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金融混业经营概念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商业领域中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
分业经营是指企业只经营某一特定领域的业务,而混业经营则是指企业经营多个不同领域的业务。
这两种经营模式各有优缺点,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首先,分业经营的优点在于企业可以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企业可以集中资源和精力,深入研究该领域的市场和消费者需求,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分业经营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因为企业只需要面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市场风险和竞争风险。
然而,分业经营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企业可能会错过其他领域的商机和机会,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其次,分业经营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业务单一化,缺乏多元化的经营模式,从而使企业更加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相比之下,混业经营的优点在于企业可以拓展多个领域的业务,从而增加收入来源和降低经营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降低对某一特定领域的依赖,从而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
此外,混业经营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增加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然而,混业经营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企业需要面对多个领域的市场和竞争风险,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管理和运营。
其次,混业经营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业务过于分散,缺乏专业化和深度,从而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企业在选择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如果企业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专业化和优势,可以选择分业经营,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如果企业需要拓展多个领域的业务,可以选择混业经营,从而增加收入来源和降低经营风险。
无论选择哪种经营模式,企业都需要注重市场调研和消费者需求,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我国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管理纵横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03我国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研究孙昊康 江苏省南通中学 江苏南通 226001摘要:我国在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前,一直实施混业经营模式,1995年后,混业经营制度被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所取代。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适应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部分学者提出要重新实施混业经营制度,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我国已有部分的混业经营试点如中信集团、广大集团等。
本文从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起源、背景、优劣势分析入手,探讨我国实施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金融发展一、引言自上个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后,除了少数国家如德国外仍坚持全能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外,全球基本上放弃了混业经营而采用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
但进入七八十年代后,随着经济的自由化和市场的活跃程度不断提高,传统的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发生了变化,资本市场的逐利性要求资本家开始投入到一些高回报率的行业,人们开始讨论分业经营制度的合理性,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在我国推行混业经营制度。
混业经营可以充分发挥资本的焦点效应,降低成本,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我国也试点进行了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例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
这充分表明了混业经营制度已经是我国发展的大趋势。
在此背景下,研究由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可行性,也就成了论文选题的重要背景。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相关概念(一)分业经营分业经营是指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覆盖的业务不相重合,各自独立经营。
比如商业银行不能参与实体企业的经营决策,不能持有实业企业的股权等,即任何类型的金融机构不能交叉经营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
(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相对于分业经营的一个概念。
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不再明确划分不同的具体业务,而都可以经营证券、保险、信托等。
混业经营模式主要由三种,即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英国的银行控股模式,美国的金融控股模式。
我国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浅析
我国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浅析戴绿嫔 07120831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金融业运营的两种模式,各有其优劣势。
分业经营的主要优势:(1)专业化经营(2)避免利益冲突(3)对监管机构,其监管工作较混业经营简单轻松。
