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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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非政府组织一般都是由民间个人、组织机构等主体发起,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采取基金会、志愿协会等形式,自主管理的一种组织。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民间性。

从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的发起是由民间的人员或组织发其成立的,而不是由政府主导。

从运作来看,非政府组织有其自身章程,按照发起目的来运作。

从组织管理上,非政府组织并不从属于政府领导,或执行某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意图,而是依据自己成立时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社会公益性。

非政府组织的成立目的,往往是以某种公益事业为其活动内容,在实践中,主要以社会弱势群体、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定事项的调研等为主要活动,是典型的社会性组织,并且不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直接或间接目的。

三是志愿性。

如前所述,非政府组织的并不隶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并且其活动目的是以公益事业为主。

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员工大多数是志愿工作者,依靠广泛动员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参加。

因此,非政府组织对员工的自主性要求较高。

二、非政府组织与国家的互动关系现代国家的基础是秩序,这种秩序直接体现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但是,系统的法律体系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国家当然的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特别是在特定的社会领域,法律体系并不能妥善的解决全部社会问题,而依赖于民间的治理体系。

作为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其与国家的关系即在于此。

(一)国家与非政府组织是互相支撑的作用。

现代国家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主权在民原则。

特别是在经济领域,自从上个世纪美国凯恩斯主义的风靡,导致产生了大量的非政府主义思潮。

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思潮的影响也至今仍有地位。

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都十分明显。

因此,当代行政管理的主流认识是,国家和社会必须进行合作,实现二者对社会管理的合理分工。

国家行政权力的形式是强制性、自上而下的运行,而非政府组织则恰恰弥补了行政管理的不足,从社会基层出发,能够较好的支撑国家管理。

近年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研究综述

近年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研究综述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 系的未来展望
章节副标题
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 之间的合作将更加 紧密,共同应对全 球性挑战
合作领域将更加广 泛,包括环境保护、 社会福利、教育等 领域
合作方式将更加多 样化,包括项目合 作、政策协调、信 息共享等
合作效果将更加显 著,通过合作实现 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提高社会治理 效率
章节副标题
合作关系的效果指标
合作项目的实施效果:如项目完成率、项目质量等 合作双方的满意度:如政府满意度、非政府组织满意度等 合作项目的社会影响:如社会效益、公众评价等 合作项目的可持续性:如项目可持续性、合作可持续性等
合作关系的效果评价方法
定量评价:通过数据指标进行量 化评估,如项目完成率、资金使 用率等
世界卫生组织 (WHO)与各 国政府合作,共 同应对全球公共 卫生危机,如新 冠疫情。
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与各 国政府合作,保 护生物多样性和 生态环境。
国际红十字会 (ICRC)与各 国政府合作,提 供人道主义援助, 如战争和自然灾 害后的救援工作。
国内合作案例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扶贫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扶贫基金会的合作,共同推动扶贫工作。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环保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环保政策实施。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教育基金会的合作,共同推动教育公平。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医疗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医疗慈善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医疗改革。
跨界合作案例
联合国儿童基金 会与可口可乐公 司的合作:共同 推广儿童健康和 营养教育
世界自然基金会 与宜家家居的合 作:共同推广可 持续家居产品
世界卫生组织与 比尔及梅琳 达·盖茨基金会 的合作:共同推 动全球卫生事业 发展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公共危机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互动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和非
政府组织可以相互协作,互相支持,以有效的方式应对公共危机。

他们的互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支持非政府组织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经费支持、政策引导等方式来支持非政府组
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

政府的支持可以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信誉度,
增强组织的实力。

同时,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其独特的资源和优势,为政府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2.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共同制定和实施公共危机应对方案。


府可以将自身的资源与非政府组织的专业能力相结合,发挥各自的
优势。

3.非政府组织独立运作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协作,此时非
政府组织可以独立开展公共危机应对工作。

非政府组织可以凭借其
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开展救助、救援工作等。

政府也应该尊重非政
府组织的独立运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总之,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是相
互支持、协作和尊重的关系。

他们应该建立起合作机制,发挥各自
的优势,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非政府组织及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非政府组织及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前言20世纪中期以来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中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形成了一个遍及全球的第三部门。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行,我国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这三大社会部门。

我国非政府组织也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数量,种类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的独立性明显增强,合法性日益得到确认承担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和功能。

虽然非政府只的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和外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论文首先对非政府组织概念,基本特征等一般理论进行了梳理,接着又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

