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合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各项业务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妥善处理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内部审核和问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决策流程、留痕方式,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出现违法违规或违反本规范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第二章备案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后5日内,将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制度报协会备案;制度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5日内报协会备案。
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后5日内,向协会备案。
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报告;(二)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三)资产托管协议;(四)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五)已有集合计划运作及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说明;(六)关于后续投资运作合法合规的承诺;(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案报告应当载明集合计划基本信息、推广、投资者适当性安排、验资、成立等发起设立情况,由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八条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和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协会制定的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合同文本、资产托管协议应当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及资产托管机构印章,风险揭示书应当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第九条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对下列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一)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代理推广机构是否具备集合计划所需的相关主体资格;(二)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代理推广机构是否取得集合计划所需的内部授权;(三)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推广协议、风险揭示书、发起设立情况等各项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本规范的规定;(四)集合计划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五)其他必要事项。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解读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解读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是指证券公司为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规范资金账户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客户资金账户管理的监管,确保客户资金安全,防止风险的发生,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该规则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规定了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对客户资金账户的开立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和资产证明材料。
同时,证券公司还需要确保客户资金账户与客户本人身份的真实一致,以防止资金账户被他人冒用。
其次,规定了资金账户的交易管理要求。
证券公司需对客户资金账户进行实时监测,并在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及时报告相关机构,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此外,证券公司还要求客户在进行交易前要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并风险自担。
再次,规定了资金账户的资金划转要求。
证券公司要求客户进行资金划转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确保划转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资金划转必须符合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且不得存在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不当行为。
此外,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还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对于客户资金账户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证券公司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包括对其资金账户进行冻结、限制其交易权限、责令其作出赔偿等处罚措施,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影响其在资本市场的信用。
最后,在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中还明确了客户权益保护的措施。
证券公司将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客户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风险,提高客户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证券公司还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避免资金账户被非法侵占。
综上所述,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是为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规范资金账户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对资金账户开立和管理要求的规定,交易管理的要求,资金划转的要求,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客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证券公司能够加强对客户资金账户的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证券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灾难恢复计划,定期备份和异 地存放重要档案,以应对自然灾害 、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Biblioteka 档案利用与开放04
利用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登记利用
申请人需向证券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 交书面申请,明确利用档案的目的、 范围、时间等。
申请人在获得批准后,需到档案管理 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所需档案。
审核批准
考核评价指标设置
档案完整性指标
档案规范性指标
考核档案是否齐全、完整,包括文件材料 是否缺失、损坏或涂改等。
评价档案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等是否 符合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档案安全性指标
档案利用效果指标
考核档案保管环境是否安全,如防火、防 盗、防潮等措施是否到位,以及电子档案 备份和恢复机制是否健全。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相关行业规定,结合证券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档案 鉴定标准。主要考虑档案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以及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
销毁程序及要求
销毁程序
档案管理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报 公司领导审批后,组织档案销毁工作 。销毁过程应当进行监督和记录,确 保档案安全、彻底销毁。
数据存储:将数字化后 的档案存储在安全可靠 的服务器或云存储平台 上,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和安全性。同时,应定 期备份数据以防数据丢 失。
03
档案存储与保管
存储设施要求
专用档案室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用于 存放证券业务档案,确保 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安全存 放。
设施配备
档案室应配备专业的存储 设备,如档案柜、档案架 等,以及必要的温湿度控 制设备和消防设施。
评价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如档案 编研成果、档案利用效益等。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第七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分开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工作,防范业务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资金账户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在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金融产品交易或者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用于资金划拨、交易、清算并记载其资金余额及资产变动情况的账户。
第三条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业务时,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证券公司发现客户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业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根据客户本人意愿为其开立资金账户,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的客户开立资金账户。
第二章资金账户开立第五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的境内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各类金融产品以及符合规定的境外客户,可以申请开立资金账户。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证券公司可以在营业场所内为客户现场开立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见证、网上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
