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罚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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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很抱歉,由于篇幅限制,无法提供____字的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

以下是一个简化版的范本,供您参考: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二)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规范员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1.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2. 违反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3. 故意破坏、损毁、擅自拆除公司安全设备设施;4. 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或使用防护设施;5. 发生事故后隐瞒、欺骗、篡改事故原因、情况;6. 违反公司规定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四条根据上述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将依据以下方式进行处罚:1. 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员工将接受一次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2. 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员工将接受一份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3. 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员工将接受一次记过处分,限于一年内转正(或晋升);4. 降级处分:对于特别严重违规行为,员工将接受一次降级处分,降低岗位职责和薪资待遇;5. 解聘处分:对于极其严重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解聘此员工,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在处罚过程中,员工具有以下权利:1. 享有辩解的权利,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申辩;2. 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六条处罚记录将会被纳入员工档案,并在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提供。

第七条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错误处理或违法处罚,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以上仅为简化版本的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具体制定处罚规定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完善和细化。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报告的格式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报告的格式范文

第一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报告的格式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1)生产过程;状态(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3)事故状态(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2、应急救援情况(1)救援过程(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1、是否为责任事故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报告的格式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附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2)现场照片(3)现场示意图(4)笔录复印件(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7)罚款收据复印件(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第二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kb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报告的格式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推荐)一、题目××单位“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等级调查报告二、事故基本概况和调查组组成情况1、事故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明确到分钟,事故发生的地点要明确车间岗位,事故类型要具体描述,造成人员伤亡具体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一、引言施工及安全管理是保障工程安全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施工及安全管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本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本规定旨在保障工程施工安全,促进施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

二、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擅自进行施工活动。

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2) 第二次违法: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2%;(3) 第三次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5%。

2. 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违法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2) 第二次违法: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1%;(3) 第三次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3%。

3. 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导致施工事故违法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导致施工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法: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3%;(2) 第二次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5%;(3) 第三次违法:吊销施工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2) 第二次违法: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1%;(3) 第三次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3%。

5. 施工单位隐瞒事故信息违法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后,故意隐瞒事故信息,不及时上报。

劳务各班组安全奖罚制度

劳务各班组安全奖罚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劳务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提高劳务班组的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奖罚制度。

通过奖罚分明,激励劳务班组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班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班组、安装班组、维修班组等。

三、安全奖罚原则1. 公平公正:奖罚制度应公平、公正,对任何班组均适用。

2. 奖优罚劣:对表现优秀的班组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班组进行处罚。

3. 预防为主:注重事前预防,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奖罚制度。

四、安全奖1. 安全奖励等级- 一等奖:全年无安全事故,安全考核成绩优秀。

- 二等奖:全年无安全事故,安全考核成绩良好。

- 三等奖:全年无安全事故,安全考核成绩合格。

2. 奖励方式- 一等奖:给予班组全体成员奖金XXX元,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

- 二等奖:给予班组全体成员奖金XXX元。

- 三等奖:给予班组全体成员奖金XXX元。

3. 奖励发放- 奖励发放时间为每年年底,根据年度安全考核结果确定。

- 奖励发放前,需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五、安全处罚1. 安全处罚等级- 一级处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

- 二级处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较大财产损失。

- 三级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 处罚方式- 一级处罚:扣除班组全体成员当月奖金XXX元,并对责任人进行警告。

- 二级处罚:扣除班组全体成员当月奖金XXX元,并对责任人进行记过。

- 三级处罚:扣除班组全体成员当月奖金XXX元,并对责任人进行降职或解雇。

3. 处罚流程- 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

-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班组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 事故处理结果需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六、安全考核1. 考核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事故发生情况2. 考核方式- 定期检查- 安全培训考试- 事故案例分析- 日常巡查记录3. 考核结果- 安全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规定时间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内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年度内均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二处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三处以上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安全事故等级分级表