分业经营培养从事各类金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防止商业银行将过多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其劣势:(1)因为经营单一业务而使(2)规模效率低。
分业经营风险集中抑制竞争,银证难以优势互补。
混业经营的优势:(1)易实现规模经济(2)业务多样化而风险分散(3)易于实现灵活调整。
混业经营银证优势互补,全能银行可以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其缺点是:(1)对于尚未实行全面混业经营体制的国家,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2)最大风险在于风险传递性。
混业经营会形成垄断,内部协调困难。
但是,受金融业创新等因素的影响,混业经营成为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我国金融业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使其面临着众多挑战为了适应金融业发展趋势的要求,我国宜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模式,稳妥地推进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同时建立牵头监管体制,保证金融业运营的安全。
1、入世后来自于国外金融巨头的挑战根据入世协议规定,我国于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各种形式进入,而它们大多是“全能型”企业,其业务领域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他们可以充分享有混业经营带来的较低的交易成本和范围经济,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因此,入世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受到巨大挑战。
2、来自于金融企业经营创新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了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但同时也预留了进行金融业经营创新的空间,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批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公司光大集团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集团等但是,我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严重制约了金融企业的创新。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比较研究
由 9家主要 的监管机构及若干法律构成的监 管体系 ,使英 国成为 较 典 型的多头金融监管 的国家之一 。众多金融监管机构职能复杂 、相互交 错 。这 些 监 管 机 构 分 别 发 布 各 自 的 指 令 ,有 时 甚 至 是 相 互 矛 盾 的 指 令 。 分 业监 管的格局不仅使监管成本增加 ,监管效率降低 ,监管者与被监 管 者间容 易产生争议 。多个监管机构 的并存 ,也使每家监管机构缺乏足 够 的权威 ,当一 家金融机构发生危机需要解救时 ,监管部门协调一致行 动 有时是 费时费力 的,很容易耽误挽救 的时机 。分业监管从体制上 看 ,存 在着协 调与配合 困难 等固有缺 陷。 1 9 9 7年 5月 ,英 国成立 了金 融服务监管 局 ( F S A) 。F S A其 内部 职 能部门设 置分 为金融监管专 门机构和授权与执行机构两大块 ,前者包 括 银 行与建筑协会 部、投 资业务部 、市场与外汇交易部 、退休基金检 审部 等 ,后者有授权部 、金融罪行调查部 、特别法庭秘 书处 。F S A作 为英 国 唯 一 的 、独立 的 、对 英 国金 融 业 实 行 全 面 监 管 的 执 法 机 构 ,拥 有 制 定 金 融监管法规、颁 布与实施金融行业准则 、给予被监管者以指引和建议 以 及 籍 以 开 展 工作 的一 般 政策 和 准则 的职 能 。 2 0 0 0年 6月 ,英 国女王正式 批准 了 { 2 0 0 0年金融服 务和市场 法》 。 该法明确了新 成立的金 融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的权力 、责任及义 务 ,统 了监 管标准 ,规范 了金融市场 的运作 。根据有关 法律 ,F S A拥有监 管 金融业 的全部法律权 限,并从 2 0 0 1年 l 2月 1日起 开始行使其全部监 管 职能 ,但其并 不是政府 机构 ,而是一个独立 的非政府的监管组 织,它的 经 费 收 入 直 接来 源 于 它 所监 管 的金 融 机 构 。 三 、我 国 金 融 业 发 展模 式 的启 示 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 的未来发展趋势 ,这是 国际 、国内形 势所 决 定的 ,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首先 ,信息技术 的进步 ,模糊 了单 一金融 业务之间的界限。随着科 学技术 的创 新 与进步 ,尤 其是 信息技 术 的进 步 ,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 势 ,而信 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 币市场 与资本 市场的整合 ,从而模 糊银行 、证券 与保 险业务之间 的界 限。其 次 ,金融 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决定了金融混业 经营的必然 。金融技术 的进 步和金 融创新加快了 国际 资本 的流动 速度 ,也 加快 了金融 全球 化的进 程。7 O 年代末 8 0年代初 , 许多发 达国家还有 一些发展 中 国家纷 纷实行金融 自 由化改革 ,放松金融管制 ,允许银行 、保 险和证券业从分业经 营转向混 业经营 。近十几年来 ,全球爆发了规模空前 的金融业并购 热潮 ,商业银 行 与 投 资 银 行 之 间 的 交 叉并 购 成 为新 热点 ,大银 行 全 能 化 与综 合 化 经 营 成 为 大 势 所 趋 。 新 的 重 组 浪 潮 不仅 包 括银 行 之 间 的兼 并 ,而 且 包 括 银 行 与 投 资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之 间 的跨 业 兼 并 。第 三 ,客 户 对 金 融 商 品 需 求 的 多 样 化 ,促 使 金 融 业 改 变 陈 旧 的经 营 理 念 。客 户 对 金 融 商 品 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 ,而且大多是综 合性需求 。因此 ,客户都 希望得到 站 式 ” 全 过 程 金 融 服 务 , 即在 任 何 一 家 金 融 机 构 都 能 得 到 各 种 各 样 的金融服务就如同在 “ 金融超市 ”选购金融商品。而这一切 ,在分业经 营下是很难做到的 ,只有在金融业 实行混业经营 的情况下 才能做到。第 四,中国金融业的经营现状 ,迫使 金融业改变 旧的经营模 式。我国的分 业 经 营 制 度 ,把 银 行 、保 险 和 证券 业 的业 务 范 围分 别 限 制 在 一 个 更 狭 窄�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1、什么是混业经营?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经营业务的范围。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这种经营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
混业经营有三个层次,即金融业与非金融业之间的联合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联合经营以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内部的联合经营。
