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 留意四个重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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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及要求

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及要求

网报的注意事项及要求一、数据的上传下载时间新的生产企业(首次申报至今不到两年的企业)和小规模企业每月6号前在国税网上传预审数据,两个工作日后自行上国税网下载预审反馈信息。

旧的生产企业(首次申报至今已够两年的企业)照旧自行网上预审。

生产企业和小规模企业的正式申报数据必须在每月11号前在国税网上传成功,如遇申报期限延期,预审和正式申报上传数据在原规定期限顺延四个工作日(例所属期3月的申报截止至4月20日,预审数据必须在4月12日前上传,正式申报数据必须在4月15日前上传),申报期顺延一至两天的上传数据时间不再延期,有特殊情况要联系网报受理人员。

正式申报的反馈信息在申报次月的两个工作日之后自行上国税网下载,预审反馈信息是YS命名的压缩文件,正式申报的反馈文件是ZS命名的压缩文件,下载后解压再读入系统。

小规模企业从四月一号(所属期3月)起按月交资料。

二、上传数据的压缩文件名称预审用ys命名的压缩文件夹上传,正式申报用ZS命名的压缩文件夹上传。

上传申报数据前请检查申报数据的生成日期和数量,汇总是12个文件,明细是28个文件。

三、资料的递交时间我科受理人员接收企业上传的电子申报数据后,对企业的申报数据先进行过机审核,审核基本通过后,才短信或者电话通知递交纸质资料。

企业收到信息或者电话后两个工作日之内上门递交纸质资料,领取受理回执。

四、注意事项必须严格按上面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上传申报数据前,请仔细核对收齐单证明细表的数据与提供的单证的关单号码、发票号码、核销单号码、商品代码、金额是否一致,出口日期与录入申报系统的日期是否跨月。

关单号和核销单号录错在申报系统做单证收齐时进行修改,单证收齐的发票号码录错只需在相关表格上手工修改盖上私章。

出口日期与之前录入申报系统的日期跨月、商品代码、金额错需要在申报系统内进行冲数处理,并附上纸质说明。

纸质资料的提供必须按资料清单上的要求,确保资料齐全,检查公章、私章(签名)、日期是否填写齐全,公章、私章或者签名不能重叠。

出口退税几个时间

出口退税几个时间

出口退税的四个时限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一是“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

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1. 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出口退税变更申请的程序和要点总结

出口退税变更申请的程序和要点总结

出口退税变更申请的程序和要点总结一、概述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出口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而实施的政策措施。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出口企业可能需要对已申请的退税进行变更。

本文将总结出口退税变更申请的程序和要点,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该过程。

二、出口退税变更申请程序1. 提交变更申请:企业需要在正式发生变更后,主动向当地海关报关出口退税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

申请需提供详细的变更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核材料:海关将对企业提交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材料进行核实和比对。

3. 批准变更:经过审核后,海关将根据规定程序批准退税变更申请,并将变更信息记录在企业的出口退税账册或系统中。

4. 办理退税手续:企业在获得退税变更批准后,可以按照正常退税程序办理退税手续,领取退税款项。

三、出口退税变更申请要点1. 变更原因明确:企业需要清楚地说明变更申请的原因,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便海关能够准确评估和处理申请。

2. 变更申请合规性:企业在提交变更申请前,需要自行核实和确认涉及的变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避免申请被驳回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3. 完整的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口退税申请表、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盖章和签字。

4. 注意申请时限:变更申请需要在相关退税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交,否则可能被视为逾期未申报。

5. 保留相关记录: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变更申请后,应妥善保留相关申请材料和变更批准文件,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以备将来参考和核查使用。

四、注意事项1. 合规性: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变更申请时,务必确保申请合规,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2. 材料真实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伪造或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审核配合: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海关的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办理出口退税问题

办理出口退税问题

办理出口退税需注意的问题一、申报退税的条件: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2.财务上已作销售3.单证齐全二、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的资料1.海关签发的盖有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通常称为“黄联”)2.已认证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出口发票4.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出口箱单、出口提单、出口装箱单(下货纸)、购销合同5.出口核销单三、提供以上四项资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退税延期:退税有效时限为出口日后90天内办理。

办理延期退税需在90天有效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报关单复印件、提单复印件及延期申请表.2.区外企业出口到区内企业: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及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报关出口的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根据国办函(2004)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A.保税区:区外的出口企业经保税区销售给外商的货物,保税区海关须在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根据这一规定,保税区海关在货物离境后根据货物进入保税区的日期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B物流中心:区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物流中心外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凭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C物流园区:同意园区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在进出口税收方面,比照实行保税区的相关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

出口到上述A.C区内的货物办理出口退税时除提供第一项中提到的四项单据外,还需提供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备案清单,而出口到B区内的货物办理出口退税时,额外提供国外客户与保税仓储公司签定的仓储协议3.根据国税发〔2007〕18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二、出口退税申报成功后收到退税款的时限-中泰信企业管理-中泰信企业...

