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权益类账户中涉及的税收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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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权益类账户中涉及的税收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权益类账户涉及的税收及相关问题容易被忽视,然后逐一介绍权益类账户涉及的税收及忽视后引起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权益类账户税收法律问题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几乎所有经济行为、所有的经济事项都涉及税收调整。不同的经济行为、经济事项涉及不同的税种。企业管理人员,包括财会人员,对实物流转涉及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较为重视,对权益类账户增减变化的涉税情况及相关法律问题往往被忽视,轻则被税务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罚款,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重则触犯刑法。一般企业权益类账户应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账户、资金本公积账户、盈余公积账户及未分配利润账户。其数额变动不是很频繁,会计的业务工作量不是很大,一旦发生变动,其涉及到的法律点较多,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也容易被忽视。以下以权益类账户涉及到的主要法律问题及税收点进行归纳。

一、实收资本(股本)账户中涉及的税收及相关法律问题

实收资本(股本)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和反映企业接受股东的投资和股东股权转让变动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企业投资者必须投入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企业产权必须清晰。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形式可以多种,如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和非货币资产投资,符合规定比例的,还可以用无形资

产投资。正因为投资形式的多样性,形成了多种税收问题。

1、印花税。根据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金账簿税目中记载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按万分之五计征印花税。为了不重复征税,已征收印花税的资金账簿,以后只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净增加额征税。这一税种由于征税额度不高,企业容易被忽视,有的企业被税务机关处罚之后才知道错了。

2、增值税。企业接受股东以商品方式投资就涉及到增值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或单位以商品对外投资的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2009年8月1日转型后的增值税法,扩展到固定资产(动产),如以机器设备出资也涉及到增值税。对于股东而言,以商品出资应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业而言,接受股东投资的商品,销售后也要征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接受的商品投资,如果未取得进项税额抵扣,须缴纳更多的税款。这一出资行为被企业及其股东忽视而造成的偷漏税,一般税额较高,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额度也较高,有的可能会触犯刑法。

3、个人所得税。根据全国人大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有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对股东个人而言,股权转让取得的收益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除外)。股东以实物(包括房地产)出资,其入股价值高于实物成本而取得

的财产转让所得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虽然由股东个人交纳,由企业代扣代缴,在实际工作中,股东为企业老板,个人未申报纳税,财务部门如不提示,造成偷税漏税可能性很大。如:本地有一家规模较大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一股东原始投资100万元,全部转让给另一股东,取得价款300万元,该股东未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未代扣代缴,造成了偷漏税。还有一家公司,其股东个人以800万元购入的一宗国有房地产,整体投入到企业,以2000万元评估价值出资,取得了企业80%的股权。税务机关纳税调查时要求其补交个人所税时,该股东感到非常委屈,认为本人只是为了便于在银行融资,把注册资本搞大,只是把房地产评估后,增加了资本,取得了股权,目前未实质取得收益或现金所得,不应交税。

二、资本公积账户中涉及的税收及相关法律问题

资本公积账户,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事项较多。主要包括:(1)资本(股本)溢价。所谓资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的部分,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从来源上看,它不是企业实现利润转化而来的,本质上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2)接受现金捐赠。(3)接受非现金捐赠。(4)股权投资准备。所谓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5)拨款转入。所谓拨款,上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

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所谓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7)关联交易差价。所谓关联交易差价,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交易所形成的差价。应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捐献所形成的资本公积。(8)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以及从资本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资本公积账户核算的内容较多,但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不是很多,企业容易忽视其中的纳税事项及相关的法律事项。

1、资本公积账户应全额计征印花税。已在实收资本账户中说明。

2、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一些经济事项会计制度不确认收入而税法则必须作为收入。2008年1月1日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应作为企业的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如:企业开业或其他庆典活动接受的礼金,应当视同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非现金捐赠,也应视同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考虑到企业接受实物捐赠金额大,变现时间长,对接受实物捐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可以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分摊税负。对关联交易形成的差额,应视同接受捐赠,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债务如果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债权人豁免的债务,或因其他原因无须支付的债务,应当视同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为了避税,对已豁免的债务或无须支付的债务长期不转账计入资本公

积账户,存在偷漏税的风险较高。

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主要用来转增资本。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项目都可以转增资本。(1)接受非现金资产在处置变现、全部折旧、全额摊销完成前,记入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户,不能直接转增资本。(2)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时,投资企业随之增加权益形成的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准备,在该项长期投资处置变现前,不能转增资本。(3)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三、盈余公积账户中涉及的税收及相关法律问题

盈余公积是历年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国家鼓励企业将盈利留存于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也允许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度地现金股利分配。盈余公积由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部分组成。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计提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以不再计提。按净利润的5%-10%计提法定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该项规定已取消)。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可以用于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时不能全部转完,必须保留注册资本的25%。可以用于分配股利。任意盈余公积,是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自行确定的留存比例,国家法律对任意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盈余公积账户涉及税收问题不多,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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