安全事故等级分级表

安全事故等级分级表类别等级界定标准备注秩序维护类消防事故特别重大消防事故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受灾1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

重大消防事故轻伤2人以上5人以下;受灾2户以上10户以下;直接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一般消防事故不具有(特别重大、重大消防事故)情形的消防事故,为一般消防事故。

秩序维护事故特别重大治安事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人员2人以上死亡的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人员5人以上重伤的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经济损失2万以上的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媒体曝光的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政府主管部门点名批评的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辖区业户特别重大反映、投诉的重大治安事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人员1人死亡的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人员2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经济损失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辖区业户重大反映、投诉的一般治安事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人员2人以下重伤的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经济损失5000以下的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人员轻伤的车辆交通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此处所讲的非、机动车财产损失是指车辆被盗、碰撞、擦挂等损失重伤5人以上;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造成重伤2人以上5人以下的;轻伤5人以上;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重伤2人以下的;财产损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工程维护类工程事故特别重大工程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人以上;此处工程事故是指由于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工程类事故重伤5人以上;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的事故。

因设备事故造成设备中断运行12小时以上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24小时以上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安全的;重大工程事故造成重伤2人以上5人以下的;轻伤5人以上;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事故。

因设备事故造成设备中断运行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安全的;一般工程事故造成重伤2人以下的;财产损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涉及的处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等。

三、安全生产处罚1. 违反安全作业规范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首次处以警告,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的高空作业人员,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施工人员,首次罚款2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3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对于未经相关岗位培训的人员擅自上岗从事危险作业的,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四、文明施工处罚1. 违反环保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规倒排污水、乱丢杂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分类处理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影响周边交通和市容的项目部,首次罚款2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4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噪声、扬尘等超标排放的项目部,首次罚款3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5000元的罚款处罚。

五、处罚执行1. 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处罚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并抄送所属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1、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该如何报告是逐级上报的,从业人员报告负责人,负责人报告到当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依法上报,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将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将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即将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预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扩展资料:浮现安全事故,负责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普通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殊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2、安全生产事故的详细分类是什么?安全生产事故分为房屋建造、自然灾害、侦查事故、载客事故四大类。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依据第九条【《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万元罚款;(二)造成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死亡,或者1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罚款;(二)造成4-5人死亡,或者11-20人重伤,或者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罚款;(三)造成6-9人死亡,或者21-50人重伤,或者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0人死亡,或者5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6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罚款;(二)造成11-15人死亡,或者51-60人重伤,或者6000万元-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罚款;(三)造成16-20人死亡,或者61-70人重伤,或者7000万元-8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万元罚款;(四)造成21-29人死亡,或者71-100人重伤,或者8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0万元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二)造成31-50人死亡,或者101-150人重伤,或者1亿元-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三)造成51-80人死亡,或者151-200人重伤,或者1.2亿元-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四)造成80人以上死亡,或者20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万元罚款。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终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终版)
1.6.3 二级企业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二级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对总部有关人员经济处 罚、行政处分(表 3)。
1.6.4 股份公司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 6 起( 含)以上较大事故时,股份公司承担相应 责任,对总部有关人员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表 4)。
1.6.5 责任追究及处罚结果逐级上报至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7.3 事故现场保护不力,伪造有关证据;
1.8 重大环境污染、火灾、交通、公共安全等事件,参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 处理。
1.9 行政处分程序
股份公司对二级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分: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核,报董常会
3/ 14
审定后执行。 其他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由主管企业(单位)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处理。 1.10 组织处理
处罚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0%)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0%)
安全、生产、技术、 经济 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 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 0.5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 人,累计计算
质量、设备部门负 处罚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15%)
记大过、降级、撤职
处分
分管事故单位负 责人
经济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 人,累计计算(总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 人,累计计算(总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 人,累计计算(总
处罚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30%)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30%)
行政
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
处罚 处罚对象
形式

