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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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于年月日召开了第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权益调整的:并设出资人组进行了表决)。

经表决,表决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经债务人(或管理人)与表决未通过
的表决组协商,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于年月日再次表决后,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批准的条件,理由如下:
1. ;
2. ;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报告。

管理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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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深中法发〔2019〕3 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中法发〔2019〕3 号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已经2019年3月14日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2019年第3 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试行)》(2009年6月18日起公布施行)已经失效。

请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并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本院破产法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整申请和审查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审查第三章预重整第四章裁定重整和重整期间第一节裁定重整第二节重整期间第五章重整投资人第六章重整计划第一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二节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破产重整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审理破产重整案件,提升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院鼓励、支持、引导对具有挽救价值与重整可能的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三条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兼顾出资人、重整投资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正当利益,注重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第四条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坚持高效原则,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各项事务。

第五条本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在深圳市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但基层法院管辖的执行转破产案件除外。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以下简称《纪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第141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12年10月29日印发。

该会议纪要对于指导全国法院正确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拟对《纪要》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和精神、主要内容等进行介绍,以期对该《纪要》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有所裨益。

一、《纪要》的起草背景和经过破产重整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挽救危困企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企业破产法的一大制度创新。

自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重整案件的审理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领域。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35件。

这些上市公司通过重整程序避免了破产清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法院也通过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一定的司法经验。

由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适用,还涉及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细化有关程序和实体规定,更好地规范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充分保护债权人、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为此,早在企业破产法施行之初,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就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法律部组成联合课题组,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进行专题调研。

经对调研成果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201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召开了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

与会代表经过认真讨论,就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取得了共识,形成该《纪要》。

二、《纪要》的基本精神企业破产法实施5年多来,人民法院在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但是总体来说尚缺乏成熟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审判经验。

破产重整审计报告

破产重整审计报告

破产重整审计报告:重整破产审计报告破产重整程序破产专项审计审计报告范文篇一:A公司破产审计报告A公司破产审计报告A公司破产管理人:我们接受破产管理人委托,对破产管理人接管A公司破产宣告日1111年1月11日的破产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清算结果进行了审计。

破产管理人对提供的破产会计报表、账簿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室一句《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河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结合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实物资产和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现将审计情况和结果报告如下:一、破产企业概况A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成立于1111年,隶属于……,主要经营农……。

二、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结果(一)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截止破产宣告日1111年1月11日,贵公司资产账面总值1,111,111.11元,资产清算总值1,111,111.11元,比账面值减少11,111.11元;负债账面总值1,111,111.11元,负债清算总值1,111,111.11元,比账面值增加111,111.11元;所有者权益账面总值-1,111,111.11元,清算总值-1,111,111.11元,比账面值增加亏损111,111.11元,具体各科目审计调整情况如下表列示:(二)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清算值与账面值差异调整情况破产资产总计清算值比账面值减少11,,11.11元,负债总计清算值比账面值增加111,111.11元;所有者权益清算值比账面值增加亏损111,111.11元,各项审计调整如下: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11,111.11元,本次审计冲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1.11元,清算价值为111,111.11元。

应收账款共11笔,账龄泉币为五年以上(具体明细见后附应收账款清算明细表)。

2、预付账款:账面价值11,111.11元,清算价值11,111.11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发文字号】法释〔2019〕3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3.27【实施日期】2019.03.2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9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9〕3号 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第二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重整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3篇)

重整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重整程序作为我国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整等方式,实现债务清偿和持续经营。

然而,在重整程序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种种原因导致重整程序终结。

本文将探讨重整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重整程序终结的情形1. 重整计划草案被债权人会议否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则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2. 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计划草案时,可以依法不予批准。

例如,重整计划草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3. 重整程序因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重整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在重整程序进行过程中,自行申请破产重整。

若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重整,则重整程序终止。

4. 重整程序因债务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在重整程序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务人无力支付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等情形,导致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三、重整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1. 债权人行使破产债权重整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债权人行使破产债权,应当依法申报债权,并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2. 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重整程序终结后,债务人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顺序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3. 债务人注销登记重整程序终结后,债务人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重整计划草案3篇

重整计划草案3篇

重整计划草案第一篇:重整计划草案(上)一、背景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困境,其中不少在资金上陷入深渊,难以独自化解。

