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2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阳黎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细则

驻地办各办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为加强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有效保护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制定《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阳黎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有效保护阳黎高速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驻地办根据《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结合所辖管段的实际情况,制定《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环境保护的主要范围包括全线主体工程占地(含路面、路基边坡、桥梁、涵洞、隧道、房屋建筑、交通安全设施等)、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取土场、弃渣场等建设环境。

第三条环境保护理念:珍爱环境,文明施工,最小破坏、最大恢复,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目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声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环境保护指标达标。

第六条所有从事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相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改善、恢复因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建管处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组,全面负责阳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组长:建管处处长

常务副组长:建管处分管环境保护副处长

副组长:建管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建管处工程管理科、指挥部技术部、业主代表

办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管理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工程管理科,主任由工程管理科科长兼任。

第八条领导组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等,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定环境保护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二)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建

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工作,考核环境保护工程落实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等。

第九条监理单位监理职责

(一)负责按照监理规范、项目环境管理目标和建管处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二)负责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负责监理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及时向建管处、指挥部汇报施工环境管理现状,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五)负责及时制止违反环境法规等给环境造成污染或后患的一切行为,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方针,制定本标段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及相关制度等。

(二)负责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文件及建管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编制本标段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报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审批后实施。

(三)负责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接受地方行政机关和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监督检查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组织机构,建立严格

的环境保护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方案要纳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围挡设计;现场工程标牌的设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场地、道路等设计;现场污水处理及排放设计;粉尘控制措施;施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和周围建筑物的保护;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现场消防设施;保健急救措施;集体食物中毒、发生传染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规划不合理、设计不达标、标识不明晰的监理工程师不予批准开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取土场、弃土场、工区、预制厂等临时建设用地,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对隧道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路面工程、生活区等方面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活动、污水、废弃物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重大环境因素,编制及完善《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2)制定各项管理措施

(3)培训与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6)制定过程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料场不宜设在沿线河边,选址要隐蔽,尽量不占用自然植被、自然环境好的地方,并要易于恢复;远离饮用水源地、水井、河、渠、池塘等地表水体。混凝土拌和场、预制场、机械加工点均宜远离居民集中点。砼搅拌站、堆料场、材料加工场应设在居民区的下风向。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范和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尽最大可能保护红线外施工沿线的地表植被、土地和沿线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施工场地、弃渣场尽量占用荒山、荒地,不占、少占良田。必须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应在开工前场地清理时,将表层耕作土(熟土)收集堆放,收集表土厚度参照耕作层厚度,以备施工结束后复耕或恢复植被使用。在施工结束后应清除表面施工残留物和硬化层,松土后覆盖施工前收集的表层种植土,恢复其为耕地。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严格要求。规范操作。禁止超范围破坏施工界线外的植被,确有必要时应取得所有者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明确保护目标和保护范围,最大程度地避免对周围植被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避免机械设备碾压农田、破坏林地和地表植被,应对机械、车辆行使车道及范围做标识和划定,禁止车辆随意在划定范围外、有地上覆盖物的地面穿行。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爆破作业应以浅眼小炮为主,以保持山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