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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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建立起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领导人员是指:经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本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业务管理中心及下属分公司正副职负责人,并包含以上单位的设三级机构正副职负责人。本办法所管辖的领导人员分为二级经理和三级经理两类。
其中:
(1)二级经理是指:经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职能管理部门的正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业务管理中心的正副总经理、下属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参照二级经理副职进行管理。
(2)三级经理指:经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业务管理中心及设三级机构正副职经理。三级机构
经理助理参照三级经理副职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成员不属于本办法管理围,其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领导人员的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管领导人员的原则。
(二)集中制的原则。
(三)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
(五)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体制及权限
第五条领导人员任免
(一)二级经理的任免及变动由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其中,公司纪检监察、审、财务、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在公司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办理手续。
(二)区公司三级经理任免由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任免;分公司三级经理任免由分公司参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任免,并将任免结果报备人力资源部。
(三)各单位工会机构负责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国工会法》的规定,选举产生。选举前,各单位
应将候选人报公司工会、公司党组审查同意;正式选举后,报公司工会、公司党组审批,并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领导人员候选人的产生,领导人员的考核,领导人员的激励与约束,领导人员的能力发展、培训提升。
第四章领导人员选拔
第七条领导人员的选拔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一般采取逐级选拔形式。对特别优秀的后备人才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越级提拔使用,且不受资历的限制。破格提拔的,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提名。
第九条
领导人员人选的产生,可以通过领导提议、推荐候选人、组织考察或公开竞聘等方式确定人选。
第十条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成熟;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二)文化素质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应具备履行其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特别优秀的领导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能力素质
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分析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控制能力等。
(四)心理素质
具有健康、成熟、稳定的心理素质,遇变不惊,处乱不慌,经得起各种市场风险和变革风险的考验。
(五)身体素质有健康、良好的身体,能承担繁重而艰苦的工作。
第十一条担任领导人员的,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资历: (一)新提拔任职的,原则上应有两个以上职位合计两年以上的公司工作经历。
(二)领导人员晋升的,原则上应有低一级领导人员职位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担任党的机构负责人的,除具备上述资历外,还
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在任命或者通过竞聘方式选拔领导人员时,被选拔对象需要符合任职能力素质模型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组织考察产生领导人员人选须经过如下程序: (一)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采用,也可综合运用。可成立推荐组织领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含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或授权委托人员、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推荐参与人员应含有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人事纪检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推荐由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
推荐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
(1)会议投票推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参会人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围、推荐人数,提出推荐要求;由参加推荐会的人员根据提供的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填写推荐票。会议一般由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主持。推荐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派出人员组成的谈话小组进行,每个小组应有2人及以上。个别谈话的对象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广泛性。
2.统计、分析推荐情况: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反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推荐情况。
3.确定考察对象: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推荐情况,经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后,综合考虑实际需要,并参考平常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的考察对象应为推荐中赞成票得票过半且相对较多的人员,同时应严格按照领导人员德才条件掌握。
(二)实施考察:领导人员候选人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考察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推荐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不仅了解其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还应了解其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全面准确地考察了解其真实表现,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较大的考察对象应实行专项考察。考察领导人员必须形成书面材料。考察材料容应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或不足;推荐、测评及个别谈话的基本情况。
(三)酝酿讨论:领导人员人选,应按管理权限,在相应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应由班子成员讨论决定的人员调整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