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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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概述

第一章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概述
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纳入财务 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的规范)
三、西方国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1.普遍采用基金会计模式 2.设立预算控制账户
3.采用修正应计制的会计确认基础
4.按财务资源的性质划分会计体系
5.采用准则规范的模式
2.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划分
财政总预算会计
政府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 政府与非 其他相关部门会计 营利组织 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 非营利组织会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是以预 算会计体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尽管涵盖了通常 的组织类型,但是在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的划分上不是十分清楚,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 主要有两种划分标准,一是按组织的性质划分; 二是按财务资源的性质划分。
1.按组织的性质划分(会计主体的组织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 政府与非 营利组织 会计 政府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
其他相关部门会计
非营利组织会计 国有企业会计 民营企业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
会 计 体 系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企业会计
思考一下:如果是按财务资源的 性质划分,你认为会计体系该做 怎样的调整呢?
2.按财务资源的性质划分
(2)财务资源来源不同
企业:投资者、债权人、自身盈余积累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服务收费、社会捐赠、政府补 助
(3)财务资源分配不同 (4)受托责任与业绩考核不同
4.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3)财务资源分配不同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不进行分配
(4)受托责任与业绩考核不同
企业:经济责任
社会组织 企业组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
2.政府组织 政府组织是从事社会公共管理的社会组织。 政府组织的会计主体有两个层次: (1)政权政府会计主体。 5级政权: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州)、县(区)、乡(镇)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与意义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与意义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分类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统计考察的基础。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是一个比较含糊且难以统一的问题。

西方分类:萨拉蒙根据26个国家的比较研究,建立了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①教育学术;②医疗;③社会福利;④文化休闲;⑤职业团体;⑥住宅开发;⑦国际事务;⑧公民倡议;⑨环境保护;⑩慈善;⑾宗教;⑵其他。

这种分类法很容易识别哪些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但不利于深入的学术研究,而且各个国家的背景存在差异。

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3大类,15小类,它们是: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医疗和社会工作:医疗保健、兽医和社会工作;其他社区服务和个人服务:环境卫生、商会和专业组织、工会、其他会员组织(包括宗教和政治组织),娱乐机构、新闻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机构,运动和休闲。

欧共体经济活动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5类18项:教育: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护理教育;研究与开发;医疗与卫生: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牙医和兽医;其他公众服务:社会工作、慈善机构、专业组织、雇主协会、工会、宗教组织和学会、旅行社;休闲与文化:娱乐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动物园和体育组织。

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主持开展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中,42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被划分为12个大类和26个小类。

美国流行的分类是将非营利组织分为会员制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再将后者分为服务型组织和资助型组织。

在我国,政府所采用的正式分类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者进一步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后者进一步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

我们注意到,在一些学者关于分类的论述中,实际上存在着不同分类标准的交叉和混用,这在方法论上是不可取的。

因此,我们主张对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应当就不同层次进行分层分类;在每一层次的每一类别的确定上要遵循和采用同一标准。

非营利组织公共基础知识

非营利组织公共基础知识

非营利组织公共基础知识什么是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组织。

它们通常致力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社会条件。

非营利组织可以涵盖各种领域,如慈善机构、教育机构、文化组织、环保组织等。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1. 目的导向: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公益,而不是追求经济利益。

2. 组织形式多样:非营利组织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如基金会、协会、社团等。

3. 资金来源多元化: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来自于捐赠、政府拨款、项目资助等多种途径。

4. 民间性质:非营利组织通常由民间个人或群体自发设立,并独立于政府或商业机构。

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包括:1. 社会服务提供者:非营利组织为弱势群体提供各种服务,如教育、医疗、扶贫等,弥补了政府和市场无法完全覆盖的领域。

2. 社会变革推动者: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倡导和推动社会变革来引导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3. 公民参与促进者:非营利组织鼓励公民参与社会事务,培养公民意识,促进社会参与和民主发展。

4. 资源整合者:非营利组织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带动社会合作,加强社区和社会团结。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监管为了保障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管理和监管机制也非常重要。

主要的管理和监管机制包括:1. 登记和注册:非营利组织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注册,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操作。

2. 财务公开和透明:非营利组织应该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内部控制和审计: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保障组织运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总结非营利组织是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的组织形式,其重要作用包括社会服务提供、社会变革推动、公民参与促进和资源整合。

