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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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管理规定(汇总6篇)

采购制度管理规定(汇总6篇)

采购制度管理规定(汇总6篇)采购制度管理规定第1篇一.物资用品采购物资采购应严格遵循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完备的原则进行,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应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尽可能节约成本,减少库存。

采购范围: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设备设施添置、清洁用品用剂、办公用品用具等。

二.物品申购程序各部门(管理处)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月物资采购计划表'并交给仓库库管员,库管员应根据物资库存情况,核定整理各部门(管理处)的月物资采购计划表','月物资采购计划表'送分管副总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同意,由采购人员根据批准情况按轻重缓急在当月内完成采购计划。

急需采购的物资,由部门分管副总批准,通知采购人员采购,但事后应由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填写'请购单',经分管副总签字,报总经理同意,交财务审核报销。

采购所有物资必须全部入库,并由库管员填制入库单,如是供应商送货,由供应商提供发票或供货单、入库单一式三联。

一联留库房;一联交供应商;一联交采购人员。

三.物资领用程序部门领用物品时需认真填写领料单(品名、数量应填写准确,注明领用人),由分管副总签字后方能到仓库领用。

仓库库管员在发放物品时需认真按申领单品名和数量准确发放。

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仓库保管留存,一份交财务留存。

四.其它工程部门作为特殊部门,零星、少量、急用材料领取可按以下程序进行:由公司确认并签定协议,在单位附近指定一家经销商,作为协作商家,商家必须保证材料的质量,并在同等质量中价格不能高出市场价。

使用单位应先按内部管理填三联《请购单》,先由部门经理签字,领取的原则必须是零星、少量、急用材料,量大成批的另组织货源并在物管公司库房领取。

协作商家见《请购单》后,有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发货。

到商家取货必须由工程部指定一名专人领取,并填写三联《请购单》,一联留工程部,一联留商家,一联留分管副总。

商家也可送货上门。

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方式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方式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方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规范采购方式,制定询价、议价流程,使之有章可循。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之物料采购方式,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采购方式规定第三条采购方式确定依据供应部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最有利之采购方式:(1)物料使用状况。

(2)物料需求数量。

(3)物料需求频率。

(4)市场供需状况。

(5)经验。

(6)价格。

第四条采购方式本公司物料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1)集中计划采购本公司通用性物料,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经常使用之物料,供应部应事先选定供应商,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以确保物料供应来源,简化采购作业。

采购方法同上,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4)除(1)(2)之外的物料,供应部依《请购单》逐单位办理询价,议价之作业。

第三章询价、议价第五条询价(1)凡属一般采购,供应部均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1)条所限。

(3)凡属合约采购项目,供应部依合约之价格核价,不需另询价。

合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4)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5)凡属可作成本分析之采购项目,供应部应要求供应商作成本分析,以作议价之参考。

(6)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7)询价后,应确认各家报价方式、产品规格、采购条件等是否一致方可比价。

第六条议价(1)询价后,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

(2)议价时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七条询价、议价注意事项议价优势掌握。

以下状况、供应部应加强与供应商议价:(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规定引言在采购过程中,有很多种采购方式可供选择,其中之一就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根据特定的情况,只选择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为了规范和管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文将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进行阐述。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1.申请条件:–项目紧急、时间紧迫,不能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产品或服务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采购金额较小,不宜进行公开竞争。

2.申请程序:–采购人员填写《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需经过审批部门审核确认;–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将采购结果及审批文件归档。

三、审批机构和责任人1.审批机构:由主管部门确定,一般为公司内设的采购审批部门或采购管理委员会。

2.责任人:由审批机构指定,一般为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和内容1.申请材料:–《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合作协议、产品规格说明等。

2.申请内容:–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要求等;–采购理由和必要性说明;–供应商的选择依据和原因说明。

五、审批流程和时限1.审批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审核材料;–审批部门决定是否通过,并出具审批意见;–审批结果通知采购人员。

2.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采购人员应在收到审批结果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供应商。

六、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1.监督管理:–采购人员应将采购文件、审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审计和验证;–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审计,确保采购过程合规。

2.风险控制:–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物质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物质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物质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物质采购结算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物质采购的单位和个人。

三、采购结算方式1.采购结算可以采取预付款、中期结算和尾款付款方式。

2.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超过采购总价的30%。

3.中期结算应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的工作进度为依据。

4.尾款付款一般在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算金额以最终的采购数量和质量为依据。

四、结算依据1.采购合同是采购结算的基础依据,应明确采购物质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详细信息。