本规则所称现场开户,是指证券公司在营业场所柜台,通过适当的方式或信息技术手段验证客户身份,与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按规定程序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本规则所称见证开户,是指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面见客户,通过适当的方式或信息技术手段验证客户身份、见证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按规定程序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本规则所称网上开户,是指证券公司通过网上开户系统,以适当的方式或信息技术手段验证客户身份,并与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按规定程序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履行资金账户开户环节实名制审核义务,并采取措施防止客户冒用他人名义开立账户。
证券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内部信息管理。
第三条证券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密原则: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技术、客户信息等内部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二)安全原则: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内部信息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破坏。
(三)规范原则: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职责,规范信息操作流程。
第二章内部信息管理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设立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内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内部信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三)监督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技术体系,确保信息安全。
(五)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第三章内部信息管理内容第六条内部信息管理内容包括:(一)公司内部财务、经营、技术、客户信息等。
(二)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制度、资料等。
(三)公司内部员工个人信息。
(四)公司内部会议、培训、活动等记录。
第七条内部信息管理要求:(一)对公司内部信息进行分类,明确信息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制定信息访问权限管理制度,明确信息访问范围和条件。
(三)对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采取加密、脱密等技术措施。
(四)对信息传输、存储、处理等环节,加强安全防护。
(五)定期对内部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内部信息管理措施第八条证券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部信息管理:(一)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信息管理职责。
(二)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明确信息管理要求。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建设,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四)加强员工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解读
282020·4文/ 刘俊《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解读专题·法规与标准解读《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DA/T 79—2019)主要规定了证券业务档案工作总则、管理体制、管理岗位职责,明确了在办理证券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要求和方法。
由国家档案局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编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行业的不断扩容,相应证券业务档案种类和数量也在急剧增长,证券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需求日益强烈。
然而,我国关于证券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在该标准发布前仅有《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及《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等,这些制度规定主要是从宏观层面进行规定的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
据调研,全国主要证券公司业务档案管理模式有分散、有集中,档案管理范围有广有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少数证券公司仍不清楚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该管什么和怎么管。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出台更为详细且具有可操作的规范标准,指导证券行业证券公司开展并加强证券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证券行业档案管理整体水平。
编制过程2017年2月,国家档案局经科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并提交档案行业标准制订项目计划书,2017年5月,项目被核准立项。
2018年2—8月,起草小组通过充分了解证券行业证券业务档案管理情况,收集相关素材,确定标准大纲,形成《规范》(初稿)。
2018年9—10月,对《规范》(初稿)进行多次讨论并修改,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在国家档案局官网发布,向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形成《规范》草案。
2018年11月及2019年4月,起草小组分别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就修改后的《规范》草案进行讨论完善,形成《规范》(送审稿)。
2019年5月,《规范》(送审稿)通过国家档案局专家评审会审议,起草小组基本采纳专家意见后报档案标准化委员会审查。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1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方法?〔2003年12月18日证监会令17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行为。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那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老实守信,勤勉尽责,防止利益冲突。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效劳。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相关事宜制定各自的专门业务规那么,实行标准有序的自律管理。
第九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开展。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第十一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以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效劳。
客户档案管理规范
客户档案管理规范标题:客户档案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客户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良好的客户档案管理可以匡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因此,建立规范的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一、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1.1 确定管理责任人员:企业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客户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制定管理规范: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客户档案的建立、更新、存储、保密等方面的规范,确保客户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1.3 培训相关人员:对负责客户档案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客户档案管理规范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二、客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2.1 采集客户信息:及时采集客户的基本信息、需求信息、交易记录等,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
2.2 定期更新客户档案:定期对客户档案进行更新,及时记录客户最新的信息和需求,确保客户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建立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建立客户分类,有针对性地管理客户档案,提高管理效率。
三、客户档案的存储与保密3.1 建立安全存储系统:建立安全的客户档案存储系统,确保客户档案不受损坏或者泄露。
3.2 制定保密措施:对客户档案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查阅权限,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3.3 定期备份客户档案:定期对客户档案进行备份,确保客户信息不会因为意外事件丢失。
四、客户档案的利用与分析4.1 制定利用规范:建立客户档案利用规范,明确客户档案的使用范围和方式,防止信息滥用。
4.2 进行客户分析:通过客户档案,对客户进行分析,了解客户需求和行为,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
4.3 定期评估客户档案管理效果:定期评估客户档案管理的效果,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提高管理水平。
五、客户档案管理的持续改进5.1 定期检查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客户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5.2 借鉴优秀案例:学习借鉴其他企业的客户档案管理经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资料保存不少于n年)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资料保存不少于n年)2年:1.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工之日起保存2年。
不少于3年:1.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
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2.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客户纠纷。
