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加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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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2012年9月修订)为保证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免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8号)文件精神开展。

具备以下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除体育之外的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必修课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现象。

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七)外语为小语种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第二条学院根据学校规定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组成,负责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按综合成绩排名的方法,具体计分标准为:课程成绩占85%;科研活动能力占10%;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占5%。

推荐校内、校外免试研究生按课程成绩、科研活动能力、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三项累计得分排名。

推免-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推免-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16年6月修订)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推荐优秀学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制定如下细则:一、名额确定(一)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班、质廷试点班以班级实际人数为基数,按照其综合排名的25%确定,其他同学参与相应专业排名;(二)对参加全国性重大竞赛并获得重大奖项的,实行单列指标;全国性重大竞赛包括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学院认定的相当层次的学科竞赛等;(三)学院各专业以应届毕业生实有人数占全院各专业实有人数的比例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乘积为基数,按照其综合排名确定;(四)学院可根据教育部、学校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一)一般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一名符合本条件的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只能在毕业当年申请一次推荐免试,否则不予受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4、诚实守信,品行表现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等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5、成绩优秀,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等)无不及格情况;参加及格重修和不及格重修的课程以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6、推荐免试学生原则上必须具备学科竞赛参与经历或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等参与经历(学科竞赛及社会活动等加分不少于2分),无上述经历者其学习成绩排名在相应专业成绩排名前5%内;7、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有半年以上境外(含港澳台)学习经历(外语授课)的可适当放宽外语水平的要求。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年月修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推荐应届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核。

第三条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由本科教案副院长任组长、本科副书记、研究生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各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本科办主任、学籍管理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遴选工作。

第四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兴趣从事电气工程领域学术研究,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课程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以内,已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相应必修学分,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情况。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分、成绩分及以上。

(七)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科研潜质者以及国家级重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以学校认定文件为准),经本院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可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成绩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院公示。

第五条学院按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按照首次及格成绩计算)占,科研活动能力、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占制定综合评价体制,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

根据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进行排序,额满为止,如果排名在前的申请人放弃其推免资格,则依次递补,推免生的指标以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武汉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武汉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武汉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武汉大学是中国著名综合性大学之一,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作为广大学子心仪的目标,武汉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也备受关注。

那么,究竟什么是武汉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呢?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学历要求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武汉大学研究生报考的学历要求。

根据学校规定,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者须具有本科学历,或者已获得相应学位,来自于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

而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者则需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已获得相应学位。

二、学科要求武汉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拥有众多学科门类,其研究生教育也广泛涵盖各个学科领域。

具体来说,武汉大学提供了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的研究生培养。

根据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安排,报考者需选择符合自己背景和兴趣领域的学科。

三、成绩要求除了学历要求外,成绩是衡量一个学生是否能够进入武汉大学攻读研究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武汉大学对于研究生的成绩有较高的要求,通常需要具备较优秀的学术表现。

具体而言,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者需具备本科期间成绩良好,排名在前30%以内的成绩;而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者需具备硕士期间成绩优秀,排名在前30%以内的成绩。

四、科研能力要求武汉大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因此对于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科研能力要求也比较高。

具体来说,研究生申请者需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如有科研成果发表或参与科研项目经验,会对申请者有额外加分。

五、推荐信要求根据武汉大学的要求,研究生报考者需要提供2-3封推荐信。

这些推荐信一般来自于申请人的导师、所在学院的教授或其他在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

