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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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物权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物权法期末重点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1、直接支配性。

(绝对性)“直接”:物权人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介入即可实现支配。

2、享受利益性。

包括享受物的用益价值或交换价值。

3、排他性。

(对世性)一物一权原则即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 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含义:一个物权的标的物应以一物为原则,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1、物权的客体为独立的、特定的物。

物的一部分或物的构成部分,不成为物权的客体。

2、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

3、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得相互矛盾的物权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可以同时并存;同一物之上可以设定数个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可与担保物权同时并存物权的客体——物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关系。

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

是人基于对于物的支配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是人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特点:私法、财产法、强行法、固有法。

作用:确定物的归属,定分止争;促进对物有效利用。

保障交易的安全。

物权的效力:①优先效力:同一个物上有多数物权存在或该物亦为债权给付标的物时,先成立物权有优先后成立物权的效力,物权有优先债权的效力,基于物权的直接支配性而发生物权之间的效力:①一般原则:先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要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例外情况:限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②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

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

物权法为保护物权而特别设定。

种类1、理论上:返还请求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权客体者,可请求返还。

妨害除去请求权:对于占有侵夺或占有扣留之外的其他妨害物权情形,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排除。

物权法复习整理

物权法复习整理

物权法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1.物权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法定原则概念:指物权的类型、内容、取得和变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超越法律的限制行使物权的法律原则。

3.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

1、所有权是全面的支配权,即所有人概括地对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2、所有权受法律的限制.4. 物权的公信原则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5.物权法定原则概念:指物权的类型、内容、取得和变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超越法律的限制行使物权的法律原则。

6.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包括三项: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所有物的妨害排除请求权和所有物的妨害预防(防止)请求权。

A. 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概念:又称所有物回复请求权,指所有人对于物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其返还的权利B. 所有物的妨害排除请求权概念:指所有人基于其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外的方法的妨害时,对于妨害人得请求排除的权利。

C. 所有物的妨害预防(防止)请求权概念:指所有人对于有妨害其所有权之虞者,得请求其防治妨害的权利,系一种独立的物权请求权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基于成员团体而产生的成员权共同构成的权利集合。

8. 善意取得:指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以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的而为不动产的移转登记或者动产的交付,即便出让人无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在受让人为善意时仍可由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制度9. 遗失物拾得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加以占有的法律事实10.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1. 地役权概念: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材料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材料

物权期末复习题材料(一)单项选择题1.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

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价格购买。

甲当即决定买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

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

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A甲B乙C丙D甲乙共有2.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

”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

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乙3.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C返还原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4.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

后甲发现,向丙追索。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5.王、潘两家同住李村。

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

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经有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上房三间作为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归属未作约定。

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

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所有权属发生争议。

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归谁?()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6. 1995年韩玉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1938年7月5日”。

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被日寇杀害。

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划分成中农。

该500块银元()。

物权法期末考试复习复习资料重点

物权法期末考试复习复习资料重点

《物权法学》必背复习题第一章1.物权的特性:(1)对世性(主体):除物权人之外任何人,主体广泛性(2)支配性(内容):同L(2)(3)特定性(客体):物J/行为&非物质义,具体制定、存在、独立,有体动产/不动产(实现方式):负有不为侵害或妨害的消极不作为容忍义务(4)绝对性(5)排他性(效力):成立排他效力、实现上排他、对债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6)法定性、公示性:区别债权2.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基础、目的交易物权. 债权,人+财产=物权------- >新物权,物权+债权=财产权、方式(债权)3.物权的排他效力:(1)涵义: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

包含绝对的一相斥物权之间于成立上的排他效力,也相对的f包含相容物权之间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2)强弱之分:物权排他效力分为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不存在哪种物权的排他效力绝对强或者弱的问题。

一物之上客观不得有两个直接占有与现实支配,故同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和权利内容的物权之间,不得并立,这是内容与性质相斥之物权在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的两个物权之间得发生并立之情形,内容与性质相容物权之间仅存在行使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即被法律赋予较强效力之物权得以压制、排斥效力较弱之物权而先行实现。

