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行政行为法第一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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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各章习题(含参考答案)

行政法各章习题(含参考答案)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权利_____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物_、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性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__特别行政法______。

二、单选题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三、多选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BD)。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形式变更D.内容变更四、简答1、简述行政法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填空题1、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_适当____的问题。

二、单选题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 )。

A.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B.行政法的基本内容C. 行政处罚的原则 D.行政法治的原则三、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编主体论第三章行政主体一、填空题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_相对方_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____。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_中央_____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__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____。

二、多选题1、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BCD)。

A.适应需要原则B.精简原则C.高效率原则D.依法设置的原则2、垂直领导就是由于业务关系极为密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采取直接组织与指挥,权力高度集中。

如(AB)。

A.民航B.铁路C.国家科委D.国家体委三、简答题1、简述行政主体特征。

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政法 第⼗⼀章⾏政⾏为概述 ⼀节⾏政⾏为的概政法英杰念和特征 ⼀、⾏政⾏为的概念 (⼀)⾏为主体说 (⼆)⾏政权说 (三)公法⾏为说 笔者认为,⾏政⾏为是享有⾏政权能的组织(⾏政主体)运⽤⾏政权对⾏政相对⼈所作的法律⾏为。

这⾥所界定的⾏政⾏为主要是指外部、单⽅⾏政⾏为。

⼆、⾏政⾏为的特征 (⼀)⾏政⾏为的时代特征 1、⾏政⾏为的服务性 2、⾏政⾏为的从属法律性 (⼆)⾏政⾏为的法律特征 1、⾏政⾏为的单⽅性 2、⾏政⾏为的强制性 3、⾏政⾏为的⽆偿性 第⼆节⾏政⾏为的分类 ⼀、抽象⾏政⾏为和具体⾏政⾏为 分类标准:⾏政相对⼈是否特定。

(⼀)抽象⾏政⾏为 抽象⾏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不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法国⾏政法学上称为规则⾏为,在我国,也有学者称之为“其他⾏政规范性⽂件创制⾏为”。

(⼆)具体⾏政⾏为 具体⾏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我国台湾地区⾏政法学上称为“⾏政处分”。

⼆、羁束⾏政⾏为和⾃由裁量⾏政⾏为 分类标准:⾏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有⽆灵活性。

(⼀)羁束⾏政⾏为 羁束⾏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没有灵活性的⾏政⾏为。

(⼆)⾃由裁量⾏政⾏为 ⾃由裁量⾏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具有灵活性的⾏政⾏为。

三、依职权⾏政⾏为和应申请⾏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可由⾏政主体主动实施。

(⼀)依职权⾏政⾏为 依职权⾏政⾏为是指⾏政主体根据其职权⽽⽆需⾏政相对⼈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政⾏为,也称主动⾏政⾏为和积极⾏政⾏为。

(⼆)应申请⾏政⾏为 应申请⾏政⾏为是指⾏政主体只有在⾏政相对⼈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不能主动采取的⾏政⾏为,⼜称为被动⾏政⾏为、需参与的⾏政⾏为和消极⾏政⾏为。

四、附款⾏政⾏为和⽆附款⾏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有附款。

(⼀)附款⾏政⾏为 附款⾏政⾏为是指除⾏政法规范明确规定外,⾏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在主内容基础上附加从属性内容的⾏政⾏为,⼜称条件政法英杰⾏政⾏为。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通常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具体性、 程序性和可诉性等特点。
行政行为的特点
单方性
行政行为通常是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 的,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达成 一致意见。
01
02
强制性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对行政相 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遵守和执 行。
03
具体性
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具 有明确的指向对象和实施条件。
行政许可
总结词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提出 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某种 特定活动的行为。
详细描述
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活动中常见的行政行为 之一,其目的是为了控制特定行业的准入门 槛,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行政许可的 范围和标准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被许可者 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许可。 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 规范,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和不正当行使权力。同 时,行政机关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5
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救济
行政行为的监督
立法监督
司法监督
立法机关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行 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 公正。
行政行为可能影响经济发 展,如行政许可、行政征 收等。
公共利益
行政行为应当维护公共利 益,确保国家和社会的发 展方向。
04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事实依据
事实依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行为时必须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避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无统一的法典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数量规模的宽泛性(二)行政法的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混杂性3、效力的多元性4、对社会的适应性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方面,宪法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有关重要的行政立法,特别是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宪法中有关以行政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如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规范和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赔偿权的规范等,则是行政法的直接法源。