具体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政府组织根本性质的改变;二是非政府组织独立性不强,也可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自我发展能力比较低;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四是非政府组织功能不全,总量不足,整体分布不均匀。

针对以上四个问题论文阐述了相关的对策。

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在分析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的理论基础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必要性的基础上,对于如何构建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分别从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扶持,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人员和资金支持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首先,政府要转变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政策扶持,改革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机制以推动合作关系的搭建,营造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宏观社会环境;其次,非政府组织要明确组织的使命,增强能力的建设,调整与政府的关系以促成合作关系的形成。

论文最终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归纳为:政府逐渐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从而不断增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自治性和社会公益性,使之最终成为能够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独立的社会管理主体。

这个过程,既是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多元治理模式形成的过程,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发展过程。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李利平西南财经大学摘要: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并越来越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其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并面临很多问题;而政府在社会的发展进步过程中也逐渐体会到非政府强大的力量以及存在的必要性;这就为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政府合作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部门或组织,很多时候又被称作第三部门,主要致力于社会服务和管理,其基本宗旨是满足居民需要。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政府要维持其政权的绝对稳定性,而作为政府的对立面而产生的非政府组织不免让政府觉得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

所以很大层面上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态度并非是支持的。

但是,非政府组织的确是能够做到政府不能做到的工作,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这也让政府不能完全否定非政府组织的存在。

另一方面,作为非政府组织如果要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的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特别是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并不是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存在着很大的合作的可能性:一、为社会服务的宗旨由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含义我们知道非政府组织是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的;而政府同样是要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为社会服务;那么二者是有着共同理念的,这也就为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二、政府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在转变职能、推动社会建设中面临很多问题:第一,权力的下放存在一定的难度。

管理重心下移的核心问题是放权,而权利的下放很难一时全面做到。

第二,职能的转变、管理重心的下移,要求政府行政人员的观念、行为全方位发生转变。

但是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习惯于以“权力”调动、指挥一切,从权力为中心到服务为中心的转变既是对旧观念的挑战,也是对旧有行为模式的挑战。

第三,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范围和涉及对象不能面面俱到,这也为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和空间。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公共事务纷繁复杂,这向政府行政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我国非政府组织还面临着很多困惑和问题。

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为非政府组织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加强其自主性,改善其与政府的关系,从而使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来。

标签:非政府组织;公共事务;合作关系一、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必要性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相对立于政府组织的,这种相对立并不意味着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是一对狭路相逢的冤家对头,两者之间尽管存在竞争,但也并非不存在合作。

事实上,离开了政府的必要支持,非政府組织也很难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

(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存在缺陷在新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党的政策还是政府政策,都高度重视发展公共服务,把加强公共服务水平作为重要任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作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政府主导型的供给机制“不仅导致机构庞杂,政府负担过重,还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日趋下降,在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已经产生了很难调和的信任危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l.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政府将大量的财政资源投入营利性的企业,约40%左右的公共投资分布于竞争性、赢利性领域,甚至涉及了餐饮、娱乐服务这样的高竞争产业。

而对义务教育、环保产业、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相对较少,有的甚至出现严重不足。

政府投资的项目,从近几年看,投资于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广场、草坪等公共型产品的多;而投资于没有物化效果的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体系、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的较少。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 : 非政 府 组 织 政府 合作 社 会 治理
在 我 国经济 和社 会发 展 中 ,非政 府组 织 的地位 和 作用 是 统 一指 挥 ,统 一调 度 ,但 限于机 构 设置 与运 行特 点 ,政 越来 越重 要 ,大力 培育 和发展 非政 府组 织 ,已成为 社 会共 府很难 做 到细致 入微 ,面 面具 到 。非政 府组 织 具有 独具 特 识 。民主 政治 建设 要求政 府职 转 变 ,即从 全能 政府 向有 限 色的 专业性 ,灵 活性 和深 入社 会 深层 的能 力 ,因此 可 以与


