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确定稿)
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XXXX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21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追求和理想抱负水平,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精神,培养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程序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综合测评中加减分项目的有效时期均以前一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内为准。
第五条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院。
第六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章测评细则第七条测评指标体系:第八条德育模块(一)德育分计算1.德育分= 基本分+ 加减分。
2.德育分基本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
(二)加分情况1.导师评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结合实际评分,满分为5分。
2.任职加分(1)任职分类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总支;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助理;三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党员之家主任、班长、团支书;四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党员之家副主任、党员之家部长;五类:校研究生会成员、院研究生会成员、党员之家成员、班委、楼层长、寝室长。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和谐进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治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必须在换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大星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坚持定性评判和走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纳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综合考评是一种鼓舞机制;不具绝对性。
第三条学生的考评工作由文学院学工组负责,学生辅导员具体执行。
各类考评材料分别由系办公室、任课教师、学生会办公室和学生班、团干部分工负责提供,必须真实、详细、具体。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考评一次,依照考评结果排出名次,作为评走奖学金和其它评优工作的要紧依据。
第五条综合考评方法—、成立以文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为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各年级成立辅导员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指导各班具体考评工作。
二各班综合考评小组成员须由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两名正式党员(无正式党员可由预备党员参加 > 两名(或三名)一般学生代表组成综合考评小组,由班长总员责,团支书总监督。
原则上小组成员为该班学生总数的六分之一。
三、各班综合考评小组依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形及考评标准记分(各项记分只取小数点后一位数,总分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排出名次,制作电子版《综合考评表》,检查无误后打印,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检查,辅导员老师审查无误后再返还班内,向全班同学公布或传阅,每位同学检查后,在表上名次后签字确认,并在规走时刻将电子版本和签字的考评表上交学工组,由学工组负责老师统一将各班《综合考评表》整理归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总数据库。
经院学工组审核后,打印四份,一份报学生处教育治理科,一份由辅导员储存,一份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储存,—份在院学工组留底备案。
第二章考评内容、指标.运算方法第六条考评结果用综合分表示。
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研究生教育是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对研究生进行评估和选拔,各个大学学院都制定了相应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本文将介绍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背景和意义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实施,旨在全面评估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实践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和表现。
这不仅有助于选拔出更优秀的研究生,也能够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热情和研究潜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高水平人才。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主要内容1. 学术表现评估学术表现是衡量研究生学术能力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将根据学术成绩、学术论文和学术活动参与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定期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考核。
通过这一评估,可以客观地了解研究生在学术方面的突出表现和不足之处,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术能力提供指导。
2. 科研能力评估科研能力是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核心。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通过考察研究生的科研项目参与度、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科研成果和科研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全面评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这有助于发现潜在的科研潜能,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
3. 实践能力评估实践能力是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将通过实践课程成绩、实习实训情况、实践项目参与度以及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进行评估。
这能够全面了解研究生在实践能力方面的表现,培养研究生实际应用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综合素质评估综合素质是衡量研究生的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将根据研究生的学风、学术道德、创新能力、团队精神以及社会责任感等因素,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这能够全面了解研究生在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方面的表现,并推动其全面发展。
三、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实施情况目前,各个大学学院普遍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并逐步进行实施。
为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学院通常组织专门的评估委员会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
南师大文学院研究生综测评分细则
南师大文学院研究生综测评分细则表现测评成绩=(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一减分)x10%1.品德表现测评基本分为100分。
评估的内容为:(1)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两课教学活动以及政治理论竞赛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等。