管理和监管机制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了解非营利组织的公共基础知识将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和支持这些组织的工作。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要性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要性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是非营利组织是多元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中国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入,新型的公共管理范式正在逐步形成,大量的公共管理职能可以由非营利组织承担下来,由此可以逐步使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多元主体产生互动,形成新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是非营利组织在政治生活中既制约政府权力,又提供政府的合法性。

非营利组织的成长推动了国家和政府不断禅让社会权力,成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承载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能够很好地制约政府权力,促使政府增加责任感和透明度,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因此,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起来,可以有效扮演政府的政治合作者角色,帮助政府克服政府合法性的危机。

三是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与公众信息的沟通者。

非营利组织可以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媒介,可以将民间不同群体的需求及时传递到政府决策层面,也可将政府公共政策准确贯彻到基层民众当中。

四是非营利组织是公共物品的重要提供者。

非营利组织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之一,可以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破解政府包办一切、效率低下的供给模式。

五是非营利组织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非营利组织作为利益表达渠道和协调机制,提升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并且它可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稳定,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其他社会组织的名词解释

其他社会组织的名词解释

其他社会组织的名词解释当涉及到社会组织时,人们往往会想到政府和商业实体。

然而,除了政府和商业企业之外,社会组织还包括其他多种形式。

本文将解释一些其他社会组织的名词,这些组织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一类致力于满足公共利益或促进社会改善目标的组织。

这些组织通常没有营利目的,并依赖于捐款和志愿者的支持。

它们的目标可以涵盖广泛的领域,包括救助贫困人群、保护环境、提供教育机会和保障人权等。

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服务、倡导议程和社区动员等方式来实现其使命。

二、社区组织社区组织旨在促进社区的参与和合作,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这些组织通常由一群志愿者组成,并以社区利益为重点。

社区组织的职责可以涵盖多个领域,包括社区建设、居民服务和社会支持。

其活动常包括开展社区项目、组织社区活动和促进社区发展。

三、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会是一种通过资助慈善活动来回馈社会的组织。

这些基金会通常是由富有慈善意识的个人或家族设立,并通过筹集和管理资金来支持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

慈善基金会的支持范围广泛,可以包括健康、教育、文化、医疗和环境等领域。

四、专业协会专业协会是一个由在同一领域工作的个人组成的组织。

这些协会旨在提供一个平台,让从业人员交流经验、共享最佳实践并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专业协会可以为其成员提供培训和教育、组织会议和活动、发布研究成果以及推动行业标准。

五、社会合作社社会合作社是一种由一群人自愿加入并共同经营的合作组织。

这些合作社的目标是满足成员的共同经济、社会和文化需求。

成员可以通过共享资源、参与决策和分享盈余等方式获益。

社会合作社可以在不同领域存在,如农业、金融、住房、消费等。

六、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是由自愿者组成的组织,旨在为社会提供无私的服务和支持。

这些组织的成员通过自愿参与活动来促进社会的改善。

志愿者组织可以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关爱老人、儿童保护、灾害救援和环保等。

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可以包括提供帮助、策划和实施项目、加强社区联系以及提供紧急援助等。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

题目:谈谈你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知看法: 非营利性组织一般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组织性、志愿性、自治性和合法性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非营利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千差万别,但都以获取利润即营利为目的,不存在非营利的企业。

但作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

非营利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一个基本特征。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不以营利为目的。

非营利组织的宗旨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谋求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而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

2、不进行剩余收入的分配。

非营利组织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业务,在这些业务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超出经营总成本的剩余收入。

但是作为非营利组织,无论开展何种形式的经营业务,其经营收入都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而只能用于组织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及自身发展。

3、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严格地说并不属于组织所有,也不属于捐赠者,它们是一定意义上的“公益或互益资产” 。

所以,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是作为受托人来行使公益资产的所有权的。

因此,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或破产,它们的剩余资产不能像企业那样在成员之间分配,而只能转交给其他公共部门(政府或其他的非营利组织)。

二是非政府性。

非政府性也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政府的根本属性。

相对于企业来说,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都属于社会的公共部门,这是它们的共性。

但是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不同,它们不是政府机构或其附属部分,而是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作为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

政府作为统一完整的国家政权,尽管其各个部门、机构以及各级都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能完全独立自主,否则就难以行使国家的职能。

非营利组织则是相互独立的自治组织,它们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隶属于企业,是一个个独立的社会组织,每一个非营利组织都有独立自主的判断、决策和行为的机制与能力,都属于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