政 府社 会 管 理 中与 非 政府 组 织 的关 系定 位 往 往会 给相 关 的企业 造成 严 重经济 损 失 ,甚 至 不得 不退 出
相关 国家市场 。 非政 府组 织长 于做 补充 性 的工 作 ,这个 定位 对 非政 府 组 织来 讲 ,应该 是普 遍 的。 因为不 论在 哪个 国家 ,政府 一 定是 社会服 务最 大提 供 者 ,而 非政 府组 织其 实 只是 针对 政 府无 法顾及 到 的地方 进行 拾遣 补缺 。汶Jl 震 救灾 后 ,民 i 地 间环保 团体 “ 自然之 友 ”执 行理 事 梁燕 ,对 自身 角色进 行 了思考 ,她 认为 “ 实第 一拨 紧急 救援 并不 是 非政 府组 织 其 的强 项 ,因为它 需要 大规 模地 调动 大量 救援 机 械 。而后 面 日常化 工作 ,如 心理 辅导 ,情绪 调 整 ,抚平 心 灵创 伤 ,为 灾区群 众 重建家 园做 准备 ,组织 灾 区群众 自救行 动 等 ,则 是 非政府 组织 和志愿 者力所 能 及的工 作 ” 政府 组织 的 。n 非 这种拾遣 补缺主要 体现在 一是 “ 服务 ” 软 ;二 是关 注政府 无 暇顾及 的细节 ;三是为政 府提供建 议和 咨询 。 3指导关 系 。非政 府 组 织 虽然 具 有一 定 的独 立性 ,但 . 在 社会 治理 中,政府 的主 导地位 是不 容 置疑 的 。应该 注 意 的是 ,政府 与非政 府组织 的关系并 非领导 与被领 导的关 系 。 所 谓政 府指 导 ,是指 政府 在其职 能职 责 管辖 范 围 内 ,为适 应 复杂 多样 的经 济和 社会 管理 需要 ,基 于 国家法 律 精神 和 原则 ,规范 与政 策 ,适 时 灵活地 采取 指 导 、劝告 、建 议 等 方 式 ,谋求 公 民或 团体 同意或 协力 ,以有效 地实 现 一定行 政 目的 的行政行为 。行政指 导是行 政管理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 政 府指导 的主要特 点是其 行为不具 有国 家强制力 。 政 府对 非政 府组 织 的指 导不 是恣 意 的 ,而是 在法 律框 架 下 的依法 指导 。政 府指导 的最 大特 点就 在 于它 的灵 活 多 样 性 ,能够适 应 瞬息 万变 的现代 社会 ,弥补 现有 法律 的不 足 。因此 ,要 求 政府指 导行 为都 须有 具体 法 律依 据是 不现 实 的 ,这 样 只会 大大缩 小政 府指 导这 种新 型 行政 管理 手段 的生存 空 间 ,难 以充 分发挥 其作 用 。但也 不能 因此便 认为 政 府指 导可 以不需 要任 何 法律依 据 ,毕 竟政 府指 导是 以行 政权 力为背 景的 ,一 旦不受 任何 法律 约束 ,将 会 如脱 缰 的 野 马 ,恣 意横 行 。解 决 法律 规范 制约 性 与政 府指 导灵 活性 的矛 盾的 原 则是 :对 政 府指 导 行为 需 要作 出适 度 的规 范 。 适 度 的界限是 保证 政府 在 实施指 导行 为 时 ,行 政 自由裁量 权 能够 合法 、合理 、公 正有 效地 行使 。在 难 以把 握这 一界 限 的情况 下 ,则宁 可稍 宽一 点 ,为此应 建 立相 应 的监督 与 救济 机制 ,保 证政 府与 非政府 组 织的 指导 性质 。做 到政 府 依法 行政 ,非 政府 组织依 法运 作 ,使 这种 指导 关 系更 具有

非政府组织(NGO)与政府竞合关系模式的构建

非政府组织(NGO)与政府竞合关系模式的构建
立 良好 的竞合关系 , 能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 中的重要作用 。 才 关键词 : 非政府组 织; 服务型政府 ; 竞合关系
中图分类号:026 F 6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2 2 1 (0 1 0 -0 1 1 0 1 7 - 8 7 2 1 )2 0 2 - 3
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之 中, 形成了对 N O信任 的需 G
要 。政府 制定相关 法律 政策 , NGo进行 登 记 、 对 管 理 与监督 , NG0的发展 提供政 策 支持 ; 供财 政 为 提 拨 款等 可能 的资金支 持 ; 供 事业 单位 编 制 等赋 予 提

造成 N O对政府认识偏颇 。信任是一种相互作用 G 的过 程 , 这 一互 动过 程 中 , 在 NGO本 身 处 于相对 弱
者间发展起 区间 1 互信这一 良好关系 。