工程惩罚制度表

工程惩罚制度表

工程惩罚制度表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中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促进工程参与各方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及其员工。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制度。

2. 承包商需遵守本制度,并对自身及下属员工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 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对工程实施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

四、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如未按时提交报告、小型安全事故等。

2. 一般违规:如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材料等。

3. 严重违规:如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等。

五、惩罚措施1. 轻微违规:警告,罚款100-500元。

2. 一般违规:停工整改,罚款500-5000元。

3. 严重违规: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六、处理程序1. 发现问题: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

2. 记录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

3. 通知当事人:书面形式通知违规方,并提供改正的机会。

4. 执行惩罚:根据违规程度,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5. 复议申诉:违规方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七、其他规定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3. 各相关方应定期组织学习,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八、结语通过上述工程惩罚制度表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约束各方的行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这也是对每一位工程参与者负责任态度的体现,有助于建立良好的行业风气,提升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员工安全事故处罚规定(3篇)

员工安全事故处罚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安全事故分类及认定第五条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类别:(一)一般事故:指造成人员轻伤、财产损失较小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指造成人员重伤、财产损失较大或者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财产损失特别重大,或者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多人死亡、重伤或者财产损失特别巨大,或者对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破坏的事故。

第六条安全事故的认定标准:(一)人员伤亡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人员伤亡情况进行分类认定。

(二)财产损失情况:根据事故发生时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认定。

(三)环境影响情况:根据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认定。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第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停止作业,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二)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三)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查:(一)查阅事故现场相关资料,了解事故发生原因。

(二)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三)询问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了解事故经过。

(四)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追责标准

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追责标准

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追责标准公司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追责标准以集团公司与我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具体内容如下:1、事故方面:(1)发生较大(含)以上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金额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2)发生较大(含)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罚正职领导1000元;(3)发生一般亡人事故负全主责的,处罚正职领导800元;(4)发生一般亡人事故负同等责任的,处罚正职领导500元;(5)发生一般亡人事故负次等责任的,处罚正职领导200元;(6)肇事次数频率超过控制指标的,负同等责任的一般亡人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负次等责任的一般亡人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受伤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受伤人数统计范围:伤者评残的(同责及以上交通事故和受伤抢救7天后死亡的),处罚正职领导200元。

2、治安、消防、保卫及其他安全管理方面:(1)发生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治安、消防、生产事故、非营运车辆事故,处罚正职领导月工资8000元;(2)发生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治安、消防、生产事故、非营运车辆事故,处罚正职领导月工资500元;(3)发生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治安、消防、生产事故、非营运车辆事故,处罚事发单位正职领导月工资300元;(4)发生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下的治安、消防、生产事故、非营运车辆事故,处罚正职领导月工资200元;(5)发生治安、消防、生产事故、非营运车辆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瞒报、漏报的,在原有处罚标准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结果;(6)发生非正常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4人以上越级上访事件扣6分,4人及以下越级上访事件,处罚正职领导月工资200元;(7)发生非正常群体性聚集事件,未及时处置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及时处置未造成影响,处罚正职领导月工资200元;3、安全日常管理和安全任务落实方面:(1)领导无故不参加集团公司安全例会的,处罚正职领导月工资200元;(2)领导参加集团公司安全例会无故迟到的,处罚正职领导月工资100元;(3)集团公司规定的各类资料、报表,出现漏报现象的,处罚正职领导月工资200元;(4)集团公司规定的各类资料、报表,出现迟报现象的,处罚正职领导月工资200元;(5)每月漏报、瞒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事故的,处罚正职领导月工资200元;(6)在省、市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发现单位未及时落实或部分落实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并被通报或造成影响的,每次处罚正职领导500元;(7)在省、市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发现单位未及时落实或部分落实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与要求,每次处罚正职领导200元;(8)未结合实际推进网格化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和反恐怖防范工作措施,未落实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防控措施,处罚正职领导月工资200元;(9)未落实层层制定各部室、车队等层级安全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或方案,每出现一次,每次处罚正职领导200元。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隐患处罚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隐患处罚分类标准

