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柠条种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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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柠条种植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发[2000]22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0.02.29
【实施日期】2000.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柠条种植的通知
(内政发[2000]2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我区大部分地区属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产条件差,自然灾害频繁,是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全区各族人民坚持不懈地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西部许多地区通过种植柠条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畜牧业,进行多方面综合利用,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大力种植柠条是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地区经济的有效途径。柠条是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优良灌木,具有耐寒、耐高温、耐啃食,极耐干旱、瘠薄,繁育、萌蘖能力强,不怕沙埋、风蚀等特性。同时柠条也是很好的饲料,它的营养成分较
高,无论是舍饲还是放牧都可以利用,特别是在沙化、退化草场和多灾地区,由柠条构成的灌丛草场在稳定发展畜牧业方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区柠条面积已发展到1300万亩。但从总体上看,发展柠条种植的潜力仍然很大,现有柠条种植面积与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遇灾后畜牧业的饲料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种植、加工、利用的数量还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草场严重退化沙化、降雨量少的地区,特别是伊盟、锡盟、乌盟、包头市、巴盟、呼市、乌海市、阿盟、通辽市、赤峰市的干旱地区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大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