(2)法纪与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态度,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道德修养。
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爱惜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4)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
主要包括:是否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拼搏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2.奖励分和减分【奖励分】(1)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受省级以上(含省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20分,受校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10分,受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5分。
(2)非第(1)项原因,受省级、学校、学院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每次分别加15分、8分、5分。
(3)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省级以上(含省级)加20分,校级加10分,学院级加5分,标兵类可酌情再加5-10分;被评为省级、校级、院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5分、8分、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暨南大学研究生会个人考核办法
暨南大学研究生会个人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了提高校研究生会各部门及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激发成员的工作热情,制定此标准,对校院两级研究生会成员各方面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考核方式:由校研究生会人力资源部承担考核工作,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对研究生会成员的实际工作状况进行透明化评定。
校研究生委员会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做到考核标准明晰化、考核过程客观化、考核结果透明化。
第四条. 适用对象:暨南大学校级和院级研究生会成员。
第二章考核细则第五条. 考核细则设有基本素质考核、加分项和扣分项,在考核过程中,根据工作表现加分或扣分,考核计算公式为:个人量化考核分=基本素质考核得分+奖励分-扣分。
1基本素质考核内容(详细见附表):1.1工作态度(20分)包括对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作风、工作情绪以及团队精神的综合评定。
1.2工作内容(20分)包括对工作量、分配工作合理度、工作参与情况以及工作方法的综合评定。
1.3工作能力(30分)包括对策划能力、协调能力、处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
1.4工作业绩(20分)包括对工作效率、工作效果、个人对内形象以及部门或学院对外形象的综合评定。
2加分项考核内容2.1所在部门或学院研究生会成员能按时参加校级各项大型活动和工作,无请假、迟到、旷缺者,加3奖励分。
2.2校研会会议上积极发言、提供合理意见或建议,写入例会记录者,经分管主席认定,酌情加1~5奖励分。
2.3所在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学院主席团成员可获3~5奖励分。
2.4研会工作配合度---自愿性活动(如文娱部晚会参与布场)采取加分制,根据活动各部门参与人员签到汇总表表现卓越每次加1.5分,表现优秀每次加 1分,表现一般每次加0.5分,表现较低效不加分。
人文学院研究生参与集体活动综合测评加分办法
人文学院研究生参与集体活动综合测评加分办法学院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有意义的文体活动,现就参与集体活动加分做如下说明:按照所参加活动的等级给予参与者不同加分:国家级1分(封顶1分),省级0.8分(封顶0.8分),市级0.3分(封顶0.6分),校级0.15分(封顶0.45分),院级0.05分(封顶0.4分),以上所有活动需出具证明,院级以上活动如果有获奖,则在参与分基础上累加获奖分。
另,参与集体项目团队成员加分:2至5人,每人按1/2加分;6至12人,每人按1/3加分;13人及以上,每人按1/4加分。
另,参与团队中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分值区分遵照团队负责人的意见加分。
一、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学生作品参与挑战杯赛事,按照参与活动相应级别和比例加分;如作品获奖,按照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第三章智育测评分之“科研成果获奖得分”相应等级加分。
二、厦门国际马拉松赛: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是每年我院学生参与的常规赛事,在规定时间到达终点者(即获得纪念牌者):全程加0.5分,半程加0.2分。
如获得奖励,按照《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第三章第十条“获得奖励奖励加分”相应予以加分。
三、人文学院研究生秋季活动月:人文学院研究生秋季活动月活动自2004年首次在我院研究生群体中广泛开展以来,收效良好,人文学院秋季活动月现已成为学院研究生活动的品牌项目。
现对秋季活动月各项目加分规定如下:总则秋季活动月是由竞技活动和趣味活动二大类组成。
其中竞技活动类含篮球联赛,乒乓球联赛,羽毛球联赛三个活动项目;趣味活动类含飞镖大赛,踢毽子,跳绳,拔河,男女合力投篮、综合接力六个活动项目。
1、凡每参加上述二大类九小项活动中任意一项,均给予参与活动分0.1分。
2、参与活动分有封顶。
同时参加竞技活动类项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与趣味活动类项目的同学,参与活动分的封顶分数为0.3分;仅参加趣味活动类的同学,参与活动分的封顶分数为0.2分。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方面,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的方式(一)学位课程考核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
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也可进行考试或考查。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
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
也可采取笔试(口试)与提交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二)实验课程考核实验课程的考核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
主要是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三)临床训练(轮科)考核由包括带教教师在内的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等。
(四)教学实践考核教学实践的考核以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社会实践的考核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的安排(一)学位课程考试安排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17~18周复习,19~20周考试。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与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均由开课院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承担。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承担。
试题的印制:试卷印刷工作和费用由学校负责。
考试日程表应提前2周公布。
(二)其他考核安排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各学科点与指导教师商定安排。
三、试题与试卷的管理各院系(所、中心)的学科点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的检查、分析研究及对考卷的管理工作。
应逐步建立试题库。
对于不恰当的试题,学科点负责人可在与命题者充分交换意见后,作出修改试题的决定。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评卷教师签名;博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考试委员会的3名专家共同签名。
研究生学位课程考卷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集中归档,在确保安全的专柜存放(要求毕业后保存3年)。