推荐信一般会对申请者的学术背景、科研能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进行评价。

六、英语要求对于非英语专业的研究生报考者,武汉大学对英语水平也有一定要求。

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英语水平证明或通过英语考试。

七、其他要求最后,武汉大学的研究生报考条件还有一些其他要求。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推免政策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推免政策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 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 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基础课和专 业必修课无重修现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 识及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 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必修课考试平均学分绩排名位列班级前列。 5、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 6.5分及以上;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二)破格申请条件
申请破格推免生,下列第1-3款为任选条件,第4-6款为 必须具备条件: 1、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强, 在正式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与推免专业相关的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学术价值的论文; 2、在省级学术科技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者在全 国学术科技活动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3、在团体学术科技及社会实践活动竞赛中表现突出者 (省级前5名、全国前16名),并且至少有2名团体项目中的 同学证明;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专业基础课 和专业必修课无重修;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 6.5分及以上,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6、本专业3 名教授职称以上的联名推荐。
校级 7 6 5 4 5 4 3 2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 8 分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 5 分
表三 科研立项评分
类别 级 别
国家级 5 6 8 10
校级重点 3
校级面上 2
未结题 合格 良好 优秀
4
3
3、社会工作评分(C3)
大学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或参加志愿服务,取得突出成绩 受到校级及以上组织表彰的(主要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社会 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志愿者等四项),按表四加分。大学期间,多次 获得同一级别同一性质(如优秀团干和优秀学生学生干部或社会活动 积极分子)表彰的只加1次分,不累加;同一称号不同级别的按最高表 彰级别计分,不累加;同一级别但不同性质的可分别累计加分(优秀 学生干部与优秀志愿服务金奖)50%,其余源自成人按照前一完成得分的50%计分。)

保研加分项目

保研加分项目
1.科研项目类计分表:
项目等级
获奖人
省级及以上
省级及以上奖励
校级
校级奖励
负责人
20分
15分
15分
10分
参加人
10分
15分
5分
10分
科研项目开题后,通过中期检查者按满分的一半计分,通过结题审查者按满分计分。
2.学术论文类计分表:
期刊类别
分值
三大检索收录
40
中文核心期刊
20
公开专业刊物(专业)
10
公开非专业刊物(专业)
3. 一般新闻报道不计分,院报院刊不计分;
4. 学术论文加分认定工作由学院指定专家组负责审查、评定。
3.学科竞赛类计分表: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
20
15
省级
20
15
10
校级
15
10
5
院级
8
5
3
注:学科竞赛类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创业大赛、学习竞赛、结构设计大赛、周培源力学竞赛、华中数模大赛等。
3.本方法自2012年9月起施行。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零一二年九月
三、社会活动(占3%)
综合考查大学生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此项计分不超过百分)
文体竞赛获奖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担任社会职务的,须填写有关表格;
具体计分办法为:
1.文体竞赛及暑期社会实践计分表(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88%+科研和论文×9%+社会活动×3%。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记分办法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记分办法

附件二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计分办法(2011年9月修订)一、综合排名计分的公式综合排名分(T)=平均学分绩(T1)×85%+实践创新能力总评分(T2)×15%。

二、各因子的计分办法(一)平均学分绩(T1)平均学分绩是指在校期间前三年必修课(除体育外)的平均学分成绩。

具体计算公式为:T1=(每门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的总和)÷必修课总学分。

(二)实践创新能力(T2)实践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成果。

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社会工作评分(C3)、实践活动评分(C4)、计算机应用能力(C5)五项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T2= C1 + C2 +C3 + C4 + C5。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

发表与所申请推荐学科相关的科技学术论文,按表一加分(论文所申请推荐学科没有关联的不加分)。

刊物级别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所有论文加分应已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的核心期刊的正刊采用的凭录用通知证明也可),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

学生单独发表论文,加满分;学生集体或与教师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满分减半计算,其余作者加分为前一作者加分的50%。

表一: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2、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科研项目获奖,或通过鉴定,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二、表三加分。

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其中最高分,不累加。

表二: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表三:科研立项评分(C2)3、社会工作评分(C3)。

大学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组织表彰的(主要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三项),按表四加分。

化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及管理办法

化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及管理办法

化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及管理办法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及管理办法。

一、推免生条件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化学院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上进,身心健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成绩优秀,必修课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不通过现象。

