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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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3
【摘要】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22〕1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7页(P2-18)
【作者】无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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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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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东北振兴新一轮战略

贯彻落实东北振兴新一轮战略

贯彻落实东北振兴新一轮战略实现呼伦贝尔美丽发展作者:李世镕来源:《北方经济》2016年第06期在“十三五”发展开局之年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作出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实现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举措文件。

特别是以印发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振兴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指引东北地区新一轮全面振兴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目标要求明确、任务举措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007年,呼伦贝尔市作为内蒙古东五盟市纳入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

在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全力推动下,享受到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东北振兴的相关政策支持,为呼伦贝尔市发展提供难得的政策机遇与发展契机。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创业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抓好新一轮(全面)振兴举措。

这为我市等众多东北老工业基地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践行新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各项举措,坚持“美丽发展”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呼伦贝尔市经济和社会民生和谐发展,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

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地区生产总值从932亿元增长到1596亿元,年均增长10.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大关,这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水岭;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661.4亿元,年均增长19.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56亿元增到103.3亿元,年均增长13.04%;经济结构调整迈上新台阶,三次产业比重从19.6:42.1:38.3调整为16.5:44.6:38.9,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达到 124.2亿斤,实现“十二连增”。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有关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119【发文字号】吉政发[2016]4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9【实施日期】2016.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6〕4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的有关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9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的有关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精神,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政策,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国资国企改革、开放发展、投融资环境建设、新动能新产业培育、创新驱动、投资和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步伐。

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

加快建设吉林省政务云中心,建立全省统一技术标准的私有云平台。

建成省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全省政务大数据试点。

(省编办、省政务公开协调办、省政府办公厅等)2.推进“信用吉林”建设,完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征信平台。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吉政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吉政发〔2014〕3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进一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对省级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前置审批事项“同级审批”对口承接工作,并依法将市(州)、县(市)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鼓励我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享受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3.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配套改革,支持长春市纳入国家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范围。

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负责)4.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民营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实施意见。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负责)5.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遴选一批重大项目,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吉市政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发〔201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市政府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5日市政府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按照全市“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的总体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的支撑带动作用,制定市政府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了解并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稳增长,确保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选择百户重点企业作为省、市政府领导联系帮扶的对象,带动县(市)区、开发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着力解决“不想接触”和“不敢接触”问题,着力解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降成本、办事难等突出问题,推动“亲”“清”政商关系建设。

(二)政策引领助推重点企业快速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指示精神,制定出台《吉林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使联系重点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三)优化企业投资环境。

对标浙江、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投资营商环境。

优化政策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发展解禁松绑。

优化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

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

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11月1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正式印发。

为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动我省经济企稳向好,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1.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确定的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省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做法,由省直相关部门分别制定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企业投资类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条件。

简化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程序,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充分运用好已建成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动态调整审批流程,实行部门并联审批,做到“一平台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流程导引、一代码贯通、一条龙服务”。

继续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事项,与国内先进地区对标,把开工前审批事项减少到最低限度,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审查。

(省编办、发改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工信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相关中省直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2.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地试点,在哈尔滨新区和部分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及省重点产业园区内试行。

投资项目根据产业政策要求,按照信用承诺、先建后审、宽进严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充分激发企业投资动力和活力。

(省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等相关中省直部门,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3.推动“信用东北”建设,依托省信用信息平台,各中省直单位对失信人在申请政府投资和补贴、参与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和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获取自然资源、融资贷款等方面推行联合惩戒,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7篇汇编2023年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促进央地融合发展的讲话稿

