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杭后联社头道桥信用社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本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按旗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在杭后联社统一管理下进行办理。
第四条本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控制度健全。
必须建立规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
(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场所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2.库房设施。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容和服务窗口到位。
网点营业场所应公示的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受理鉴定货币真伪的资质证明(如有资格)、提供券别兑换业务的服务承诺及举报;服务窗口包括假币鉴定收缴窗口、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和人民币零钞兑换窗口。
商业银行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辖内金融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在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或江阴、宜兴市支行以下统称为人民银行办理;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金融机构代理的;必须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第三条代理行与被代理行之间必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代理行对被代理行的现金计划、人民币质量等方面事宜负主要责任;被代理行负次要责任..对严重失职的代理行;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第四条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1.整点场所..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申请时;必须如实附报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见附1..2.库房设施..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金融机构各网点营业场所应公示的内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受理鉴定货币真伪的资质证明如有资格、提供券别兑换业务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服务窗口包括假币鉴定收缴窗口、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和人民币零钞兑换窗口..第五条金融机构主管人民币收付业务、现金出纳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密切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现金出纳差错率居高不下、一年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含3次大额差错或多次小额异常业务差错的部门负责人及差错直接责任人;人民银行将提出人员调整及相关处理建议..新设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申请时;应同时附报新设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现金出纳部门负责人履历表见附2..新设金融机构主管人民币收付业务或现金出纳部门的负责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培训和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上岗..第六条金融机构到人民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实行隔日预约制..预约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一个工作日内人民银行按计划对一个金融机构只办理一次存款或取款业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两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2预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或取款的券别及金额、办理业务的时间及其他需求等;3金融机构预约存取款应有明确的基本数量单位并严格按照预约办理存取现金业务..4人民银行综合平衡各金融机构的预约情况;可以对现金预约金额、券别作适当调整..对不严格按约定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实施限制措施..详见无锡市金融机构存取现金预约管理办法锡银发〔2008〕51号..第七条金融机构应严把人民币质量关;上缴人民银行的钱捆必须达到“五好”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质量标准见附3;同时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包括残损券..对上缴钱捆质量差、回笼现金中出现大额差错和异常差错见附4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暂停其缴存现金业务;待其整改到位、经人民银行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缴存现金业务..对因重大差错被人民银行责令停办业务3次含3次以上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核定其缴存回笼现金的最高限额和支取现金的最高限额..如相关金融机构半年以上不发生重大差错;并经人民银行评估;状况良好的再全面恢复现金存取业务..第八条金融机构从事柜面现金收付业务和清分、复点业务的员工;必须经过下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经过专业的反假货币培训并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经过专业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金融机构到人民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提解员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提解员资格后方可上岗..第九条金融机构柜面支付的回笼人民币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同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整点挑剔;杜绝参有假币、长短款、残损币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流入市场;维护人民币形象;提高人民币的整洁度..同时;金融机构应做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的兑换工作;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实行首兑负责制..人民银行将对社会反响大、群众投诉多的金融机构采取警告、罚款和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对责任人员经查实违规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第十条金融机构每年年初应向人民银行报送年度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年中报送调整计划;每季度向人民银行报送现金分析报告;每月月初向人民银行报送商业银行库存券别月报;旺季实行按周报送制度;每月28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月度主辅币需求计划表;每天向人民银行预约次日现金出入库计划;旺季时须向人民银行报送一周出库计划..上述分析报告要结合实际、有深度;计划要做到及时、准确..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尤其是在旺季投放时;对辖内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预先制订好各种应急预案..为使现金投放更趋合理;各金融机构必须服从人民银行按照“最急需”原则进行的辖内行际间的现金与券别调节;确保辖内现金供应总体平衡..第十二条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收付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客户现金存取业务;加强对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控制现金流量..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工作的各项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三条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每年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内容包括:一人民币质量管理方面:1.人民银行扬州清分中心反馈的现金出纳差错情况;2.上缴人民银行钱捆质量情况;3.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情况等..二现金计划方面:1.现金计划、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2.现金分析报告的质量;3.