为了避免企业倒闭、保护职工权益、稳定社会就业形势,政府和相关各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救助那些处于困境的企业。

本次草案旨在通过制定一份合理、可操作的重整计划,减少企业债务压力,恢复其正常经营,以实现企业自救。

二、重整计划目标1.降低债务负担:企业本身存在的负债将通过与债权人协商、重新谈判,以最适合当前形势的还款方式来处理,达到减轻负债负担的目标。

2.稳定企业经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加强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中可以持续经营。

3.保护职工权益:虽然企业重整过程中员工可能会出现一定的人员调整,但将尽最大努力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失。

4.恢复市场信誉:企业需要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信誉,赢得市场的信任和认可。

三、重整计划原则1.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融入国际化的理念,掌握最新的重整经验与技术。

2.个性化制定计划:重整计划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制,强调个性化和针对性。

3.保持透明和公正:重整计划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遵守相关法规与合同条款,使各方得到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

4.合作共赢:在重整计划中,所有涉及到的各方必须充分沟通和协调,重点突出合作共赢的理念。

四、重整计划步骤1.确定重整方案的首席负责人及工作组织机构:成立由首席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织机构,制定重整计划的具体细节,并在执行阶段监督各方执行情况。

2.精确拟定重整计划:基于企业现状、市场环境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应该准确制定重整计划,以达到不能再改善的企业状况为前提。

3.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与企业的主要债权人进行合作与协商,以达成理想的还款方式,使其尽快摆脱负债的窘境,恢复业务正常运转,渐渐摆脱重组背景带来的压力。

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目录第一章通用类文书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1)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3)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5)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6)5、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7)6、方案一:通知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9)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相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7、方案一:通知书(中止执行程序用) (12)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其他法院中止执行程序用)8、通知书(告知管理人已接管债务人财产用) (14)9、申请报告(申请聘用工作人员用) (16)10、申请报告(请求停止/继续营业用) (18)11、申请报告(管理人申请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用) (19)12、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21)13、申请报告(请求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用) (23)1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24)15、申请报告(申请收取管理人报酬用) (25)16、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26)17、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 (28)18、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 (30)19、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 (32)20、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 (34)21、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 (36)22、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抵消用) (38)23、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39)24、申请报告(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41)25、告示(公布职工债权用) (42)26、通知书(回复职工债权异议用) (44)27、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用) (46)28、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破产清算程序用) (48)29、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 (51)30、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53)31、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55)32、申请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56)第二章重整程序用文书33、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57)34、申请报告(申请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 (59)35、申请报告(管理人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用) (61)36、申请报告(请求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用) (63)37、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65)38、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66)3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68)40、申请报告(请求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用) (70)41、申请报告(重整失败请求终止执行重整计划用) (72)第三章和解程序用文书42、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的报告(终止和解程序时用) (73)43、申请报告(和解程序达成协议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76)第四章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4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用) (77)45、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80)46、申请报告(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82)47、公告(破产财产第×次分配用) (83)48、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 (85)49、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87)50、申请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89)51、申请报告(最后分配完结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91)52、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92)第一章通用类文书文书样式1×× (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破管字第×号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重整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重整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重整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大家好!在这里给大家带来一个相对正式,但又不失一些亲切感的小通知,咱们这次的通知是关于重整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哎呀,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正式,又有点复杂?别着急,让我给大家捋一捋,轻松点。

我们这次会议,顾名思义,就是要围绕公司重整的事儿展开,咱们得坐下来,磕磕唠唠,把该讨论的事儿都梳理一遍,看看怎么破局、怎么解决问题。

毕竟呀,大家都是当事人,咱们一块儿商量商量,才能走得更远。

首先呢,得说清楚,咱们这次会议可不是随便开开的,而是经过了法院批准的,属于正规的程序,大家都得参与进来。

所以,大家千万别心想着“反正是法院开会,我不去也无所谓”,那可不行,大家的声音很重要,每一个债权人的意见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重整方案。

这不,法院指定的这个会议就很有分量,咱们必须坐下来认真听、认真说,得对得起这份责任和权利。

至于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咱们也早早安排好了。

这次会议会在2024年的12月1日,也就是快到年底了,选在了这个时节,大家手头应该都不忙吧?地点嘛,是市中心的某某大酒店,大家如果不确定,可以提前问问工作人员,别到时候迷了路。