深度解析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法

深度解析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法

深度解析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法在中国,非营利组织法是一个重要的法规,它为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管理和运营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本文将对中国非营利组织法进行深度解析,着重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注册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根据中国非营利组织法,非营利组织是指以公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组织,非政府、非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

这些组织包括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等。

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1. 名称登记:非营利组织首先需要完成名称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名称必须合法、合规,不能与已有的组织名称重复,同时需要符合宗旨和性质。

2. 申请注册:在完成名称登记后,组织可以准备申请注册。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组织章程、组织成员名单等。

这些文件需要详细阐述组织的宗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审批程序:非营利组织的注册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审批审查主要包括组织名称合规性、组织章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成员的合法性等方面。

4. 注册登记:通过审批后,非营利组织可以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登记主要包括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

三、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管理规定1. 财务管理: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时,组织还需要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

2. 组织管理:非营利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合适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

组织管理主要包括成员的招募、培训、考核等事务。

3. 公开透明:非营利组织应该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组织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项目执行情况等。

另外,组织还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4. 监管与执法:中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管和执法。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的登记注册、守法经营、财务监督等。

同时,在组织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时,执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四、非营利组织法的意义和挑战非营利组织法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合法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组织的权益,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题目:谈谈你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知。

看法:非营利性组织一般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组织性、志愿性、自治性和合法性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非营利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千差万别,但都以获取利润即营利为目的,不存在非营利的企业。

但作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

非营利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一个基本特征。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不以营利为目的。

非营利组织的宗旨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谋求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而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

2、不进行剩余收入的分配。

非营利组织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业务,在这些业务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超出经营总成本的剩余收入。

但是作为非营利组织,无论开展何种形式的经营业务,其经营收入都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而只能用于组织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及自身发展。

3、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严格地说并不属于组织所有,也不属于捐赠者,它们是一定意义上的“公益或互益资产”。

所以,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是作为受托人来行使公益资产的所有权的。

因此,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或破产,它们的剩余资产不能像企业那样在成员之间分配,而只能转交给其他公共部门(政府或其他的非营利组织)。

二是非政府性。

非政府性也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政府的根本属性。

相对于企业来说,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都属于社会的公共部门,这是它们的共性。

但是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不同,它们不是政府机构或其附属部分,而是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作为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

政府作为统一完整的国家政权,尽管其各个部门、机构以及各级都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能完全独立自主,否则就难以行使国家的职能。

我国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研究

我国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研究

我国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研究当前我国存在着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的可能性,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我国政府需要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作为其有益的补充,两者之间的合作存在着现实的基础。

1、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公共机构都有相同的公共价值目标。

在为社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这一共同目标上,双方是共同的、不冲突的。

任何一方对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都会直接影响公共物品供给的多样性、质量和效率。

我国政府对公共管理的根本理念定位是公众满意。

从政府角度来看,在利益分化的时代,实现公共利益是政府治理的价值目标,其最终利益是体现大多数民众的意志,保障他们的公共利益,同时又必须尊重个人、少数人、小集体的合法利益,谋求公共政策的公益目标与最大多数集体成员的私人利益相一致。

从社会角度来看,普通公众作为多元利益主体之一,有着日益清晰的利益诉求。

公众要求政务公开,以便对政府的公共政策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行使作为国家主人的民主权利。

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也强烈的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使公共政策能够更为充分的代表自己的利益。

2、在全球化时代,公共事务的多元治理趋势为双方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现代政府的权力,一方面要向下级地方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分权,另一方面又要向上转移到超国家机构或者国际组织中去。

这种政府公共权力的转移为追求公共目标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奠定了基础。

我国应当开始放开公共服务的治理边界,在那些管的太多又管不好的领域主动与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治理的格局。

3、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治理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资源互补势必形成两者之间合作的动力。

公共部门与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则是积聚双方的资源和力量解决复杂问题的有效方式,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

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是我国必须将其大力发展的原因。

第五章非营利组织治理

第五章非营利组织治理

第五章⾮营利组织治理第五章⾮营利组织治理第⼀节⾮营利组织治理机制⼀、⾮营利组织治理的基本模式⼆、⾮营利组织理事会治理(⼀)⾮营利组织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包括两个⽅⾯:制度规定和组织实体。

治理机构的⼀般形态是:⼤会构成最⾼权⼒机构,理事会构成最⾼领导机构,秘书处构成核⼼办事机构,理事长或会长、秘书长构成领导核⼼,专门职员构成组织运转的⽇常部件,会员是⾮营利组织的基础⼒量。