现金预约的准确性等..三反假货币管理方面:1.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站的组织、沟通与运行情况;2.柜面员工持证上岗情况;3.反假货币和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情况;4.假币投诉情况;5.人民银行扬州清分中发现的假币情况等..四库区管理方面:1.遵守人民银行库区安全工作规定情况;2.自觉维护库区整洁有序情况;3.自觉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现金调度管理情况等..五其他方面:主要考核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调研情况、各种材料上报质量情况、货币金银工作会议精神布置落实情况等..第十四条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现金收付和人民币质量管理工作;未经人民银行验收合格的新设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相关业务;其他金融机构必须依照本办法整改到位..第十五条人民银行根据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考评情况;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服务政策..对考评优胜单位;人民银行将在现金供应计划安排、券别供应结构、现金业务存取时间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满足;对考评靠后的单位;人民银行对其实行一般化服务;甚至限制性服务..人民银行根据考评情况每年相应调整差别服务对象..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江阴、宜兴支行遵照执行..附:1.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2.新设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现金出纳业务部门负责人履历表3.“五好”钱捆质量标准4.现金出纳差错标准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1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填表人:附2新设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现金出纳业务部门负责人履历表填表日期: 年月日附3“五好”钱捆质量标准一、点准..纸币每捆10把;每把100张;硬币每捆10卷;壹元、伍角、壹角每卷50枚;分币每卷100枚..二、挑净..无不同套别混扎;无完整券、残损人民币混扎;无夹杂粘贴胶带的钞票;无明显大头针、回形针等附着物;无伪造、变造币..三、墩齐..每捆票面三面对齐;第四面毛边不超过0.2厘米..四、捆紧..每把钞票腰条在票幅的三分之一处;整捆钞票每5把错位捆扎;且腰条整齐、无断裂;钱捆捆扎紧凑;从钱捆侧面底面拎起捆扎绳;钱捆自然下垂不超过1.0厘米;钱捆塑封或机器双十字捆扎;机器捆扎钱捆应达到五点粘结;钱捆底部最后一张票券的人像朝外;方向与封签对应..五、名章齐全清楚..封签、腰条要素和印章、名章齐全;清晰可辩;封签上复点员名章与腰条名章一致;行名章应为在同级人民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的钱捆封签章..附4现金出纳差错标准一、大额差错标准为:一在100元、50元和20元券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10张以上的;二在10元、5元券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15张以上的;三在其它券别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20张以上的;四在各券别一捆钞票中发现假币5张以上的..二、异常差错标准为:一发现新种类假币的;二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出现5元以上券别差错20笔以上的;三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同一个复点员现金差错5笔以上的;四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累计出现假币20张或某一券别假币10张以上的..。
人民币收付管理制度
人民币收付管理制度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人民币的收付管理必须非常重视。
我国的人民币收付管理制度主要由人民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负责,涉及银行、企业和个人等各个方面。
首先,人民币的收款管理是指对人民币收入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在我国,人民币的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等。
政府收入是指政府通过税收、国有资产收益等方式获得的资金,企业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销售额和利润等,个人收入是指个人通过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对于政府收入,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会通过法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管理,保障政府财政的公平和透明。
对于企业收入,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会通过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等措施,保障企业的合规运营和健康发展。
对于个人收入,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会通过个人账户管理和反洗钱控制等措施,保障个人的财产安全和权益。
其次,人民币的付款管理是指对人民币支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在我国,人民币的支出主要包括政府支出、企业支出和个人支出等。
政府支出是指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的资金支出,企业支出是指企业通过工资福利、生产原材料购买等方式进行的资金支出,个人支出是指个人通过消费、投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支出。
对于政府支出,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会通过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管等措施,保障政府支出的合规和效益。
对于企业支出,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会通过贷款管理和信用监管等措施,保障企业的融资和经营需求。
对于个人支出,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会通过消费金融和个人理财等产品,保障个人的消费和投资需求。
此外,人民币的收付管理制度还涉及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清算结算等业务。
在人民币的收付活动中,涉及到大量的收退款、转账汇款、代收代付等业务,必须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因此,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会通过国际结算、内部结算、风险管理等措施,保障资金的流通和结算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人民币的收付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商业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办法
商业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营业机构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切实从日常操作、管理流程和运作机制上落实营业网点业务人员现金收付管理内控制度,提高、督促各网点支付、上缴现金钱捆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管理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本行现金收付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及窗口支付和上缴人民银行钱捆质量的全面提高,确保柜面现钞的收付、兑换、整点、上缴、结账的规范操作和主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现金安全,切实履行货币管理和服务职责。
二、考核范围:本文适用于本行所有现金服务窗口机构,现钞的柜面收付、兑换、整点、上缴、结账等业务活动及其管理。
三、考核内容:1、办理现金业务网点临柜人员对外支付现金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流通标准;2、临柜人员是否掌握《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3、是否按照残币兑换办法为客户无偿兑换残损人民币,兑换程序是否合规;4、临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持反假币资格证书上岗证进行假币收缴;5、营业网点业务人员是否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不付人民币、停止流通人民币:6、储蓄存款客户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储蓄柜台人员是否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由代理人代理的是否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无误后予以支付。
7、办理收付业务时,发现可疑类交易和反洗钱交易特征的业务是否及时上报。
