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命题评分考试结果分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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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命题、评分、考试结果分析的规定
为了保障教学质量,规范考试命题、试卷评分及考试结果分析等要求,对以前的考试命题等规定进行修订,制定本规定,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一、命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1、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体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的要求,主要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试题要做到点面有机结合,有一定的内容覆盖面,试题的基本内容和知识面应体现教学大纲重点、难点及基本内容的要求。
2、命题应当科学严谨,试题的知识信息无错误,试题文字准确、简洁,插图工整、清楚、准确;用语规范,要求明确,避免产生歧义,以考查出学生真实的学习情况和水平。
3、试题的难易程度和题量要适当,试题的难易搭配合理,题量要保证三分之二的学生在考试时间内能够完成。
4、试题应分为基本题(约占60-70%)、综合题(约占20-25%)和提高题(约占10-15%),综合性、提高性题目应体现灵活应用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
5、试题的分值表示应清楚、准确,每道小题的小分累计后与总分一致。
6、学院鼓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在考试方式及命题方面进行改革、探索,但应采取积极、慎重、科学的态度。对于有重要改革的考试方式、试题要有教研室主任认真审查同意,报系、部主任批准。
7、为了防止学生考试作弊和有利于重考工作,课程拟A、B二份试卷,所拟试卷要求试题类型相同、难度相近。A、B卷重复的内容其题号顺序应不相同,A、B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A、B 卷由教研室主任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卷,另一份作为重考试卷(送教师所在系、部保存)。
8、试卷运行程序:教研室指定教师出卷→命题教师填写“试卷运行程序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并选定考试试卷→系主任审核签字→考前三天命题教师送文印室印制→命题教师到文印室领取试卷并根据考场安排表分系、分考场装订→考前30分钟送到主考室→考试结束后→出卷教师收齐试卷→试卷批阅→考试成绩一式三份,一份送交教务处、一份送交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另一份和
答题卷(按学号从低到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统一装袋后送任课教师所在系教学秘书存档。
9、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每道题应列出考核点及其得分,分数累计准确,评分标准可操作性强。对于作文、论文类试题,评分标准可以原则一些,但对于答卷要求及相应评分标准应明确,要做到试卷评阅与之对应。
10、拟题及答题纸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试卷题头”格式和“答题纸”格式,试题与答题纸分开装订。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试卷上不需留答题空间。
11、相同年级同一大纲要求的课程,如高等数学、英语、机械制图、工程力学、电工电子学、计算机等课程,在进度相近时,应由系或教研室组织统考或部分统考。
12、考试前,教师不得以总结、出复习题或编写复习提纲等方式划定考试范围,或有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涉及考卷具体题目的信息,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二、试卷评分、成绩录入
1、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满60分为及格,以分数记载成绩;个别课程可以采用两分制,如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采用合格与不合格;跨系选修课(全校性素质拓展选修课),实践类教学环节、军训等成绩可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
2、课程考核的总成绩中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作业、实验、考勤等),占20%--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主任与任课老师协商确定,若有举行期中考的科目,期中考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计入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要有依据,成绩差异合理、公平,统计准确。对于学时较少或课程性质特殊的选修课程,经课程负责人申请、系(教研室)主任批准,课程考核成绩可不计平时成绩,应报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完成阅卷任务。
(1)统一考试的课程应统一评阅、统一评定成绩。
(2)批阅时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签字笔,无论答案是否正确,均应做出明显的评阅标记,标记应清楚、规范,统一采用加分的方法评定。
(3)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客观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完全错的打×,否则打半勾(在√上划一横杆),每道题只有一个标记;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对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主观试题全对的要打勾,错的地方用下划线标出,并在相应的地方扣分。在每大题题号左边用阿拉伯数字记该题实得分,并在试卷头上的每栏里填上每题相应的得分,并严格核实总分。
(4)试卷上所有试题都必须批改,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不得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5)对在批改试卷中的笔误,批改教师应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名。对于算错的分数,把原分数划去,写上正确的分数,并在分数旁边写上自己的全名。
(6)对于没有做的主观题,在空白处画圆圈,并在题号前注明“0”分。
(7)流水作业评阅试卷的课程须填写“流水作业评阅试卷登记表”,各大题得分应写在“分数统计表”中并由评阅人签名;没有流水作业评阅的试卷,评阅人默认为任课教师,任课老师须在总分栏上签名(各大题得分栏不签字)。
(8)阅卷结束后应复核,保证试卷批改和成绩统计准确无误,总分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
4、原则上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完成试卷的评阅与复核工作,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录入考试成绩、打印一式三份成绩单(包括成绩统计表)、成绩单上注明各部分成绩所占总分的比例、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和系(教研室)主任分别签字。
如果个别学生成绩有误教师须在更改后的成绩单更改处签字。对于修读学生人数在5个班以上的课程,可适当延长录入成绩时间,但每学期最后两门考试课程的考试成绩务必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评阅完毕并录入成绩(系或教研室有责任协助任课教师按期完成评阅工作)。
5、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缓考、缺考(包括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的学生分别在期末成绩栏中录入“缓考”“缺考”、“违纪”、字样。违纪的试卷由监考员在总分栏上注明“违纪”二个字,并由监考员签全名以示负责。
6、试卷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查阅,如学生提出申诉,经课程所在系、教研室主任批准,责成有关人员查阅试卷,并将查阅结果通知学生。
三、考试结果分析
1、期末试卷考试情况分析表上要认真填写各栏目,并且要有教研室意见、签名和时间。
2、命题情况分析
(1)覆盖面情况分析。是否覆盖了所有的章节,与教学(考试)大纲和考核说明的要求是否一致,有无超纲现象。
(2)难易程度分析。试题本身的难度、深度是否与教学(考试)大纲、教学要求相符,有无偏题、怪题等。
3、答题情况分析
即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分析。为了使考试成绩能更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原则上考分应该呈正态分布,并要求班级平均分应大致在70~80分的范围中,确实做到中间大、两头小。对失分较多的题目,分析失分的原因;对失分较少的的题目,分析得分的原因。若考分的分布出现偏高或偏低,应分析情况,找出原因。
4、建议与措施方面
针对考试出现的情况,任课教师要写出简要的建议和可行的措施。
5、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要进行本门次课程的考试结果分析,公共基础课的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要对一门课程的总体情况进行考试结果分析。成绩分析中不包括缺考、违纪、留学生的成绩。
四、期末考试课程试卷装袋要求:
凡考试课程(含选修课、重考)试卷要求统一装袋,装袋材料顺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