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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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 混业把许多创新业务引入模糊的监管地带,监管模糊将引致 金融:
• 1、实业企业参与金融业一定程度上游离于监管之外
• 2、银行直接控制其他金融企业缺乏必要的防火墙 • 3、中信、光大投资实业过多,实业波动易给集团带来冲击
• 1999年11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国会通过的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使所有的美 国人都能够获得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即客户可以在一家 金融企业内办理其所需要的金融交易,如储蓄、信贷、证 券、保险、信托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 综合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纯金融控股公司、英国为代表的 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 • 1.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主要专注于公司整体战略 管理,业务分别通过银行子公司经营。母公司可以有效调 控各部门间的利益冲突,防止风险在各部门扩散。不利的 是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较低。 • 2.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和非银行子公司之间 有严格的法律界限,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是由银行的子公 司进行。这种方式更适于银行体系发达的地区。 • 3.全能银行。是在一个实体内部同时提供银行、证券和保 险等金融服务,并可持有工商企业股权。公司内部各部门共 享资源,增加信息资源流动性,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 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商业银行经营不受限制,还兼营 工商业务。《1933年银行法》实现了商业银行、投资银 行在机构、业务、人事上的分离。 • 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 法案》,该法案首创“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法律概念。该 法案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既可以是商业银行,也 可以是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同时取消了这三类不同性质 的金融机构限制交叉持股的禁令。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 业经营比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商业领域中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

分业经营是指企业只经营某一特定领域的业务,而混业经营则是指企业经营多个不同领域的业务。

这两种经营模式各有优缺点,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首先,分业经营的优点在于企业可以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企业可以集中资源和精力,深入研究该领域的市场和消费者需求,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分业经营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因为企业只需要面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市场风险和竞争风险。

然而,分业经营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企业可能会错过其他领域的商机和机会,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其次,分业经营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业务单一化,缺乏多元化的经营模式,从而使企业更加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相比之下,混业经营的优点在于企业可以拓展多个领域的业务,从而增加收入来源和降低经营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降低对某一特定领域的依赖,从而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

此外,混业经营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增加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然而,混业经营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企业需要面对多个领域的市场和竞争风险,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管理和运营。

其次,混业经营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业务过于分散,缺乏专业化和深度,从而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企业在选择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如果企业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专业化和优势,可以选择分业经营,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如果企业需要拓展多个领域的业务,可以选择混业经营,从而增加收入来源和降低经营风险。

无论选择哪种经营模式,企业都需要注重市场调研和消费者需求,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课程结业论文论文题目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分析课程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二级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专业金融学班级 112020404 学生姓名陈建华学号11202990401 教师黄万才时间 2014.11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内容摘要: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有利弊,不能说其中一种模式占有绝对优势。

一国是选择分业经营模式还是混业经营模式不仅涉及金融企业的管理经营体制,而且与一国政府的监管体制也关系重大,是由一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决定的。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来自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挑战、商业银行自身的竞争、以及金融监管方式和力度的变化,迫使商业银行进行全方面调整,我国客观上也需要一定程度的混业经营以支持金融改革及金融业的平稳发展。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向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含义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或称银行业的专业化、证券业的专业化;所谓混业经营(全能经营)是指银行业和证券业的混合经营,或正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相互渗透与一体化经营。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一)分业经营模式英国、美国式分业经营模式的典型代表,在理论上受“真实票据论”的影响。

该理论认为,应该根据负债的流动性,安排资产结构。

商业银行早起多为活期存款,流动性强,随时都有提存的可能。

因此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应集中于短期自偿性贷款,而且贷款一定要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以真实的商业票据做抵押,以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

根据这种理论,商业银行不宜发放长期贷款,消费贷款,更不能将银行资金用于债券、股票及食物资产等高风险、低流动性投资。

在实践上,美国的企业资本积累雄厚,因国内资本市场发达,企业融资相对容易,对银行依赖小,而美国实行分业经营和其他一些国家实行分业经营的直接动因是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它使大批从事证券投资的商业银行倒闭。

大多数国家长期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主要基于以下理论的和时间上的优势:1、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有利于政府和中央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控制盒管理国家金融活动。

分业和混业经营

分业和混业经营

中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我国银行实行 混业经营的可行性
我国金融制度的框架基本确立并 日趋完善 经营风险观念得到强化,经营行为 的理性程度明显提高 具有权威性的金融监管体系框架 已基本建立,并日趋成熟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利率市场化 养老保险资金的入市、股票质押 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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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实现 混业经营模式的政策建议
美国经济学家乔治· 考夫曼提出了三个经典理由: 1.通过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以保持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维护银行安全。 2.防止银行资金从合法的商业银行途径转移到投机性用途。
3.减少因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而产生的有关利益冲突与自我交易现象。
1933年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的确立及成熟
银行持股公司法案 美国总统罗斯福 签署G-S 法案
商业银行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规模经济
含义
随着银行业务规模、人员数量、 机构网点的扩大而发生的单位营 运成本下降,单位收益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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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经济
含义
由于银行的业务范围、业务量和 业务品种的增加带来的费用下降 或收益增加的经济现象。
形成原因
垄断特性、固定成本支出较多
形成原因
业务品种的进入成本较低(金融
产品和服务具有同质性和以模仿性
中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大一统”体制 仅中国人民银行一家 转变为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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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我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
与混业经营演变史
初次尝试分业经营,重建四大
行以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 多种金融机构并存
出现地产热和证券热,从法律框
架上确立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管 理的金融发展格局
中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当代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