相容物权哪一个居于先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和法律规定而不仅仅是成立时间。

(3)各类物权排他效力表现:①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权,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一物一权)。

②用益物权之间得排他效力。

用益物权是占有、使用、收益的实体支配权,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例外:典权,非继续性地役权)。

③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担保物权是以获得标的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的价值权,除动产质权和以权利凭证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其他均为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物权法期末复习资料

物权法期末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1.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物权法》中所称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法:狭义的物权法是指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在现实中,通常表现为民法典的物权编,以及没有明确称为物权法编的有关物权关系的专门规定。

广义的物权法是指调整物权关系即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狭义的物权法即民法典的物权编或者《物权法》,还包括其他有关物权的单行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关于物权的规定。

3.有体物:指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能够为人们所感觉到的物。

4.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动态现象,即物权发生、变更及消灭的运动形态。

它是民事权利变更的一种具体现象,是物权法律关系运动的基本形式。

物权变动的实质,就是人与人之间关于物权客体的归属和支配法律关系的变化。

5.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是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和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

6.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所有权。

7.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

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8.现实交付:是最传统的交付方式,是指对动产的事实管领力的转移,使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

9.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由出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使受让人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并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10.指示交付:又叫做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交易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的场合,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出让人将其对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向第三人行使,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

物权法期末重点总结

物权法期末重点总结

物权法期末重点总结一、引言物权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指个人对特定财产物拥有的权利,同时也是民权意识的基本体现。

物权法是以物为对象,以权利为基础,以抽象抵押权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物权往往与人的生活距离较近,因此理解和掌握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

二、物权法基本概念及法律主体(一)物权法基本概念物权法是指以物为对象的民法权利,以及依法对物权所适用的法律规范。

物权法分为绝对物权和相对物权。

绝对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相对物权是指物权人与非物权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法律主体物权法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包括公民和军人;法人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物权的取得与消灭(一)物权的取得方式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直接取得、经由无偿转让、配偶共有、继承、赋予担保物权等。

依法直接取得是指通过依法订立合同方式取得物权,包括现物交付和标的物交付。

无偿转让是自愿性的,是指无偿让与人将自己的物权转让给受让人。

配偶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

继承是指因死亡而转移财产权利的一种方式。

赋予担保物权是指以一方的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

(二)物权的消灭方式物权的消灭方式包括合同解除、返还(被占有的物应返还给原所有人)、遗失、抑制性强制执行、抵销、终止共有、授权等。

四、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两个方面。

行使权利是指物权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权行使主体权利的活动。

保护权利是指物权人依法获得国家维护自己物权的权力和方式。

物权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侵害、排他性、优先权和优先受偿权四个方面。

禁止侵害是指国家对非物权人进行侵权行为的禁止和惩罚。

排他性是指物权人有权妨碍他人与物权客体的接触。

优先权是指物权人的财产权利优先于他人的其他权益。

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清偿时,物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五、抵押权(一)抵押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设定给债权人的一种担保物权。

物权法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重点

物权法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重点
2.非基于法律行为
(四)物权的公示与公信
1.物权公示:登记、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2.物权公信:基于公示从事物权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到保护:善意取得
二、所有权
(一)不动产所有权
(二)动产所有权
(三)善意取得
1.无权处分
2.善意
3.支付合理对价
4.完成物权变动
(四)共有
1.按份共有
2.公力救济
(1)物权法上: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预防请求权
(2)债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总论总结
1.民法概述:概念、体系、法律关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权利客体
2.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权利客体:物、行为、精神财富
4.权利变动: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意思表示瑕疵、成立与生效、条件与期限、代理
(四)法律行为的效力
1.无效
2.效力待定
3.可撤销可变更
4.有效
(五)法律行为附条件和期限
1.条件:
附条件赠与
2.期限:
附期限赠与
五、权利行使: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类型
2.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
3.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放弃(部分放弃)
第二部分 物权复习
2.共同共有
三、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
2.地役权的属性:从属性、不可分性
3.地役权的取得:合同生效、登记对抗