大家准时出席,别让自己错过了这一回重要的讨论机会。

别瞎打主意,“要不我去个前半场,随便听听就走”,嗯,这个可不行,整个会议的内容都很关键,打个盹儿都得小心点。

这次会议上呢,咱们会详细讨论公司的重整计划,大家要放下包袱,安心去听。

可别一进门就开始想,“哎呀,这跟我有啥关系?”你们可要清楚,公司的未来跟咱们每一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挂钩,光是发发牢骚是没用的,咱们得用脑袋瓜子动动,提出点建设性的意见,才是真正的参与。

到时会有公司的管理团队,还有相关的法律顾问和财务专家在现场,他们会详细解释重整计划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债务如何处理、公司资产如何分配,甚至还会涉及到如何保护大家的权益。

这些事儿看似复杂,但大家都可以提出问题,咱们的目标可不只是坐着听讲,咱们还要明白自己的利益,弄清楚怎么让自己少吃亏。

破产重整案件情况汇报

破产重整案件情况汇报

破产重整案件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要求,我对破产重整案件情况进行了汇报。

截止目前,我对该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案件背景。

该破产重整案件涉及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违约等问题,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债务。

为了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决定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二、破产重整程序进展。

1. 破产申请,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资料。

2. 债权人会议,公司已召开债权人会议,就破产重整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

3. 破产管理人,法院已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进行了财务审计和资产清查。

4. 破产重整方案,公司正在制定破产重整方案,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共识。

三、破产重整方案内容。

1. 债务清偿,公司将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方式,尽力偿还债务。

2. 经营重组,公司将进行经营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

3. 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重整方案将充分考虑债权人利益,尽量减少损失。

四、未来计划。

1. 完善方案,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方案,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2. 法院审批,公司将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方案,争取尽快获得法院批准。

3. 方案执行,一旦破产重整方案获得法院批准,公司将全力以赴执行方案,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五、风险及对策。

1. 法律风险,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诉讼风险,公司将积极应对,寻求法律援助。

2. 经营风险,破产重整后,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不稳定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六、结语。

公司将积极应对破产重整案件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努力保护债权人利益,恢复正常经营。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向法院报告相关情况,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我对破产重整案件情况的汇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联系我。

谢谢!此致。

敬礼。

破产重整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破产重整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破产重整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兹报告破产重整工作情况,根据公司情况,特就重整工作的进展、困难和挑战以及未来发展进行逐项说明。

一、重整工作进展自公司宣布破产重整以来,我们立即展开了相应的工作。

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制定了详细的重整计划,并逐项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与债权人的沟通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债权人沟通小组,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通过多次交涉,已有一部分债权人表态支持我们的重整计划,但仍有一部分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表示质疑,需要我们继续进行劝说和谈判。

2. 资产处置针对部分不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或者处于亏损状态的资产,我们进行了清理和处置,将资金用于清偿债务和支持公司的运营。

这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同时也减轻了公司的财务压力。

3. 内部整改我们对公司的内部管理进行了彻底的审视和调整。

针对过去存在的管理不善和成本控制不力等问题,我们进行了严格的整改,加强了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成本控制水平。

4. 员工稳定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员工的心理状态和工作稳定问题备受关注。

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员工关怀小组,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职业转岗等工作,确保员工能够在重整过程中保持稳定的工作状态。

二、困难和挑战尽管我们在重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在与债权人的沟通中,部分债权人对我们的重整计划表示质疑,需要我们继续进行劝说和谈判。

其次是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我们谨慎对待,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发展。

此外,员工的心理状态和工作稳定问题也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处理。

三、未来发展针对当前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将继续加大与债权人的沟通力度,力求尽快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为公司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同时,我们将继续推进资产处置工作,合理运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另外,我们也将持续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培训,保持员工的稳定状态,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

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我们将继续以开放的心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力争早日摆脱困境,重新实现公司的健康发展。

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主席:
现因____________(列明具体原因),本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议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第x次债权人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二、报告应当列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议题。
____________(列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议题名称);
……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弘捷公司)要点债务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在破产程序中,重整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说明有关企业重整的各种计划和安排。