7篇汇编2023年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促进央地融合发展的讲话稿
预先选出最正确的"凿井之地”。提前确定调研选题、明晰调研方向,才能精确发现问题并找到症结。调研选题 如同凿井选址,只有开始前细细研判地形,选出最合适的地方,才能不影响后期的出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 者在草野。”在知识爆炸、日新月异的新时代,群众需求日趋多样化,若是对基层的真实情况掌握不清楚或不准确, 极易造成决策失误,甚至南辕北辙,致使工作出现方向性错误。因此,广大党员干部想要精准发现问题,抓住问题 的本质,开展调研就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不可“仓促出征”,不搞“应付式””走过场式“调研,要“设问在先”确保“心中有 谱”牢牢把握主动权。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真正下沉一线、深入群众,真诚地与群众交朋友 、唠家常,做到善找话题、主动询问,多跑几趟、广泛调查、反复甄别,如此才能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才能把基层问题、群众呼声摸清吃透,才有机会掌握到“一手资料”和“真情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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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2023年度集体学习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重要 讲话研讨交流发言材
——抢抓重大机遇实现更大突破
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战略性指出当前推动东北全面振兴 面临新的重大机遇: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有利于东北把科教和产业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构建新发展格局, 进一步凸显东北的重要战略地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强化东北的战略支撑作用。
机遇也是挑战,我们更需要实干。要坚定信心抓准抓牢抓好“三大机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不负独特优势和厚实基础。优势在于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关心关怀
东北发展,多次亲临考察,并先后提出了“六个方面推进”“五项重要任务”,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基础在于, 东北特别是沈阳具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耀眼的鲜红底色、灿烂的工业文明,科教基础雄厚、人才充足,广大干部 群众敢打敢拼、能战会赢。读懂了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殷切厚望,就更能激发内生动力。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与丹东市对口合作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与丹东市对口合作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与丹东市对口合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扬发改支援发〔2018〕514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与丹东市对口合作工作的通知扬发改支援发〔2018〕514号市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助推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双方在合作中优势互补、互利共赢,2018年6月12日,扬州市与辽宁省丹东市两市签订了对口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明确了工作目标、合作内容,同时也明确了工作推进机制。

为加快落实协议精神,推进我市与丹东的合作,近期拟编发“2018年扬州与丹东对口合作工作要点”,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各领域合作。

请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对口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和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目前还未与丹东开展对口部门互访交流的部门,尽快组织相互考察和合作磋商,了解两地产业状况、资源和需求,落实本年度对口合作项目或事项。

2.9月15日前,请有关责任部门将拟定好的对口合作项目或事项的任务、计划报市发改委。

3.对口合作项目或事项可在两地政府对口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或延伸,以提高合作的空间和成效。

4.各有关责任部门请于每月25日将开展合作情况以文字方式报市发改委汇总,以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5.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于8月31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联系方式:对口支援处,87866632,邮箱:*********************附件:1.扬州市与丹东市对口合作协议及任务分工2.丹东市有关对口部门联系电话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8月28日附件1:扬州市与丹东市对口合作协议及任务分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助推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双方在合作中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江苏省扬州市与辽宁省丹东市达成两市对口合作框架协议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优势对接,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区域联动、运转高效、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对接、科研机构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多领域对口合作体系,相互借鉴发展经验,推动扬州与丹东对口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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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11月1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正式印发。

为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动我省经济企稳向好,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1.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确定的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省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做法,由省直相关部门分别制定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企业投资类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条件。

简化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程序,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充分运用好已建成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动态调整审批流程,实行部门并联审批,做到“一平台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流程导引、一代码贯通、一条龙服务”。

继续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事项,与国内先进地区对标,把开工前审批事项减少到最低限度,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审查。

(省编办、发改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工信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相关中省直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2.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地试点,在哈尔滨新区和部分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及省重点产业园区内试行。

投资项目根据产业政策要求,按照信用承诺、先建后审、宽进严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充分激发企业投资动力和活力。

(省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等相关中省直部门,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3.推动“信用东北”建设,依托省信用信息平台,各中省直单位对失信人在申请政府投资和补贴、参与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和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获取自然资源、融资贷款等方面推行联合惩戒,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省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4.按照国务院在东北三省各选择10-20户地方国企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政策,在我省已申报5户地方国企试点基础上,再组织10-15户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若干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规定,组建3-5户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争取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

支持驻我省央企二、三级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科研院所开展员工持股改革试点。

(省国资委、人社厅、财政厅、森工总局,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5.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力度,对省市县适合采用PPP模式建设且符合入库条件的各类项目应全部纳入全省PPP项目库。

各级政府不得把纳入全省PPP项目库内的项目未经市场化公开招标自行确定投资主体。

各地、各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PPP项目推介,提升省内外社会资本方对我省PPP项目的认知度。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对有吸引力的项目为民间资本留出适当的投资空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继续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对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治理,矿产资源及其精深加工,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水电、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由省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主体。

