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xxxx公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为提高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分级奖励和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原则。
三、对职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经公司安委会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且相关部门还尚未掌握的,举报人可获得表扬或奖励。
四、为便于核实情况和兑现奖励,提倡实名举报。
在实名举报时,举报人应向举报受理机构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证件和能够保持联络的联系方式。
五、公司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举报:(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二)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资金投入不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
(五)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内容,免除或者减轻做为单位一方因生产安全事故所应承担法定责任的。
(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七)在不具备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的。
(八)违法规定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
(九)各施工队伍严重违法违章作业的。
(十)平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不到位或失职的,导致存在事故隐患。
(十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公路施工现场、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安全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测及维护、保养的。
(十二)擅自将公路施工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没有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一、矿井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煤矿职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的权利。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工作由安全管理科负责。
三、部门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四、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受理部门(安全管理科)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五、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六、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并做一定的评估。
七、举报范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二)各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三)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行为;(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六)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七)员工“三违”行为;(A)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九)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十)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而上岗作业的;(十一)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八、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矿井应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奖励如下:(-)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0—2000兀O (-)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部门或个人,经安全管理科调查属实并确认,一次性重点奖励2000—5000元,并在班组评先进个人、个人晋级时优先考虑。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成)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所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所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举报范围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一)生产安全事故;(二)重大隐患、差错;(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安全管理员或我所主要领导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举报电话:2562665,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1、举报重大隐患、差错,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五、举报人的保护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受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汇报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事故隐患汇报制度职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当班技安汇报,技安要及时向值班矿长汇报,值班矿长要将事故隐患报企业,企业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旺苍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核算后,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立案。
第二章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下简称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司行政区域内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旳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下简称举报人)对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有举报旳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应当遵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受理和首问负责制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本制度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与受理第六条在我司行政区域内,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旳,举报人可直接或采用、书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管理人员举报。
第七条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实名制,提供联络方式。
举报内容包括重特大事故隐患旳单位、地点、存在时间、性质、也许存在旳危害程度等。
举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受理制度,设置举报箱,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旳有功人员,应当予以物质奖励和表扬。
公布办公地点为矿长办公室、公开举报。
第九条重特大事故隐患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旳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有奖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有奖举报制度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这份办法,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1 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2 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该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3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六队 2013年10月20日。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1]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防火防爆意识,促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报告,强化积极参与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识,公司特制定了奖励制度如下:一、报告奖励职工在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上报内容包括:隐患现象、隐患位置、隐患影响等方面的信息。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的范围大小,公司将为职工提供不同等级的举报奖励,具体如下:隐患等级奖励金额一级100元二级50元三级20元说明:1.隐患等级主要由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审核确定,如需上报更高等级的隐患,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2.隐患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一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大面积生产事故的隐患;–二级隐患: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或小面积生产事故的隐患;–三级隐患:可能引起轻微财产损失的隐患。
二、根据情况确定的额外奖励在当前工作中,如果职工在生产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积极推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改进和创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授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如下:1.对于不上报虚假隐患或恶意举报的职工,可根据实际产生的效益,给予一定的奖励;2.对于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任务以及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并予以适当奖励;3.对于发生职业伤害或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时,未按照规定报告或未提供真实情况的职工,将严肃处理,直至降职或开除。
三、说明1.奖励金额度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具体奖励标准以公司通知为准;2.奖励资金应当从企业财政预算中列支,并由企业人事、财务部门进行核算、统计、发放;3.公司将建立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全体员工中普及职业安全知识,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四、总结本奖励制度,以其合理的设置和激励措施,旨在营造出更安全、更健康的劳动环境,让职工更安心的为企业服务,应当得到全员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非法违法行为)。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内应急管理部门受理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属于工矿商贸等行业或者领域、以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接到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根据“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制度。
即举报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在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县(市、区)未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可以逐级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当地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涉嫌参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直接向国家或省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电子邮箱、传真电话、24小时值班受理电话及奖金领取办法,多渠道、多方式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及来访举报。