方 面 , 某种 程度而 言 , 从 政府依 赖 NGO所 掌
握 的 民间资源 , 期望 借 助这 一 资源 有效 地 参 与 到社
现政府失灵 的现象。坦德勒研究发现, G N 0经常将 自 身与政府相对照来界定 自己。政府被认为大而僵
化、 官僚 主义 、 离穷 人 。加之 两者 之 间缺 乏交 流 , 远
我 国经济体 制与政 治体 制 的改革要求 政府必 须 打破传统 管理模 式 , 变重 管 理 、 服务 的局 面 , 改 轻 建
立 服务型 政府 。现代 民主 政治 和 管 理实 践 表 明 , 服
配, 最终 形成 四个 区间 : 区间 1 表政 府 与 NGO互 代
务 型管理 才是现代 政府 的本质 [ 。服 务型政府 职 能 1 ] 的核心 内容就是 为社会 与公众 提供公 共产 品与公共 服 务 。 目前 , 国正 处 于全 能 型 政府 向服务 型 政府 我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关系2009810一非营利组织与社会保障的内在联系性这里所指的非营利组织(No-GovernmentOrganization)简称NGO,亦称为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或“第三部门”等,它是与政府、营利组织相对应的社会组织,是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共同志趣或爱好的社会组织;是联系组织各自的成员以及广大的社会成员,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

主要致力于社会公益服务,其基本宗旨是满足社会民众的需要,致力于各种社会性问题的解决,比如开展互助、互益性生产、救济等公益性活动。

非营利组织通常具有五个特征:一是非政府性,强调非营利组织在产生旨趣、组织体制、提供和承担公共职能等方面,没有像政府一样严格的科层体制,也不过分强调组织的政治性。

二是非营利性,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的存在不是为了积累财富或创造利润,而以服务于社会、实现社会公益为宗旨,尤其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服务。

三是自治性,指它作为独立的自治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人事、财务、决策等方面不依赖于任何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决策权,能够有效进行自我管理,在内部管理和对外工作中自治自主。

四是志愿性,这是非营利组织非常重要的精神资源,是组织开展活动的动力源泉,主要表现为由志愿者参与而开展社会工作。

五是公益性,以服务和奉献于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为基本宗旨,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公益性和互益性两种,但总特点是有利他性质。

六是排除特性,这是针对某些特殊社会组织的规定,如一些宗教或宗族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也有了迅速的发展,截至2004年底,我国正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已超过30万个,加上大量没有正式注册的组织,我国非营利组织总数大约在300万个以上。

①它们正以其各自的特色逐渐发展壮大,并在自身相应的各领域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影响和效益。

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失学儿童的救济,开展了希望工程项目;中华慈善总会对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中国扶贫基金会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帮助,援助贫困大学生上学的“新长城助学计划”;陕西妇女研究会在关注妇女问题,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利用国际基金会的援助相继筹建了婚姻家庭问题研究、反家庭暴力和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农村发展扶贫等项目;北京的“红枫热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

非政府组织的职能[政府职能转变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的职能[政府职能转变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的职能[政府职能转变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关系]一、概述国内外大多学者的认为,非政府组织一般是指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

①非政府组织一般具有七个共同特点:“组织性、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

”但我国符合上述七条标准的非政府组织不多,甚至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组织性是必备的条件,作为挂靠单位下属、不需注册登记的机构不是独立的组织;没有登记注册的独立组织是非法组织。

而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则就有了分野,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有些非政府组织甚至从事某些营利性活动。

至于民间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则差别更大,从明显的官方背景和政府色彩到完全的私人性质,形成一个光彩夺目的七色光谱。

②这是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与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协调,不利于府职能由“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的经济模式转变;不利于政府职能从“优先于经济”目标向“优先于社会”目标的转变;不利于从“审批型经济”政府向“服务型经济”政府转变;不利于从“行政控制型政府”模式向“依法行政型的政府”模式转变③。

政府职能的转变与非政府发展的联系密切。

因此,为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促进非政府健康发展,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是必要的。

二、政府职能转变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关系1.功能性衍进关系(1)政府职能转变催生出非政府组织在传统的政府职能体系中,我国政府长期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表现为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大包大揽,可以说是“无所不包,无一不揽”。

但是,由于政府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对于不符合这种特点的事务,政府难以做到高效的管理。

因而对于这部分事务的管理需要有相应的组织来实施,这就需要政府转变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也是我国非政府组织逐步发展的过程。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是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再调整,这必将促使我国逐步由权力社会向能力社会、从国家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在管理机制上将逐步从单向控制的行政体制转向协商合作的管理机制。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

