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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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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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以主体作标准 以职权作标准 以法律作标准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不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⒈服务性。行政行为的服务性是现代民主行政的 体现和要求,也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
抽象行政行为
其形式主要有:
➢(1)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2)提出法律议案; ➢(3)编制规划和计划; ➢(4)制定行政措施; ➢(5)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
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主体的特定性
行为对象的普遍性
行政行为方式 的单方性
特征
行为适用的反复性
行为内容的规范性
行为审查的不可诉性
⒉从属法律性。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全程地接 受法律的监督,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游离于法 律之外。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⒊单方性。一般来说,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单方 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一方同意。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讲稿 ppt课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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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规范内容
ppt课件 11
徐州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 《徐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 • 《徐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徐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江苏省以条块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三项制度。按照国办《通知》关 于“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安排,32个试点地区、部门中,江苏省内有4家: 徐州市商务局、常州市文广新局、南通海门市、省卫生监督所。
(三)适用依据错误或者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的意见;
(四)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的意见; (五)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的意见; (六)重大、复杂案件,提出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审核的期限】法制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争议较大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经行政执 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1.发生不配合执法的情形应当怎么办? 2.执法过程的记录一定要完备 3.对有争议的执法结果必须要公开
ppt课件 5
湖南某地交警在对一起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之后, 被处罚人电话投诉至上级部门,称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车辆逆向 行驶,是交警在自己本身就有异议的情况下强行处罚的,因自己 有要事在身,无奈之下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其后,复查人员调 取该交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该执法记录仪全屏黑暗,且未 有声音记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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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政执法的问题
• 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 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 待统一立法解决。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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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背景
• 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 • 政府职能转换的必然要求 • 一带一路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行政执法PPT课件
行政处罚设定
1、法律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
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 罚。
交国库 2、当场收缴罚款 出具统一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2日内将罚
款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缴付指定 的银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20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 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 可当场收缴罚款。
强制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 处罚款
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
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
其他事项。
立案→调查 →初步决定 →制作处罚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 →正式裁决→送达处罚决定书
听证
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 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
听证的特征 行政机关主持,利害关系人参加 公开举行 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以适用听证 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
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
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 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 罚。
西蒙:《行政行为:对行政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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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蒙对行政行为的研究,侧重于决策过程。 西蒙有句名言,管理就是决策。西蒙的决策 准则是基于有限理性而非客观理性或古典 意义上的绝对理性,提出了满意决策而非最 佳决策的要求,区分了程序化决策与非程序 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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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蒙的决策模式理论推动了公共政策分析 的发展。西蒙要求行政学研究应该分清事 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主张实证主义的研 究途径。西蒙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往往混淆 了它们之间的界限,因此认为公共行政学的 “身份危机”也伴随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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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
沃尔多称该书:“40年代行政学转变时期的 主要著作”。“它代表着与行为主义相关 联的观点和方法对公共行政学所做的直接 而强有力的冲击。”
12
简评
然而,西蒙并没有实现公共行政学范式的完全转变, 他坚持了早期公共行政学的许多基本信念,特别 是坚持将事实与价值、手段与目的分开,将价值 因素仍然排除在行政学的研究范围之外,未能真 正超越公共行政学的传统理念。因此,沃尔多又 说《行政行为》是一部“自相矛盾的既激进又保 守的著作。”
《行政行为:对行政 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
西蒙
1
西蒙在《行政谚语》一文以及收录此 文的《行政行为》一书对传统行政学的批 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对传统行政学特别是古利克和厄威克等 人所提出的行政管理原则的批判。(专业 化原则、命令统一原则、管理幅度原则和 集团化原则,认为这些原则是自相矛盾 的。)