(⼆)理事会职能1、决定组织的宗旨和使命:宗旨和使命的确定,调整和变化2、选择和评估执⾏主席(会长):评估,更换,薪酬3、决定战略规划:长期发展战略,重⼤决策4、审核和监督:内部审核,重⼤筹款、财务、资产经营、服务,⽇常运营监督。

5、筹集资⾦:制定筹资战略、指导开展筹资计划、反馈筹资结果⼀直到对战略进⾏调整。

6、协调公众关系: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双赢。

7、⾃我评估:对理事会的整体运作效率以及理事个⼈的评估考核,理事会成员的培训。

(三)理事会类型1.权威型理事会:制定战略,授权,监督⼲预,决策。

(掌控组织重⼤决策权并对组织发展负有不可推卸责任)2.咨询型理事会:规模增⼤和运营复杂性的提⾼,需要更多的专业技术顾问和⼈员来协助其制定和执⾏战略并进⾏相应的监督。

(不拥有组织重⼤决策权,只在决策时提供相应参考意见)3.管理型理事会:类似企业董事会和经营层合⼀。

决策与执⾏机构的重叠,适合中⼩型的(理事会成员中⼤多数也承担组织的⽇常运营⼯作)4.橡⽪章型理事会:(依法律要求⽽设,具有⼀定程度上的象征意义)名义上的权利都归属于⾮营利组织的发起⼈或执⾏机构,成员绝⼤多数属于社会知名⼈⼠等外部理事,没有⾜够的时间和精⼒投⼊组织的战略决策和监督管理,具有⼀定的象征意义。

(四)次级委员会的设置1、执⾏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衔接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衔接和纽带作⽤,理事会定期开或者⼀年⼀次,作为其特设机构,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决策2、审计委员会帮助理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更好地理解与会计审核相关的诸多事项。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及其作用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及其作用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及其作用(文法学院行政管理08-2班毕崇明 0801070901)摘要: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在近几年已成为世界性话题。

小到社区的邻里纠纷垃圾分类,大到各种国际纷争和区域冲突,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几乎都涉及到这些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的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和影响也渗透到了千家万户。

本文将在中国国情下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

关键词:组织非营利发展作用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译,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 [1]。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非营利组织都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

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

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

定义中国非营利组织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并非面面俱到,需要客观而动态地加以观察和理解。

在当前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条件下,较宽泛的界定标准将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

二、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相比较于发达国家的还很不成熟,但是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也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有着自己的发展特点和特色。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收入支出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收入支出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收入支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举足轻重。

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和支出则是其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评估。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及概述1.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及作用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社会成员自愿组织,从事公益性活动,不谋取盈利的组织,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满足了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公益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 会计制度的定义及在非营利组织中的重要性会计制度是指用以规范和管理会计活动的制度,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还可以增强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收入1. 收入的内涵和类型收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项目收入等多种类型。

其特点是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需要通过严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

2. 收入的核算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和管理收入时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入的来源合法、使用合规,并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支出1. 支出的内涵和范围支出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用于实现其宗旨和目标的资金支出,包括项目支出、行政支出、宣传支出等多种类型。

其特点是多元化和资金使用的透明性。

2. 支出的控制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控制和管理支出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支出审核、用款监督等环节,保障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总结回顾通过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评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会计制度在非营利组织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收入和支出作为其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需要更加严谨和透明的管理。

只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并严格依照其要求管理收入和支出,才能更好地保障组织的长期发展和社会形象。

会计实务: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定义和分类

会计实务: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定义和分类

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定义和分类(一)定义 非营利组织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

与企事业单位的收入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收入的来源渠道多。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因组织的性质不同,收入的来源渠道比较多,主要有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政府部门的补助收入、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形成的收入等。

 2.收入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如有些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在取得时,带有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或者两者都有。

 (二)分类 收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包括四种分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可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7种。

 2.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要业务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收益、无形资产处置净收益)两种。

 3.按照收入是否受到限制分类:可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种。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否则为非限定性收入。

如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而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但并非绝对如此。

 4.按照收入是否为交换交易形成的分类:可分为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和投资收益)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捐赠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等两种。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非营利组织的职能与作用-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和意义

非营利组织的职能与作用-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和意义

非营利组织的职能与作用-非营利组织的
作用和意义
非营利组织(NPO)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的职能和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可。