研究生综合新测评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造就“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一专多能、作风优良、身心健康”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营造有利于研究生成长的激励环境,搭建研究生公平竞争的平台,科学评价和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相关要求确定。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对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学习、科研、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以量化的形式来体现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方法。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定期向全体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公布,作为选任研究生干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推荐就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测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研究生部是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领导和监督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受理研究生关于测评工作的申诉。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和培养部门是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大队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牵头工作,培养办公室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测评内容的测评结果。
第八条研究生大队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由大队长(政委)任组长,成员由副大队长、副政委和各中队长组成,负责指导、组织、监督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各中队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中队长任组长,成员由区队长和党支部委员等组成,负责本中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研究生的具体表现记录、汇总、公布、说明、上报测评结果。
第三章测评的内容、标准及方法第十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和成绩由基础部分和奖惩部分组成。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综合测评修订稿2013版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综合测评说明
1.综合测评小组成员每年推选一次,占班级人数20%。
班主任为综合测评班小组第一负责人。
系综合测评小组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学生负责人、社团负责人组成。
2.各类加分与扣分项目,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操作。
系发放学生手册,各社团组织应严格记录每次活动参与人员,以此作为评分的依据。
3.附加分部分必须提供各类证书、鉴定证明,否则不予计算,视为无效。
非学校途径的比赛需出示原件,上交复印件。
提供相关材料须属实,否则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4.每学年每位同学须听讲座不少于4次、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
具体条例见附表。
2013年
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积分表
学业表现积分表
文体表现积分表
学生本人表现记事表
表4
学校综合测评成绩表
社团综合测评加分方案
一、学生组织与社团活动
1.每一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均加2分(组织者与参与者可叠加,即4分)
2.所有干部任期满一年以上者,均参加干部等级评定。
二、艺术团(含礼仪队)、辩论队
三、志愿活动
按志愿时计算,3小时/次,每次2分。
四、学生代表大会
团长、常委、代表等干部加干部分。
五、广播站
每人一学期加8分,一学年加16分。
六、晨风文学社
参与编写杂志的工作人员每本4分。
七、科研项目
课题立项、结项分别按等级加分、若不能结题,则扣除立项年度所加分数。
注:所有社团大小会议、内部培训、内部联谊活动等均不计入综合测评分数。
2013年。
人文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1.9.5
人文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结合人文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负总责,包括制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综合测评、等级评定、汇总公示、申诉处理、结果报审等工作。
下设“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
(一)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学科负责人、导师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是核实、测评、汇总测评对象的学习与科研成绩,并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汇总。
(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导师(班主任)代表、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研究生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是对测评对象的思想品德与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核实、测评、汇总,并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汇总。
二、申报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一)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第十条规定,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2、严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3、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学业成绩优良,科研成果显著;4、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善于协作,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二)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第十一条规定,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的奖助学金:1、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者;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3、因个人原因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4、学年内宿舍卫生总评未达标者(宿舍集体或个人成绩本年度平均成绩低于80分或在学校的宿舍卫生检查中一学年累计4次不合格);5、学籍异动(包括出境出国、休学、停学、延期毕业等)者;6、有学术道德失范或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依据情节取消当年直至整个读研期间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7、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助学金。
综合评测评分标准细则(终稿)20101002
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学院2012年综合测评(试行)评议办法一、组织机构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组长:李伟权成员:孙家佳、各班主任班级审议小组:班级人数50人以下的班级,班级审议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
班级人数50人以上的班级,班级审议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
小组成员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班干代表、校院系各级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含内外招生)。