9
• 进入70年代后,公共行政学界进一步出现了 大分裂,除了古典公共行政学的支持者以及 西蒙的追随者之外,还产生了新公共行政学、 公共政策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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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
《行政行为》一书分析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 局限性,抛弃了所谓的行政原则以及政治行政二分法,指出了传统行政学研究方法 及研究主题的不足,广泛利用社会科学的 其他学科(社会学、心理学)的研究成果, 拓展了行政学的视野,使行政学走向了学 科交叉的道路。
• 西蒙对行政行为的研究,侧重于决策过程。 西蒙有句名言,管理就是决策。西蒙的决策 准则是基于有限理性而非客观理性或古典 意义上的绝对理性,提出了满意决策而非最 佳决策的要求,区分了程序化决策与非程序 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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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蒙的决策模式理论推动了公共政策分析 的发展。西蒙要求行政学研究应该分清事 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主张实证主义的研 究途径。西蒙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往往混淆 了它们之间的界限,因此认为公共行政学的 “身份危机”也伴随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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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
沃尔多称该书:“40年代行政学转变时期的 主要著作”。“它代表着与行为主义相关 联的观点和方法对公共行政学所做的直接 而强有力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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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
然而,西蒙并没有实现公共行政学范式的完全转变, 他坚持了早期公共行政学的许多基本信念,特别 是坚持将事实与价值、手段与目的分开,将价值 因素仍然排除在行政学的研究范围之外,未能真 正超越公共行政学的传统理念。因此,沃尔多又 说《行政行为》是一部“自相矛盾的既激进又保 守的著作。”
《行政行为:对行政 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
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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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在《行政谚语》一文以及收录此 文的《行政行为》一书对传统行政学的批 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对传统行政学特别是古利克和厄威克等 人所提出的行政管理原则的批判。(专业 化原则、命令统一原则、管理幅度原则和 集团化原则,认为这些原则是自相矛盾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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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70年代后,公共行政学界进一步出现了 大分裂,除了古典公共行政学的支持者以及 西蒙的追随者之外,还产生了新公共行政学、 公共政策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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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
《行政行为》一书分析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 局限性,抛弃了所谓的行政原则以及政治行政二分法,指出了传统行政学研究方法 及研究主题的不足,广泛利用社会科学的 其他学科(社会学、心理学)的研究成果, 拓展了行政学的视野,使行政学走向了学 科交叉的道路。
第五章行政行为课件
2、两者的主体、内容及效力的法律规定也有所 区别;
3、是行政法学理论上对行政行为体系构成进行 考察与研究的基本思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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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 政主体没有自己选择余地的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仅规定原则或一定的幅
三、行政行为的终止
行政行为的终止,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某些法
定因素,而不再继续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以前的效力 不予否定。
终止的原因: 任务完成 期限届满 对象消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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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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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项为 行为对象,制定或发布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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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具有以国家强 制力为保障的约束力。
1、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在法律上推定其 合法有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予以承认和尊重, 而不得否认与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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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随意 变更力和不可争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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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
解读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1、 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对拒不履行 法定义务或拒不执行行政处理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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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
《行政行为概述》PPT课件
(三)二者的区别 1.调整的范围不同 不特定的对象Vs.特定的对象 2.适用的次数不同 反复使用Vs.适用一次 3.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间接影响Vs.直接影响 4.行为程序不同 准立法程序Vs.不同具体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程序要求
[案例]
2005年我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电信、 中国网通部分下属分支机构擅自经450MHzCDMA 无线市话行为的通报》明确规定,未获得电信 主管部门的业务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 450MHz频段,经营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及无线接 入业务。有关单位受到本通知1个月内,应自 行关闭未获得入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至于现 有已发展的用户,应给予妥善处理。 信息产业部公布《通报》这一行为是抽象行政 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 尹某原是某市第二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师, 在他撰写的《人世老枪》一书中,曾提到“读 书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曾向学生推销其 作品。该市教育局发现尹某的上述问题后,即 组织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查处,并于2006年8 月31日下发了教通字[2006]60号《关于查处向 学生推销〈人世老枪〉问题的情况通报》,该 文件作出了“该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 不聘用尹某当教师”的处理意见。 教育局作出的该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 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 (一)羁束行政行为 严格受法律约束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 以自主作出
三、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以能否在没有相对人申请时主动实施为标准