(二)制定法1、法律。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3、地方性法规。

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4、规章。

规章和行政规章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之一。

行政法关系的种类: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关系的一种。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3、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有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之重要事项,没有法律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作为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某些重要的事项,应保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之,其它任何法的规范都无权规定,行政权非有法律依据不得为之。

所以法律保留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保留给法律去规定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2、比例原则(P31~33 重点掌握)比例原则,又称为均衡原则或平衡原则,是实质意义上依法治国原则的典范. 它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措施对目的的适应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适当性原则2)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也可以称为必要性原则3)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也可以成为侠义的比例原则3、正常判断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社会成员进行治理、管理、服务等活动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和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着直接的、具体的影响。

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出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证明文件或决定。

例如,公民需要申请驾驶执照、办理护照等都需要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具有明确的合法性,许可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被许可人有权依法进行相应的活动。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应当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法定原则,不得滥用权力。

二、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国家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拆除等。

行政强制具有强制性和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表现,对其给予肯定、奖励和荣誉的行为。

行政奖励既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名誉奖励。

行政奖励可以激发公民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奖励时,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法定原则,确保奖励的公正和合理。

四、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纠纷或争议进行裁断的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一般情况下不可再审。

行政裁决的实施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裁决结果应当公正、合理、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行政法学概述

行政法学概述
〔2〕由于事实原因,缺乏必须的人员、机构或 其他条件,行政主体不能自行执行的。
〔3〕涉及有关的 事实材料,但又不能自行调查 的或被其他行政主体占有的。
〔4〕执行公务花费本钱比协助执行显然更多的。
第五节 行政越权
1、无权限: 2、层级越权: 3、事务越权: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 4、地域越权:超越行使职权的空间范围。 5、内容越权: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程度。 6、内部越权: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互间逾
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标准
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所立之法以外建立的普 遍性规那么。
一、行政立法
1、特征: 2、行政立法的分类 〔1〕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

3、行政立法的技术
〔1〕法规和规章的结构: 〔2〕法规和规章的必要条款 〔3〕法规和规章的语言文字 〔4〕法规和规章的系统化
越职权。
第八章 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 格。〔案例〕
2、权力要件——行政权力的运用〔案例〕 3、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
法律效果是主体通过意志为行政相对人所设 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1、行政机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 2、企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企业、专业公司〕 3、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技术单位〕 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第三节、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机关的组成或有权机关批准 〔2〕行政权已由宪法典和组织法规定 〔3〕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设置内部机构和人

行政行为具体知识(1)

行政行为具体知识(1)

第⼀节⾏政⾏为的概述 ⼀、概念及分类 ⾏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实施⾏政管理活动、⾏使⾏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为。

⾏政⾏为具有服务性、从属法律性、单⽅性、强制性和⽆偿性的特征。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政⾏为作如下分类: (⼀)抽象⾏政⾏为与具体⾏政⾏为 这是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抽象⾏政⾏为,是具体⾏政⾏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

从动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的⾏为规范的活动。

从静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的⾏为规则,包括⾏政法律,⾏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等。

它具有对象的普遍性、效⼒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法性、不可诉性。

具体⾏政⾏为,是指在⾏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为,其⾏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个⼈或组织的权益。