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3.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
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自查和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4.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3年并存档备查。
不得少于5年:1.“荐股软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营销和服务过程的客观,完整,全面留痕,并将留痕记录归档管理;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
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予以保存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3.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不少于10年:1.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并购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
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2.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
保荐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健工作地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不少于20年:1.证券公司代理凯利证券账户,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对投资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援建及其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应当妥善保管相关开户资料,期限不少于20年。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doc 15)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doc 15)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行为。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相关事宜制定各自的专门业务规则,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
第九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第十一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 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
一、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概述证券公司是我国证监会监管的专业机构,其业务范围涉及证券交易、证券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证券投资沟通等领域。
作为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对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介绍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相关规定,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账户管理规范、透明、安全、稳定。
二、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的基本内容1. 客户身份认证要求:证券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身份识别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并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责任进行登记、管理和保存。
客户应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唯一识别信息件应完整、真实、有效。
2. 客户资金账户开立要求:证券公司应依法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提供相应的风险警示和投资建议。
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应如实填写相关申请书和协议,签署相应的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3. 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包括客户的资金划转、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等方面,确保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范、安全、透明。
4. 客户资金交易行为规范:客户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规章制度,严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 客户资金账户风险管理:证券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客户资金账户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6. 客户资金账户信息披露:证券公司应向客户定期披露客户资金账户的交易清单、持仓明细、资金流水等信息,并向客户提供相关的投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
三、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的重要意义1. 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7-08-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要求。
金融机构应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6月21日颁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2号,以下简称《交易记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集合细则)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各项业务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妥善处理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内部审核和问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决策流程、留痕方式,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浮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本规范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第二章备案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后 5 日内,将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制度报协会备案;制度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 5 日内报协会备案。
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后 5 日内,向协会备案。
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报告;(二)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三)资产托管协议;(四)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 ;(五)已有集合计划运作及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说明;(六)关于后续投资运作合法合规的承诺;(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案报告应当载明集合计划基本信息、推广、投资者适当性安排、验资、成立等发起设立情况,由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和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协会制定的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合同文本、资产托管协议应当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及资产托管机构印章,风险揭示书应当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对下列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一)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代理推广机构是否具备集合计划所需的相关主体资格;(二)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代理推广机构是否取得集合计划所需的内部授权;(三)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推广协议、风险揭示书、发起设立情况等各项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本规范的规定;(四)集合计划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五)其他必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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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是怎么样的?下面由就由xx为大家整理的,欢迎大家观看~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证券公司对其客户资料进行管理的原则、体系、流程、信息系统及内部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对客户资料的管理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R/T 0059—20XX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现代会计不再局限于记账、算账等一些基础的会计工作,还需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经营决策,因此会计人员也是管理工作者。
( )在考核周期内乙方持续在甲方分公司工作,没有在考核周期内出现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擅自离职的情况。
JR/T 0099—20XX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武汉吉达纵横商贸有限公司我司成立于1991年,是深圳康铭盛公司在湖北的唯一指定代理商,公司实资力量雄厚,主要销售多功能LED手电筒,强光铝合金手电筒、台灯、应急灯、手提灯、探照灯、头灯、电蚊拍、电工排插、多功能电风扇、多功能音响台灯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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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的欢迎您加盟!JR/T 0067—20XX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试行)JR/T 0060—20XX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证券公司客户资料customer information for securities xxpany本标准所称证券公司客户资料是指证券公司与客户往来过程中所获得的重要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业务凭证和交易记录等。