附件3: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隐患处罚、分类标准第一章隐患确认及处罚标准1、以下人员检查问题由安全监察科进行复查,具体为:沁秀公司有关部室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检查人员、矿领导、科室各级管理人员、小班安检工。

其余人员检查三定由本单位复查。

2、各业务科室管理人员上井后,必须到安全监察科填写三定表,每次隐患条数不得少于三条(文明生产类隐患不计数)。

安全监察科隐患组负责落实隐患分类、登记及考核。

3、每天中午14:00和调度会结束后,各单位要到安全监察科落实隐患,签字认可。

对上级单位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监察科根据情况通知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指定地点落实隐患。

各单位值班人员将隐患落实到班组、个人,积极组织整改。

4、凡属于本业务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或者属于本区队文明生产责任区(统一按照生产调度室下发的“各单位文明生产责任区”执行)内存在的隐患,相关业务科室或区队必须无条件认可,并在定案表(或隐患通知单)上签字,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

对于确实属于本业务或本责任区范围内的隐患,无理取闹,拒绝签字认可的,除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并对单位正职和当日值班干部株连处罚300-500元。

5、出现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单位立即停产整顿,比照《坪上煤业公司事故调查与报告》中的较大非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6、出现较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责令单位立即停产整顿,比照《坪上煤业公司事故调查与报告》中的一般非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7、出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考核安全绩效分2分。

8、出现一般事故隐患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考核安全绩效分0.2分。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10、重大隐患10.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10.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以上同时作业的;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采区内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以上同时作业的;10.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设置“三专两闭锁”;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企业技术标准的;10.4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10.5采区未形成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开采不规则煤块段和煤柱的通风系统不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而生产的;10.6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10.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10.8瓦斯抽采不达标进行采掘活动的;10.9矿井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10.10矿井总风量不足的、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10.11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10.1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10.13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10.14专用排瓦斯巷设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专用回风巷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设置的;10.15盘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盘区,或者虽贯穿整个盘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10.16主要设备(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其中一项数量装备不够的;10.17未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组织生产的;10.18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有无突出威胁区域都要探放水)10.19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10.20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10.21矿井未实现双回供电的;10.22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斜井人车等未装设可靠的防坠器的;10.23被列为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10.24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10.25使用非阻燃皮带、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10.26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10.27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10.28井下采掘作业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其它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未及时汇报及采取相应措施的;10.2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对批准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10.30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10.31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或者采空区与外界其它煤矿有风流漏入或者漏出现象的;10.32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与外界其它煤矿无计划贯通、计划内贯通无可靠措施或未按照措施严格执行的;10.33矿井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采煤工作面、采区和矿井产量的或核定后超产的;10.34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10.3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10.36未实行壁式开采的或以掘代采的;10.37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10.38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超过规定的;10.39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情况不清或在采掘过程中未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及未采取防治水措施的;10.40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或者采空区与边界其它煤矿贯通后未及时进行永久封闭的;10.4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10.42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10.43瓦检工、安检工、爆破工(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必须由矿井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10.44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10.45破坏通风、瓦斯抽放、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采掘作业的;10.46井下烧焊无专项措施的;10.47盘区变电所、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等地点未实行独立通风的;10.48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10.49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10.5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10.51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3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3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是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的一套规则。

以下是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的一般内容:一、奖励方面1. 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没有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或表彰奖励等形式。

2. 安全生产创新技术、方案、措施等,有效地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创新奖励。

3. 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投入较大力量,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地减少了事故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应急奖励。

二、处罚方面1.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可以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可以包括罚款、拘留、刑事责任追究等措施。

3.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可以包括罚款、停产整顿、限期改正等措施。

三、评定标准1. 奖惩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

2. 奖惩标准应公开透明,评定过程应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腐败行为和不正当干预。