以自愿报名的形式,在报名者中以投票方式选拔,小组成员名单需经过班级一半以上同学同意通过。
二、测评方法1、综合测评主要分为“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以及“文体表现”三部分,这三部分的原始分封顶都为120分。
2、在计入综合测评时,上述综合测评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以及“文体表现”三部分的原始分数分别按“20:80:20”的比例进行折算,即“综合测评分数=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数×20%+学业表现分数×80%+文体表现分数×20%”计算。
即最终综合测评的最高分数为120分,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最高分数为20分、学业表现最高分数为80分,文体表现最高分为20分。
3、综合测评采取“先自评,后评议小组复核分,最后系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分,同学们需先按综合测评评分标准细则对自己过去一年的总体表现进行初步评分,自我评分需客观,符合实际情况,有附加分的同学需出示相关附加分证明材料。
三、实施程序1、全院所有学生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的综合测评模块进行网上自评,学生网上自评时间为9月26日-10月8日。
2、综合测评第二部分学业表现基本分将直接由系统计算得出。
请所有需要调整教务系统成绩的同学务必在10月9日前确保成绩调整成功,系统读取成绩之后的成绩更改将不作为本次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的评议依据。
3、每个班级要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小组成员共同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若要对评定结果进行修正,需征得评议小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修改。
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人文学院最新版)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和宗旨: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规范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严谨积极的学风,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根据《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及人文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客观公正、激励先进的原则。
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校园内和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惩罚,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各班设以班团干部、党员为主、并有两名普通同学组成的班级审议小组(小组成员由班团干拟定后交由班内同学以举手表决形式过半数通过),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级体选举产生。
审议小组负责审议学生的总结和自我测评的情况,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经审议后送学院审核小组审核。
、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审核小组,组长由主席担任,组员由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和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组成,小组顾问由学院两位辅导员老师担任,审核小组负责全院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审核后负责向学院辅导员老师汇报综合测评结果以及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
如班级审议小组审议过程中遇到无法确定问题,可上报至学院审核小组裁决;学院审核小组如仍无法裁决,则将问题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处理。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
三、监督与复议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
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暨研通〔2017〕16号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从2017年开始,全面推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为明确职责,规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目的。
(一)优化研究生课程设置,凝炼研究生课程体系,使研究生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二)增强授课教师教学责任心,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提升教风学风;(三)促进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研究生培养要求。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原则。
(一)以国务院学科组学位点评估相关指标作为衡量课程教学质量的核心指标,以专家评价、教学对象评价、同行评价作为评价标准,严格按照评估流程,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方法、技术,实施教学评估,达到评估目的;(二)评估标准明确、公平、贴切,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公正、公开。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包括学生评教、专家评价与同行评价等方式。
第二章评估机构第五条研究生院、学院是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的职能机构。
(一)研究生院职责1. 负责评估方案整体设计及全校评估工作的监督与管理;2. 负责对公共课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3. 根据评估结果,与相关部门或学院共同提出改进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学院职责1. 根据学校总体部署,负责组织落实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课进行评估;—2 —2. 负责对本学院开设课程的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及确定;3. 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将评估结果按时报送研究生院及相关机构、部门;4. 鼓励学院根据学科评估、评优及教育改革需要,自主开展研究生教学质量专项评估。
第六条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系、学科组、学位点及教学团队应负责协助研究生院、学院共同实施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第三章评估的实施第七条研究生课程评估应从教师投入、教学控制、教学效果等方面确立评估体系,从教师履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制定“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
暨南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分细则
附件2:评卷工作细则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评卷工作,对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选拔合格人才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评卷工作的组织(一)评卷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部的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
硕士研究生的试卷评阅以学院为单位,集中评卷;博士研究生的试卷评阅则全校统一设置评卷场所。
(二)学院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评卷工作的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领送试卷。
领送试卷时,要严格检查试卷名称及加密情况。
(三)各业务课试卷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组成评卷小组,不能一人包揽阅卷。
(四)各评卷单位可根据试卷的数量多少等情况适当聘请复分、累计总分、保管等工作人员。