(一)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被动实施 (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主动实施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当、前后不一致等。 • 3、机械故障 • 更正错误的机关是作出行为的原机关, 更正错误的行为是第二次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 1、明显轻微的违法
• 判断标准是:明显轻微的程序和形式违
法;未损害相对人实体权益;同一行为 的反复。 • 在我国目前一般认为以下属明显轻微违 法:告知错误、行为应补充而未补充、 行政机构以自己名义行为、行为未说明 理由等。
• 分析: • 1、本案涉及的理论问题主要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根据确定力原理,行政
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要改变其作出的行 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会造成监用职权。 • 2、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其作出的行政行为通常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求:第一, 原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发 生了导致原行为必须改变的新的法律事实。第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程序必须合法。即改变原行为的机关必须是法律上规定的有权机关,且要 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改变。这是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限制条件,不符合 第一个条件的改变,应认定为滥用职权,法院应确认此种改变无效。不符 合第二个条件的改变,则应认定为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法院亦应将其撤 销或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3、因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理由 进行审查。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为行为实质上意味着作出新的具体行政 行为。根据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同 样必须依法,即改变的理由必须合法。因此,人民法院审查此类案中的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际上就是审查行政机关改变的理由是否合法。另 外,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比原行为更合理也是行政机关作出改变决 定应考虑的一个重素。这也是人民法院判断行政机关是正确行使职权,还 是滥用职权所应审理的一个问题,基于上述理由,审理因改变具体行政行 为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的理由进行审查。如果行政机 关改变的理由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那么就应撤销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及依此作出的其它行政行为。 • 4、本案某乡民政府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因梁某的邻居有意见,便随 意以“不符合规划”为理由,注销梁某的建房许可证,改变原已给梁某建 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理由不合法,与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原理相 违背,属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这种改变应认为是无效的。而被告进而 在此基础上对原告作出了拆除地梁的处罚,这更是违法的滥用职权,故应 予以撤销。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 1、明显轻微的违法
• 判断标准是:明显轻微的程序和形式违
法;未损害相对人实体权益;同一行为 的反复。 • 在我国目前一般认为以下属明显轻微违 法:告知错误、行为应补充而未补充、 行政机构以自己名义行为、行为未说明 理由等。
• 分析: • 1、本案涉及的理论问题主要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根据确定力原理,行政
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要改变其作出的行 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会造成监用职权。 • 2、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其作出的行政行为通常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求:第一, 原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发 生了导致原行为必须改变的新的法律事实。第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程序必须合法。即改变原行为的机关必须是法律上规定的有权机关,且要 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改变。这是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限制条件,不符合 第一个条件的改变,应认定为滥用职权,法院应确认此种改变无效。不符 合第二个条件的改变,则应认定为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法院亦应将其撤 销或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3、因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理由 进行审查。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为行为实质上意味着作出新的具体行政 行为。根据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同 样必须依法,即改变的理由必须合法。因此,人民法院审查此类案中的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际上就是审查行政机关改变的理由是否合法。另 外,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比原行为更合理也是行政机关作出改变决 定应考虑的一个重素。这也是人民法院判断行政机关是正确行使职权,还 是滥用职权所应审理的一个问题,基于上述理由,审理因改变具体行政行 为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的理由进行审查。如果行政机 关改变的理由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那么就应撤销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及依此作出的其它行政行为。 • 4、本案某乡民政府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因梁某的邻居有意见,便随 意以“不符合规划”为理由,注销梁某的建房许可证,改变原已给梁某建 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理由不合法,与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原理相 违背,属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这种改变应认为是无效的。而被告进而 在此基础上对原告作出了拆除地梁的处罚,这更是违法的滥用职权,故应 予以撤销。
行政法课件06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立法的监督
(一)行政立法监督概述
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既需要事前 监督,也需要事后的监督。在西方国 家,对委任方法(行政立法)的事前 监督主要有听证制度、备案审查制度; 事后监督则主要为司法审查(即行政 诉讼)。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
事前:授权
事后:
《宪法》第67条第7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1993年修订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有 关决定、命令、指示、公告(通告)、 通报、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的 总称。
(二)种类
1、创制性文件
2、解释性文件
3、指导性文件
1992年《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 效农业的决定》
2007年9月4日,国防科工委印发了 “船舶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 要”(科技发展纲要)和“全面建立现代造 船模式行动纲要(2006-2010年)”(行动 模式纲要)
2、行政法规若与法律相抵触,应通过何种途 径予以解决?
3、孙志刚案留给我们哪些更多的思考?
案例二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2000]1960号)(以下简 称《批复》),发出《关于2001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铁路局据此《通知》实行部分 旅客列车票价上浮。乔占祥认为该票价上浮行为侵犯了自己及广大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于2001年1月18日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要 求撤销春运期间票价上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出了对国家计委 《批复》的不合法性予以审查或转送有关部门审查的申请。铁道部于 2001年3月19日作出了维持性的复议决定,乔占祥不服,依法向北京 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题铁道部发出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五章 依职权行政行为
• 请思考:
• 我国在制定新的五年规划时,使用了“十一五 规划”的名称,而不是过去十个五年所用的 “计划”,这意味着什么?仅仅是一种名称上 的改变吗?