全国英语六级考试(CET-6)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5.对于公开发表专业学术科技论文SCI论文一篇(限第一、二作者),或参与发表SCI 论文两篇,或获准专利者(排名一、二)等科研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但须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将对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6.申请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推免生(不包含由学院推荐至各科研院所及高校校际交流互推生),需由接收单位提供推免指标,并须本人向学院书面承诺放弃本校保研名额。

二、推免生名额学院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名额为准,分为学术型(含一定外推比例)和专业型两类。

学术型硕士原则上要求硕博连读,学制五年;专业型硕士学制三年(化学工程专业学制为两年)。

学院内各硕士招生专业(含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生物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应用化学等)至少保证招生计划2人(一般为学术型硕士)。

三、推免程序及成绩计算方式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下载并填写推免生申请表。

2.学院核查、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即初评分)由课程成绩分(占85%)、研究成果分(占6%)、科研实践分(占4%)和综合素质分(占5%)构成。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的加分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此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注意,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考研加分政策

考研加分政策

考研加分政策近几年,大学生报考研究生的人数不断地增加。

如何提高自身竞争力,成为许多学生最为关心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全国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推出了加分政策,即以特殊经历、特殊条件等多种方式给予许多学生一定加分,让他们更容易被考取本科所在院校的相关研究生项目。

一、考研加分政策1、就业学历加分:对于拥有相关就业经历的学生,可以获得考研加分,就业经历需要符合条件,一般是拥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加分。

2、成绩奖学金加分: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省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学校优秀生以及学校、省级奖学金等,因其在学业方面之突出表现,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加分,一般是每项加3分至5分的奖励。

3、党的工作加分:对于有党的工作表现的学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加分,一般是每年有1分至5分的加分,这取决于党的工作的具体表现,如果工作表现良好,则可以获得更多的加分。

4、英语水平加分:于英语水平较高的学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加分,一般是每级水平考试可以给予学生2分至5分的加分,有时也会根据学生的校外英语考试成绩给予一定加分。

二、如何获得考研加分1、改善就业经历:对于自身就业经历,要尽量把时间挤紧,多多参加各种兼职工作、技术培训、英语培训等多种活动,增加自身的工作经历,以便满足就业学历的加分政策的要求。

2、重视学业成绩:要树立一个高标准,重视学业成绩,努力获得国家奖学金、省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学校优秀生以及学校、省级奖学金等,以满足成绩奖学金加分的要求。

3、参加党的工作:尽早参加党的活动,参加党的工作,积极发挥自身能力,不断完善自己,以获得更多党的工作加分。

4、提高英语水平:要努力提高自己英语水平,掌握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尽可能的参加各种英语相关的考试,拿到更高的分数,以获得英语水平加分。

总之,考研加分政策为学生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实际可行的策略,来提升自身的考研竞争力,提高雅思成绩,获得更高分数,赢取更多的机会,最终实现自身的研究生梦想。

全国研究生加分政策

全国研究生加分政策

全国研究生加分政策
随着国内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研究生教育的重视,研究生加分政策也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研究生加分政策是指在研究生招生中,通过一定的途径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增加分数,以提高其录取的机会。

目前,全国各大高校普遍存在研究生加分政策,其主要途径包括:
一、科研奖励加分: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应的成果,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

二、学科竞赛加分:研究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学科竞赛、学科奥赛、学术竞赛等,取得好成绩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三、学术论文加分: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完成科学研究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四、人才项目加分:研究生参加各类人才项目,包括“千人计划”、“优秀青年”等,获得资助或荣誉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五、自主创新加分: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自主创新,取得成果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六、社会实践加分:研究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以上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研究生加分政策,不同高校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加分政策并不是为了降低录取门槛,而是为了选拔更优秀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因此,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要注重科研、学术、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培养,积极参
与各种活动,提高自身竞争力,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985大学专业录取规则及加分