物权法期末考试复习必备

物权法期末考试复习必备

第一章物权法导论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与性质一、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指调整各种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物权关系可以分为物的归属关系和物的利用关系。

其中物的归属关系所要解决的是特定民事主体对特定物的排他的全面支配权,物权法对这种物的归属关系的调整形成了财产所有权制度。

物的利用关系是指特定民事主体对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进行利用,以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财产关系。

对物的利用包括所有人的自主利用和非所有人的他主利用,在现代社会,物的他主利用对于物尽其用、物尽其利显得尤为重要。

物权法通过调整物的他主利用关系,使对物没有所有权的人可以根据法律或者合同,对其进行使用、收益,这样一来既避免了所有人对财产的闲置,又实现了非所有人对财产的利用,使双方皆能获益。

二、物权法的性质物权法具有如下基本属性:(一)物权法是私法(二)物权法是财产法(三)物权法主要是强行法(四)物权法是固有法第二节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一般认为,现代物权法呈现出如下几个发展趋势:一、物权的社会化趋势二、物权的价值化趋势三、物权的扩张趋势四、物权法的国际化趋势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首先,物权神圣不可侵犯。

其次,各种民事主体的物权是平等的。

二、物权法定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理由1、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由2、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3、促进物尽其用4、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5、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三)物权法定原则的修正对于这一解决办法,学者之间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学说:1、物权法定无视说2、习惯法包含说3、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4、物权法定缓和说(四)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及其解释策略三、公示公信原则(一)公示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及其变动须以法定方式进行公示才能发生效力。

物权法期末复习整理

物权法期末复习整理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出于农业经营目的,农户或者个人通过承包合同的方式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而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等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不动产物权的外在表征:登记的效力: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物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采取登记要件主义,而是采取登记对抗主义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为了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非所有人对国有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是在国有土地上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于非农业目的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间由法律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的有偿和无偿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1.行政划拨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取得,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划拨国有土地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偿取得相关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合同设立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取得,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3.转让行为。

4.出资行为(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得1.继承 2.法律的直接规定3、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的成员为了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而使用其所在集体的土地的权利。

物权法复习重点

物权法复习重点

物权法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NO.1. 物权法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

制定物权法,必然要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难度之大,操作过程之复杂,可想而知。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尽可能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的鲜明特点。

NO.2. 物“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

“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NO.3 物权生活解释:物权,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

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

理论解释:物权就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NO.4 用益物权生活解释:麦当劳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麦当劳拥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权。

理论解释: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另外,国家对个人不动产进行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NO.5 所有权生活解释:你拥有一栋房屋,你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也可以转手卖给他人。

这就是你对这栋房屋的所有权。

理论解释: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NO.6担保物权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物权法期末复习

物权法期末复习

物权法期末复习一、物的几种重要分类(一)动产与不动产(二)主物与从物(三)原物与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四)特种物:货币与有价证券(五)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七)特定物与种类物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平等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三)公示公信原则(四)物权优先原则三、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1)在不动产担保的场合法定优先权>抵押权(2)在动产担保的场合——质押先于抵押设立的: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抵押先于质押设立的:留置权>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四、物权变动(一)取得: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二)变更:数量增减、受偿顺序升降(三)消灭:原因——混同、抛弃、届满、撤销等(四)变动:五、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先占:对象是无主物,标的物为动产,有占有的意思。

(二)添附:附合(有形物)、混同(动产)、加工(三)拾得遗失物: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有返还义务(四)发现埋藏物、隐藏物(五)善意取得:条件:转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财产时善意;完成交付或登记;基于有偿法律行为。

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七、共有(一)按份共有(二)共同共有八、用益物权1、对物的占有为前提2、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制物权3、以不动产为标的物4、独立物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二)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生效登记要件主义(三)宅基地使用权(四)地役权:地役权人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采取意思主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九、占有十、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一)抵押权(二)质权(三)权利质权(四)留置权(五)保证合同:要式、单务、无偿、诺成、从合同、保证人承担无限责任。