可作为重整计划模板参考。

重整计划草案目录(略)第1条前言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应债务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捷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全部债务,请求通过重整程序拯救企业为由的申请,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为重整管理人。

弘捷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受全球经济萧条及消费紧缩的影响,2008年9月起客户及订单量锐减,生产流动资金枯竭。

自2009年2月起全面停产,到期债务数额巨大。

现因常熟法院裁定重整得予暂缓债务清偿。

未来如何让弘捷公司继续生产经营从而产生利润得以清偿债务,进而让弘捷公司重生,其关键在于评估弘捷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价值,调整弘捷公司现有盈利模式,充分挖掘弘捷公司盈利潜能。

管理人在接受常熟法院裁定后,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债务人实施接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开展债权登记审核工作,聘请评估等中介机构及按排本公司工作人员对弘捷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分析,二次招募新投资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等。

考虑到弘捷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将涉及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潜在投资人的利益平衡,故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的协商与制作视为弘捷公司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组织完成弘捷公司的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分析等各项基础工作。

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弘捷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具体可行的营运计划及偿债计划,以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第2条定义弘捷公司债务人或弘捷公指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司关联企业台湾弘捷指台湾弘捷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弘捷控股指弘捷控股有限公司利通公司指利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中介服务机构新瑞所指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少平所指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东华所指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债权银行建设银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主要贸易商弘捷控股指弘捷控股有限公司达富指Teeh-Full Computer(Changshu)Co.,Ltd韩国LG 指LG Electronics lns南京LG 指南京LG新港显示有限公司其他法院或常熟法院指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破产法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投资人指金像企业有限公司(Gold Circuit Enterprise Limited)债权人指弘捷公司的单一债权人或部分债权人或所有债权人担保债权指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债权优先受偿债权指清偿顺序先于普通债权的债权小额普通债权指债权金额小于人民币十万元或按基准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小于十万元的外币债权职工债权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债权确认金额指重整管理人对债务人申报材料审查后确认并经常熟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重整方案指投资人于2010年1月30日向重整管理人递交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至重整计划草案安排的债权清偿之日止重整计划之通过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之批准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符合《破产法》规定,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之监督期限指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二条,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重整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基准汇率指200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评估报告指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东华评报(2009)字第122号、130号”《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委估资产组合续用(快速变现)清算价值的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指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新会审(专)字(2009)第[328]号”《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指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第3条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3.1 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说明3.1.1 本重整计划草案系根据投资人金像企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30日向重整管理人递交的重整方案而编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的通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的通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宁中法审委〔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的通知宁中法审委〔2020〕1号各区人民法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1月19日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反映。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19日第1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为规范审理重整案件,提升困境企业挽救成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示范城市打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定,结合我市法院重整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规定第一条【适用精神】重整程序适用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在精准识别企业困境成因的基础上,正确适用破产清算、重整等程序。

重整案件审理应当坚持公平、效率原则,依法平衡保护参与重整各方主体权益,通过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等手段高效推进程序,提升重整效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条【适用范围】重整对象应当是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困境企业,对于明显不具备重整价值或者挽救可能性的,不适用重整程序。

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报告模板

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报告模板

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报告模板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报告模板导言企业破产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

当一家企业面临破产时,债权人会议则成为一个重要的环节。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与破产企业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平台,会议报告的撰写则成为了债权人表达诉求、获取信息和参与决策的重要工具。

本文旨在为债权人会议报告的撰写提供一个模板,以帮助债权人能够全面了解破产企业的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智的决策。

1. 企业概况a) 企业名称:概述破产企业的名称,了解其经营范围和规模。

b) 企业历史:简要介绍企业的历史背景、发展情况和重要里程碑。

c) 破产原因:阐述导致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如市场变化、经营不善等。

2. 破产程序a) 破产申请:介绍企业申请破产的时间、方式和批准情况。

b) 破产管理员:说明破产管理员的身份背景和职责,并评估其在处理破产程序中的表现。

3. 债权人权益a) 债权人组成:列出各类债权人的数量和比例,如银行、供应商、员工等。

b) 债权情况:描述各类债权的金额、债权人的优先级以及担保情况。

c) 债权人权益表达:概述债权人会议中不同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主张和期望,突出各方的诉求和利益冲突。