(⼆)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 这是以其适⽤与效⼒作⽤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三)羁束⾏政⾏为与⾃由裁量⾏政⾏为 这是以⾏政⾏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四)依职权的⾏政⾏为与依申请的⾏政⾏为 这是以是否可以主动作出⾏政⾏为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五)单⽅⾏政⾏为与双⽅⾏政⾏为 这是以⾏政⾏为成⽴时参与意思表⽰的当事⼈的数⽬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单⽅⾏政⾏为指依⾏政机关单⽅意思表⽰,⽆须征得相对⽅同意即可成⽴的⾏政⾏为。

双⽅⾏政⾏为指⾏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的,与相对⽅协商达成⼀致⽽成⽴的⾏政⾏为。

(六)要式⾏政⾏为与⾮要式⾏政⾏为 以⾏政⾏为是否应当具备⼀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政⾏为可分为要式⾏政⾏为与⾮要式⾏政⾏为。

(七)作为⾏政⾏为与不作为⾏政⾏为 这是以⾏政⾏为是否以作为⽅式来表现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政⽴法⾏为、⾏政执法⾏为与⾏政司法⾏为 这是以⾏政权作⽤的表现⽅式和实施⾏政⾏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第三编 国家赔偿编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十二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使用说明
使用对象
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师。
运行环境
不低于Office 2000,要求向下兼容。
政权的控制。 2.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
政权。 3.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
高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出版社
法国: 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
础。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 但受理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 系。 美国: 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相形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 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
1.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 2.公产制度。 3.管理方式问题。 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 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 深刻的社会根源。
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 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
体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 第二,行政权的扩张。 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但行政权 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为针对的 对象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为标准)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 或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法。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 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Hale Waihona Puke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消灭
1. 行政行为的无效
• 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时 • 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
行为 • 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 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 没有可能实话的行政行为
2. 行政行为的撤销
➢ 争讼撤销 ➢ 依职权撤销
3. 行政行为的变更
2
抽象行政行为与 具体行政行为的 主体、内容及效 力的法律规定也 有所区别
3
是行政法学理 论上对行政行 为体系构成进 行考察与研究 的基本思路之 一
行政立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司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交通征稽执法
(二)、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划分的标准 和意义
如行政处罚行为。
2、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必须针对 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复议;某些行政奖励;公民申请专利;单位申请 注册商标。
四、行政法的構成要件和生效要件 (一)成立要件 存在行政主體
存在行政相對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 織
存在有關具體事實的法律規制
存在基於法律的優越的意思表示或精神 作用
(二)生效條件 行政主體無瑕疵; 相對人無瑕疵; 目的和內容無瑕疵; 程序和形式無瑕疵。

4行政行为概述

4行政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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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区公安局接到110报警没有采取措施 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到文化商
店买复印纸 C.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辱骂证人,法院为排除妨
害对被告采取的拘留行为 D.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禁止摩托车在市内若干
道路上行驶的规定 E.某街道办事处与某居委会签订环境综合整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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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过 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影响相对方权益 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结果和内 容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具体行 政行为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行为对象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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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标准: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
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二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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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法院之后,在是否受理问题上即产生 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 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因为这个文件针对的不是某一个场或者某一 个人,而是对全镇10多个单位具有普遍的约 束力。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 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主要 理由在于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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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即行政行为 所针对的问题是属于对社会上的管理事务还 是行政主体自身内部的管理事务为标准,行 政行为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 政管理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 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和具体行政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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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 理过程中所作出的、只针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 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行为,上级行政 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下达的行政命令等。(包括 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讲义----有了这个就不用课本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讲义----有了这个就不用课本了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概念(一)概念:指各种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行政的内容包括计划、指挥、组织、处理、监督等基本要素。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公行政的范围比国家行政的范围大。

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3、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形以主体分类或以管理为分类。

二、行政与行政国:行政法是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

**西方的历史文化有关。

亚当-斯密,诺齐克最小国家。

三、行政与法治国:政府要服从法律,依法律规定而行。

**公民,则法律无规定都可以做。

第二节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涵义1、含义: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外部关系。

3、行政权: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4、行政关系的基本内容:<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调整内部行政关系;二、行政法与行政权1、保证行政主体有效地对社会实施管理,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确立的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2、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维护国家、社会公益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的形式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由大量的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