分业与混业

分业与混业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分析一、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一) 国际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经济原因1. 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是推动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内在动因。

20 世纪50 年代以后, 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得到极大发展。

某些新的创新工具既可以由商业银行来经营, 也可为投资银行所采纳, 这种发展使得许多原有的分业监管措施部分失去意义。

当初制定的分业经营已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发展, 因此, 金融自由化迫使从法律上对这一发展趋向给予确认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要求。

分业经营下的金融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 由此混业经营成为必然。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相互控股与兼并收购, 促使了混业经营局面的出现。

混业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和服务, 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分散风险, 降低成本。

2. 股权制度的发展促使企业更偏好于直接融资方式。

20 世纪70 年代以后, 西方主要工业国从二战后经济的高速增长开始转入滞胀。

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使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相对减少, 客观上要求银行重新配置资源, 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与此同时, 企业更愿意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在资本市场筹资, 商业银行受到投资银行的强烈挑战。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发展的不平衡也造成了混业经营自然而然的形成。

3. 国内跨业合作障碍。

近年来, 特别是2000 年以来, 全国性金融机构跨业合作蓬勃兴起, 纷纷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 有的结成战略联盟关系, 旨在进一步发挥各自的资源、客户和品牌优势, 在全国同业市场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及客户群体的拓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共同开拓和扩大市场。

这中间比较典型的银证合作是银行与证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为后者提供融资额度、股票质押贷款、资金清算、银行间市场融资以及在证券承销、企业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公司理财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开发服务共同客户, 加强银证互补性金融创新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成为企业经营模式的两种主要形式。

分业经营是指企业专注于某个特定领域,专业化经营,而混业经营则是企业在多个领域进行经营。

两种经营模式各有优劣,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选择。

本文将就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进行思考,并分析其利弊。

分业经营的优势在于专业化。

企业专注于某个领域,能够集中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专业化经营有助于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分业经营还可以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此外,分业经营还有利于企业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然而,分业经营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分业经营可能导致企业对某个特定领域过度依赖,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企业可能难以适应和转型。

另一方面,分业经营可能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

此外,分业经营还面临着行业壁垒和政策限制等问题,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

相比之下,混业经营具有灵活性和多元化的优势。

企业可以在不同领域进行经营,分散风险,降低对某个特定领域的依赖。

混业经营还可以利用不同领域之间的协同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此外,混业经营还可以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加收入来源,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然而,混业经营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混业经营可能导致企业资源分散,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

企业在不同领域进行经营,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

另一方面,混业经营需要企业具备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混业经营还可能面临不同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等问题,增加了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选择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权衡。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

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选择

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选择

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选择作者:王军霞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15期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概述(一)概念分业经营是指任何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间接性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不能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中介、承销等证券业务,也不能从事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活动。

混业经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混业经营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狭义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二)发展历史纵观世界金融经营管理体制的发展情况,经营管理模式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混业经营。

20世纪30年代以前,由于证券业发展不充分,难以独立有效发展,只有借助强大的银行业才能获得自身的发展。

因此,在这段时间,证券业一直附着于银行业,这就是最初的混业经营。

第二个阶段是分业经营。

30年代以后,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可以从银行业中分离出来,独立运作,相比之前的混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呈现出明显的优势。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各国纷纷实行混业经营模式。

英国自1986年实行了“大爆炸”式金融改革,大银行迅速增加。

日本也于1997年实行了日本版的“大爆炸”式金融改革。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于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最终拆除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业务之间的外在隔离墙,但仍要求保留内在的防火墙——组织和人员的分离。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比较分业经营者认为,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尤其是股票业务)会增大银行业务经营的风险,一旦商业银行操作失误或受到经济运行周期的影响,银行就可能遭到巨额损失。

分业经营则在银行与证券市场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证券市场剧烈动荡时,避免了证券风险向银行业的传递,避免较大的损失。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名词解释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名词解释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名词解释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下面将分别进行解释:
1. 分业经营: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按照不同的业务领域进行分工和专业化经营。

例如,一家服装公司可能会分出生产、设计、销售等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专注于自己的业务领域,以提高效率和专业性。