2.采购合同中还应包含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和结算金额等相关条款。

五、结算流程1.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的发票或结算清单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2.核对无误后,采购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确保供应商能按时收到付款。

3.如发现发票或结算清单有误,采购方应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六、付款方式1.采购结算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支票支付等方式。

2.为防止资金重复支付或滞留,采购方应按时办理付款手续。

七、结算记录与归档1.采购方应保存采购结算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发票、结算清单等。

2.结算记录应按年度归档,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以上。

八、违约处理1.如采购方未按时结算或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应商可以提出违约要求。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采购方应及时沟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支付违约金。

九、监督与管理1.采购部门应加强对物质采购结算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2.如发现违规行为,采购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理措施。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另行制定的规定优先适用。

以上为物质采购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物质采购结算时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3年1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机关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机关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机关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机关物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定。

二、采购方式机关物资采购应按照货物价值、采购数量、交付期限、技术要求、服务保障等条件的不同,合理选择本规定所列的采购方式:1.竞争性谈判,当采购需求存在复杂技术问题、市场竞争相对较强或需满足特殊要求等情况时,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网络询价,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小,供应商分散,采购时间紧迫等情况,可以通过互联网、邮件等方式(发出采购公告、询价邀请书或询价确认书等信息),与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交流与协商,最终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3.招标采购,适用于采购货物较多、货物较贵,需要保证公开透明性,以及提高采购效率的情况。

三、采购流程1.需求收集,采购人员应在收到需求后,根据需求量,分类分项填报“采购申请单”,并进行审核。

2.招标或谈判,根据采购需求情况,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

对于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应当根据规定进行采购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

3.供应商选择,依照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结果进行资格审核、报价分析等工作,并确定供应商。

4.采购合同签订,经过谈判和审核后,达成意见并确定供应商后,制定《采购合同》。

5.货款支付和产品交付,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产品的交付,采购人员应该及时进行货款的支付以保证交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采购人员的责任1.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制度守则意识。

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乐于接受批评和意见。

2.采购人员必须保持冷静客观的理性思维,根据法律法规、控制原则、经济效益等因素,选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3.审核准确性要求高,耐心仔细审核需要采购的物品/服务、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等细节信息。

在已确定的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供方中选择供方。

4.采购合同要认真履行,仔细审核采购合同的付款时间、履行方式、产品数量/质量,才能保障采购工作的手续合法、履行合同的有序。

五、合规要求1.对采购活动要规范化管理,避免任意消耗财政资源,确保财政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行为,维护财务秩序,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公平、透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自行进行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活动。

三、采购方式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1.竞争性磋商:指行政事业单位向多个供应商询价,并在基于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的比较后进行选择。

2.邀请招标: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过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名单中,邀请特定供应商进行招标。

3.单一来源采购:指行政事业单位基于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竞争性选择或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直接与特定供应商进行合作。

四、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内部会议、调研和申请等方式确定具体采购需求。

2.编制采购计划: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向上级机构备案。

3.发布采购公告:对于竞争性磋商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内部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并向潜在供应商发放采购文件。

4.接收投标文件: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密封存档。

5.评审和比较:行政事业单位组织采购评审委员会对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

6.经办人员核准:行政事业单位将评审结果报经办人员核准,并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

7.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将中标结果在内部网站或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与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8.履约情况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密切关注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对供应商的服务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采购文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涉及的采购文件应妥善保管,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采购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等。

六、采购合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详细、准确,并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确认。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亮度,保障公司利益和资金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部门的采购活动,包含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原材料子、设备等。

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及相关人员在进行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采购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四条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提出的购买需求,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采购的必需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编制采购计划依据采购需求确认结果,采购部门编制认真的采购计划,包含采购物品描述、数量、预算、采购方式等。

第六条采购方式选择采购部门依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选择采购方式应确保公正和效益。

第七条采购招标文件准备依据采购方式的不同,采购部门准备相应的招标文件,认真描述采购要求、条件和标准。

第八条招标公告发布采购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采购物品的具体描述、招标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发送采购部门将招标文件发送给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并依据需要供应相关说明和解释。

第十条招标文件评审采购部门负责组织招标文件评审,评审内容包含供应商的资质、价格及技术方案等。

评审结果将作为选定供应商的依据。

第十一条中标通知采购部门对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说明中标结果、价格、交货期等认真信息。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供应商管理公司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登记、评价和分类管理,确保供应商质量和信誉。