第三节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的涵义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1. 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依法对具体对象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的过程。

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命令、决定、通知、批准、认可、登记、许可、奖励、处罚等一系列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常常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直接的约束力的特点。

2. 行政行为的特点2.1 法定性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的,行政行为的依法性,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2 善意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于公共利益的合理追求的反映,它是为了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福利而实施的。

因此,行政行为具有善意性,旨在促进社会进步。

2.3 强制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做出行政行为,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行政行为的要求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单向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具体对象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的过程,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施加行政措施的结果。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具体对象。

3. 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作用,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3.1 命令行政行为命令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明确的、强制性的措辞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政行为。

例如,公安机关发布的命令、政府颁布的法律文件等。

3.2 决定行政行为决定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案件或特定行为的处理做出决定的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例如,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批准或驳回决定等。

3.3 通知行政行为通知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向特定对象告知某种事实或行政行为的行为,例如,通知公告、告知书等。

3.4 许可行政行为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某项活动的行为,通常需要事先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

例如,建筑行政部门对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批准许可等。

3.5 处罚行政行为处罚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做出的限制、制裁或惩罚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原理》行政行为论

《行政法原理》行政行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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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二)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 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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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行政许可的种类
1. 学理上对于行政许可类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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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我国《行政许可法》对此从几个方面作 了规定:
(1)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2) 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 (3)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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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1.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 需要确定具有资格、资质的事项; 4. 进行审定的事项; 5. 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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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国 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步骤、方式、 顺序和时限等规则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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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 1. 立项 2. 起草 3. 审查 4. 决定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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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法规的形式和制定技术
1. 行政法规的名称 2. 行政法规的结构 3. 行政法规的必要条款 4. 行政法规的用语
19
一、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 适用对象的广泛性; • 内容的可重复适用性; • 效力的持续性; • 准立法性; • 不可诉性; • 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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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和分类
1. 行政立法

第三编:行为法

第三编:行为法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2.违法(瑕疵) (1)明显轻微违法:程序或形式上瑕疵,且不损害实体
权利、(重新办理、补办手续等)可补正 (2)一般违法:应该撤销 (3)明显重大违法:确认无效,相对人可以抵制。
①主体资格:未盖章、署名,未表明身份、精神障碍; ②权限:超越事务、地域、时间、级别、授权范围等; ③内容; ④程序和形式:结婚证、离婚证等浙江离婚案。
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以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准 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 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一)是依申请行政行为; (二)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三)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四)不得滥设许可、乱收费; (五)是要式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处理的特征 1. 主体是行政主体; 2. 对象是特定的; 3. 内容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 处理是具体行政行为; 4. 一般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5. 具有可救济性; 6. 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三)行政处理的效力 (四)行政处理的分类
第五节 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
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 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的特征 (一)主体是行政主体; (二)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 (三)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确认 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四)是要式行政行为; (五)是羁束性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确认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与基本分类
(一)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主要有如下几种具体形式:确认、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最新整理)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最新整理)

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
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 行政法
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 行政与法治国家
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
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
(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
(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略)
·第六章 行政机关
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一、 行政机关的含义 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 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一)性质
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 双重性质
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 (二)特征 (1) 职能上,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 行使职能方式上,主动、经常、不间断 (3) 组织体系上,领导——从属制 (4) 决策体制上,首长负责制 (5) 与行政相对人关系上,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 一、 依职权范围,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二、 依管理内容,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三、 依是否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设立及存在时间长短,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 关 四、 依与行政相对人关系,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五、 依决策体制,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 六、 以相互关系,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一、 概述 二、 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1) 经济调节 (2) 市场监管 (3) 社会管理 (4) 公共服务 三、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主体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决策。

作为行政管理的基本活动之一,行政行为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的定义、性质、分类、特点、程序等方面对行政行为进行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作出的具体行动或决策。