在完全意义上的全能银行制度中,银行可以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保险业务,还可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票。
2、什么是分业经营?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目前,世界各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全能银行制、金融控股公司制、金融集团制。
这三种模式涵盖了当今全球混业经营的基本状况。
(一)全能银行制(以德国为代表)全能银行制,又称金融百货公司制。
这种模式下,银行可依法从事包括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交易各种金融工具和外汇、承销债券和股票经纪业务、投资管理和保险在内的广泛的一系列的金融服务。
银行通过参股、控股企业,进而形成以银行为核心,实力雄厚的资本集团。
客户只要到银行来,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可在此办理。
(二)金融集团制(以英国为代表)以英国为代表的金融集团制,又可称为子公司制。
该模式允许商业银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成立子公司,或由其控股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兼营其它业务。
即商业银行要进行投资银行业务,必须以原银行为母公司,成立另外一家子公司。
当子公司因经营不当而亏损时,只会影响银行的投资利益,不会影响银行本业。
银行从子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都是一定的。
子公司的收益只影响银行业外收入。
另外,在这种制度下,存款人也能受到保护。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优缺点的简单概述
金融学:1.什么是分业经营?2.什么是混业经营?两者各有什么优缺点?分业经营模式是否符号我国国情?答:1.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2.混业经营: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
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
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
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金融混业经营概念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金融混业经营概念1 狭义的概念 . 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2 、广义的概念.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 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义务风险管理的问题。
在一个风险管理好的地区和国家,混业经营更能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相反,在一个风险治理还不算完善的地区和国家,分业经营显然更安全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在当前金融危机下,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是新世纪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是开放趋势下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途径。
但是,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中,由于现实存在的监管滞后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发展。
以美国为代表的住房领域的次贷危机的发生,所暴露的恰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深层矛盾,它告诉我们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是一对天生的孪生兄弟,没有金融监管制约的金融创新势必会带来灾难和不幸。
金融创新须臾也离不开金融监管,否则金融创新就会导致金融风险。
这从理论和实践看,都需要我们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作出分析。
第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衔接的,是一个统一体,是在国内宏观经济、财政与金融这样一个整体状况下进行的,因此不可以作绝对化的理解第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必须保持协调总之,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我们仍需要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所认识和挖掘,我们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协调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未雨绸缪,居安思危。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
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选择
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选择作者:王军霞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15期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概述(一)概念分业经营是指任何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间接性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不能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中介、承销等证券业务,也不能从事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活动。
混业经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混业经营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狭义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二)发展历史纵观世界金融经营管理体制的发展情况,经营管理模式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混业经营。
20世纪30年代以前,由于证券业发展不充分,难以独立有效发展,只有借助强大的银行业才能获得自身的发展。
因此,在这段时间,证券业一直附着于银行业,这就是最初的混业经营。
第二个阶段是分业经营。
30年代以后,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可以从银行业中分离出来,独立运作,相比之前的混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呈现出明显的优势。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各国纷纷实行混业经营模式。
英国自1986年实行了“大爆炸”式金融改革,大银行迅速增加。