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非营利组织具备以下功能和意义:
1. 社会服务
非营利组织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服务,为有需要的人提供综合服务。

例如,一些残障人士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获得康复训练,孩子可以到非营利组织的课后辅导班研究等等。

2. 公共监督
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公共监督,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

一些非营利组织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行动,或是在有争议的领域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等,来维护公众利益。

3. 社会创新
非营利组织对社会创新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

一些非营利组织会寻找和开发创新解决方案来解决社会问题,例如环保领域延长塑料使用周期等,这扩大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影响范围。

4. 社会纽带
非营利组织还可以作为社会纽带,让志愿者、捐赠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联系。

例如,捐赠物资、义卖公益活动、志愿者招募等活动,都可以让不同群体之间形成联系。

5. 促进民主
非营利组织可促进民主的实现。

在一些国家,非营利组织扮演着扭转政治和道德困境的作用并促进民主的建立。

例如,监督政府行为、发表公开声明等。

总之,非营利组织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服务社会、公共监督、社会创新、社会纽带和民主促进,这些都是非营利组织应该扮演的角色和职能。

浅析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分类

浅析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分类

浅析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分类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姓名:石晶晶学号:120364035摘要:作为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承担一定公共职能的非营利组织,目前活跃于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

它们在社会体系和结构中有着不同于企业和政府的诸多社会功能,能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非营利组织因此成为积极影响社会的重要的组织制度创新形式,在当今社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从其社会功能及其分类方面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分析,以便加深对非营利组织的了解。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社会功能;分类虽然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形式、规模大小、所在领域可能千差万别, 但通常都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公益性或共益性等基本属性。

它们都在社会体系和结构中有着不同于企业和政府的诸多社会功能,并且它们自身也有不同的类型。

了解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和分类有利于加深我们对非营利组织的了解,也便于我们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进行监督、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不断完善做出贡献。

一、概念界定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

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学术、环保等等。

它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同时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重要特征。

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

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

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

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

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是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

二、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企业和政府这两个类型的社会组织,我们可以从投入、产出、影响和作用等方面概括出非营利组织所体现出的主要社会功能。

非营利组织筹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组织筹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例三:某环保组织的筹资困境与对策
1. 背景介绍
该环保组织是一家致力于保护自然环境的机构。尽管该组织开展了许多有意义的活动,但 在筹资方面遇到了困难。
2. 筹资困境
由于该环保组织的活动大多涉及环保项目和公益事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资助和社会 捐赠。然而,由于经济形势不佳和社会关注度降低,筹资难度越来越大。
非营利组织筹资存在的问题 筹资渠道狭窄
筹资能力不足- 缺乏市场意识和 竞争意识
一些非营利组织缺乏市场意识和 竞争意识,筹资手段单一,缺乏 创新和灵活性。- 低下的资金使
用效率
缺乏专业人才- 专业化程度不高
非营利组织筹资存在的问题 筹资渠道狭窄
部分非营利组织缺乏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组织发 展的需求。- 培训和管理机制不完善
3. 对策建议
为了解决筹资困境,该环保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自身的宣传和推广,提高 社会关注度和知名度;其次,拓展筹资渠道,积极寻求企业捐赠和政府资助;最后,加强 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协作,共同开展公益活动和项目。
THANKS
感谢观看
政府资助、企业捐赠、社会募捐、收费服务等。
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方式包括
线上募捐、线下活动、企业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
02
非营利组织筹资存在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筹资存在的问题 筹资渠道狭窄
• 依赖政府资助:许多非营利组织过分依赖政府资助,而政府资 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往往难以保证,导致组织运营风险增加 。- 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渠道:非营利组织未能充分利用市场机 制和社会资源,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导致资金来源不足。
建立口碑和信誉
非营利组织应注重建立良好的口碑 和信誉,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项 目,提高捐赠者和支持者的满意度 和忠诚度。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分类讨论“非营利组织”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对这一词汇的定义及相关的分类问题。

这两个方面又都容易引起歧义,故这里首先分别作较详细的阐释。

1.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 )的中译,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1].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汇还有“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等。

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中国官方用语开始被正式使用[2].这些词汇的含义大同小异,这里不作深入探讨,本文所称“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和上述词汇是相通的,可互换使用。

那么,如何理解非营利组织呢?国际社会对这种社会组织的关注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

9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关注中国的类似组织。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