期间:未约定——6个月,还清为止——2年。

物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物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问】捡到地上的五块钱,赠与给第三人,钱的所有钱归谁物权法?民法的核心是利益财产要具有以下特征:(资源不一定是财产)1.有价值性2.有稀缺性3.物权法法条+三个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合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可支配性第一章、物权法总则1.1 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例】商鞅《商君书》: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

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物权法的任务:1.确认物的归属——物权法定纷止争;当兔子在市场上被贩卖的时候,已经有了归属——将社会有限的资源进行分配2.调整物的利用关系:发挥物的效用,以实现个人需求【意志是自由的,不受他人干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3.物权的保护——那里有权利,哪里就有救济PS:权利的本质【物权就是一种权利】1.是一种利益2.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本质是一种利益,源于自由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怎么取得权利,怎么保护权利名分已定:物的归属和利用 ——物权保护 1.物权保护2.债权保护【问】物权在生活中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承载着经济价值和伦理价值物权法:1.什么是“物” 2.什么是“物权” 3.什么是“物权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内涵和外延)债法:国际的趋同性;物权:在本国特定的经济基础上维护个人利益【保护私权,主体意志的自由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PS:【问】如何保障债权的实现?人保、财产保、物保哪一种更能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物保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仅指不动产中的土地】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第四十七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物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物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第一章物权概述一、概述1、含义: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之干涉的民事财产权。

2、特征:(1)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相同;(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3)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3、物权的共同效力物权的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物权均具备的效力,无论是所有权还是用益物权抑或是担保物权均具备。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二)物权的追及效力:指不论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到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

(三)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权作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任何人不得干涉权利人行使其物权。

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等4、物权的分类(1)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2)主物权与从物权(3)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5)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6)民法的上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二、物权的变动1、含义:是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其具体包括:1、物权的发生2、物权的变更。

3、物权的消灭。

2、物权的变动的原则:(1)公示原则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公示原则的理由:物权的变动之所以要公示也是由物权的性质本身所决定的。

因为物权具有排他的、优先的效力。

如果物权的变动不采用一定的公示方法,某人享有某种物权,第三人并不知道,而该人要向第三人主张优先权时,必须会使第三人遭受损害。

物权公示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减少了产权变动中的纠纷,从而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公示方法:世界各国在公示方式上大体都采用相同的方式:就动产而言其公示方式乃是占有;就不动产而言乃是登记。

公示原则的适用范围:(1)基于裁判文书发生物权变动的;(2)基于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3)因建造等事实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

物权法重点

物权法重点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物权法》期末考试纲要
重点考察范围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法律属性/法律特征、物权
的优先效力、他物权种类;
2、物权变动——各国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我国物权变
动立法模式及原因、原始取得的具体情形、继受取得的具体情形、物权变动与物权、财产利益确认;
3、物权登记、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物权的保护方法;
4、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所有权的行使及限制、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具体内容。

5、善意取得制度、条件、共有权与善意取得;
6、共有优先;相邻关系的界定;
7、担保物权的种类及范围;
8、抵押权设定、抵押合同及抵押权取得时间、抵押登
记、抵押物(那些可以设定抵押、那些不得,立法意图)、抵押物转让的规定、抵押权的内容、抵押权保全;
9、质押合同的成立、质押权的取得、善意取得、消灭;
10、留置权的设定与成立、留置与质押的关系;
11、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法律关系(客体)、、地役
权;
说明:此次考试立足于教材内容,考试覆盖范围广,物权
总论、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等重点章节的题目占比重较大,其他章节也都略有涉及。

考试难度适中,意在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在此基础上,重点要求学生能用所学理论解决具体问题,分析、处理个案。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

第一章物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物权是绝对权B 物权是对世权C 物权是对人权D 物权是支配权2.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

A 留置权B.典权 C 土地承包权 D 国有土地使用权3.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 土地承包经营权B 建设用地使用权C 典权D 海域使用权4.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物权是绝对权B 物权是对世权C 物权是对人权D 物权是支配权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年、月、日审议通过,共有5章247条。