日本也于1997年实行了日本版的“大爆炸”式金融改革。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于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最终拆除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业务之间的外在隔离墙,但仍要求保留内在的防火墙——组织和人员的分离。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比较分业经营者认为,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尤其是股票业务)会增大银行业务经营的风险,一旦商业银行操作失误或受到经济运行周期的影响,银行就可能遭到巨额损失。
分业经营则在银行与证券市场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证券市场剧烈动荡时,避免了证券风险向银行业的传递,避免较大的损失。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法律制度
浅析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法律制度【摘要】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目前各国金融业的两大经营模式,本文从法律制度层面将两种模式相比较,全面剖析各自的利弊,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利弊;选择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金融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这种情势下,金融业到底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又一次摆在人们面前,成为很多国家难以做出的选择。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概念界定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分业经营,它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开经营,它们的机构分别设立,核心业务相分离,互不交叉,互不隶属,彼此各自独立;另一种则是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突破分业经营模式下的约束,业务上相互渗透,彼此交叉,呈现多元化。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自的利弊(一)分业经营的利与弊1.分业经营的优点(1)消除利益冲突,保护相对人利益。
分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分离,分业监管,彼此独立,由于这些机构所经营的业务之间不存在重叠内容,故可以有效避免竞争和摩擦,内部工作的协调也相对容易。
不会由于利益冲突而导致银行滥用权力。
所以,分业经营可以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美国参议员鲍尔克里认为:银行业会根据其在混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对自己有利的陈述或行动,欺骗投资人而获利。
基于此,将银行业、证券业等行业分开的分业经营制度从源头上将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分开,可以避免这种利益冲突的产生。
①(2)有效抑制金融市场的风险传导性,有助于金融业稳健发展。
从金融危机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我们足以感受到金融市场风险的传导性有多强,破坏性有多大。
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下,银行不能从事证券、保险业务,这样就在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在证券市场剧烈动荡时,防止了证券风险向银行业的传递,从而为金融风险的传导设置了屏障。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下面就为大家呈上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欢迎各位金融毕业的同学参考阅读!(一)概念区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两种制度设计形式。
分业经营形式即金融机构不能同时经营银行业,又经营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或者此三者之一,银行只能通过持股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非直接地从事非银行业务或者仅允许从事有限的业务范围。
而混业经营形式又称全能经营制度,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方位金融业务。
(二)分业与混业经营形式的比较本文将从经营风险、效率和外部监管和客户关系方面进展讨论。
1、经营风险金融分业营的优势之一就是有利于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
因为分业经营使金融机构只从事单一的金融业务,从而在银行与证券市场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防止了遇到风险时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
而混业经营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分业经营形式下,当单一的业务陷入低谷时,就有可能导致该领域的金融危机。
但在混业经营的形式下,各业务之间可以起到互相弥补或者消除风险的作用。
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越广,越有可能防止由于某一资产业务领域的风险而对整个金融业产生致命的影响。
2、经营效率专业分工有利于效率进步。
实行分业经营,各金融机构有自己特定的业务范围,会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优势,提供专业领域的产品和效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进步资源配置效率。
混业形式可以通过降低信息交流本钱和分工本钱来进步经营效率,增强实力。
混业经营相较于分业经营可以选择更广泛的投资组合。
从而,某一资产业务的亏损可以由其他业务的盈利来弥补,因此混业经营有利于进步收益和保持业务的稳定性。
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内部业务的穿插在面对中小客户时,本钱降低尤为明显。
混业经营可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有助于社会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3、外部金融监管一般认为,金融分业经营有助于进步外部监管效率,而混业经营形式那么将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
分业经营形式中,银行、保险和证券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因此金融监管的内容也单一,监管效率相对较高。
金融体系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 我国存在五大综合经营模式:
• 1. 以商业银行为核心业务的综合经营模式,以各大国有银 行为代表;建设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以7000万美元价格成功收购美国国际 集团(AIG)在香港的子公司——美国国际信贷(香港)有 限公司(AIGF)。