二、出口退税申报成功后收到退税款的时限-中泰信企业管理-中泰信企业...

厦门中泰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64号湖光大厦6B 电话:************我司针对客户存在出口退(免)税环节较为关注的问题(2017年01月至09月)收集和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目录一、外贸企业实地核查注意事项 (2)二、出口退税申报成功后收到退税款的时限 (5)三、纳税信用等级&出口退税分类 (7)四、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和增值税免税政策 (10)五、出口退(免)税备案后续事项处理 (13)六、单据完整确不能退税的原因 (15)七、如何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 (17)八、退税分类(四类企业注意事项) (20)九、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控制 (23)一、外贸企业实地核查注意事项申请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免不了要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核查,尤其是首次申报退税的新成立外贸企业,按照规定户户必核、家家必达!通常情况,税务人员会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对外贸企业开展实地核查:(一)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

(二)出口企业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在退(免)税备案变更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

(三)对出口退(免)税案头审核中无法排除的疑点,或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等工作中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

因此,若是首次申报退税的新立外贸企业,或是刚刚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可以提前做好迎接核查的准备哦!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是否与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相符。

2.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是否具备与企业申报退(免)业务相匹配的经营条件。

3.对企业申请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

4.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相应企业类型进行财务核算。

5.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

6.采集《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录入系统。

【税会实务】关于出口退税期限的规定

【税会实务】关于出口退税期限的规定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关于出口退税期限的规定
【问】出口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认定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报截止期限。

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二是延期申报截止期限。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三是结汇核销截止期限。

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和程序是什么?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和程序是什么?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和程序是什么?1、正常申报(1)企业当月出口并开出出口销售发票(在财务上做销售后)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

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2)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稅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4月15日前申报可退税,5月15日前申报的免税,6月15日前申报的征税。

逾期的(是指超过次年4月30口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3)出口货物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先做增值税纳税日常申报,然后将出口退税数据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生成预申报数据(将数据上传到出口退税综合申报数据/index.html网上进行预审并正式申报), ,并打印申报纸质资料交国税专管员审核(一般专管员要求在每月15日前交)。

(4)当月无”免抵退“税出口销售的,必须向税务机关做”免抵退“税零申报(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有单则报(5)其他咨询自已的专管员2、延期申报(1)对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霍内容填定错误,可以补补或更改的,在申报期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规定期期限内(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核准期内申报办理退(免)税A、不可抗力致无法取得单证。

B、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期内内取得单证,°C、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单证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如何申报?1.申报前准备资料:(1)当月正常申报增值税申报主表,附表二。

(2)出口退税开具出口发票原件(3)出口货物报关单(4)20XX年度人民币汇率中间牌价及美元折算率(申报当期)2.申报软件下载和安装注意事项:(1)登陆深圳国税官网(2)找到税收宣传(3)找到出口退税专栏(4)找到近期税务局发布的申报软件版本(5)下载安装申报系统(6)第一次使用安装软件录入初始企业信息,以前使用过该软件需要导入上一次备份数据3.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日常申报录入(1)外部数据采集: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外部数据采集需要电子IC卡到电子口岸下载电子档报关单,导入到申报系统,只需确认核对修改确认数据,使用方便较少使用。

退税申请的有效期限

退税申请的有效期限

退税申请的有效期限退税是指纳税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通过申请向税务机关返还已缴纳的税款。

退税申请的有效期限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申请退税的期限。

本文将重点探讨退税申请的有效期限以及其相关规定。

一、退税申请的有效期限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现自己多缴了税款或者已缴纳的税款有错误的,可以在两年内申请退还或者纠正。

”这一条款表明,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发现自己存在多缴税款或支付错误时,可以在两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纠正。

二、退税申请的时间节点在退税申请的有效期限内,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时间节点:1. 发现多缴税款或支付错误的时间:纳税人应在发现自己多缴税款或支付错误的时间内计算退税申请的有效期限。

例如,某纳税人在2020年5月份发现自己存在多缴税款或支付错误,那么他的有效申请期限将在2020年5月的两年后截止。

2. 退税申请截止日期: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的退税申请期限为两年,即从发现多缴税款或支付错误的时间起,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的最后期限为两年后的同一日期。