985大学专业录取规则及加分

985大学专业录取规则及加分(减分)政策以上是按照2010年各校招生章程整理,只是本人理解,不保证准确性,如2011年有变本人会在第一时间更改。

应该说所有的学校都会认可各地招办规定的加分来投档的,只是能否一加到底到专业录取各个大学政策不同,凡是在招生章程中没有特别说明加(减)分专业录取的都归类到实分录取。

附录:(节选高校招生杂志)分数优先法: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

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解读:假设一考生的高考总分为645分,报考天津大学。

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为648和640分。

从该考生的成绩看,第一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第二专业志愿则有可能被录取。

对待这类学校,只要你的总分有优势,就可尽量把你中意的专业填满。

专业志愿优先: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解读:假设一考生报考该校,他的第一专业志愿在其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是20人,按照报考该专业考生分数从高到底排序录取时,他的高考总分刚好排在第21名,因此,他的第一专业志愿将不能录取他。

而即使以他的高考分数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或第三专业志愿以及后续专业志愿的录取要求,但如果这些专业在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中就已经录满,那么他后续填报的专业志愿就不能录取他。

即使他有幸被该校录取,也只有被录取到其他没有录取满的专业了。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及加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及加分办法

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推荐范围】(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国防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武汉理工大学后备军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一)2013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型,分别按学院计划和学校单列计划两种方式进行推荐,具体类别如下:A类:学术型推免生(学院计划)C类:学术型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院计划)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二)2013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文件。

【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1、申请A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

对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所在专业提出外语水平要求。

2、申请C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一般指: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整理(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b.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励。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五、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学术科研成果(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其余均无效);(2)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其余均无效);(3)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六、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优先或者破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七、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本年度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确认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被SCI、SSCI、EI、ISTP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现场公开答辩。

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补充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补充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文学院补充标准)一、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奖学金评定规定时间内获得的相应成果奖,必须要有相应奖状证明(成果奖等级参照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如成果奖没有明确等级,取中间值计分(例如:本科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奖,按中间分22分计算)。

二、学术论文:1、核心期刊:参照学校研究生院规定的核心期刊目录(面向博士生答辩的目录)2、省级期刊:应为省级出版刊物(说明:师专学报为省级刊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分为省级和地市级(按照职业技术学院的性质定级别)3、一般期刊:核心、省级的刊物之外都视为一般刊物4、报纸:共分为三个级别(1)国家、中央级报纸视同核心期刊——15分(2)省级报纸视同省级期刊——5分(3)地市级报纸视同一般刊物——3分5、学术论文和非学术性论文界定:综述:综述视同学术论文(1)学术综述:计分参照发表学术综述的期刊级别(2)会议综述:共分两级:权威级别计5分,其他级别计3分书评:(1)博士:视为学术论文,在相应期刊级别基础上对折算分(2)硕士:视为非学术性论文,参照社会活动计分6、学术论文署名:(1)学生与导师同时署名时,将学生视为第一作者,按70%计分(2)如学术论文单位有两个,第一单位必须为武汉大学文学院三、社会活动:(1)学科竞赛,如:征文比赛(2)非学术性论文,包括A.散文诗歌:在学校标准基础上减半计分;B.硕士生的书评:按照学校标准计分,不用减半计分;(3)社会实践:参加研工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并受到表彰。

社会活动不包括:(1)学院网站上对学生活动的通报表扬;(2)研会简报对学生活动的表扬,以及个人在研会简报上所发表的文章;(3)个人社会实习等。

四、社会工作:(1)先进集体:按照主要干部、其他干部、其他学生分级计分(2)校级机构:如校研会、校博会、研究生学报等(说明: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校研会同级,计分参考校研会级别标准)(3)院级机构:如院研会、党支部,团支部等特别说明:(1)校级优秀研会:无明确级别取中间值计分,其中优秀研会博士分会主席按主要干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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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C=X/Y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4、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30 20 15 10 3 说明思想品德获国家级表彰者获省级表彰者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

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者。

1.由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给出个人思想品德基本分(包括未受表彰者),基本分上限为10分。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过9分;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30分。

