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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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1、一级标准(安全标准,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10 μW/cm²;

低频辐射小于10 V/m。

2、二级标准(中间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40 μW/cm²;

低频辐射小于25 V/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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