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建设运营及移交管理办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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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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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项目建设阶段—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公司应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明 确项目建设进度、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管理目标,并对项目 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公司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人员履 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参与方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配齐满足建 设阶段项目管理的各岗位人员。
建设运营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Fra Baidu bibliotek勘察管理、设计管理、监理管理、 计划管理、施工全过程监管、承包方的考核评价、竣工验收、移交、运 营管理等;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融资管理、预算管理、税务管 理、经费管理、资金收支等;
商务合约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验工计价管 理、变更管理、履约、市场维护及法律事务等;
三(二)项目建设阶段—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器材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公司应组 织相关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制订采购标准与信息价,杜绝项目公司甲供 材料。
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应指导、监督采购单位公平、公正、公开、阳光 透明地实施招标采购。
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加强物资质量管控,确保 进场物资质量合格。
三(四)项目建设阶段—安全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司应制定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目 标,并分解、落实到全体员工、各承包单位,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 考核,保证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受控,以达到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第十一条 当项目达到开工条件后,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应履行内 外部开工报批程序:
(一)内部审批程序:直管项目公司报局投资发展部审核后,报股 份公司审批;非直管项目公司报局投资运营公司初审后,经局投资发展 部审核,并报股份公司审批。
(二)外部审批程序:项目公司配合施工单位,按照投资项目所在 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开工审批程序。
第四条 局对直管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行监管,局委托投资运营公 司对非局直管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行监管。投资项目运营期管理由投 资运营公司负责。局及投资运营公司应通过派驻项目公司董监高人员, 监督项目公司制定相应建设运营规章制度,发挥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导 作用。
第五条 在投资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承担业主方管理职责,根据 PPP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期监管等;对投资 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进度的管理,由参建施工单位 及项目经理部负责,并由局现行的施工生产管控体系实施管控。对于严 重的安全质量隐患和进度滞后问题,项目公司必须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督 促问题整改,同时应向局相关部门报告。其中,直管项目公司可直接向 局相关部门汇报,非局直管项目公司通过投资运营公司向局相关部门汇 报。
三(三)项目建设阶段—机械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 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和局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建设、运营 管理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应明确设备管理机构和责任主体部门,将有关 责任指标和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监督、检查与指导设备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PPP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建设、运营及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M U L U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运维管理
●第二章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第五章 项目移交
●第三章 项目建设阶段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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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明确、理顺各层级单位与项 目公司在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管理职能和管理关系,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局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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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第六条 PPP项目中标后,主责投资开发类公司应联合参建施工单位、 投资运营公司与政府方进行PPP合同谈判。
第七条 PPP项目合同签订后,局投资发展部应组织投资开发类公司 对投资运营公司、项目公司、参建施工单位进行管理交底。
第八条 除PPP合同、股东协议或项目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外,项目 公司一般应设置以下部门:
三(一)项目建设阶段—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应制定《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及考核办法》,并 编制建设项目总体及年度施工计划,确定重大节点工期、重要里程碑工 期及竣工日期,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 督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应做好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根据施工合 同的约定将工程款按进度拨付给施工单位。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第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审价、咨询和检测等机构(以下简称前 期工作单位)的选择。
(一)由政府选择的,项目公司应要求政府方尽早将相关成果、程 序文件移交给项目公司。管理关系能够移交的,项目公司应会同政府方、 前期工作单位共同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二)由社会资本方选择的,项目公司应签署有关合同,明确各自 的责、权、利并合理分担风险。其中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按照《中铁四 局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注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公文档案管理、 劳动纪律管理、车辆管理、公章管理、会议制度管理等。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第九条 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征迁、土地(含林地)报批、勘 察及设计单位选择(内容包括勘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前期审批(含用地、环评、规划、可研、立项、水保、 环保、能评、地震、地灾、防洪等)、审计、监理等内容。根据PPP合 同约定,属于政府方职责的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应做好与政府部门之间 的联系协调,推动政府工作尽早落地,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属于社会资本方职责的,项目公司应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局、 投资运营公司、参建施工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我局出资以PPP模式组织实施的 ,且能够获得可变收益的基础设施或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
第三条 项目公司是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的责任主体。项目公司按照公 司法、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文件要求和规定,履行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职责。
一、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