• 2. 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核心的综合经营模式,例如平安保 险; • 3. 以产业为核心的综合经营模式,如中石油、中石化其内 部设立金融机构或者参股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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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 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 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 (specialized banking)。 分业经营的典型代表有美国、日本和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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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德两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对比研究 • 德国、瑞士等历史上一直采取全能银行模式,例如瑞士信 贷第一波士顿、瑞士银行、德意志银行。 在这种模式下, 投资银行是商业银行的一个业务部门而存在,不是一个自 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最终决策权属于银行。 • 与德国“全能银行”模式不同,美国投资银行主要有两类: 一种是独立发展模式,如美林、高盛、摩根士丹利、雷曼 兄弟。此模式下投资银行同商业银行保持着相当距离,前 者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不受后者支配。第二是金融控 股公司模式,如花旗集团环球金融、摩根大通、美国银行。 在此模式下,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同属于某一金融控股公 司,二者是一种兄弟式的合作伙伴关系,虽然保持着一定 距离,但业务上的相互支持较前者紧密了许多。
• 4. 以金融集团模式,如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
• 5. 以地方政府主导的地方金融集团模式,如上海新国际集 团、天津泰达等。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摘要】金融机构的经营体制类型划分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
随时代发展,金融市场衍生出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特点,寰球的金融业不断进行体制改革,发展趋向与以混业经营为主,而我国当前经营形式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体,是否应该跟随全球化趋势转换为混业经营,两种经营体制对金融行业有哪些影响,对此展开分析讨论。
一、引言由于历经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产生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当时银行采用的综合经营模式。
由此,全球的金融机构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革,将综合经营改为适合当时经济体系的新模式--分业经营。
同时仍有少数国家坚持全能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自此产生分端,探讨分业经营制度的合理性。
我国也逐渐有呼吁尝试混业经营的呼声,认为混业经营能够充分发挥资本的焦点效应,降低一些成本,有助于对资源的有效分配使用。
面对着国际化的要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混业经营模式仿佛成为了未来金融运营的必然方向。
在此背景下,我们借了解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发展史研究其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相关概念分业经营是在对业务控制时实行分类限制的管理行为。
混业经营是一个相对概念,指金融企业在经营组织上以多样化业务穿插经营的形式。
2.1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发展情况及现存状况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各个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的观点正在逐渐发生改变,美国是典型的以分业经营为主,德国则是混业经营的拥护者。
但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各种金融组织之间的业务相互浸透,美国由此发现了弊端所在并进行了改变,在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是美国开始实施混合经营的开端。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一直是在分离和混合之间连续不息的协调进步。
2.2我国经营体系的演变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的历程基本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前,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金融系统处在高度被抑制的状态之下,全国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全权掌控。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程度层次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
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与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与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与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与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典型代表分业经营的典型代表有美国、日本与英国。
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与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与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与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与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与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浅谈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选择
作者: 柯思宇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
出版物刊名: 理论界
页码: 264-265页
主题词: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中国 金融业
摘要:随着中国“入世”五年后全面开放,中国1995年确立的分业经营制度将受到国外混业经营制度的强烈挑战。