纳税人应及时了解自己的退税申请截止日期,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退税申请。

三、退税申请的操作流程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相应的退税申请操作流程。

下面是一般退税申请的操作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纳税人需要准备退税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申请表格一般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退税类型、申请事由、退税金额等内容。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例如,如果是因为支付错误而申请退税,纳税人需提供相关支付凭证、收据等材料作为证明。

3. 申请提交:填写完申请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纳税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可以通过邮寄、传真、个人递交等方式进行申请。

4. 审核与处理:税务机关收到退税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和处理。

他们会核实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判断申请是否符合规定。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宁波国税12306)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宁波国税12306)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宁波国税12306)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一)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
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
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
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
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
申报免抵退税。

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一)
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
(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
“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
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
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人:12366咨询员
时间:2014-02-27。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提示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提示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二)在退税评估中发现有退税异常指标未能排除的,暂缓退税至评估相关处理事项完全结束为止。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
三、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管理
(一)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购货合同、出口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提示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出口企业不能在次年4月申报免抵退税的可在5月申报免税,企业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视同内销征税。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时间(3篇)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时间(3篇)

第1篇一、引言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和支持外贸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出口商品时,可依法享受的退税时间和相关程序。

本文将从出口退税法律规定时间入手,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出口退税法律规定时间概述出口退税法律规定时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申报时间2. 审理时间3. 退税时间三、申报时间1. 申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

2. 申报材料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出口货物报关单(3)出口收汇核销单(4)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5)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表(6)其他相关材料四、审理时间1. 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退税审核工作。

2. 审理程序税务机关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理:(1)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2)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3)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4)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办理退税手续(5)对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告知企业原因五、退税时间1. 退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在审理完毕后,及时将退税款项划拨至出口企业的银行账户。

2. 退税方式退税方式分为两种:(1)银行转账(2)支票六、注意事项1. 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出口退税,逾期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

2. 出口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供齐全、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伪造、变造、隐瞒。

3. 出口企业应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重申出口退税申报四个重要时限时间

重申出口退税申报四个重要时限时间

重申出口退税申报四个重要时限时间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如果出口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退(免)税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的。

那么,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该笔出口货物就应当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者予以处罚。

对此,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业务时,应当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尤其是关注“30天”、“60天”、“90天”、“210天”4个申报退(免)税的关键时限。

“30天”(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按《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以及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否则,税务机关对未在30天内办理认定手续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特别是新成立的外贸出口企业,由于需用稽核信息申报办理退税,故应及时付款,取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内办理退(免)税申报。

“60天”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用于申报退(免)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手续及注意事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手续及注意事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手续及注意事项核销:当报关单返回公司内,先在电子口岸交单过3-5天才可以到外管局核销的.3-5天后带以下资料1.报关后的核销单2.银行收汇水单3.报关单的收汇核销联4.企业逐笔核销报告表(2份)盖公章退税: 当核销完成后,要先在出口退税网上向国税局申报退(免)税,申报2天后带以下资料1.核销后的核销单2.报关单的退税联3.装箱单4.出口发票5.提单6.装货单(船运输才有)7.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申报明细表(一般1-3份就够了)8.8.加三份汇总表(1分)带上以上资料就可以了,不过只能先交了国税审核才可以退税的.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9份申报明细表,加三份汇总表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一是“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2020年出口退税企业需关注的各类时限

2020年出口退税企业需关注的各类时限

2020年将至,昌意托管认为,出口退税企业在2019年度发生的各类出口业务,须关注以下时限:
一、出口货物劳务及零税率应税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零税率应税服务为财务作销售收入之日)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

二、收汇时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出口企业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019年度出口货物的收汇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符合条件需申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的申请截止日期在2020年4月(尽量争取3月份完成)。

三、申请延期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
由于公告所列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据此,2019年度出口货物需延期申报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

四、单证备案事项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 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 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保存期未5年。

未做单证备案的出口业务,不得享受退税,可以免税。

你不做单证备案的还能免税,一旦单证是虚假的,那就征税了。

昌意托管建议出口退税企业尽快行动,早日拿到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2)