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

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特征,有人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情况提出了修正。

日本的重富真一提出结合亚洲国家的国情,可将上述定义修正为如下6个条件:(1)非政府性;(2)非营利性;(3)自发性;(4)持续性/形式性;(5)利他性;(6)慈善性[3].他强调亚洲的多数国家属发展中国家,从经济上和社会上救助弱势群体是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特殊背景,因而应将利他性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以区别那些以相互扶助为目的的社区非营利组织;进一步来看,具有利他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其开展活动的主要资金不能来自受益者,而应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体,换言之,是否非政府组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其资金是否来自向受益者收费之外的其他来源,即慈善性。

npo组织是什么意思

npo组织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npo组织1、NPO含义NPO的意思是:非营利组织。

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产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

2、NPO的英文全称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的中译,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

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部门严格分工、独立的企业等背景下出现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征是与市场经济的进程和营利部门(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

3、与NGO的关系共性:概念部分重合,NPO包含NGO;区别:NPO、NGO是不同角度看待社会组织尽管对于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学术界还未有一个普遍认同的概念,但是从二者所涵盖的内容尤其是其特征来看,二者也有着很多的相似点,仅从概念外延的广度和深度而言,非营利组织的外延可能更为广泛。

因此,莱斯特·萨拉蒙则把非政府组织(NGO)看作是非营利组织(NPO)的一部分,他在上述非营利组织的六个特征之外另加两个特征:非宗教性(活动不是为了吸引新信徒)和非政治性(不卷入推举公职候选人)。

在内涵和特征上来看,NPO包含NGO;从性质和角度来看,二者是有极大区别的。

非营利组织(NPO)的前提假设是政府-企业-社会三部门的分工、独立,因而它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是公共治理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之一。

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是从活动性质的角度来认识这类组织的,是相对于企业组织而言的一个概念;非营利是从“经济——社会”的角度着眼的。

从这一角度来看,与经济组织(企业)相对应的是社会性组织,经济组织是营利组织,社会性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

我们平常所听到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世界宣明会、国际青少年基金会等就习惯于称之为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理论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理论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理论一、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背景:1、公民社会理论 2、治理理论二、非营利组织的起源: 1、契约失灵(市场失灵)2、政府失灵 3、第三方政府三、非营利组织的弊病:1、志愿失灵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理论:1、多元主义2、法团主义 3、分类控制理论一、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公民社会”在西方是一个源远流长、历经流变的概念。

中国学界在80年代下半叶开始引入公民社会理念,它在大陆的经典译名是“市民社会”,在台湾则被译作“民间社会”。

其实它们是同一英语词源civil society的三个不同的中文译名,不少学者实际上交叉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两种用法,前者强调其政治学意义,后者着重其社会学意义。

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公民社会是指社会中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社会秩序和社会过程。

其显着特征在于它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非官方的社会结构和过程,诸如各种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中介组织、社会运动等均属于公民社会的范畴。

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在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政治社会”、“文明社会”三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

古希腊罗马学者往往用“市民社会”概念描述城市或城邦的生活状况。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了“Politike Koinonia"(Political Society/Community)的概念(拉丁文译为“Societas Civilis")。

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在公元前一世纪明确了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含义。

1)城市文明 2)政治文明3)道德的集体现代市民社会概念的提出和完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分法,强调市民社会系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组成。

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

市民社会概念在当代西方的新发展当代西方一些学者如柯亨、阿拉托等人提出用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三分法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意义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意义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意义在当今社会,非营利组织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意义不仅体现在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增进社会福利方面,还在于推动社会创新和发展、培养公民意识和参与度等方面。

首先,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意义体现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

非营利组织能够灵活地调整自身的目标和服务内容,以满足社会中各个群体的需求。

比如,针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援助、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服务。

这些服务往往是政府和市场无法完全覆盖的,非营利组织填补了这一空白,为社会提供了更全面、多元的服务。

其次,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意义体现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增进社会福利方面。

非营利组织通常以社会公益为宗旨,致力于解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

他们通过提供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同时,非营利组织还通过各种项目和活动,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此外,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意义还体现在推动社会创新和发展方面。

非营利组织通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灵活性,能够迅速适应社会变革和需求的变化。

他们通过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解决方案,推动社会的创新和发展。

比如,一些非营利组织通过引入新的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一些非营利组织通过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最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意义还在于培养公民意识和参与度。