加快建立“银政企保”合作机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和融资提供担保。

(省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6.抓住国家支持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的机遇,围绕提高我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品质食品加工、石化等领域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加强电站成套设备、新型农机装备、石油机械装备、重型数控机床、高速重载铁路货车、汽车等领域对外合作,推动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

推动省内工业投资基金和各种产业基金加快实质性运行,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各地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基金。

积极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即将设立的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支持。

(省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金融办,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政府负责)7.落实“市场化收购+补贴”粮食收储政策,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均衡销售,发挥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

推进绿色食品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销售渠道,支持品牌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与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广泛开展合作。

推动绿色食品生产和营销企业将地理标志、品牌和品种有机结合,通过产权股权重组、企业合同、特许经营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品牌。

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玉米燃料乙醇生产基地。

(省农委、粮食局、商务厅、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8.深化龙煤集团改革,强化内部管理、组织化分流安置职工、盘活非经营性和对外闲置资产、发展新产业等改革脱困工作。

做好龙煤集团去产能工作,“十三五”期间退出产能1769万吨;加快推进龙煤集团接续矿井项目建设,争取到2020年形成新增产能330万吨。

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制定资源型城市转型攻坚行动计划的要求和《黑龙江省煤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2014-2020年)》,制定资源型城市转型攻坚行动计划,提出易地安置转移方案,统筹安排富余人员,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以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为重点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我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移民试点。

按照我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积极稳妥推动政事企管办分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做好各类债务的分类化解等工作。

支持林区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发展林业产业,重点发展食用菌、山野菜、林果、北药、花卉及苗木、森林动物驯养及加工等产业。

结合林场布局优化调整,推动建设一批特色宜居小镇。

(省国资委、龙煤集团、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工信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森工总局、住建厅、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9.实施好《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哈尔滨—大庆—牡丹江生物医药、哈尔滨云计算、鸡西—鹤岗石墨新材料、哈尔滨机器人、哈尔滨—齐齐哈尔清洁能源装备5个新兴产业集群,到2018年重点新兴产业竞争能力明显提高。

组织重点制造企业建设互联网双创平台,发展众包设计、协同设计和新型设计载体,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

引导支持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推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在我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哈尔滨市争取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争取国家支持,利用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促进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

(省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人社厅、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10.充分利用国家将要出台《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工作方案》的机遇,加快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产品供给侧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我省旅游业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型并重转变,由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

新建虎头———珍宝岛旅游区、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呼兰河口湿地公园、黑龙江省溪水国家森林公园等4个5A级景区和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五大连池市、抚远市、漠河县等13个全域旅游示范区。

利用夏季气候优势,融合养老和旅游等产业,积极发展“候鸟式”养老等新业态,创建全国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

对接争取国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开展哈尔滨国家文化消费试点,争取将哈尔滨和大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纳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范围,进一步扩大国家动漫企业、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特色项目认证数量,打造优势特色旅游驻场演出,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有序有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森工总局、林业厅、发改委,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11.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哈大齐工业走廊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实施,争取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董事长单位的国家机器人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哈尔滨,推动哈尔滨市、哈尔滨工业大学争取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

争取国家在我省更多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哈尔滨工业大学,省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12.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争取我省成为国家通用航空试点省份。

围绕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低空旅游、农林作业和通航产业示范区,制定我省通用航空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好短途运输、低空旅游和其他通用航空业务。

(省发改委、工信委、旅游发展委、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负责)13.根据国家“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政策,争取国家支持规划建设以我省为起点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

开展电能替代示范,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鼓励风电企业在有条件地区进行试点。

(省发改委、工信委、省电力公司负责)14.加快我省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做好国家已批复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和增量配网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按照国家2020年全部放开发用电电量的要求,2017年起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统一规范售电公司、用电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

(省发改委、工信委、物价监管局、省电力公司负责)15.利用国家对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重点城市“煤改气”和燃煤机组改造等给予倾斜支持的政策机遇,抓好我省相关工作。

全力推进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2017年完成全部14万户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16.创新哈尔滨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新区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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