二、评卷标准及要求(一)各评卷单位在评卷开始前,应组织本业务课评卷教师学习和讨论答案以及评分标准(业务课应采用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先集体试评几份试卷,统一掌握尺度后,再开始正式评卷。
(二)评卷人员要认真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三)评卷记分可采用流水作业法,分人分题评阅,评完一题,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
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四)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
如有更改,须有更改人签字,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五)评卷人员发现试题本身有误,或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评卷小组组长。
由评卷组长和学院领导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报学校研招办。
研招办应将重大情况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六)在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
对个别试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研招办负责人、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并说明缘由。
(七)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在规定地点评卷并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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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文研〔2010〕2号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决定精神,逐步建立起以科研工作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现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工作的更紧密结合,使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的要求,落实到导师与研究生的利益关切上,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
为配合学校全面推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根据暨研〔2009〕115号“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暨研〔2009〕116号“暨南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1、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及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人员、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文件另发)2、各专业点学科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研究生所在学科组导师代表组成(文件另发)二、评选程序:1、先由研究生根据本人一年来的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并打分。
2、业务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开题报告和科研工作情况)由所在学科组评分,测评成绩最后在各专业点内公布。
3、最后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总各专业点学生的测评成绩并进行终评,同时按照各学科专业分别进行排名,以学校下达给学院各专业的奖学金A、B、C、D、各档名额布告相应的等级(奖学金等级见暨研〔2009〕115号“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4、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的一周内,接受学生的相互监督,提出合理的意见,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相关老师反映。
5、终评成绩张贴五天后,如无异议,学院将把评定的结果报学校研究生部审核执行。
三、时间安排:1、个人自评时间:每年7月20日止2、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考核时间:每年8月15日止3、终评时间:每年8月25日止四、评分原则:1、综合测评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老师对学生的评价、课程成绩的打分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
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2、任何同学如果对评审过程持有不同意见,可向各级评定领导小组反映,但要有真凭实据。
3、为简化程序,激活机制,综合测评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并参考了在前期征询意见稿中大部分学生的修改意见,采取“刚性改革+柔性操作”为原则,所有参评的学生思想综合素质全部为60分及格起评,加分办法参照第五条的评分细则与标准执行(其它不在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的暂不考虑加分)。
4、综合测评总计分办法及学生科研情况计分办法均按照暨研〔2009〕115号“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评分和测评标准执行。
5、综合测评的成绩只作为评定学生获得奖学金的依据,而奖学金的名额及等级均按照学校下达给学院各专业的指标分配而定,学院只负责学生资格的审定与成绩的排序。
6、考虑到中文及历史两大学科的学生人数及不同专业特点,综合测评成绩按各专业进行单独排名,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以排名的先后顺序对应相应的奖学金等级。
7、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及额度均按照暨研〔2009〕115号“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所公布的标准执行。
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二、三年级研究生未填写《综合测评表》的,视为接受D档奖学金。
8、为简化程序,第三学年博士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拟采用毕业论文答辩的方式,先由本人从学习态度、专业兴趣、科研潜力、特长等方面进行10~15分钟的陈述,提问答辩交叉进行,然后由所在专业学科组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排定名次。
五、评分细则与标准(按照学校测评标准):1、第一学年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等级研究生奖学金指标,以学生入学综合成绩(初试及复试)排名评出。
2、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公式:S=0.1S1+0.1S2+0.6S3+0.2S4 (1)3、第三学年,第2学年开课的硕士生按公式(2)进行综合测评成绩的计分评定:S=0.1S1 + 0.1S2+ 0.2S3+ 0.6S4 (2)第2学年无课程成绩的硕士生按公式(3)计分评定:S = 0.1S1+ 0.3S2+ 0.6S4 (3)其中:〔S1——思想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S2——业务综合能力,满分100分;S3——上一学年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S4——上一学年科研成果情况(发表论文、编著、科研成果、科研奖项、发明专利等(见附件1)。
〕A、学科成绩为上一学年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
[学科成绩=(∑上一年单科成绩×学分/上一年总学分) ×0.6]B、参评论文、著作、教材须是研究生本人入学后至参评之前(即每年的9月~次年的8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且未用于往年份评奖的学术研究成果。
(用稿通知无效)C、所有参评的论文、著作、教材等科研成果最终以计分的形式体现,只对有正式发行的(有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计分,并要求作者身份注明有“暨南大学”字样,没有注明的一律不加分。
D、为鼓励同学们潜心学术研究,提高学术论文质量,参照学校社科处有关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分类原则,把学术刊物分为A1、A2、A3、B、C五档。
如属在期刊目录分类中找不到档次的学术论文,由学生所在专业学科组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一定字数要求。
权威期刊只要内容属于学术论文的无字数的限制,其它档刊物每篇须4千字以上。
F、专著类第一作者300分、第二作者200分、第三作者100分,并以此递减。
教材类200分。