第三节 行政命令
1、行政命令的概念:
目前在名称使用上还很混乱,有专门用 法与通俗用法之别。
教材将其定义为行政主体要求相对 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 其中为一定行为的是令,不为一定 行为的称为禁令。
为给予一定制裁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在 于制裁性,即课加以新的义务以示惩戒。 • 2、行政处罚法出台的背景介绍及国外的 行政处罚现状
3、处罚种类
(1)理论概括: 精神罚,或称申诫罚,通过对名誉、声誉的影
响来体现惩戒性。主要有警告、通报批评两种。 能力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能力或资格的处罚
方式。主要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 证、执照。 财产罚,剥夺违法者财产权的处罚方式。主要 有罚款、没收。 自由罚,或称人身罚,对违法者人身自由限制 的处罚。主要有拘留、劳动教养和驱逐出境等。
2、行政命令的特征:
行政命令是纯为相对人设定义务的行为, 是不要式行为,以处罚或强制为保障手 段。行政命令最鲜明体现了传统行政行 为的高权特点。
• 3、注意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与联 系
• 二者总是相伴而行,但在本质特征上有 别。
第四节 行政征收
• 1、行政征收的概念: • 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无偿方式取得相对人财
4、设定权问题
• 行政处罚法最早涉及设定权的问题,也是法律 保留原则的第一次适用。
• 在处罚设定权上的具体限制是: • 行政法规不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增加了不得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 部委和地方规章只能规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
• 我国在制定新的五年规划时,使用了“十一五 规划”的名称,而不是过去十个五年所用的 “计划”,这意味着什么?仅仅是一种名称上 的改变吗?
第三节 行政命令
1、行政命令的概念:
目前在名称使用上还很混乱,有专门用 法与通俗用法之别。
教材将其定义为行政主体要求相对 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 其中为一定行为的是令,不为一定 行为的称为禁令。
为给予一定制裁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在 于制裁性,即课加以新的义务以示惩戒。 • 2、行政处罚法出台的背景介绍及国外的 行政处罚现状
3、处罚种类
(1)理论概括: 精神罚,或称申诫罚,通过对名誉、声誉的影
响来体现惩戒性。主要有警告、通报批评两种。 能力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能力或资格的处罚
方式。主要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 证、执照。 财产罚,剥夺违法者财产权的处罚方式。主要 有罚款、没收。 自由罚,或称人身罚,对违法者人身自由限制 的处罚。主要有拘留、劳动教养和驱逐出境等。
2、行政命令的特征:
行政命令是纯为相对人设定义务的行为, 是不要式行为,以处罚或强制为保障手 段。行政命令最鲜明体现了传统行政行 为的高权特点。
• 3、注意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与联 系
• 二者总是相伴而行,但在本质特征上有 别。
第四节 行政征收
• 1、行政征收的概念: • 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无偿方式取得相对人财
4、设定权问题
• 行政处罚法最早涉及设定权的问题,也是法律 保留原则的第一次适用。
• 在处罚设定权上的具体限制是: • 行政法规不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增加了不得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 部委和地方规章只能规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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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观点
你赞同哪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 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 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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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市政府作出两个不同的规定:
①“在2010年前在本市已领取车牌的车主必须 交城市扩容费1000元”
②“今后凡在本市申领个性化车牌的车主必须 交城市扩容费1000元”
人生的奔跑,不在于瞬间的爆发,取决 于途中的坚持。很多时候,成功就是再坚持 一下,只是我们不知,这一刻会在什么时候 出现。所以在一切尚未定论之前,我们不要 停下脚步,或许就在你喘息、放弃之际,别 人才有机可乘。纵观天下人与事,成于坚毅, 败于废弃,概莫如此。祝福大家都能找到属 于自己的人生坐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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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行政行为概述
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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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难点
• 本章的重点是: 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 本章的难点是: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 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3
本节框架
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
政 行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为
概
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7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称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 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 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 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 第1款的规定,以市 特定的人或事 为行为对象
对象的普遍性
特征
不仅适用于当 时的事件和行 为,而且适用 于将来的同类 事件和行为
不能成为 行政诉讼 的对象
不可诉性
效力的普遍性和 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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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依职权制定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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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 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 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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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从属法律性
裁量性
单方意志性
效力先定性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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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分类
①
②
以
是
单
否 具 有
行政法律行为
方 意
志
还
法
是
律
行政事实行为 双
效 果
方 意 志
单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
11
③
以
所 针
20
案例三
①对张三昨天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罚款100元 ②凡在公共场所抽烟的,必须罚款100元,该规 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21
案例
行政机关作出将属于李四的树征为国有 并确定为古树名木,同时禁止任何人破坏的 行政决定。
将李四的树征为国有并确定为古树名木的 行为,对象确定,是具体行政行为;禁止任何 人破环古树的命令,相对人不确定,是抽象的 行政行为。
15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 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 权利义务所作的单方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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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以拘束内容为标准确定 以是否可统计为标准确定
针对特定物的行为和交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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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中国·江苏花木园艺场案
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 了枫政发(1990)第32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 制规定》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 管理,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的营 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经营范围。本案原告花木园艺 场的经营范围和其他权利因此而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不服,以镇政府侵 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为由,向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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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4
案例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 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 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 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 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 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 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 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
对
的
相
对
人
是 否
具体行政行为
特
定
12
抽象行政行为
从动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 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 动。
从静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 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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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 所作的行为。运用行政权是以享有行政权能为前提的。
3、法律效果的存在。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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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示行为的存在。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 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行政主体只有 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语言、文字、符号或行动等行为形式表示 出来,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后,才能成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行政主体的意志还没有表现出来,或者还没有告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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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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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只 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才有可能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也只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所作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具体行政行 为,不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所做的行为就不是具体行政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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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5