和集 中, 它们往往发 挥 着政 府和 企业所没 有或难 以充分发挥 的作 用 , 因此 , 察地 方政府 与非政 府 组织 的 关 系就 显得 十分 考
必要 。
关键 词 : 方政府 ; 政府 组 织; 系 地 非 关 中图分类号 :2 F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O 1 1—0 20 l 7 —18 2 l ) 60 5—2 me tl r a i t n 、 营 利 组 织 ( 称 NP 即 No naO g nz i ) 非 ao 简 O, n—
No.1 2 6。 O11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 a e n ut dr ui s Trd d s y ns I r
2 1 年第 1 01 6期
地方政府 与非政府组织关 系探讨
张永祯 魏 婧
( 北师 范大学知行 学院, 西 西安 702) 西 陕 1 1 7

要 : 严 格 意 义 上 来 讲 , 究府 际 关 系 不 应 包括 非 政 府 组 织 , 随 着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的 深 入 和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从 研 但
建 立 与发 展 , 个 社 会 越 来 越 趋 向 多元 化 。 特 别 是 在 一 些 社 会 问题 比较 突 出、 锐 的 领 域 里 , 政 府 组 织 的 活 动 尤 为 活 跃 整 尖 非
. 校、 医院 、 慈善机构 、 俱乐 部 、 教 的互 助会 等等 。有 人甚 至 1 2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特 征 宗 对 非 政 府 组 织 内涵 界 定 的 过 程 也 是 对 非 政 府 组 织 特 征 认 为 应 把 国 际 犯 罪 网 、 怖 主 义 者 和 分 裂 主织也 划入非 政府组织 范畴之 内 。

近年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问题研究综述

近年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问题研究综述

【 关键词】政府 ;非政府组织 ;关 系;研究综述


关于 政府 与非 政府 组 织的 关 系问题
和志 愿 失灵 问题 ,因此 双方 有 必要 建 立合 作 关 系 。
由 于 我 国非 政 府 组 织 理 论 的 研 究 在 2 O世 纪 合 约失 灵 理 论 表 明 。在提 供 公 共 物 品方 面 。非 营
制。
2 跨 部 门 理论 1 . 5 。跨 部 门理论 阐述 了政 府 与
1 部 门 失灵理 论【 部 门失 灵理 论通 过探 讨 非 营 利组 织之 间应 该 建立 与 发展 什 么关 系 的 问题 。 . ” 。
市场 、 府和 非营 利组 织这 三种 制度 形式 的差 异 具 有 代 表性 的理 论模 型主 要 有 五 种 即 :C uh nw 政 o t o
9 0年 代 兴 起 后 才 受 到 学 术 界 的普 遍 关 注 与 讨 利组 织 比 营利 组 织 更 加 可信 。政 治 失 灵 理 论 则 从 论 。而对 非政 府 组 织 的研 究 逐 渐成 为一 个 前 沿 不 同 的视 角 考 察 了 非 营利 组 织 的 政 治 角 色 。 市 场
论 、政 治 失 灵 论 。 部 门失 灵 理 论 提 供 了 这样 一 型 ;N i 的 政 府 —— 非 营 利 组 织 关 系 模 型 ; aa m
条 论 证 思 路 :由 于 市场 机 制 在 提 供 公共 物 品方 Y u g的政府— — 非营 利组 织关 系模 型 。上述 关 系 on

种 比较 政 治分 析 方 法 。此 种 分 析 途 径 能 有 效 地
作 者 简 介 :赵 子 陆 (9 4 1 7 一 ) 白族 ,云南 宾川 人 ,德宏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社 科 系 讲 师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 ,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作者:郑国珍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10期摘要: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长远来看,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要建立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

即社会治理中的合作伙伴关系;危机管理中的互补关系;法律框架内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指导关系;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相互监督关系。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合作社会治理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已成为社会共识。

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政府职转变,即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过渡。

政府要从那些越位的地方退出,不再管那些“既管不好、又管不了”的事情。

非政府组织有责任,也有能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方针和社会目标。

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这就是建立一种良性互动合作互信的关系,具体内容就是合作伙伴关系,互补关系,政府指导关系和相关互监督关系。

一、政府社会管理中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定位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的繁荣发展取决于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多少。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治理必然是多元的。

即依靠政府这一种主体和力量是不够的,非政府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理应是当然的社会治理主体。

