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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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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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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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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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吉首大学学生手册》,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处理。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办理。
因故不能如
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五条批报权限:
在一天以内者由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学工办备案;
一天以上三天内需通知班主任,由辅导员签字,再到学工办备案;
三天以上七天内需班主任同意,由辅导员签字,再请学院书记审批,再到学工办备案;
超过七天者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经学院书记批准,再到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学工办领取《学生请假单》,详细填写,并附上有关证明(病假)再按有关权限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具体如下:
1、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打电话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但必须在两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
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
关证明补假。
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班主任说明理由,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组织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除扣相应操行分外,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长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一并实施。
第一条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注册者,须事先向培养学院请假。
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处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研究生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
在短期节假日离校时,须向班长、辅导员告知去向并履行请假手续。
平时必须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
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研究生病假。
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填写书面请假申请,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当休学。
第四条研究生事假。
若研究生需请事假,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研究生科研出差请假。
研究生因科研需要离校出差,除需导师同意外,还应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因科研出差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二。
(注: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实习除外)。
第六条研究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销假。
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双休日或无课时,学生离校外出超过8小时,不足12小时要向班长和辅导员报告去向,但不允许在外留宿(申请外住研究
生除外)。
超过12小时按日常请假手续办理。
第八条研究生因请假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5、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6、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请假者。
7、事后补假者(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导师或学院领导同意除外)。
8、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十条对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处)负责解释。
1、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3、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4、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时间以不影响工作
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6、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7、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8、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本条例有关事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为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研究生请假须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且无法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者,须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履行请假手续。
研究生因任何原因请假均须征得导师同意,经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一般不得因私人事务请事假。
如确需请事假,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凭县级
以上医院证明。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达二个月以上者,原则上必须休学。
第一学年属课程学习阶段,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一般不能请假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交流。
高年级学生个人申请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交流的,必须提供协议书、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形,均按无故旷课论处,每天按4个学时计。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
2、请假期满未归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校
对无故旷课者将依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第号(存根)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
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4、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放行条或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
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1、学生考勤时间是指早读课、学科课、自修课、晚修、午休、晚宿和学校规定的集会等时间。
2、班主任(上课老师)或值班教师,发现学生不明原因缺席超过10分钟,通过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长,并告之级长处理。
上课老师必须在班务日志上注明缺席学生及缺席原因。
3、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或者有家长书面申请,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放行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
4、一张请假放行条只能书写一个学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请假申请书经相关审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处保存。
6、请假离开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批准。
7、中午所有学生原则上不能留在课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班主
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级长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审批;
4、一月以内的请假,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5、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最后审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逐级申请。
6、任课教师、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
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1、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2、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级长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一、各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遇到、
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每日向班主任汇报,学校值班人员也每天进行查班并记录。
二、学生不准旷课,不准逃避早读、课间操和课外活动,若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给予校纪处分。
三、事假必须有请假条,一般须事先请假,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病假也须有家长和医院的签章证明。
1.两节课以下的由任课教师审批;
2.一天以下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
3.三天以下的由学办(年级办)负责人审批;
4.五天以下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5.超过六天的,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会同学工部(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无故或未经允许缺课、学习期间擅自离校达一天以上者,将取消本学年党员发展以及评优资格,在学院内通报批评,并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南大学字[20XX]38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工商管理学院学办
二零一一年三月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日请假制度
1.学生须请假的时间范围包括上课、自习以及在校内、外所有集
体组织的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者,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明请假理由。
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
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
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6.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
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外出请假制度
1.外出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系(班)学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活动登记。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
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
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引导谈恋爱的同学杜绝到人迹罕至处,以免存在安全隐患。
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外出学生利用业余勤工助学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院主管领导备案。
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院学生会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离校外出。
6.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并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
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院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三、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校、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私自不参加。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时间。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
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以上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省教委、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此制度最终由学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
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
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七、本制度由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1、正常上课期间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者,必须由家长到校说明原因并陪护,否则不准离校。
2、非上课时间,需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家长后才能离校。
3、学生填写请假条,要写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时间、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经班主任批准签名,并由学生家长签字后,才能离校。
学生返校后要及时找班主任销假。
4、门卫室必须做好学生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单,或无家长陪护,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5、学生请假离校、节假日放假,必须按时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并按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学生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请假期满还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
并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必须登记。
7、班主任或相关人员未按上述制度执行,造成责任事故的,学校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就读的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生正常上课、班会、班级活动、自习等,都要实行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
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按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学生请假类型分病假和事假两种:
(一)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3、病历表、买药单、收据等不能作为学生请病假的证明依据;
4、学生请病假不能坚持上课(或参加活动者)辅导员应视学生病情的轻重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二)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生凡是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事假请假手续;
2、凡是请事假一课时以上者或请事假夜不归宿者,辅导员必须认真审核学生请假事由,必要时需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方可给学生办理事假请假手续,并且做好请假记录。
3、学生凡是因参加学院活动而需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履行公假请假手续。
4、不允许学生(或学生家长)向辅导员打电话请霸王事假,凡打电话请霸王事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四)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履行请假手续,若在请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学院将严格按照《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奖惩条例》中学生违背正直与诚实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五)学生请假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