4. 企业资产状况a) 资产评估: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b) 资产变现:说明破产企业如何进行资产变现,包括出售、租赁、转让等方式。

c) 资产流程:揭示资产变现的流程和进展情况,评估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债权人会议事项a) 会议目标:明确债权人会议的目标和议程,如表决重要事项、选举债权委员会等。

b) 会议议程:列举会议的具体议题和讨论内容,确保债权人会知悉要审议的事项。

c) 会议决策:概述债权人会议就重要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和表决结果。

6. 债权人权益保护a) 监督机制:介绍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监督机制,如债权人委员会、法院监督等。

b) 法律权益:阐述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权益,并提醒债权人及时行使其权益。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一、通用类文书文书样式1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文书样式2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文书样式3 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文书样式4 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文书样式5 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文书样式6 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文书样式7 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文书样式8 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文书样式9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文书样式10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文书样式1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文书样式1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停止文书样式13 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文书样式1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5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6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7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文书样式19 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文书样式20 通知书(要求相对人撤销担保用)文书样式21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文书样式22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文书样式23 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文书样式24 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文书样式25 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文书样式26 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文书样式27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文书样式28 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文书样式29 关于×××(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文书样式30 通知书(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文书样式3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文书样式3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文书样式3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文书样式34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文书样式35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36 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文书样式37 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二、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3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39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文书样式40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文书样式4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文书样式42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文书样式43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44 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文书样式45 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文书样式46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文书样式47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文书样式4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用)文书样式49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三、重整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50 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文书样式5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文书样式52 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文书样式53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文书样式5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文书样式55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文书样式56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文书样式57 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文书样式5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四、和解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59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解程序用)文书样式1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破管字第×号×××(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本院各相关部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已于2021年1月7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为探索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节约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有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救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指引所称“预重整”,指衔接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对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达成的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庭外重组协议在重整申请受理后予以确认的程序。

破产申请受理前,庭外商业谈判的期间称为预重整期间;破产申请受理后,可以庭外达成的重组协议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第二条预重整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坚持依法、自治、公开、高效、司法适度介入原则。

第三条具有挽救可能,有能力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的企业法人,可以进行预重整。

申请重整前,通过自主谈判已经达成重组协议并表决通过的,债务人可以在申请重整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根据该重组协议形成的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存在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职工安置数量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形的,债务人可以在申请重整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前,准许聘任中介机构辅助债务人准备重组协议。

第四条预重整期间进行表决,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组,采用合理灵活的方式,给予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出资人充分的表决期限。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2. 劳动债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除外)全额清偿。

待重整计划执行个月后,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并保证重整期间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 税款债权减免 %。

待重整计划执行个月后,企业以货币形式按调整后的比例偿付。

4. 对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按债权额 %的比例清偿,其余 %的债权予以减免。

四、清偿资金的来源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本计划的内容,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年(个月)。

本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公司负责。

六、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管理人负责对本重整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监督期限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年(个月)。

上述监督期限届满后,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七、重整计划执行的担保
八、其他事项
特此说明。

计划编制人:
时间:年月日。

破产重整管理人工作报告范文

破产重整管理人工作报告范文

*****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工作报告DZ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2016年5月20日,DZ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德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立案受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闭”)进行重整的申请。

同日,DZ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德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集团进入重整程序。

2016年5月22日,DZ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进行公告。

2016年5月20日,DZ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德商破字第1-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成立******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清算小组。

同日,DZ市审级人民法院以(2016)德商破字第1-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清算小组为**集团管理人。

2016年6月9日,DZ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德商破字第**号《民事决定书》决定调整******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清算小组成员,3前**集W的重整清算小组组成人员如下:(1)组长:(2)副组长:(3)成员:(4)成员:(5)成员:(6)成员:在DZ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依法接管**集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有序地开展债权登记审查、资产维护、应收款催讨、监督管理债务人曰常经营、财务审计与评估、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准备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工作。

现将重整清算小组自成立并被指定担任管理人至今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第一部分企业的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集W系一家于2000年3月27日在SD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集W的主营业务为:(略)。

二、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集团的目前的股权架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形式第二部分管理人工作重整清算小组被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在DZ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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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人民法院:
公司(下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民破字第号裁定书依法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财产的清理。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现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公司破产管理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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