非营利组织通常通过志愿者招募、社区参与等方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

这不仅提高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度,还培养了公民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等,为社会的长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总之,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意义在于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增进社会福利、推动社会创新和发展、培养公民意识和参与度等方面。

它们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为社会提供全面、多元的服务,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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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分类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统计考察的基础。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是一个比较含糊且难以统一的问题。

西方分类:萨拉蒙根据26个国家的比较研究,建立了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①教育学术;②医疗;③社会福利;④文化休闲;⑤职业团体;⑥住宅开发;⑦国际事务;⑧公民倡议;⑨环境保护;⑩慈善;⑾宗教;⑵其他。

这种分类法很容易识别哪些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但不利于深入的学术研究,而且各个国家的背景存在差异。

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3大类,15小类,它们是: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医疗和社会工作:医疗保健、兽医和社会工作;其他社区服务和个人服务:环境卫生、商会和专业组织、工会、其他会员组织(包括宗教和政治组织),娱乐机构、新闻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机构,运动和休闲。

欧共体经济活动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5类18项:教育: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护理教育;研究与开发;医疗与卫生: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牙医和兽医;其他公众服务:社会工作、慈善机构、专业组织、雇主协会、工会、宗教组织和学会、旅行社;休闲与文化:娱乐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动物园和体育组织。

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主持开展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中,42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被划分为12个大类和26个小类。

美国流行的分类是将非营利组织分为会员制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再将后者分为服务型组织和资助型组织。

在我国,政府所采用的正式分类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者进一步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后者进一步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

我们注意到,在一些学者关于分类的论述中,实际上存在着不同分类标准的交叉和混用,这在方法论上是不可取的。

因此,我们主张对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应当就不同层次进行分层分类;在每一层次的每一类别的确定上要遵循和采用同一标准。

依据这样的原则,我们在最高层次上,依照组织构成和制度特征把非营利组织分为会员制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

换言之,我们所称的非营利组织包括两大类别,即会员制非营利组织和非会员制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第一种类别是会员制组织。

对于会员制组织,我们根据它们所体现的公益属性的类型,将其划分为互益型组织与公益型组织。

对于互益型组织,按照它们所体现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性质,进一步分为经济性团体和社会性团体;对于公益型组织,则按照其会员的成分,将其区分为团体会员型组织和个人会员型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第二种类别是非会员制组织。

对于非会员制组织,首先我们依据组织的活动类型,将其区分为运作型组织和实体型社会服务组织。

对于运作型组织,按照其运作资金的性质和类型,进一步将其区分为运作型基金会和资助型基金会;对于实体型社会服务组织,则根据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或所有制(参照我国的情况),区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事业单位。

图1—1是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对我国现有的非营利组织所作的一个总体的基本描述。

需要说明的是,在图中,除包括我们前面所定义的非营利组织以外,还包括了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大量的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

我们认为,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这三类组织尽管不能算做是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但是它们正在逐步脱离国家体系,其中越来越多的组织正在逐步向非营利组织转型,即演变为非营利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们是广义的非营利组织。

从总体上看,我国非营利部门中包括会员制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两种形式,图1—1中上下两端的“人民团体”和“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都可依照其组成分别划入这两种组织类别中。

会员制组织包括互益型组织和公益型组织两种类型,前者分为经济性团体和社会性团体,后者分为团体会员型组织和个人会员型组织。

互益型组织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不同方面,其中大的方面有两个,一个是经济领域,另一个是社会领域。

存在于经济领域里的互益型组织,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行业协会、商会、职业团体、工会等。

这类互益型组织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们的活动和企业等营利组织密切联系在一起,它们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这类组织通常被称为“经济团体”、“产业团体”、“劳工组织”等,而区别于通常所说的社团。

互益型组织的另一类是社会性团体,如各种学会、同学会、联谊会、兴趣团体等,这些组织尽管干差万别,但是它们和上述经济性团体相比有一个明显的共性,就是都远离企业和市场。

这个特点在公益型组织中也有体现。

换句话说,互益型的社会性团体和公益型组织,都具有远离市场的特点,它们较为集中地体现了非营利组织的属性,属于非营利组织的核心部分。

非会员制组织包括两类,一类是运作型组织,另一类是实体型社会服务机构。

在我国现行的法规体系下,运作型组织和上述互益型组织、公益型组织一起,统一被称为“社团”,归各级民政部门管辖,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显示,到2000年底,全国县以上的社团总数为13.6万家,它们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一起,构成我国《民法通则》所定义的四大法人。