通过比较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及两种不同经营模式的发展过程、优缺点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中国当前仍应实行分业经营制度,但也必须向混业经营尽快转变,以应对国际的挑战。
而且混业经营不是金融业发展的终点,我们不能盲目迷信。
我们需要的是结合实际,学其长处,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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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金融混业经营概念1 狭义的概念 . 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2 、广义的概念.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 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义务风险管理的问题。
在一个风险管理好的地区和国家,混业经营更能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相反,在一个风险治理还不算完善的地区和国家,分业经营显然更安全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在当前金融危机下,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是新世纪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是开放趋势下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途径。
但是,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中,由于现实存在的监管滞后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发展。
以美国为代表的住房领域的次贷危机的发生,所暴露的恰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深层矛盾,它告诉我们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是一对天生的孪生兄弟,没有金融监管制约的金融创新势必会带来灾难和不幸。
金融创新须臾也离不开金融监管,否则金融创新就会导致金融风险。
这从理论和实践看,都需要我们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作出分析。
第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衔接的,是一个统一体,是在国内宏观经济、财政与金融这样一个整体状况下进行的,因此不可以作绝对化的理解第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必须保持协调总之,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我们仍需要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所认识和挖掘,我们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协调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未雨绸缪,居安思危。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体制是什么?中国为分业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
中国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银监会);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证监会);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监会),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内容: 1、资本充足性监管。
2、对存款人保护的监管。
3、流动性监管。
4、贷款风险的控制。
5、准备金管理。
6、对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的监管。
影响货币政策效果因素哪个效用最大问题补充:因素有:政策时滞、预期因素、其他(客观经济条件变化和政治等因素)我觉得这个问题要辨证地看,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影响因素肯定是不一样的美国这种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利率也市场化了,可能预期是比较重要的因素像日本,客观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其货币政策效果不会好中国目前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央行的作用会比较明显,但也不能忽视商业银行自身行为对政策效力的影响,比如现在惜贷就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效力试简单论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机理,以及由此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影响?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政策,称为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⑴法定存款准备率: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银行作为准备金的比率。
效果:①即使准备率调整的幅度很小,也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巨大波动;②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都是以存款准备金为基础;③即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超额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也会产生效果;④即使存款准备金维持不变,它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商业银行体系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
局限性:①法定存款准备率调整的效果比较强烈,致使它有了固定化的倾向;②存款准备金对各种类别的金融机构和不同种类的存款的影响不一致,因而货币政策的效果可能因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而不易把握。
⑵再贴现政策: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持有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所做的政策规定。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时再贴现率的确定与调整;二是规定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资格。
效果:①再贴现率的调整可以改变货币供给总量;②对再贴现资格条件的规定可以起到抑制或扶持的作用,并能够改变资金流向。
局限性:①主动权并非只在中央银行,甚至市场的变化可能违背其政策意愿;②再贴现率的调节作用是有限度的;③再贴现率易于调整,但随时调整引起市场利率的经常波动,使商业银行无所适从。