四、具体挑剔、兑换标准如下:(一)残缺人民币的兑换标准:1、票面缺少部分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或缺角的;2、票面有孔洞,直径大于10毫米的;3、裂口长度超过票面长度(或宽度)1/5或损及花边、图案的;4、因票面断裂而粘补的;5、票面纸质软、较旧的;6、由于油浸、墨渍等造成脏乱污面积较大(大于1平方厘米)或涂写字迹较多,妨碍票面整洁的;7、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的;8、硬币残缺、穿孔、变形、墨损、氧化损坏花纹的。
(二)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1、凡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持币向银行照全额兑换:(1)票面残损不超过1/5,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人民币收付业务。
第三条银行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原则,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风尚。
第四条人民币收付业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业务安全、合规、有效运行。
第五条人民币收付业务包括:现金存取、支付结算、代理收付等。
第二章现金收付业务第六条银行接受客户存入现金,应当按照客户要求妥善保管,并依法及时办理存款业务。
第七条银行付出现金,应当注意检查现钞真伪、品质、面额等情况,并留存记录。
第八条银行收缴假币,应当及时安排送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接收点,并填写《假币交接证明书》。
如有相关证据,同时报案有关部门。
第三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九条银行开展的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货币金融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账户管理系统,确保账户管理规范、资金清晰透明。
第十一条银行按照客户要求开具支票、汇票等,应当严格审核确保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
支票每月定期清点。
第十二条银行按照客户要求为其代付各种款项时,应当确认代付事项的合法性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风险。
第十三条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程序及纳税义务等。
第四章代理收付业务第十四条银行为客户办理代理收款业务,应当遵循客户自主选择、合法合规、及时安全、费用合理的原则,明确委托内容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妥善管理代收款项的制度和监控机制,尽职调查委托事项,防范代收风险。
第十六条银行为客户办理代付款项业务,应当确认代付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客户意愿,严格审核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代付款项的安全性。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内部审计、风险评估、资产负债、资金运营等监督管理。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
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家庄信用社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辖内营业网点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营业网点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
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
(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申请时,必须如实附报《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见附1)。
2.库房设施。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各金融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是否设置检查、培训登记簿并规范记载。
(三)营业场所公示内容。
是否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是否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按要求组织爱护人民币宣传。
(四)临柜人员人民币收付管理情况。
是否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是否准确掌握兑换标准;兑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准确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不付人民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按规定收兑只收不付人民币或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是否对回笼款及时进行整点挑剔;流通券与残损券有无互相夹带现象。
(五)缴存款质量。
缴存到人民币银行的钱捆是否符合“五好钱捆”标准;残损券是否按规定逐级解缴到人民银行;流通券清分有无差错;残损券复点有无差错。
(六)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是否持证上岗;发现假币是否按规定程序收缴;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假币鉴定;假币实物是否按规定登记、保管,账实是否相符,收缴的假币实物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当地人民银行;是否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鉴定、没收的假币,是否有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出情况;收缴的假外币是否按规定封存,标注要素是否齐全。
(七)各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受理顾客投诉情况和接受公众监督等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各金融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是否设置检查、培训登记簿并规范记载。
(三)营业场所公示内容。
是否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是否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按要求组织爱护人民币宣传。
(四)临柜人员人民币收付管理情况。
是否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是否准确掌握兑换标准;兑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准确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不付人民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按规定收兑只收不付人民币或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是否对回笼款及时进行整点挑剔;流通券与残损券有无互相夹带现象。
(五)缴存款质量。
缴存到人民币银行的钱捆是否符合“五好钱捆”标准;残损券是否按规定逐级解缴到人民银行;流通券清分有无差错;残损券复点有无差错。
(六)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是否持证上岗;发现假币是否按规定程序收缴;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假币鉴定;假币实物是否按规定登记、保管,账实是否相符,收缴的假币实物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当地人民银行;是否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鉴定、没收的假币,是否有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出情况;收缴的假外币是否按规定封存,标注要素是否齐全。
(七)各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受理顾客投诉情况和接受公众监督等情况。
第二篇:关于开展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市级各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2008年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绍银办…2008‟15号)文件要求,我支行决定开展上半年辖内金融机构柜面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银行人民币现金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现金业务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银行人民币现金业务考核管理,提高考核效率和考核准确度,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银行人民币现金业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利润和声誉,是银行业务评价的重要指标。
为了准确评价银行的人民币现金业务水平,对银行人民币现金业务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1.现金清分业务银行应当对现金清分业务的效率、准确度、规范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结合清分人员的资质以及清分设备的管理情况,评价银行现金清分业务的水平。