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各主体之间必须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但应明确指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行的,以现有的社会组织结构来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各种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一直主导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这一点决定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的丰富内涵。

1.合作伙伴关系。

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应当建立起一种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通过彼此密切的沟通与配合,达到彼此的共同目标,并培养出伙伴之间深层的信任感,才能得以维系长久的伙伴关系。

实际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二者之间的高度合作和相互支持是最主要的方面。

环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_以自然之友为例_郇庆治

环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_以自然之友为例_郇庆治

环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以自然之友为例郇庆治内容提要 总体而言,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关系的现状可以概括为政府支持型为主、政府中立型和政府抑制型为辅的“政府主导型”格局,影响这一关系格局变化的宏观因素有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环境非政府组织自身的阶段性变化和政治机会结构的变化等方面。

在上述框架之下对自然之友成立以来与政府关系的演变历程做个例分析,可以发现它与政府间的关系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后确实呈现出合作互补的一面,但却很难简单理解成环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关系格局正在发生阶段性变化的经验性证据。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 环境非政府组织 环境政治 自然之友 像在政治学研究中的其他领域一样,对当代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进行探讨的第一个难题是方法论意义上的。

这突出表现在,我们既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政治学中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civil s ociety)的概念来界定和理解正在迅速扩展中的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也不能简单借用西方政治学中的“政府”(g overnment)概念来判定和预期中国政府在现实社会中所发挥着的实际影响。

当然,也许正因为如此,对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及其演变的研究才成为中国环境政治学中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基础性课题。

①环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理论阐释需要指出的是,非政府组织(non2g 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并不是一个有着统一或明确指称的概念,至少对于不同学科来说是如此。

比如,政治学中倾向于使用利益团体(interests groups)、院外游说团体(lobby groups)、压力团体(pressure groups)或社会运动团体(s ocial m ovement groups)等概念来指代非政府组织,尽管它们之间在涵义上也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别;而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更倾向于使用民间组织(civil organizations)、公共或第三部门团体、非赢利组织(non2profit organizations)等概念。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摘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非政府组织的结构、功能和发展定位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继而在理论上构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在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政府、市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三大行为主体合作互动、和谐共生,即政府的行政式管理、市场组织的经营式管理和非政府组织的自治式管理并存。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管理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纵深推进,使我国进入了社会结构的裂变期:传统的政治、经济、社会由领域合一走向领域分离,现代社会的开放、异质、多元、分层性特征日趋明朗。

这些结构性的变化,无疑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国传统的以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为特征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政府一单位一个人”垂直统一单线性的管理模式必然遭遇“穷途末路”的命运。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体制的完善,非政府组织悄然崛起,以其自身的特质和优势填补了正日益扩大的由政府和市场组织(企业)让位的社会管理真空。

一、非政府组织的涵义非政府组织一词最早见于联合国文件。

1946年6月《联合国宪章》第71条规定:“经社理事会作为负责协调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联合国机构,在提出建议和开展活动时,需与有关非政府组织磋商。

”[1]该条款明确提出了要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当时所提的非政府组织是指“任何不是根据政府直接协议成立的一般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的社会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社会福利活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1条推定的含义,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援助机构、青年团体、宗教组织、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

但是目前在国际上,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涵义和称谓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比较普遍的称谓是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英文分别简为NPO和NGO,即Non-profit organization和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合作与制衡:非政府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关系研究

合作与制衡:非政府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关系研究
( ) 府 权 力 触 及 范 围 过 广 一 政
治 理理 论 认 为 , 府 自身 也存 在 着 诸 多弊 端 如 政 官僚 性 、 效 率 、 低 无成 本 意识 等 , 以现 代社 会 的 公 所 共事 务管理 应该 由包 括非 政府 组织 在 内的 多个 主体 参与 。 而不 应该 由政府 一 家 独揽 。而 且在 公 共 事务 管理 主体 多元 化 以后 , 府应该 成 为 “ 舵者 ” 具 体 政 掌 , “ 桨” 划 的事 务 应该交 给 营利性 组织 和非 政府 组织 去
非 政府 组 织 作为 公 民社会 的一 种组 织 化形 式 . 其 与政 府 的关 系 实质上 就是 社会 与 国家 的关系 。新 中 国成立 之初 , 由于 当时所 处 的特殊 历 史 阶段 以及 所 肩 负 的特殊 历 史 任务 , 和 政府 确 立 的高度 集 中 党 的计划 经济体 制及 高度 集权 的政 治体 制 。在这 一体 制 之下 . 国家 控制着 所有 资 源 。 国家权 力渗 透到社 会 的各 个 角 落 , 家与 社会 的界 限 十分 模 糊 。改 革 开 国 放 之后 . 虽然 国家 进行 了政 治经 济体制 改革 , 但是 这 种 改 革 的力度 和 广度 还 不 能适 应 社会 的需 求 , 述 上 全 能主 义体制 残 留因素 还在继 续影 响着 我 国政府 与 非政 府 组 织 的关 系 。具体 来 说 , 主要 表 现在 以下 几 个方 面 :