第十四条掌控采购本钱公司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保持紧密合作,通过谈判、议价等方式掌控采购本钱,确保符合预算要求。

第十五条采购履约监督公司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技术、售后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解决问题。

〔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3年12月19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国有机构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机构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机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机构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机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国有机构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四条国有机构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采购计划和预算第五条国有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财务状况,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质量、价格、时间等要求。

第六条采购计划和预算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合规性。

第七条采购计划和预算审批通过后,国有机构应当根据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国有机构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九条公开招标应当作为首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程序应当包括采购文件的编制、发布、报名、评审、中标公告等环节。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评审标准、中标条件等内容。

第十二条采购评审应当采取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中标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四章采购合同和验收第十三条国有机构与中标人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四条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第十五条国有机构应当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的,国有机构应当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国有机构采购活动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国有机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前款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第四条框架协议采购包括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框架协议采购应当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五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

县总工会采购管理办法

县总工会采购管理办法

县总工会采购管理办法一、采购管理概述为规范县总工会的采购活动,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县总工会的各类采购活动。

二、采购方式1.根据采购金额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金额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可以直接采购,无需进行竞争性磋商。

–金额在500元至1万元之间的采购,需进行询价采购,选择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最终选择最有利的报价。

–金额超过1万元的采购,需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告和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最终选择最有利的报价。

2.采购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向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采购需求,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关键信息。

3.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应当杜绝盲目采购、任人唯亲等不正当行为,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采购人员应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方面。

对于履约不良的供应商,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并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

三、采购合同管理1.采购合同是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人员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采购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等详细信息。

–采购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相关要求。

–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3.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确保按时、按质地履行合同。

如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变更,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

四、采购费用管理1.采购费用包括采购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运输费用、关税等费用,并应当进行合理的核算和审批。

2.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采购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发票和证明材料。

3.采购费用的报销审批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五、采购验收1.采购人员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采购商品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要求和质量标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4.24•【文号】财库〔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24年4月24日附件: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需求管理第三章订购程序第四章首购程序第五章研发合同管理第六章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支持应用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

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

订购是指采购人提出研发目标,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创新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的活动。

首购是指采购人对于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产品的活动。

前款所称创新产品,应当具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包含新的技术原理、技术思想或者技术方法。

对现有产品的改型以及对既有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等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创新产品范围。

第三条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一)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二)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87号令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87号令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87号令一、引言采购方式管理办法87号令是为了规范和统一采购方式管理工作,促进采购活动的合理、公平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

本办法87号令适用于各类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二、采购方式的分类根据采购对象的性质和采购规模的大小,采购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公开招标:对需求进行广泛宣传,任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争。

2.邀请招标:在具备一定竞争力的供应商中邀请少数供应商参与竞争。

3.简易采购:采购规模较小,直接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和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家供应商可以提供所需商品或服务。

5.竞争性谈判:在供应商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

三、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则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和公平。

2.效率原则: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3.经济原则: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力争降低采购成本。

4.适用原则:根据采购对象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的紧迫程度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四、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具体的操作流程也有所差异。

以下是几种常见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1. 公开招标的操作流程1.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需求和条件,并公开发布。

2.投标人资格预审:审核并筛选报名的投标人资格。

3.发送招标文件:向预审通过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4.投标: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5.开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审各家投标人的报价和资质。

6.中标通知:确定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 邀请招标的操作流程1.确定邀请范围:根据供应商的信誉和实力确定邀请范围。

2.发出邀请函:向被邀请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3.投标:被邀请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审各家投标人的报价和资质。

5.中标通知:确定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 简易采购的操作流程1.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条件。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采购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和程序,审批采购计划和结果,解决采购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包括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文件的制定、采购方式的确定、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九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报采购部门汇总。

第十条采购部门根据公司战略和预算要求,制定采购方案,报采购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物资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采购方式、预算金额等内容。

第四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十二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应发布采购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

第十五条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应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条款。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谈判或协商结果,编制采购合同,报采购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十八条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单位变更采购方式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变更采购方式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变更采购方式管理制度范文单位变更采购方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采购方式管理,促进采购工作的合规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办事处、分支机构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采购方式:指为完成单位的采购需求而采取的供应商选择和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谈判方式。

2. 单一来源采购:指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仅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单位的采购需求,采用的采购方式。