非会员组织的另一类是实体型社会服务组织,其中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事业单位两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使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各种社会服务活动的实体型机构,如各种民办的医院、学校、剧团、养老院、研究所、中心、图书馆、美术馆等,我国现行法规中把这类组织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前,这类组织被称为“民办事业单位”。

]。

到2001年底,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种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统一的登记确认。

据民政部新近提供的资料,此次登记确认的县级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近10万家。

国有事业单位则是使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各种社会服务活动的实体型机构,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协和医院等都属于此类,其中包括各种国有的医院、学校、剧团、养老院、研究所、中心、图书馆、美术馆等等。

这类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上归属中央编制委员会。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规体系下,进行合法登记并属于上述非营利组织范畴的,包括13.6万家社会团体和10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以及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广义上也属于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NPO)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它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及其资金来源决定了它能够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有四个来源:社会捐赠、服务收费、政府补贴和外国援助。

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决定了它既不像市场那样一味追求效率,又不像政府那样考虑整个社会成员。

其中,政府补贴是典型的转移支付,其来源是政府的税收,它是政府借助于非营利组织对部分群体提供的专门资助和服务;社会捐赠则属于国民收入的市场性无偿再分配,它不仅开辟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渠道,而且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水平。

非营利组织正是利用了政府税收和民间资金,补贴低收入群体,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从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提供公共物品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功能之一。

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决定了市场无法有效地提供该类物品,所以需要集体性的行动来满足这一点。

通常认为政府应承担这一责任。

一般说来,当社会的需求足够广泛,能够促使大多数人采取行动,而且这些需求是同质的,政府作为服务的供应方比较合适;当大多数人需求持续变化或者存在不同的偏好时,非营利组织作为服务的供应方更加适合。

非营利组织切合特定群体的需要,能够克服与公共物品联系在一起的“搭便车”问题。

当然,与政府不同,非营利组织不能保证社会上的每个人都享受到它的服务,只能针对某些社会阶层的特定需要,发挥辅助作用。

非营利组织不仅提供公共服务,而且能够改善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决定了其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为获得竞争优势,它必须提供令人满意的社会服务,不断开发新的公益项目。

如果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建立了平等的竞争关系,共同提供公共物品,势必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垄断,扩大公众的选择,提高供给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公共服务领域的供需矛盾;同时,非营利组织的示范效应,将促进政府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非营利组织能够凝聚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普通公民的民间参与网络,它包括体现在这种网络约定中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

非营利组织在参与方式上是横向的、水平的,它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提高政策选择的信息,而且还可以减少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产生的麻烦,并使其具有合法性。

随着公共事务治理边界的开放,政府要改变其原来一家垄断的治理格局,采取邀请、授权、委托等方式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起“联带”关系。

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将逐步填充一些由于政府改革所形成的“治理真空”,并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拓展满足民众需求的新的治理空间。

非营利组织促进公民社会发展。

非营利组织可以动员和组织有学识、有经验、有技能、有共同志向与抱负的人们,创造性地从事各项社会发展活动。

它还可以通过各种中介活动指导和帮助广大民众,特别是将弱势社会群体的民众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潜力,以各种形式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增强他们的自立精神与社会责任感。

非营利组织促进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换。

非营利组织一方面可以从政府手中接过许多社会职能,比如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非垄断性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可以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吸收大批以前的公务人员,充实组织。

非营利组织能够增强社会承受力。

非营利组织为满足社会成员多样性、多层次的愿望和实现自己的利益提供了多种途径,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充当了“缓冲器、过渡器、调节器”的角色,它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可以有效地吸纳相关民众的建议要求,并向政府输入这些建议要求。

民众可以通过直接参与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各项公共活动,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从而构筑起一个坚实的参与型公民文化平台。

非营利组织能够参与公共道德建设,倡导社会文明。

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比起市场化的商业经营,其社会性服务在管理上更具人性化,因而也更容易为人所接受。

许多非营利组织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和社会公共问题,其工作人员所倡导的是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发扬的是为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的精神。

非营利组织以这种言传身教的方式张扬社会公德,不仅是对公共道德建设的直接贡献,而且必然对社会产生潜移默化的示范效应,从而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非营利组织在国家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

虽然非营利组织在自身管理与发展中面临诸如财政、经济、效能等问题,但是只要从政府层面加强管理和引导,就能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从而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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