2.现金装袋业务银行应当对现金装袋业务的准确度、规范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评价银行现金装袋业务的水平,同时也应结合前置扫描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做到全过程的质控管理。
3.现金库存管理银行应当对现金库存管理的效率、准确度、规范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评价银行现金库存管理的水平,必须关注库存管理过程的合规情况,如库存现金来源是否规范合规,存储设备的安全有效保管等。
三、考核方法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自每年1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2.考核程序(1)银行应当按照考核计划,组织进行清分、解币、打包、装袋、核对、托运等环节的现场考核。
(2)考核成绩应当由考核小组汇总,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制定奖惩措施。
3.考核指标(1)现金清分业务方面的指标:清分准确度、处理效率、规范程度。
(2)现金装袋业务方面的指标:装袋准确度、规范程度。
(3)现金库存管理方面的指标:库存及配送准确性、效率和规范程度。
四、考核结果1.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2.考核结果的运用(1)对于考核结果属于优秀的银行,给予奖励,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2)对于考核结果属于中等及以下的银行,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对于考核结果属于不合格的银行,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加强监管。
五、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行政机关同意后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考核管理部门所有。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本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按旗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在杭后联社统一管理下进行办理。
第四条本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
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
(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2.库房设施。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
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家庄信用社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辖内营业网点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营业网点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
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
(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等。
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申请时,必须如实附报《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见附1)。
2.库房设施。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5页---洛阳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522页---洛阳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洛阳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切实保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洛阳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人民币收付工作“总量满足.结构合理.票面整洁,持有者放心”的工作要求,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有效防范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提升洛阳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条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的范围包括本本行为社会公众调剂人民币券别.兑换残损人民币.人民币质量管理.爱护人民币宣传.现金流通分析.人民币监测分析和反假人民币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洛阳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总行分管运营管理部行领导任组长,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运营管理部出纳业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解决人民币收付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研究决定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奖惩措施;组织开展爱护人民币宣传活动。
第五条洛阳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分行运营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运营管理部出纳中心负责人担任。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负责人民币收付业务日常考核事宜;设立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及时调查处理客户涉及人民币收付方面的举报投诉;定期对人民币收付业务情况开展检查;通报我行人民币是收付业务管理有关情况。
第六条洛阳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对所辖区的分支机构的人民币收付业务采取量化考核评分方式,按设定分值和扣分标准,根据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洛阳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百分制考核评比表”见附表。
第七条各分行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本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按旗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在杭后联社统一管理下进行办理。
第四条本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
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
(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2.库房设施。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家庄信用社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辖内营业网点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营业网点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
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
(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申请时,必须如实附报《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见附1)。
2.库房设施。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
金融机构各网点营业场所应公示的内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受理鉴定货币真伪的资质证明(如有资格)、提供券别兑换业务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服务窗口包括假币鉴定收缴窗口、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和人民币零钞兑换窗口。
第五条金融机构主管人民币收付业务、现金出纳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密切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工作。
对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现金出纳差错率居高不下、一年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含3次)大额差错或多次小额异常业务差错的部门负责人及差错直接责任人,人民银行将提出人员调整及相关处理建议。
新设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申请时,应同时附报《新设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现金出纳部门负责人履历表》(见附2)。