它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行为主体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决策,具有强制性、单方面性、特殊性、公共性等特点。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对行为主体具有拘束力。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为主体采取的行动或决策,行为主体无权选择是否接受,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具有单方面性,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行动具有单方向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无需征得行为主体的同意,行使行政权力的决策和执行皆由行政机关单独完成。

行政行为具有特殊性,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对特定行为主体采取的行动或决策。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对象主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特定的主体,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

行政行为具有公共性,即行政机关的行为或决策具有公共利益性质。

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等,具有公共性质。

二、行政行为的性质行政行为具有四个基本性质,即权利性、强制性、单纯性和相对性。

行政行为的权利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行为主体产生权利和义务,行政行为是行为主体享有或承担特定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对行为主体具有强制力,行为主体无权选择是否接受,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的单纯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仅对具体行动或决策进行处理,不涉及其他利益。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主体的某项行动或决策。

行政行为的相对性是指行政行为是对特定行为主体采取的行动或决策,不同行为主体在同一行政行为中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处置行政行为、决策行政行为、管理行政行为和政策行政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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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无效
到底那些行为是明显且重大瑕疵存在争议, 所以人们一般设置一些标准: A,行为的实施导致犯罪的 B,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C,受胁迫或欺骗而进行的行政行为 D,行政主体不明确的行政行为




德国、葡萄牙、我国台湾地区和澳门特 区等将无效行政行为进一步区分为绝对无效 的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的行政行为。 绝对无效是指法律规定了行政行为无效 的情形,只要具备该情形,行政行为即为无 效,任何人、任何机关都可以拒绝服从。此 种行为不具备公定力。 相对无效是指除法定无效的情形外,行 政行为以是否符合无效的标准,决定其效力
第四节行政处理的合法性要件
一、合法行政处理概述
二、权限合法:某个行政主体有权通过行 政行政行为对案件作出处理 三、内容合法:符合法律和法律原则;无 裁量错误;合理性;行为的内容确定;行 为有事实依据 四、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程序, 并且以法律要求的形式作出
五、形式合法
第五节 一、概述
行政处理违法的后果
审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 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是否符合立法法确 立的立法原则,且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2.是否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 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 务转变;是否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3.审查行政法规、规章是否与有关的行政 法规、规章协调、衔接。 4.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 行政法规、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它往往可以成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一节
法律行为性 单方性 抽象性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一)权限合法
(二)内容合法
(三)程序合法
返节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的特征
从属性立法 行政立法行为的行政性
三、对处理机关的效力
(一)拘束力
(二)存续力
(三)对跨程序的拘束力 行政行为做出以后,除非出现法定事 由,行政主体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理” 的原则,不得再做出新的行政行为 。
四、对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效力 (一)拘束力:约束其履行行政行为 所确定的义务的效力 (二)不可争力:除法律规定绝对无 效的情形以外,超过复议或诉讼期限, 行政相对人不能就行政行为的效力提 起争诉。
二、无效
(一)无效的含义
(二)无效的事由
(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
行政行为的无效


一,无效的条件 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瑕疵 以上为德国行政法的明显且重大瑕疵说,其理由是, 法律的安定性需要赋予行政行为公定力等效力,但 是在行政行为有明显且重大的瑕疵的情况下,片面 要求行政行为的存续力则违背了实质正义,所以应 该判定行政行为无效。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行政行为分类的必要和标准
(一)分类的必要
(二)分类的标准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三)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 或事物为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范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以特定的人或 事物为对象采取具体的行政措施的行为。 区别:对象是否特定

案 例:信息产业部制定公布《通报》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部分下 属分支机构擅自经营450MHZ CDMA无线市话行为 的通报》明确规定,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的业务许 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450MHZ 频段,经营蜂 窝移动通信业务及无线接入业务。有关单位收到本 通知1个月内,应自行关闭未获得入网许可证的电 信设备;至于现有巳发展的用户,应给予妥善处理。 信息产业部制定公布《通报》这一行为是抽象行政 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一)概念
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总称
(二)特征
1、行政主体
2、制定程序
3、权限 4、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区 别的相对化 (一)从制定主体来看 (二)从制定程序来看 (三)从备案审查来看 (四)从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来 看
第三章
行政处理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行政处理的概念和分类
德国行政法中绝对无效的几种情形
1. 以书面形式做出,但是未注明做出机关 2. 通知颁布证书的形式作出。但是没有遵 守形式的规定 3. 违反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 4. 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行为 5. 要求实施构成犯罪或宗教罪行 6. 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无效