得分项目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备注国家级科研成果一1 50 1、科研成果必须是攻读研究生期间完成并获奖的成果, 并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武汉大学。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3、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科研成果及专利是合作项目,可去掉导师进行评分,最多能去1位导师。

4、专利:(1)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毕业年级同学在上一学年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但尚未拿到证书的,按已获得证书所加分数的70%计算;进入公告期的,按已获得证书所加分数的50%计算。

(3)毕业年级同学在上一学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能够提供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的,按全分计。

5、毕业年级同学在上一学年有获得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的,如无法提供获奖证明或专利证书的,学院2—3 404—5 35二1 402—3 354—5 30三1 352—3 304—5 25省(部)级科研成果一1 302—3 254—5 22 二1 252—3 224—5 20 三1 202—3 154—5 12校(市)级科研成果一1 152—3 124—5 10 二1 122—3 104—5 8 三1 102—3 84—5 5国家发明专利1 30 2-3 20 4-5 10实用新型专利1 15 2-3 10 4-5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 10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具体加分,各班评选小组以学院评审小组所出证明为准进行审核。

1 102-3 84-5 5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项目计分(分/篇) 说明科研论文类计分SCI收录论文50分/篇1、所有论文及著作以见刊时间为准;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

论文及著作作者中有导师的,可去导师参与评选,硕士研究生最多去2名导师,博士研究生最多去1名导师。

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否则不加分;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5、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

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6、凡是参加会议发表的论文,不论被何级别检索平台检索到,均按该级别的会议论文项加分。

EI源刊20分/篇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5分/篇统计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5分/篇《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5分/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3分/篇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3分/篇独自出版学术专著50分/部独自出版学术译著40分/部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10分/部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5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15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10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5分/部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10分/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5分/篇收入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已EI检索)10分/篇7、毕业年级同学在上一学年所发文章,有录用证明,但尚未见刊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具体加分,各班评选小组以学院评审小组所出证明为准进行审核,录用证明时间以申报截止日期为止。

收入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未检索)5分/篇收入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3分/篇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名次获奖等级先进集体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备注主要干部其他干部其他学生学科竞赛非学术论文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国家级1 一15 12 10 15 15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

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取最高分,不累加;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4.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5. 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6. 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4篇;7、在校外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按每篇0.5分计;在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按每篇0.3分计;在院级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按每篇0.2分计。

8.社会工作计分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兼任多项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9.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一2-3 二14 11 9 12 124-5 三13 10 8 10 10省(部市)级1 一12 10 8 12 10 12 122-3 二11 9 7 10 104-5 三10 8 6 8 8校党委、校行政(地市)级1 一10 8 6 10 8 10 102-3 二9 7 5 8 7 8 84-5 三8 6 4 6 6 6院党委(校部)级1 一8 6 5 8 7 8 82-3 二7 5 4 6 6 6 64-5 三 6 4 3 4 5 4校研究生会级1 一 6 5 4 6 62-3 二 5 4 3 5 44-8 三 4 3 2 4 3院研究生会级1 一 4 32 4 42-3 二 3 2 1 3 34-8 三 2 2 1 2 2≤12 ≤9 ≤6 ≤3社会工作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校博士生分会主席研究生学报社社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博士生分会主席、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主编、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部长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博士分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班长、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团支部书记校博士分会副部长、副秘书长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博士生分会工作人员、研究生学报社编辑、学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直担任学生干部超过2/3学年的,按其现最高干部级别加分;10. 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11.在校级协会举办的活动中获奖的,按院研究生会级加分;院学生会活动所获奖励按院学生会级计算。

1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按社会实践挂职锻炼项加分(干部及先进个人级别的加一等分,其他加二等分);13.所有社会活动加分等级以获奖证书所盖印章等级为准。

(武汉大学校章为校党委、校行政(地市)级、下属部门、机构及学院院章为院党委(校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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