A B C D 关于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区别,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物权变动的规则不同 B 物权种类及内容的设置有很大不同C 诉讼法上的管辖原则不同D动产的价值较小,不动产的价值较大7.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确定无效 B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C 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D 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8.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B 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C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D 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9.下列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A 小李的钢笔和文具盒B 赵某的吉普车和一个非该车专用拖斗C 李某的房屋和其出差前在家门装的特大号防盗锁D 商品和它的包装盒10.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押当事人的财产,其对扣押财产的占有是()A善意占有B非法占有C合法占有D恶意占有11.下列对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认识,正确的是()A 物权请求权基于物权而产生,称为对物权,债权请求权则为对人权B 在指示交付的情况下,所有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这种对物权请求权的独立处分,是物权请求权的从属性的例外情形C 物权请求权不以物的实际受损为成立要件,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实际受到损害为前提,故两者不会发生竞合D 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圆满支配状态,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消除损害12.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乙10万元,甲将其所有的空闲院落一处作担保;乙有权使用、收益;10年后甲归还本金,乙归还该院落;如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由乙任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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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法学本科专业《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一、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中,不选、少选或多选不计分,每小题4分,共20分)1、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 )。

A占有权B使用权C支配权D处分权2、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B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C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D 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3、甲企业将其房屋一幢转让给乙企业,由此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其实现方式为( )。

A当事人之间进行土地使用证交付B当事人之间进行土地使用证交付,并经公证机关公证C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土地使用证上作变更记载D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更换土地使用证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应有( )。

A企业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国家5、下列有关典权的判断正确的是( )。

A典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B典权可以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没有期限的限制C典权人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D典权的成立不以支付典价为必要6、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地役权具有可分性B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C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D地役权不具有从属性7、为避免绕远,与邻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该项权利属于( )。

A相邻权B地役权C地上权D土地使用权8、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国有3《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第 3 页共 20 页土地,也可以是集体土地B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有使用期限的限制C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D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包括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二种9、某甲将手表借给某乙使用,某乙以市价卖给某丙,丙不知道该手表非乙所有,某甲发现后要求某丙返还原物,某丙( )。

A有返还义务B没有返还义务C将原价款从某乙处要回,交给甲即可D 将手表交还某乙10、占有是对物为事实上的管领,下述占有属于非法占有的是( )。

A甲租乙的房子居住B甲占有并使用自己的电脑C甲将拾得的一部手机据为已有D甲为乙修理手表,在乙不支付修理费时,将手表予以留置11、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

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

孙某从该商店买得手机后送给女友林某4《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第 4 页共 20 页作为生日礼物。

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

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B孙某C林某D郑某12、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

A果树所结的果实B股东分取的红利C销售所得的利润D动物产下的幼仔13、下述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粮食被吃掉B 汽油被燃烧C所有人将违章建筑拆除D 抵押权人变卖抵押物14、附合是原始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下列选项中属于附合行为的是( )。

A将他人的木材做成家具B养的鱼游进他人的鱼塘C承租人在租赁的房屋中铺上地板D将他人的酒倒进自家盛酒的酒坛15、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后来小狗被其原主人李某发现并要求抱回,则王某( )。

5《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第 5 页共 20 页A可以拒绝交还该小狗B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因饲养小狗所花的费用C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为狗注射疫苗的费用D可以要求李某偿还养护小狗所支付的必要费用16、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为( )。

A企业中工人的奖金B动物的幼畜C牛身体内发生的牛黄D出租房屋的租金17、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

A租金B没收C利息D货款18、下列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的为( )。

A通过购买取得财产B通过行使留置权取得财产C通过添附取得财产D通过继承取得财产19、收益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经济效益。

收益权( )。

A只能由所有人行使B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6《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第 6 页共 20 页C只能由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共同行使D既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21、在实践中,下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A在商店购买的电视机B在银行存款得的利息C通过遗嘱继承得到的房屋D接受奖励获得的汽车2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