五、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效力 (一)构成要件效力:结果部分具有 效力 (二)确认效力:理由部分具有效力 六、执行力 如果有关义务主体不履行相关义 务,则由权机关强制,使行政处理内 容得以实现
吴某不服某区规划局处理决定案 吴某2007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 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后,即报请某市某区规划局审批。区规 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后檐做天沟,向 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照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 做了一条长6.35米的矩形接水槽,此檐沟做完后,区规划局 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在后墙做天沟,否则按违章建 设处理”。吴某接到通知后,即在后墙对旧檐瓦上垒了高12 厘米的三层砖,并用水泥加固,以防屋顶雨水流向邻居屋壁。 对此,区规划局又于2008年1月8日,两次通知吴某“把屋檐 瓦掀掉,在后墙上做天沟,天沟北侧和后墙垂直,不准超出 后墙外墙”。吴某对此不服,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复议。某市 规划局以吴某“在檐瓦垒的三层砖和檐下的接水槽不符合天 沟技术标准”为由,维持区规划局的决定。吴某对此不能接 受,故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决定与公布
根据《立法法》第75条的规定,部门规章应 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 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 定。 行政立法应由行政立法主体的行政首长签署 公布。

三、行政立法的审查监督
(一)备案审查
(二)应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公民 的要求或建议进行审查
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法律行为说
(二)单方的法律行为说
(三)具体的单方法律行为说 (四)本书观点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二)是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管理或为直接 执行公务所实施的行为
(三)既指行政主体在实际行政管理中所 具体实施的行为,也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可 以采取的行为方式或手段
第三编
第一章
行政行为法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理论的历史和功能
一、行政行为理论的历史 (一)行政行为单一化时期
(二)行政行为多样化时期
二、行政行为理论的功能
(一)为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手段
(二)使依法行政原则具体化 (三)扩大了对行政诉讼类型的选择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宜宾“终身禁驾”第一人 据《四川日报》报道,宜宾市21岁的女司机张 某开车撞人后,驾车逃逸,结果被抓获。除对此 处以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处罚外,交警部门 还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作出 “终身禁驾”的处理,成为宜宾“终身禁驾”第 一人。
举行《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立法听证会。来自全省各地的业主、物管企业、开发商
、房产行业协会、房管部门、专家学者、律师界等 方面的11位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就住房专项维修 资金的缴存标准、代收代管单位、计息方式、增值部 分的使用等焦点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表示以后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的政府规章,将尽可能采取听证会方式,听取社会各 界的意见和建议。

无效的法律后果 1,行为被确立无效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2,该行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确认无效行政行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任何时 候都可以宣布其无效 4,行政主体要返还所得到的利益,行政相对方的 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三、可补正
(一)含义:补正是指对程序轻微违法的行政行 为加以事后修正,使其合法 (二)事由


调整范围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调整不特 定的多数人和事,但是具体行政行为仅仅针 对特定的人和事。
能否反复适用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以规 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规范性文件 不仅适用一次,在有同样条件的情况下,会 反复适用,即规范性文件在其效力期间内, 一直有调整和约束力;但是具体行政行为仅 仅对于本次事项的处理有效,对于其他事项 则不适用。


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 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 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 民政府备案; 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 关备案
第三节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
甲所居住的街道因为交通繁忙,被安放 了禁止停放车辆的交通标志牌。甲因此 要将车停在离家很远的地方。甲想对该 交通标志牌的安放提出诉讼。 交通部门安放禁止停放车辆的交通标志 牌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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