37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城管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隐患的治理方案,并于重大事故隐患发现之日起20日内将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城管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管城管局主管领导报告,也可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打击或解雇向上级举报的人员。
三、管理区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
三、向城管局主管领导报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查实确认的,对报告或实名举报人按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对安全生产的贡献大小,由城管局给予通报表扬或分别给予50-500元不等的奖励。
四、城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于每年结束后1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重大事故隐患的名称、数量、地点以及产
生隐患的原因;
(二)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整改资金投入;
(三)尚未整改隐患的等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四)对尚未整改隐患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经验教训以及下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鼓励和奖励举报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作业区域内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职责(一)主要负责人批准设立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资金;并批准对报告、举报人的奖励。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和奖励资金认定,并做好登记。
(三)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
(四)事故隐患由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的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台账。
(五)全体员工负责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公司每位员工对事故隐患有报告、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二)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受理报告和举报,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报告和举报事故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奖励资金的认定、发放应客观、公正、及时。
第五条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及奖励程序(一)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当班领导进行报告,也可直接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当班领导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核实报告的真实性,并将核实结果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二)安全管理部门应核实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做详细记录,决定奖励资金数额。
(三)安全管理部门于每季度工资发放日前五个工作日会同财务部确认当月奖励资金,并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四)财务部每季度工资发放时同时发放奖励资金。
第六条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方式和内容(一)员工若发现事故隐患,可采用电话、书面、举报箱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公司在车间和厂区出口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二)报告、举报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发现时间、部位、产生原因、状态等内容,同时报告举报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车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2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____。
第三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严密的工作制度,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____电话和____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____后,应登记编号,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移送同级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或者下级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上级部门或者批转下级部门。
移送、移交、批转的____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____人原则上应向行业管理部门____,不能确定行业管理部门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____,也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____。
所____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____可采用书信、____、传真、电话和当面____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____,提倡署名____。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对于群众____案件,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对情况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____要急事急办,上级部门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立案查处部门限期办结。
涉及多个部门的____案件,主办部门可要求有关部门联合办案,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立案查处部门办结的群众____案件,对署名____人应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反馈。
对上级部门交办的____案件,立案查处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对查证属实的群众____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模版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模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行各业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要求也日益提高。
特别是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必须提前发现并及时解决,以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增加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力度,加强相关部门的工作动力,特制定本《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工作,发现并快速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四、举报奖励办法1. 举报奖励的内容:对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根据其提供的有效线索和信息,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采用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两种方式,或者两者兼施。
2. 物质奖励:(1) 根据举报奖励的重要性和难度程度,奖励金额可以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应公平合理,符合广大举报人的预期奖励水平。
(2) 物质奖励可以包括现金、实物奖品、旅游基金等,具体形式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奖励通知中明确告知举报人。
3. 荣誉奖励:(1)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先进个人”等,并发放相应的证书和奖章。
(2) 授予荣誉称号的条件和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于官方网站或媒体,以便广大举报人参考。
4. 奖励评定和颁发:(1) 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奖励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审举报奖励。
该委员会应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专家组成,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科学和权威。
(2) 评定委员会按照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和信息的质量、准确性以及对事故隐患处理的重要性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奖励级别和奖励方式。
(3) 奖励通知书应由相关部门签发,并及时送达给举报人。
荣誉奖励的颁发应在相关场合进行,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和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
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三条本公司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
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六级。
(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
(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
(三)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0元至5000元。
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六个等级。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
责实施。
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第七条对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及《XX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区应急管理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受理、行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10.18•【文号】应急〔2023〕106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规范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处置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推进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深化信息化赋能,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依法规范举报处置工作流程,建立纵向国家省市县四级贯通、横向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三)畅通举报渠道。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接收安全生产举报(以下简称举报)的渠道,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
充分利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接收和办理工作,并将其他渠道收到的举报信息,及时、完整、规范地补充录入举报系统,对举报线索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举报工作信息化水平。
设有单独门户网站的应急管理部门都要设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加挂“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将其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上报、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报告范围1.任何单位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2.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上报。
三、报告内容1.上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2.隐患地点、隐患具体情况的描述;3.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及其后果的分析;4.已采取的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