法律问题
一、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 由是什么? 二、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 证?
6
案例解析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的 通告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 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 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 这一特定的相对人做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 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 为。
两种观点
你赞同哪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 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 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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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市政府作出两个不同的规定:
①“在2010年前在本市已领取车牌的车主必须 交城市扩容费1000元”
②“今后凡在本市申领个性化车牌的车主必须 交城市扩容费1000元”
人生的奔跑,不在于瞬间的爆发,取决 于途中的坚持。很多时候,成功就是再坚持 一下,只是我们不知,这一刻会在什么时候 出现。所以在一切尚未定论之前,我们不要 停下脚步,或许就在你喘息、放弃之际,别 人才有机可乘。纵观天下人与事,成于坚毅, 败于废弃,概莫如此。祝福大家都能找到属 于自己的人生坐标,努力奋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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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概述
2013.10.31
2
本章重难点
• 本章的重点是: 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 本章的难点是: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 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3
本节框架
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
政 行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为
概
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7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称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 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 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 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 第1款的规定,以市 特定的人或事 为行为对象
对象的普遍性
特征
不仅适用于当 时的事件和行 为,而且适用 于将来的同类 事件和行为
不能成为 行政诉讼 的对象
不可诉性
效力的普遍性和 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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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依职权制定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8
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 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 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9
特征
从属法律性
裁量性
单方意志性
效力先定性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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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分类
①
②
以
是
单
否 具 有
行政法律行为
方 意
志
还
法
是
律
行政事实行为 双
效 果
方 意 志
单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
11
③
以
所 针
20
案例三
①对张三昨天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罚款100元 ②凡在公共场所抽烟的,必须罚款100元,该规 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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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行政机关作出将属于李四的树征为国有 并确定为古树名木,同时禁止任何人破坏的 行政决定。
将李四的树征为国有并确定为古树名木的 行为,对象确定,是具体行政行为;禁止任何 人破环古树的命令,相对人不确定,是抽象的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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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 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 权利义务所作的单方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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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以拘束内容为标准确定 以是否可统计为标准确定
针对特定物的行为和交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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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中国·江苏花木园艺场案
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 了枫政发(1990)第32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 制规定》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 管理,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的营 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经营范围。本案原告花木园艺 场的经营范围和其他权利因此而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不服,以镇政府侵 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为由,向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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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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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 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 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 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 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 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 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 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
对
的
相
对
人
是 否
具体行政行为
特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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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
从动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 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 动。
从静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 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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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 所作的行为。运用行政权是以享有行政权能为前提的。
3、法律效果的存在。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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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示行为的存在。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 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行政主体只有 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语言、文字、符号或行动等行为形式表示 出来,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后,才能成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行政主体的意志还没有表现出来,或者还没有告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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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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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只 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才有可能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也只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所作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具体行政行 为,不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所做的行为就不是具体行政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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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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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一、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 由是什么? 二、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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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的 通告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 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 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 这一特定的相对人做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 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