(4)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
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生产加工出来的产 品由外商负责运出我国境外自行销售,销 售的好坏与我方毫无关系;而在进料加工 业务中,经营单位在产品生产加工出来后 要自己负责对外推销,产品销售情况的好 坏与自己密切相关。
(5)税收政策规定不同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 (或免抵退),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 免税。
3、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 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 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 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国税发[102]号)
4、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一条记录,出口企业在出口 申报(单证不齐)时,错将报关单一条录入两条, 出口企业应在单证收齐的月份,前期不做单证不 齐,当期出口申报调整中要将两条错误记录作为 单证不齐在当期进行冲减,并在当期录入一条正 确的作为单证收齐的记录,帐务不用调整。
❖ 实耗法的计算:
❖ 1、计划分配率的计算
❖ 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手册中的“计划进 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计算确定 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
❖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 总值
2、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分两种情况:
(1)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 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小于 剩余购进的进口 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进口料件组 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4)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退税率
3、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计算
(1)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 口总值
(2)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 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实际 分配率

出口退税注意问题

出口退税注意问题

出口退税注意事项1.企业要想出口后能尽早拿到出口退税,不仅要早申报,还应早开发票、早认证。

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2.不要忽略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提交。

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须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退税”子系统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否则就会导致企业申报退税时信息不齐、不一致而迟延退税。

同样,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提交也要及时,特别是新企业,收汇核销时间是“三个月”,因此,一定要早收汇、早核销。

3.深入、透彻、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政策。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退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有关规定可采取事后审核。

也就是说,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此文件精神,完全可比照原企业退税待遇退税。

4.在电子申报软件中,将进货明细及申报退税明细逐条录入。

录入时须注意:需要办理函调的应集中在一块申报,不能与正常的申报混在一起,影响退税;申报前应与退税部门(网上)核对是否有海关信息,无信息者不报,且录入应规范,以免撤单反复而延误时间;远期收汇应单独申报;报关单上的品名与增值税票的品名、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严格一致,若有出入按微机中揭示的计量单位录入。

实际业务避免上述情况出现不一致的做法是先报关,后开发票。

5.为了有效掌握退税单证的回收情况,防止单证丢失,做好退税前期的单据准备工作,主管会计对主要退税单据、退税额、发票号逐笔追单(特别是即将到达退税期限的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理顺与海关、银行、外汇局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经常汇报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听取退税反馈信息,从而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上的帮助。

出口退税办理期限须知

出口退税办理期限须知

出口退税办理期限须知第一篇:出口退税办理期限须知出口退稅辦理期限須知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时间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年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应及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认定时间出口企业必须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或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主管国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已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主管国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变更手续。

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部门办理退税注销认定。

三、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主管国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按月进行申报,申报期为每月1-15日(节假日顺延)〃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超90日内,向主管国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企业有规定的特殊原因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收齐期限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五、出口收汇核销的办理期限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到市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但出口企业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六、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期限出口企业代理其它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都外,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国税分局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七、违章处理1、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予以处罚的〃2、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都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含地市级)核准延期申报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并将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3、出口企业虽然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的,将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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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留意四个重要时限
∙作者:高俊峰发布时间:2009-04-17 选择字号(大中小)∙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如果出口企业逾期申报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申报退(免)税,按照出口退(免)税不退则征的原则,即使所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其涉及的出口货物也应当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此,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业务时,应当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尤其是关注“30天”、“60天”、“90天”、“210天”4个申报退(免)税的关键时限。

“30天”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按《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以及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否则,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二)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特别是新成立的外贸出口企业,由于需用稽核信息申报办理退税,故应及时付款,取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内办理退(免)税申报。

“60天”
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用于申报退(免)税。

如果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否则,按照该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90天”
(一)“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并打印出口货物各种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

同时,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出口企业90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只是一个总体要求,在具体操作中,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还应注意具体政策差异。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每月1日~15日),税务机关可暂不按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例如,某生产性出口企业2009年3月13日报关出口一批货物,满90日,即为6月10日,则该企业最晚应于6月15日前申报“免、抵、退”税。

如果该企业是3月20日报关出口,满90日,即为6月17日,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结束之日(6月15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次月即7月15日前申报“免、抵、退”税。

2.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例如,某外贸出口企业2009年3月11日出口一批货物,满90天,即为6月8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当月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即6月15日前申报出口退税。

如果该企业3月25日出口该批货物,满90天,即为6月22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7月15日前申报出口退税。

(二)“90天”的时限要求之二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根据该文件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即“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三)“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三
如果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即“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有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21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的规定,对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所述需“90天”之内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6类企业以外的企业,还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否则,按照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以上4个重要时限基本概括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业务上最重要的时限要求,出口企业一定要予以重视。

只有在既符合基本退(免)税政策,又符合具体申报时限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才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作者单位:衡水市国税局)
[此文刊登于《中国税务报》第30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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