3. 奖惩标准应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相一致,能够刺激和激励单位和个人改善安全生产工作。

总之,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奖励突出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表现,惩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这些规定细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事故责任奖惩追究制度

事故责任奖惩追究制度

事故责任奖惩追究制度事故责任奖惩追究制度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地降低发生事故的频率,激励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心,特制订本制度。

事故责任追究一、在追究事故的责任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责任: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2、在直接现象中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者;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为次要责任者;二、事故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操作规程的;3、发现紧急情况不积极采取措施,因为未能避免事故或减小事故损失;4、各项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和故意拖延报告者;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者;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者;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而造成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人;5、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四、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奖惩一、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从安全生产经费中抽取适当金额用于开展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活动。

1、全年安全生产无上报事故,实现安全管理各项目标的;2、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教育、预防工作成绩显著突出的;二、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不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罚款通告

安全事故罚款通告

安全事故罚款通告范文一关于工程设备水电部安全事故的处罚通告各部门9月18日上午,工程设备水电部在3#厂房安装UPS低压柜地线时,关闸后没有做测试实验即进行操作,结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电工受伤。

伤者伤情虽然不严重,但性质极为恶劣,公司一再强调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门均应按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

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工程设备水电部总经理某某某某及安全负责人某某某某某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奖各300元。

希望广大员工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公司各岗位操作流程执行作业,同时各事业部领导做好日常监督宣导。

特此通知广东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范文二关于某某某某某安全事故的处罚通报告指挥部:某某某某某项目人工湖施工区域,发生两起运土车刮断电缆及电杆的通告如下:一、事故名称:运土车辆刮断电缆和电杆事故二、事故发生时间:2022年12月31日,下午15:45左右;2022年1月6日,上午10:15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人流路通往人工湖施工区域四、事故经过:2022年12月31日下午15:45分左右建设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的桂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未降斗就开车行进,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当、且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引起火线断裂造成河堤边灌木燃烧、4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两盏照明灯严重损毁。

2022年1月6日上午10:15分左右建设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的桂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车厢未完全下降就开车行进,车队人员鸣笛提示,但未警觉,且施工方现场无人指挥、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造成我方2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1根电杆顶部完全断裂损毁,线路完全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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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新C-18894车辆上车操作室损坏事 主要责任 故 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
21 朱绍峰 2015.3.13吊车新C-17358翻车事故 22 林海军 烤车自燃事故
2000元
2000元
工资不予发放 并辞退
合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潘高玉 王鹏 事故 2015.11.9柴油机摔落受损事故 2015.12.28新C-14001驾驶室受损事故 2015.10.17姚志海挂断电缆线事故 2015.11.12柴油机摔落受损事故 2015.11.10柴油机摔落受损事故 2015.11.11柴油机摔落受损事故
2015年安全事故处罚详表
序号
处罚人
处罚事由
2015.3.13吊车新C-17358翻车事故 2015.10.17姚志海挂断电缆线事故
责任划分 处罚金额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 连带责任 次要责任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1000元 2000元 500元 2000元 500元 1000元 1000元 1000元 500元 1000元 1000元
5000元
15 周相辉 2015.11.9柴油机摔落受损事故 16 贾鹏飞 2015.11.9柴油机摔落受损事故 17 李杰坤 2015.12.28新C-14001驾驶室撞毁事故 18 于虹森 2015.11.6膜制氮摔下路基事故 19 姚志海 2015.10.17姚志海挂断电缆线事故 20 赵欢
1000元 1000元 1000元 500元 1000元 1000元
2500元
1000元 500元 500元 1000元
10 蔡小虎 2015.3.13吊车新C-17358翻车事故 11 12 13 14 李耀 2015.3.13吊车新C-17358翻车事故
2015.10.23新C-18894车辆上车操作室损坏事 次要责任 故 2015.11.6膜制氮摔下路基事故 2015.12.28新C-14001驾驶室撞毁事故 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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