 确认器械质量标准:在与供应商达成合作前,医疗机构应明确所需器械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和服务要求等,并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

3. 订立合同:医疗机构与供应商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事项。

合同内容包括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限等。

二、医疗器械存储1. 确保存储条件:医疗器械需要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存储,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功能完好。

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存储区域和设备,并对器械进行分类、标识和整理。

2. 制定存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器械存储管理制度,规定存储的位置、存放要求、存放期限和定期检查等。

同时,要做好管控,确保存储区域干净整洁,防止交叉感染和器械损坏。

三、医疗器械维护与保养1. 建立维护档案: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的维护档案,记录器械的维护内容、时间、人员和维护结果等信息。

2. 制定维护计划:根据器械的使用频次和要求,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的周期和方法。

对于一些常见病、多发病需要频繁使用的器械,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3. 进行定期检验: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器械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修,保证其安全有效运行。

四、医疗器械报废处理1. 制定报废标准: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医疗器械报废的标准和程序。

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器械,要及时予以报废,杜绝再次使用的可能。

2. 彻底销毁报废器械:医疗机构应选择可靠的销毁渠道,对报废的器械进行彻底销毁,防止其被不法分子拾取和再利用。

3. 记录报废信息:医疗机构应对报废的器械进行记录,包括器械的型号、数量、报废原因和销毁时间等信息。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引言:医疗器械是医疗行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为疾病治疗和患者康复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然而,由于器械的种类繁多,功能各异,如果不合理使用,存在一定的使用风险。

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有必要制定一系列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一、医疗器械的分类管理医疗器械根据其功能和特点可以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都有相应的管理要求。

对于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监管,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低风险的器械也需要明确标识和说明,以提供正确的使用指导。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各类器械的销售、采购和使用的监控。

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因此,对于每个医疗器械都应当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

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进口和国产器械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和追溯,确保其完好性和可用性。

三、医疗器械的使用流程管理医疗器械使用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仓库管理、领用、清洁消毒、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医疗机构应编制详细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每一步的操作要求和责任主体。

同时,建立器械的使用记录和档案,对每台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四、医疗器械的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器械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掌握相关知识,了解使用范围和适应症,熟悉器械的构造和原理,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还应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宣教,提高其对医疗器械的认知和理解。

五、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制度,及时汇报和处理医疗器械的安全问题。

一旦发生器械故障、污染或其他不良事件,应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和记录,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同时,要积极加强医疗器械的监测和评估,完善相关的信息系统,建立举报渠道和质量反馈机制。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1、医疗器械的操作者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并经有关部门
审核合格;
2、使用医疗器械时应注意环境温度、湿度、外电磁场等因素的影响;
3、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使用和维护的规程,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检查和测试仪器的性能指标;
4、对设备的漏电、漏水、热泄漏等安全状况要定期检查;
6、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以免影响使用;
7、对设备使用期间的老化、磨损、抗腐蚀性能等发生影响时要及时
做出检测和维修调整;
8、加强对使用的仪器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查,并记录及时补充完善
操作技能;
9、对于较大规模的设备,要定期组织设备维护,并将设备使用状况
和维护情况及时通报;
10、对使用后的仪器登记及建档,并做好仪器报废登记。

二、质量管理体系
1、将规范化管理与技术管理相结合,建立起一套医疗器械使用质量
管理体系;
2、建立针对医疗器械使用中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的相应措施,以保
证使用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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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2日公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共九章六十六条,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为做好全面实施《规范》工作,结合《规范》的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将加快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规范》实施打好基础,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保证水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2014年12月12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二)质量管理的规定;(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设施与设备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

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

第十七条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者被污损,并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第十九条在库房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二十条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二)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三)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四)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第二十一条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要求。

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第二十三条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库;(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三)能确保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四)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五)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要求:(一)配备陈列货架和柜台;(二)相关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三)经营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具有温度监测、显示的冷柜;(四)经营可拆零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医疗器械拆零销售所需的工具、包装用品,拆零的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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