3. 竞争性谈判:指在公开招标无法实施或者经充分比较明确某一供应商明显优于其他供应商,谈判范围明确、适度,定向向一个或多个潜在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的方式。

4. 比选:按资格、按技术或综合评定,通过公开询价、直接委托或询购等方式,选取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 公开招标:指通过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供应商,进行公开评标和最终的供应商选择的采购方式。

6. 技术开发采购:指为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支持,选择技术开发单位承担科技创新工作的采购方式。

7. 协议供货采购:指根据单位需求的变动情况,与供应商达成一定的协议,按约定的条件和期间进行供货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采购方式选择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方式选择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经济效益原则采购方式选择必须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标,确保单位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风险防范原则采购方式选择必须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防范采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合同履行能力等问题。

4. 透明原则采购方式选择必须保持程序的透明性,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活动,并做好相关文件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分类第五条单位的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比选、公开招标、技术开发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等。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采购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有企业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活动,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经济活动除外。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注重效率,提高质量。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当积极支持和倡导落实绿色采购、循环经济等社会责任和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五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采购组织机构。

第六条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程序及采购文件,实施和管理采购活动。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采取适当的报酬形式,避免利益冲突。

第九条为增加采购公开透明度,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公告采购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采购公告、开标记录及评审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条国有企业的采购方式应当根据采购品目、金额等不同情况采用招标、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方式。

第十一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采购实施前,经采购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协议供货应当根据采购品目进行制定,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供货协议,明确配套技术、价格、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采购文件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准、采购需求、投标要求、评审标准、合同要求等项目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应当有完整的文件序号、日期、版本、页码等信息,并在文件制定前,进行内部审查。

第十六条采购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告应当提供采购活动信息的概括和采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第十七条采购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当依法审批,并作为采购记录留存。

采购管理制度规定

采购管理制度规定

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一、引言采购管理是组织内部的重要环节,其规范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组织的运营和发展。

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本文将制定一套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旨在明确采购程序、责任分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目的和范围本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规范和高效,保障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承包、服务采购等各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程序的规定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申请人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采购资料。

2. 采购预算编制:财务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和组织财务状况制定采购预算,并提交审批。

3. 采购方案制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研究并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评价标准等。

4.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询价单、合同草案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 采购公告发布:根据采购文件,采购部门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方式包括组织内部公告、媒体公告等。

6.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部门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法律资质、质量管理、供货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7. 供应商评标和合同谈判:根据评标标准,采购部门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评标,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进行合同谈判。

8. 合同签订:签订合同前,采购部门应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征得法务部门的意见,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9. 供应商绩效评估: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记录供应商的绩效情况,并据此作为今后合作的参考。

四、采购责任分工的规定1. 采购需求确认:由需求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资料。

2. 采购预算编制: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采购需求和组织财务状况制定采购预算,并提供给采购部门。

3. 采购方案制定:采购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方式和评价标准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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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采购方式管理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方式,制定询价、议价流程,使之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物料采购方式,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采购方式规定
2.1采购方式确定依据
采购部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最有利之采购方式:
(1)物料使用状况。

(2)物料需求数量。

(3)物料需求频率。

(4)市场供需状况。

(5)经验。

(6)价格。

2.2采购方式
本公司物料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集中计划采购
本公司通用性物料,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
经常使用之物料,采购部应事先选定供应商,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以确保物料供应来源,简化采购作业。

采购方法同上,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
除(1)(2)之外的物料,采购部依《请购单》逐单位办理询价,议价之作业。

3.询价、议价
3.1询价
(1)凡属一般采购,采购部均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1)条所限。

(3)凡属合约采购项目,采购部依合约之价格核价,不需另询价。

合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4)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5)凡属可作成本分析之采购项目,采购部应要求供应商作成本分析,以作议价之参考。

(6)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7)询价后,应确认各家报价方式、产品规格、采购条件等是否一致方可比价。

3.2议价
(1)询价后,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

(2)议价时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3.3询价、议价注意事项
3.3.1议价优势掌握
以下状况、采购部应加强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公司策略需要降低采购成本时。

(7)其他有利条件时。

3.3.2其他注意事项
(1)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2)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部应送请购部门确认后方可议价。

(3)询价之供应商应属合格供应商或经总经理特准之供应商。

4.附件
[附件]GB02-1《采购询价单》
[附件]GB02-1
采购询价单
总经理:财会:主管: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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