新设金融机构主管人民币收付业务或现金出纳部门的负责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培训和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金融机构到人民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实行隔日预约制。
预约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一个工作日内人民银行按计划对一个金融机构只办理一次存款或取款业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两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2)预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或取款的券别及金额、办理业务的时间及其他需求等;(3)金融机构预约存取款应有明确的基本数量单位并严格按照预约办理存取现金业务。
(4)人民银行综合平衡各金融机构的预约情况,可以对现金预约金额、券别作适当调整。
对不严格按约定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实施限制措施。
(详见《无锡市金融机构存取现金预约管理办法》(锡银发〔2008〕51号)。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严把人民币质量关,上缴人民银行的钱捆必须达到“五好”(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质量标准(见附3),同时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包括残损券)。
对上缴钱捆质量差、回笼现金中出现大额差错和异常差错(见附4)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暂停其缴存现金业务,待其整改到位、经人民银行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缴存现金业务。
对因重大差错被人民银行责令停办业务3次(含3次)以上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核定其缴存回笼现金的最高限额和支取现金的最高限额。
如相关金融机构半年以上不发生重大差错,并经人民银行评估,状况良好的再全面恢复现金存取业务。
第八条金融机构从事柜面现金收付业务和清分、复点业务的员工,必须经过下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经过专业的反假货币培训并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经过专业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金融机构到人民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提解员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提解员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金融机构柜面支付的回笼人民币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同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整点挑剔,杜绝参有假币、长短款、残损币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流入市场,维护人民币形象,提高人民币的整洁度。
同时,金融机构应做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的兑换工作,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实行首兑负责制。
人民银行将对社会反响大、群众投诉多的金融机构采取警告、罚款和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对责任人员经查实违规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金融机构每年年初应向人民银行报送《年度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年中报送调整计划;每季度向人民银行报送现金分析报告;每月月初向人民银行报送《商业银行库存券别月报》,旺季实行按周报送制度;每月28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月度主辅币需求计划表》;每天向人民银行预约次日现金出入库计划;旺季时须向人民银行报送一周出库计划。
上述分析报告要结合实际、有深度,计划要做到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尤其是在旺季投放时,对辖内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预先制订好各种应急预案。
为使现金投放更趋合理,各金融机构必须服从人民银行按照“最急需”原则进行的辖内行际间的现金与券别调节,确保辖内现金供应总体平衡。
第十二条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收付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客户现金存取业务,加强对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控制现金流量。
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工作的各项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每年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内容包括:(一)人民币质量管理方面:1.人民银行扬州清分中心反馈的现金出纳差错情况;2.上缴人民银行钱捆质量情况;3.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情况等。
(二)现金计划方面:1.现金计划、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2.现金分析报告的质量;3.现金预约的准确性等。
(三)反假货币管理方面:1.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站的组织、沟通与运行情况;2.柜面员工持证上岗情况;3.反假货币和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情况;4.假币投诉情况;5.人民银行扬州清分中发现的假币情况等。
(四)库区管理方面:1.遵守人民银行库区安全工作规定情况;2.自觉维护库区整洁有序情况;3.自觉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现金调度管理情况等。
(五)其他方面:主要考核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调研情况、各种材料上报质量情况、货币金银工作会议精神布置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现金收付和人民币质量管理工作,未经人民银行验收合格的新设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相关业务,其他金融机构必须依照本办法整改到位。
第十五条人民银行根据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考评情况,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服务政策。
对考评优胜单位,人民银行将在现金供应计划安排、券别供应结构、现金业务存取时间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满足;对考评靠后的单位,人民银行对其实行一般化服务,甚至限制性服务。
人民银行根据考评情况每年相应调整差别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江阴、宜兴支行遵照执行。
附:1.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2.新设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现金出纳业务部门负责人履历表填表日期: 年月日附3“五好”钱捆质量标准一、点准。
纸币每捆10把,每把100张;硬币每捆10卷,壹元、伍角、壹角每卷50枚,分币每卷100枚。
二、挑净。
无不同套别混扎,无完整券、残损人民币混扎,无夹杂粘贴胶带的钞票,无明显大头针、回形针等附着物,无伪造、变造币。
三、墩齐。
每捆票面三面对齐,第四面毛边不超过0.2厘米。
四、捆紧。
每把钞票腰条在票幅的三分之一处,整捆钞票每5把错位捆扎,且腰条整齐、无断裂;钱捆捆扎紧凑,从钱捆侧面(底面)拎起捆扎绳,钱捆自然下垂不超过1.0厘米;钱捆塑封或机器双十字捆扎,机器捆扎钱捆应达到五点粘结;钱捆底部最后一张票券的人像朝外,方向与封签对应。
五、名章齐全清楚。
封签、腰条要素和印章、名章齐全,清晰可辩;封签上复点员名章与腰条名章一致;行名章应为在同级人民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的钱捆封签章。
附4现金出纳差错标准一、大额差错标准为:(一)在100元、50元和20元券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10张以上的;(二)在10元、5元券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15张以上的;(三)在其它券别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20张以上的;(四)在各券别一捆钞票中发现假币5张以上的。
二、异常差错标准为:(一)发现新种类假币的;(二)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出现5元以上券别差错20笔以上的;(三)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同一个复点员现金差错5笔以上的;(四)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累计出现假币20张或某一券别假币10张以上的。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