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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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付款管理办法
1.目的
1.1确保有计划、有组织、及时准确向承包商和供应商付款,减少违约行为。
1.2杜绝错付、超付,以确保工程进度并控制成本。
1.3确保工程尾款的支付,不产生遗留问题。
2.适用范围
2.1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的审批、支付。
2.2材料、设备款的审批、支付。
2.3设计、报建、营销、策划、行政、财务等部门合同类付款;
3.付款原则
3.1工程款支付必须依据合同,严格按计划进行支付。
3.2工程款支付要严格执行公司审批的年度计划及年度计划修正方案和月度资金计划的规定。
3.3对于超出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的工程款项的支付须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特别的审批程序审批。
3.4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合需同的要求和经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完毕的审计报告进行结
算付款。
4.职责
4.1根据合同需要付款时,请款单位当月20日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进
度、质量状况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工程节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形象进度要求。
4.2 工程管理中心专业主管工程师根据合同历史付款额度、项目完成情况、履约情况、处罚情况、各种扣
款签负责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4.3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主管专业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复核。
4.4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根据已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履约情况重点复核,确保付款额度的准确性,对付款
进行把关,负责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4.5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4.6财务管理中心经办人对《付款审批表》的复审,重点复核已会付款额度及制定初步付款计划。
4.7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根据资金计划确定付款计划,确保严格按合同及时付款,如能不能及时付款,应
及时与分管副总经理沟通,并由分管副总经理及时与供方单位沟通,争取赢得谅解。
4.8总经理对最终确定付款额度和计划进行审批。
4.9董事长非合同规定付款外的特殊付款进行审批。
5.0程序
5.1付款申报阶段程序(适应于工程类付款除设计、报建、营销、策划、行政、财务等部门付款外)
5.1.1施工承包方在当月20日前将已完工程费用预算书并附详细计算式、《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项目负责
人签字、项目部盖章后呈报至监理单位。
5.1.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签字、加
盖监理单位项目公章后报工程管理中心,审核时间为1天,。
5.1.3工程管理中心在收到监理单位交来的资料后,在二日内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对施工质量、
进度及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情况及扣除的相应款项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予以明确,不计入工程进度款(如施工单位本次用水、用电、罚款单等),经现场工程师和工程管理中心总监签字认可后连同施工单位所报资料送成本控制中心。
5.1.4工程管理中心派专人负责工程付款申请审批跟综和对相关资料的报送,非特殊情况每月月底统一报
送一次。
5.1.5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工程管理中心交来的资料后,在二日之内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核
算完毕。
5.1.5工程总监根据监理、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三方意见汇总出具付款意见,作为请款部门付款
审批表中请款意见参考。
5.2审核阶段程序
5.2.1请款部门填写《付款审批表》,并详细填报请款意见,将《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与《付款审批表》及
相关资料报送成本控制中心。
5.2.2成本控制中心在收到《付款审批表》申请后,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核算,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
签字,审核时间为一天,认可后送交分管领导审批。
5.2.3成本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管理中心资料员交付《付款审批表》给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
责对当月工程款支付金额的审批并对付款签署付款计划,审批时间为一天,审批完后并报财务总监审批。
5.2.5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完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各为一天。
5.3拨付阶段
5.3.1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付款审批表编制《月进度款拨付计划表》报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月进度款拨
付计划表》审批通过后,财务根据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5.3.2每月《工程款已支付报表》由财务管理中心月底进行统计,次月初报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成
本控制中心等部门备案。
5.3.3对应付款尽量安排在付款宽限免责期内付款,减少公司违约行为。
5.4文件归档
5.4.1工程管理中心将审批完后的《付款审批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复印交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成本控制中心存档,原件交财务管理中心存档;
5.4.2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工程款已支付报表》在次月5前完成,交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
中心备案,作为次月付款审批的依据之一;
6. 施工单位用水、用电费用支出的审批流程
6.1工程管理中心由专门的经办人首先对水电费发生的金额进行核实;
6.2根据核实后的水电费用由经办人填制水电费用分摊表,根据各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用进行分摊,
并由水电费使用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下同)签字确认,待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回。水电费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授权认可人需经使用单位书面确定。
6.3工程管理中心经办人根据核实的水电金额填写《请款单》,在请款单后附水电费用的使用单位负责人签
字确认的费用分摊表;
6.4经办人将请款单按照公司费用的报账程序签字请款;
6.5经办人将办理好签字审核手续的请款单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请款单支付费用;
6.6财务管理中心将付款凭证交工程管理中心的经办人到水电部门开具费用发票,交财务管理中心归账;
6.7财务管理中心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根据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的水电费用分摊表将由公司代垫的水电费登
录台账备查,在工程项目结算时和工程管理中心核对后在工程款项中扣回。
7.罚则
7.1未经董事长审批同意,没有达到合同付款节点而办理审批时没有特别注明的,罚工程管理中心相应责任人500元/次。
7.2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工作失误导致将该合同已累计付款额失真的,每次处罚200元。
7.3因工程付款审批延误导致公司违约时,处罚责任部门总监200元/次,相关责任人300元/次。
7.4付款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为供方单位谋取利益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次,后果严重的,公司将给予开除处分,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7.5财务管理中心没有及时将《工程款已支付报表》下达给相关部门的,罚100元/天。
8.相关文件
8.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适应于工程类付款申报,由施工单位申报,送交监理公司进行初审,工程管理中
心专业主管工程师、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工程总监复审。
8.2《付款审批表》作为公司内部付款审批表,适应于工程类及非工程类付款审批,工程类付款审批之前必
须完成《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复核,非工程类付款直接由请款部门填报,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8.3《工程款已支付报表》由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