做 。我 国政府 职 能 “ 越位 ” 现象 十 分严 重 , 即政 府 管 了很 多本 该 由非政府 组 织管 理 的事务 这 主要表 现
在 以下 两个 方 面 : 是政 府 管 理非 政 府 组织 内部 事 一 务 。双重 管理 体制 使得 非政 府组 织既要 受 民政部 门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性之比较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性之比较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性之比较[内容提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但是这两种组织在提供这些物品和服务时遵循的是不同的作用机制,本文从垄断性、强制性、灵活性、契约、目标导向、资源来源6个方面,对二者的公共性进行比较。

并从合作、冲突、分立三个方面,对这两种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上的相互关系进行概括。

[关键词]政府非政府组织公共性比较一、公共性:两种组织的共同特征公共一词来自拉丁文的“人民”一词,字典上对公共一词的定义是:与某社区、民族或国家内人民相关的事务,与公共相对的是“私人”一词,它是指失去了公共职务,或是作为私人事务而与政府事务相分离[1]。

经济学里将社会中的物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区分这两种物品的标准在于是否具有排他性。

凡是某一物品的消费是可以排他的,如衣服、住房、食品等,便是私人物品。

反之,如果某一物品的消费不能或很难排除他人,那么便是公共物品。

如路灯、无线电视等,此类物品不能因某个人的消费而排除其他人同样消费。

所以,在物品的供给上,私人物品由于可以排他消费,因此社会尤其是市场具有供给这种物品的动力,我们商店的购买的各种商品都属于私人物品,而公共物品由于消费是不能排他的,也就是说,一旦具有这种性质的物品生产出来,如果你要消费这种物品,就不能排除别人也来消费这一物品,同时,别人的消费也没有改变物品的损耗,比如道路、无线电视、灯塔等都是如此。

对于这种物品,由于不能排除别人即使不付费也能消费的可能,所以人们往往不愿意主动投资生产这种产品。

尽管关于公共物品的理论是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的,但是关于公共物品的知识却早已有之,亚里斯多德就曾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

”中国有句俗语“三个和尚没水喝”,说的也是同样的意思。

由于公共物品很难通过私人的活动得到有效供给,人类历史上的公共事物都借助一定的组织来实现的,这些组织通过人们之间自愿或者强制性的合作,来实现一定地域和一定范围人群里公共物品的供给。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研究府际关系不应包括非政府组织,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整个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化。

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尖锐的领域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为活跃和集中,它们往往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因此,考察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标签: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关系F21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和特征1.1 什么是非政府组织关于非政府组织,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界定。

“非政府组织”这一术语的首次使用,始于1949年的联合国。

最初,这一术语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组织范畴,此后,界定这些组织的术语逐渐开始复杂化,如“自愿社团”、“非营利组织”、“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新社会运动组织”、“人民组织”等等。

还囊扩了在意识形态、组织机构和实际活动等方面性质各不相同的范围广泛的组织,包括学校、医院、慈善机构、俱乐部、宗教的互助会等等。

有人甚至认为应把国际犯罪网、恐怖主义者和分裂主义者组织、秘密社会和贸易组织也划入非政府组织范畴之内。

在我国,有学者认为,非政府组织一般是指“非政府、非营利、为了民间公益事业,在开发、人权、环境、难民救济等领域活动的组织。

”中科院哲学所徐崇温研究员以美国、加拿大为参照,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即市场部门)之外的,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

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目的,包括宗教、慈善、科学、公共安全实验、文学、教育、促进国家或国际间业余体育竞赛和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

所以,非营利组织涵盖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扶贫、环保、弱势群体保护等许多方面,但慈善组织占据其中相当大一部分”。

可见,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界定,目前在国内较为流行的观点主要有四种:一是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纬度上界定。