〔凡写有“××著”字样的视为专著,写有“编著”、“编”、“编译”、“译”等字样的均列入教材类计分。
多人合著(编)的按所写章节占全书比重计分〕G、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先进)荣誉称号者,包括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团干、南粤优秀研究生者直接定位A级奖学金。
获得校、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加3分。
H、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部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者,主席团加3分,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分。
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者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者,加2分。
未满一年工作年限者不加分。
I、获得各类比赛获奖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以上的加10分,荣誉称号的加6分。
(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文体学术活动,获奖者加分,参与未获奖者不加分)。
省市级一、二、三等奖以上的加5分、荣誉称号的3分(省市级权威机构组织的文体学术活动,获奖者加分,参与未获奖者不加分)校院级一、二、三等奖以上的加3分,荣誉称号的2分(如校运会、教学比武大赛、研究生杯足球赛、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辩论赛、文明宿舍评比、等),参加学院一级品牌活动的,如语言艺术欣赏晚会、诗歌节等表演。
红诗红歌会的可以加1分。
获得多项荣誉的学生可累计加分。
如“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设计大赛、团省委或团中央或者教育部组织的各项征文、书画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等,可按照获奖等级加分。
J、参加社会实践加分项: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的,满足相应的志愿时可加6分,如奥运会志愿者等;参加省市一级志愿服务的,满足相应的志愿时,加4分,如亚运会、亚残运会等。
参加校院一级志愿服务队的,满服务时数,可以加2分,如历史景点志愿讲解员服务队,warm touch 服务队等。
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及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课按照等级及获奖情况加分。
如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获得相关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可以累加。
国家级加5分,省市级加3分,校院级加2分。
个人参加的校外实习不加分。
K、获得各种科研奖励的计分办法见附件1表3。
(若奖项不分等级的,按相应级别二等加分)L、各种加分的计算周期均为每年的9月至次年的8月。
六、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定向、委培、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违反暨研〔2009〕115号“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八条的其中一条者),次学年不得申请高等级的奖学金,自动列入D等奖学金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上,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明显学术行为不端、考试作弊或因违规违纪行为而受院级以上处分的。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4、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70分、非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而需重修或补考者,研究项目或计划无法完成的。
5、中期考核不通过的(诸如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的)。
6、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者,或本人未能履行其当年助研、助教或助管责任者。
7、社区表现不良的。
8、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9、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者,或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提出休学的10、无故不参加校、院、系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七、考虑到各专业点实际情况的不同,本细则只是指导性的文件。
各学科组或专业点可结合本专业实际,参考学校、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八、本细则适应于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的评定。
九、本细则由文学院研究生与文科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
十一、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暨南大学文学院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科研附加分计算方案表一、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分/篇)刊物类别专著A1 A2 A3 B C 作者顺序分值(1,2)300,200 100,50 70,30 50,10 30,0 10,0 注:1、论文分类按暨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分类原则;2、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确定;3、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按特殊论文计分。
直升A档奖学金。
4、不属以上5档的论文,交由所在学科组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表二、研究生论文索引计分表(分/篇)检索种类SSCI,A&HCI,ISR第一作者分值10注: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ISR为科学评论索引。
表三、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级别分值完成人顺序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厅级一等二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三等1 1000 500 150 100 70 50 302 800 300 100 70 50 30 103 500 200 70 50 30 10 04 300 100 50 30 0 0 05 200 70 30 0 0 0 0 6及以后100 50 0 0 0 0 0附件2:文学院200 年度――200 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试用表)姓名学号类别(博士、硕士)年级政治面貌性别专业导师姓名原奖学金等级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暨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与文科基地管理办公室制政治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积分表表1基本分60分本人一年来的自我鉴定(包括组织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专业兴趣、科研潜力、特长)本人签名:年月日附加分封顶40分获各类优秀(先进)荣誉称号者(可累加计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其它备注合计基本分+附加分=最后得分:业务综合能力积分表表2学科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该生一年来科研潜力、学习态度、专业兴趣、特长等的意见及评语(包括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意见):签名:年月日评分(总分满分为100分):学业表现积分表表3一、课程成绩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本专业内排名教务员签名二、科研成果1、发表论文(请附复印件)编号文章名称发表刊物及时间刊物级别第几作者字数分值备注合计论文检索统计2、专著|教材(请附复印件)编号著作名称发表时间著作种类(专著|教材)第几作者字数分值备注三、奖项及荣誉(请附奖状及证书复印件)奖项获奖时间奖项级别分值备注四、最终测评成绩:奖学金综合测评最后得分在本专业排名学院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学校研究生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