⑶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此来调节市场货币量的政策行为。
效果:①主动性强,它可以按照政策目的主动进行操作;②灵活性高,买卖数量、方向可以灵活控制;③调控效果和缓,震动性小;④影响范围广。
局限性:①中央银行必须具有强大的、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的金融实力;②要有一个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且市场必须是全国性的,市场上证券种类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③必须有其它政策工具的配合。
松的货币政策,即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再贴现率和在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都会对证券市场有利好影响,促进证券市场价格上升.影响货币供给量变化的因素对上表资产和负债对应项目相轧差,说明影响和决定货币供给量增减变化因素有:①国际收支增减净额。
若为正数(即国际收支顺差或黄金外汇储备净增),货币供给量增加;若为负数货币供给量减少;②财政支出与收入增减净额。
若为正数,导致货币供给量增加;若为负数,使货币供给量减少;③银行对企业、团体及个人的贷款和投资增减净额。
若为正数,表示信用扩张,引起货币供给量增加;若为负数,表示信用收缩,造成货币供给量减少;④银行内部平衡能力。
其增减会引起货币供给量呈反向变动。
总起来看,货币供给量增长数额的大小是由银行系统资产业务规模的大小所决定的。
什么是货币创造乘数?货币创造乘数和法定准备率有什么关系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7-11-22 10:46货币创造乘数和法定准备率有什么关系提问者:loli是谁- 试用期一级最佳答案货币创造乘数指货币供给量(M:通货与活期存款总额)对基础货币(H: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总额加非银行部门持有的通货)变动的比率。
一笔存款通过银行系统而对货币供给量所产生的倍数作用。
根据银行体系的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中必须以法定准备率提取一定比例留作准备金,而另一部分可以由银行向客户放款,从而进一步增加货币量。
如此继续下去,整个银行系统中最多可以创造出的货币量为ΔM=ΔD/rd。
式中ΔD为银行系统中最初增加的存款;rd为法定准备率。
公式:B表示基础货币,k表示货币乘数,则货币供给的基本模型为:M=B×k货币需求理论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可以认为是凯恩斯解释人们持有货币的原因。
人们为什么会持有现金货币呢,为什么不把货币放在银行里取利息呢,或者投资呢?凯恩斯说,持有现金货币虽然没有利息,但是我们为了满足日常需要一定要有一点钱放在口袋里,这样我们才不至于想买颗糖都得去银行取钱,如果每天买菜都要去银行取钱,那太浪费时间和精力了,也就是说成本太高了,所以要持有一点现金货币。
第二,有时我们会突然看见一些很好的投机机会,所以小钱不出(不要银行利率)大钱不入(投机收入)。
第三,人一生难免会有天灾人祸,所以要留一点钱防身,比如看病等等。
建议理解的时候关注两点:第一,货币的定义。
货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的定义角度理解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比较容易。
对于一年以上的长期存款不应该等同于货币,该理论所关注的是流动性最强的货币,也就是现金或短期存款。
第二,持有成本或机会成本。
流动性最强的产品,回报也最低。
人们之所以放弃高收益而持有低回报的货币,一定有一定的目的,即交易、抵御风险和投机等。
结合以上两点,可能会有帮助。
关于经济学的四种货币学说是什么?第一,费雪方程理论又称现金交易论,形式为MV=PY,注重现金支出的流量和速度第二,剑桥方程理论又称现金余额理论,形式为M=K*PY,注重以货币形式保有的货币存量所占比例第三,凯恩斯流动性偏好理论,货币需求取决于流动性偏好心理,而这种心理来源于三个动机:交易动机,预防动机,投机动机第四,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认为货币需求对于利率并不敏感,货币函数和货币流通速度是稳定的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是货币经济理论最显著的发展之一,它是众所周知的凯恩斯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对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它构成了众多货币经济论题讨论的经济学基础,也是分析评价宏观经济政策绩效的理论基础之一。
但是,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也非止于完善,随着现代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微观基础的日益强调,凯恩斯主义的货币需求理论也显示出若干缺陷,因此,从现代经济学多元发展的角度重新认识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发展及其局限,这对促进货币需求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正确认识货币政策的作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编辑本段]凯恩斯主义的货币需求理论及其发展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主要是基于其著名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所提出的流动性偏好理论,由于凯恩斯师从马歇尔,他的货币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是剑桥货币需求理论合乎逻辑的发展。
在剑桥学派的货币数量论中,所提出的问题是人们为什么会持有货币,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导向了剑桥对人们持币的交易需求的分析,但是,剑桥理论的缺陷是没有就此作出深入的分析。
与剑桥的前辈不同,凯恩斯详细分析了人们持币的各种动机,对人们持币的所得分析更为精确。
按照《通论》的分析,人们持有货币的动机包括:持币的交易动机、持币的谨慎动机和持币的投机动机,相应地人们持币的需求包括:货币的交易需求、谨慎需求和投机需求。
在这三种需求中,一般假定交易需求和投机需求是加性可分的,谨慎需求由于不宜单独分离出来,分别归结到交易需求和投机需求之中,因此,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就由下列两个部分组成:M=M1+M2=L1(Y)+L2(r)式中L1(Y)代表与收入Y相关的交易需求,L2(r)代表与利率r相关的投机性货币需求。
由于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在现代宏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政策制订中的核心作用,因此,进一步完善深化凯恩斯所提出的流动性偏好理论就显得非常重要,而这一发展也就构成了战后至70年代货币理论发展的主流。
凯恩斯货币理论的首要发展是围绕交易动机所做出的更加精细的研究。
原则上凯恩斯认为人们持币的交易动机主要取决于规模变量,虽然凯恩斯并不否认交易需求同利率有关,但他并未给出一个具体明确的关系。
围绕这一问题,鲍莫尔(1952)和托宾1956)结合库存的费用模型给出了一般的回答。
鲍莫尔(1952)和托宾(1956)假定,人们持币与否包括两种相关的费用:持有现金的机会损失和处置有价证券的佣金支出,由于这两种费用互为消长,个人决策将面临选择和权衡,并使得总费用最小,由此可导出鲍莫尔有名的平方根律:M=(2bT)/r式中b代表每笔交易的佣金费用,r代表有价证券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