以下简称客户资料。
存储介质 storage media证券公司用于存储客户资料的载体,一般分为电子和纸质两类。
纸质客户资料 papery customer information以纸张为载体,以书写、打印等方式记录的客户资料。
电子客户资料 electronic customer information 以磁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以数码形式记录的,并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的客户资料。
客户信息 primary customer information 客户身份信息、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反映客户基本属性的记载。
业务凭证 business record 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记载。
至少包括客户标识、业务内容、业务办理时间等信息。
1 JR/T 0110—20XX交易记录 deal record 客户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各类证券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载。
至少包括客户标识、交易标的物、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时间等信息。
客户资料核心信息系统 key customer information system 承担客户资料收集功能的系统以及客户资料集中管理和集中存储的系统。
客户资料相关信息系统customer information related system 客户资料核心信息系统和其他存储、查询客户资料的信息系统。
4 管理原则准确性原则证券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验证,详实、准确记载客户的相关信息。
完整性原则证券公司应制定切实可依的标准要求,确保客户资料在收集、保管、利用等各环节无缺失、损毁。
安全性原则证券公司应建立科学、完整、严密的安全管理机制,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客户资料。
保密性原则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资料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报送、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5 管理体系组织管理证券公司应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客户资料管理体系。
证券公司应指定部门或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客户资料管理,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客户资料的管理工作。
制度建设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相关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程管理、权限管理、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内部控制、保密制度等。
人员管理证券公司应设立相应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客户资料管理,做好客户资料的收集、保管、更新、利用、销毁、移交工作。
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管理人员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岗资格、岗位职责、执业行为、职责制衡、培训考核等事项。
2 JR/T 0110—20XX信息系统证券公司应建设信息系统对收集的客户资料进行电子化、集中化管理。
证券公司应通过技术手段保障电子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6 管理流程收集证券公司应及时收集各业务环节产生的客户资料,收集渠道包括客户开立账户、办理业务及其他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的环节。
也可以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通过第三方获取客户资料。
证券公司收集的客户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业务凭证及交易记录:a) 证券公司收集的客户基本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客户身份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类别、国籍地区、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客户头像等信息;2) 客户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3) 客户自然属性或社会属性信息,包括自然人客户的职业性质、教育程度等信息,机构客户的机构类型、资本属性等信息;4) 客户其他基本信息。
b) 证券公司收集客户的业务凭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务申请单据、合同协议、业务回单等内容。
c) 证券公司收集客户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记录、成交记录、资产变动记录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收集到的客户资料进行审核与验证,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公司应及时整理收集到的客户资料,并为每位客户建立纸质或电子档案。
证券公司应对各类客户资料制定合理的归档期限,定期将符合归档条件的客户资料进行归档。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编发的供本机构内部使用的证券、期货信息简报、快讯、动态以及信息系统等,只能限于本机构范围内使用,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承销商或者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保管证券公司应按照以下分类保管的原则妥善保管纸质客户资料:a) 客户基本信息资料以客户编号为序,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档案。
b) 业务凭证按照业务类别、时间顺序或按照客户编号为序保管。
c) 代理业务资料根据代理机构要求装订保管。
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新西兰留学专用账户也有一些限制,比如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生在新西兰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其次,每年可使用的金额有限制,每年最多只能使用15万元人民币,如果学生一年的学费+生活费超过15万元,则需要家长额外支付给学生;再次,学生在新西兰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受到澳新银行的监管,澳新银行每个月发放每年生活费的1/12到学生账户,每年生活费一般是万纽币。
d) 其他客户资料按照证券公司内部制度规定保管。
证券公司应建立安全可靠的环境存储电子客户资料,要求如下: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上述政策的改革试验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
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
a) 证券公司应采取在线热备和离线备份结合的方式对电子客户资料进行存储。
b) 证券公司应明确客户资料相关电子文件备份的时间间隔、备份格式、版本控制等要求,保证电子客户资料的备份质量。
c) 证券公司灾备中心应保留备份的电子化客户资料,并具备恢复能力。
客户资料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如下规定:a) 客户资料的保存期限自账户注销后起算,不得少于二十年。
b)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的客户资料,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
同一客户的各类资料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资料。
c) 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其他规章对客户资料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配置适宜客户资料安全保存的专用库房,并建立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如下:a) 库房要坚固,应配备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虫等必要设施。
3 JR/T 0110—20XXb) 库房内严禁烟火,库房周围严禁存放易燃品和爆炸物,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与完好无损。
c) 库房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得存放与客户资料无关的物品。
d) 存放客户资料的档案柜应按顺序摆放,档案柜上应贴有醒目的档案柜编号、存放资料的种类、区间、开户日期区间等信息。
证券公司应定期进行客户资料的清理核对和保管质量检查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对破损或载体变质客户资料,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应定期对备份的电子客户资料进行有效性验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更新证券公司应在日常及时维护与更新客户资料,定期对客户资料进行核对。
当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等关键客户资料发生变更或失效的,应督促客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为客户更新资料提供便利。
证券公司制定的客户资料管理制度和流程应能够确保客户资料纸质材料更新后,电子资料能及时同步更新。
使用证券公司在使用客户资料时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保密规定,采取稳妥安全的保密措施。
证券公司应严格客户资料查阅管理,建立查阅审批机制,防止客户资料丢失和泄密,要求如下:a) 内部查阅客户资料的,应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留痕。
b) 受理客户查阅申请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
c) 通过信息系统查阅客户资料的,应通过技术手段对操作者进行可靠的身份识别与权限控制,防止因非工作需要访问客户资料。
d) 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阅客户资料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法律文书,经审批留痕手续后,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e) 归档的客户资料不应外借,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证券公司应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或做到系统留痕。
销毁对于超出保管期限并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应当由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证券公司审批后组织销毁。
证券公司应参照国家关于档案销毁制度的规定,建立客户资料销毁工作规程。
销毁客户资料时,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参与,并应有两人以上监销,确保客户资料不丢失、不泄密、不漏销。
应建立销毁清册,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