这种定义源于美国,根据美国税法第501条中有26个条款中规定的对各类组织免征所得税,凡是符合这些条款的就可定义为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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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研究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尤其是出现了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但是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政治文明)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缺陷,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目前还面临许多问题。

其中自身内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是非政府组织的目标错位。

非政府组织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它应该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

然而,我国现在的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定位却十分模糊,甚至错位。

主要表现为,有些非政府组织背离了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实际上变成了经济组织,有些则过多参与政治,或者因政治需要而建立,被当成了政治组织;第二是非政府组织专业服务能力不足,人力资源开发能力较低。

如同其他组织一样,人是非政府组织最宝贵的资源,对人的管理是一切管理的核心。

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服务,尤其需要专业的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这就对非政府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做起来更为困难。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整体上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不足,难以吸纳优秀人才进入。

[1]第三是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完善法律法规,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无法可依,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各自为政;第四是非政府组织运作资金匮乏。

非政府组织要正常运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而经费不足则是我国非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中,政府正逐步使非政府组织成为独立主体,不断减少对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支持。

使得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由于资金缺乏而举步维艰。

非政府组织自身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但论及我国非政府组织关键的问题,毫无疑问是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在我国的政策大环境下,只有拿捏好与政府的关系,得到政府的支持,才能为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界限不明确,导致政社不分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成熟度总起来说比较差,还不能完全摆脱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依附,“官办”色彩太浓,许多属于公民社会范畴的事情都发生了错位,被纳入政治生活范围了。

尤其是,有些公民社会的活动仍然被政府及其派生机构所动员、管辖或牵制。

非政府组织本来应该是民间自发组织成立和管理的,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中介组织也被纳入计划范围内了。

在城市几乎所有非政府组
[1]张帆. 我国非政府组识的现状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10)
织都由街道和居委会管理,在农村则主要由县和乡镇政府来负责成立、组织开展活动和管理。

所以政府实际上成了非政府组织的主体。

这样,非政府组织无法大量成长起来,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社会的发展。

一些已经存在的非政府组织实际上有些不伦不类,既不是政府组织但却被赋予某些政府管理职能,又不是自治性的非政府组织但却要承担组织公民社会参与社会事务的义务。

针对这样的情况有的学者提出要将官办协会转变为民间协会,这也许是解决政社部分问题的一个途径。

所以有的学者认为,NGO对政府摆脱公共事务的具体服务,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1]
3.2 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干涉过多,自身改革滞后
3.2.1 政府影响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与自治性
在我国,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采用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对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和管理限制过多,许多非政府组织自身宗旨很好,但由于政府在审批等方面的限制而得不到合法的身份,在缺乏自身合法性和政府的支持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显得举步维艰。

“自治性”是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的一个基本前提。

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上,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更多地体现为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性或民间性。

但目前我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管制太多,严重影响了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

例如,进入限制:在现有的正式制度架构内,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实行了非常严格的进入限制政策。

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数量。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作出了同类限制的规定,即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级登记机关作出没有必要成立的判断时,可不予批准登记。

另外在涉及会员人数、财产数额、办公场所或固定住所、从业人员以及冠名问题等具体问题上都有相应的限制性条件,这些规定使得非政府组织都倾向于寻找行政部门进行“挂靠”而获得相应的资格,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2]这不仅是非政府组织的损失,同时对政府来说也会增加政府的工作量,使社会趋向行政化。

3.2.2 政府改革滞后影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在社会转型时期,非政府组织扮演着承接政府逐步退出并转交给社会的部分社会职能的角色。

这个过程并非简单的职能移交,而反映着整个社会治理结构与观念的根本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政府自始至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
[1]黄晓维.促进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的对策研究[D]. 沈阳师范大学.2010(05)
[2]王松.论如何改善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J].中国市场.2010(39)
言,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转型是一个由政府推动的过程,其中政府自身的改革与相应的社会进程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的政府改革显然滞后于相应的社会进程。

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观念和认识上的滞后,例如对多元治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明确,对关乎政府职能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认识不足,担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会危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基础等等,这使得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左右摇摆、畏首畏尾,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无力打击在“非营利”名义下开展的牟利等不法行为。

政府改革滞后的第二个表现是制度和政策上的不配套。

比如,在机构改革中调整了的政府职能迟迟不能落实到位,在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优惠税制等诸多方面,不仅约束过严,且彼此不配套、不协调、不到位,严重影响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1]由这种滞后带来的影响不仅及于非政府组织,同时也阻碍着市场经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1]郜文英. 我国第三部门(非赢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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