A山岭、森林、水面B矿藏C历史文物D古生物化石2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B只能转让给乙C乙有优先购买权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24、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后乙欲在房7《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第 7 页共 20 页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可基于相邻权请求乙停工B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C甲的请求不应支持D 甲乙的约定具有债权的效力25、在不动产所有人出卖其不动产时,下列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为( )。

A承租人B抵押权人C 典权人D共有人26、甲和乙为同村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相邻权B房屋所有权C 宅基地使用权D宅基地所有权27、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 )。

A购买权B 撤销权C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D 解约权28、甲、乙共购了一间街面房,经营饮食。

甲欲转移其份额。

丙知道此事后支付甲5千元,欲购买。

甲父知道此事后,也欲购买。

乙也欲以5千元购买。

依法甲的份额应转让给( )。

8《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第 8 页共 20 页A丙B乙C甲父D丙或乙或甲29、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当推定为( )。

A按份共有B共同共有C个人所有D公共所有30、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 )。

A卖给乙B 卖给丁C卖给乙或丁D 卖给乙、丁每人一半份额31、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推土机并出租给丙建筑工程队,后来丙经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同意又转租给丁公司,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想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公司,丙建设工程队和丁公司均表示愿意购买,对此(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由丁优先购买9《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第 9 页共 20 页D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32、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一幢,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

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

对此(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D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33、下列各项财产中不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

A夫妻共同财产B家庭共同财产C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D三人集资买的一台电脑34、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抵押期间,甲欲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告知丙抵押情况,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通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无须事先通知抵押权人乙C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已经设置了抵押10《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第 10 页共 20 页35、依照我国《担保法》,在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

A质押人B 质权人C质押人或质权人D 质押人和质权人36、依据我国《担保法》,下列可以抵押的财产是( )。

A自留山B 所有权不明的财产C土地所有权D “罗马”牌表37、孙某在某洗衣店干洗了一套名贵西服,后来孙某拒付洗衣费,则洗衣店可以( )。

A将该西服据为已有B行使留置权C行使质押权D行使抵押权38、用下列财产作抵押时,依《担保法》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后,未经登记也发生抵押效力的是( )。

A汽车B布匹C企业的机器D林木39、赵某将自己的一辆“夏利”车作价5万元抵押给李某,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

后来因交通事故该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 )。

A归于无效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5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8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D终止,赵某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李某之债务40、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价值19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

但嫌办理登记手续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另外,甲以自己的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电脑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因为不会用电脑便决定仍将其放在甲处。

一年以后,甲因做生意亏本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对该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

A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无效B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有效C抵押权有效,质押权无效D抵押权无效,质押权有效41、下列各项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典权B地役权C国有土地使用权D采矿权E农村承包经营权42、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地上权B地役权C留置权D典权E承包经营权43、下列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可以是集体所有的土地B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可以是国家所有的由集体使用的土地C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活动D农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合同来设定的E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44、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麦地里吃麦苗,而将其牵回家中进行喂养。

乙发现自家的牛在甲家而要求牵回,甲允,但提出了一些要求。

甲的下列请求哪些不予支持:( )。

A请求支付麦苗损失费B 请求支付拾牛报酬C请求支付饲料费D 请求支付误工损失费45、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 )。

A无主财产B动产的善意取得C赠与D 继承E添附46、根据承包合同,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转让给承包人,则他们的权利发生如下变化( )A所有人丧失了财产所有权B 承包人取得了财产所有权C所有人丧失了财产占有权D 承包人取得了财产经营权E所有人没有丧失财产占有权47、下列取得财产的方法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

A果树的所有权人取得其所结果实的所有权B存款人取得的利息C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D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所有权E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48、下列为原始取得的财产是( )。

A继承的财产B银行利息C树上的果实D开采的矿石E接受的赠与49、下列处置情形属于法律上处分的有( )。

A将消费品消耗掉B将所有物抛弃C将房屋出租给他人D在生产中将原材料消耗掉E出售物品50、依据我国《担保法》,留置权仅适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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