四、报告流程1.员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上报所在部门负责人;2.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收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进行初步核实,并按照报告内容进行分类和分级,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将整改计划上报安全管理部门;3.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整改计划后,对其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和整改意见反馈给所在部门负责人;4.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安全管理部门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5.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在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保密原则1.对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人员进行保密,并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打击报复;2.凡是未经批准,未经审批擅自向外部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各位领导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制度,并将其广泛宣传,确保全体员工都能够深刻领悟并遵守该制度,做到安全生产隐患“发现即报告,报告即整改”,共同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安全。
特此报告。
二、举报奖励制度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为了有效防止和打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我单位特制定了举报奖励制度,并将其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制度目的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工作,发掘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和人员。
二、举报内容(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的;(二)将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承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或个人,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三)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四)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五)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重伤、死亡事故的;(八)未依法对从业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九)危险品的储存、包装、装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十)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的;(十一)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十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任职的;(十三)未按规定落实领导带班、隐患自查等主体责任的;(十四)未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并保持正常演练、使用的;(十五)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突出的;(十六)进行吊装、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十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用品的;(十八)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十九)未按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十)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二十一)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堵塞安全出口的;(二十二)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或者灭火器材损坏、缺失、无效的;(二十三)擅自停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二十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安全隐患投诉奖励制度范本
安全隐患投诉奖励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奖励范围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投诉奖励,是指对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发现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投诉奖励对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投诉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四条投诉奖励条件1. 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投诉。
2. 投诉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3. 投诉事项经核查属实,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有重要作用的,可给予奖励。
第五条投诉奖励标准1. 投诉事项经核查属实,对一般隐患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2. 投诉事项经核查属实,对重大隐患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3. 投诉事项经核查属实,对非法违法行为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投诉奖励程序1. 投诉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走访等方式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3.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投诉人。
4. 经核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
第七条投诉奖励发放1.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保密,不得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
2. 投诉人领取奖励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 奖励金额可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
第八条法律责任1. 投诉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核查、处理投诉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1、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遏制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预防和避免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公司生命财产安全。
2、责任部门:公司安全科为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报告受理部门。
公司建立健全事故及隐患报告登记、处置、奖励、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
每月底以前,分别将事故和隐患报告、核查及奖励情况上报安全领导小组,重特大事故和隐患及时报告。
3、受理:报告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取口头、正式文本、信函、电话、电子信件及其它方式报告。
安全科对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应立即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须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予以解决,同时履行审批程序,对报告人予以奖励。
4、对安全事故及隐患提倡实名报告,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报告人予以奖励。
多人多次报告同一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对第一时间报告的人员实施奖励,其他人员给予表扬鼓励。
5、公司财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安全事故及隐患报告的奖励。
6、受理报告的安全科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报告材料,为报告部门和个人保守秘密。
7、对公司范围内,存在下列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报告:(1)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没有布置,没有检查,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2)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顿的,逾期未改或未关闭而继续从事作业经营活动的。
(3)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主要负责人因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资金投入不足,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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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先进集体、个人审批文件及证书
27
结果样本
零办件,暂时无法提供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单位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无。
32
物流快递
自取。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办事指南
(一次性告知单)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33
运行系统
无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受表彰的单位可以写入个人档案吗?
答:表彰的单位不属于个人,不能写入个人档案。
35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单位和个人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备选审核。
2.审查环节责任:对上报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给予奖励决定(不给予奖励的应说明理由)。
4. 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进行研究审核,以柳州市水利局名义表彰,表彰结果依法公开。
4.重大事项须经局班子会研究由局长审定。
具体承办人员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高
承办科室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低
局相关领导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
各环节相关人员
附件:
1.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流程。
2. 申请材料目录。
第四章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原件
是
3份
A4纸
必要(获推荐的单位需填写)
申请人
自备
单位公章、本人签名
6
实施主体
性 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都安县安阳镇地罗小区十四排七号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1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附件1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流程
(法定办结期限:无,承诺办结时限:无)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16
行使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都安县水利局对辖区范围内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25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20
申请材料
见附件2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书面审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800~1000字,打印在审批表有关栏目内。审批表一式3份,所有内容均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时报送都安瑶族自治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13
实施对象
都安县辖区内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的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奖励而未作出奖励决定的;
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受理或作出奖励决定的;
3.在审批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奖励;
4.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