2. 混业经营: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同时经营多个业务领域,形成多元化经营。

例如,一家公司可能同时经营房地产、金融、旅游等多个领域,以降低风险和扩大盈利。

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分业经营或混业经营,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来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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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作者:岳红1 雷光宇2作者单位:1、沈阳建筑大学2、河北金融学院财经视线2011年第33期内容摘要: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过作用。

目前,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主流趋势。

本文认为,我国金融业现行的仍是分业经营模式,走向混合经营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分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国际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合经营模式及其历史沿革(一)分业经营与混合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模式也称专业化业务制度。

其核心在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

其代表首推2000年之前美国的金融制度。

混业经营模式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等,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保险代理等。

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式的全能银行,银行依法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涉及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各种金融业务。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此形式在美国最为发达和典型。

(二)两种经营模式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各有利弊,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占有绝对的优势。

它们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各自的地位,发挥各自的优势。

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货币市场的资金直接流入高风险的资本市场,维护一国的金融稳定。

客观上起到遏制垄断、维护竞争的作用。

专业化分工集中在某一特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专门从事银行业务、证券管理、资产组合管理或为大型公司提供融资服务,资源集中,易创品牌,与客户关系简单,透明度高,易于监管。

但其也有弊端: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产品品种单一,难以分散风险,综合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对于外部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动相当敏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扩大经营范围,实现规模经济。

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降低了单一品种的风险,分散了经营风险。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摘要:自199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定经营模式是分业经营,然而分业经营在目前的国情下迎来了诸多挑战。

而为西方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

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没有其绝对的优势和劣势,适合国情和本国金融业发展的才是最好的。

事实证明,混业经营实际上将是我国社会公众的选择,同时,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已悄然出现。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业务多元化公众的选择一、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是指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或者以法律形式人为限制而形成的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独立经营,没有交叉,实行严格的分工。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页经营的发展历史早在1989年,我国就明确提出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原则。

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

1995年,国家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权威性,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企业投资。

”同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在中国的正式开始。

1998年的《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应银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和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体制在我国最终确立。

(二)、分业经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应该说,分业经营是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没有一种模式是绝对优越的。

各国应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情、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尽管国际潮流是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但当时的情况决定我国更适合采取分业经营模式。

这是因为:第一、金融市场尚不成熟。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摘要:自199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定经营模式是分业经营,然而分业经营在目前的国情下迎来了诸多挑战。

而为西方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

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没有其绝对的优势和劣势,适合国情和本国金融业发展的才是最好的。

事实证明,混业经营实际上将是我国社会公众的选择,同时,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已悄然出现。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业务多元化公众的选择一、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是指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或者以法律形式人为限制而形成的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独立经营,没有交叉,实行严格的分工。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页经营的发展历史早在1989年,我国就明确提出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原则。

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

1995年,国家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权威性,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企业投资。

”同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在中国的正式开始。

1998年的《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应银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和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体制在我国最终确立。

(二)、分业经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应该说,分业经营是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没有一种模式是绝对优越的。

各国应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情、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尽管国际潮流是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但当时的情况决定我国更适合采取分业经营模式。

这是因为:第一、金融市场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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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可分为两种,即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模式也称专业化业务制度,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地理经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其核心在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

其代表首推2000年之前美国的金融制度,中国和日本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

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混业经营1、狭义的概念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2、广义的概念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混业经营具有两个特征第一是业务的混合,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兼营所有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业务是不分离的;第二是管理的混乱,这种混乱既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混乱,又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的薄弱。

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混乱表现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严重的利益冲突与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传播。

世界各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类:混业经营金融控股模式全能银行模式混业经营金融控股模式全能银行模式以德国为代表,还包括它的邻居瑞士和荷兰、卢森堡、奥地利等国。

这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可依法从事包括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交易各种金融工具和外汇、承销债券和股票经济业务、投资管理和保险在内的广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

银行母公司模式银行母公司模式以英国为代表。

这类银行允许商业银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成立子公司,或由其控股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兼营其他业务。

即商业银行要进行投资银行业务,必须以原银行为母公司,另外成立一家子公司。

(图1)在此模式下,银行股东要影响证券公司,必须派人员参加该公司的董事会。

当证券子公司需要融资时,第一个会找银行母公司帮忙。

当子公司因经营不当而亏损时,只影响银行的转投资利益,不会影响银行本业。

银行从子公司享受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对的,子公司的收益影响银行业外收入。

金融控股模式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从法律上规定银行不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如果商业银行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应以控股公司形式(BankHoldingCompany,BHC),在同一机构框架内通过相互独立的子公司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银行本身或有直接投资关系的子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但银行控股公司另设立的子公司,则可在限定范围内经营证券业务。

(图2)例如,有一家H公司,它握有某一银行的25%的股权,同时投资30%到某投资银行。

H公司是这家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控股公司。

但是被这家公司控股的银行却不能从事证券业,也不可以另立子公司从事证券业。

尽管同属于金融业混业经营体制,但不同模式组织形混业经营报道式的差异决定了各国业务渗透方式的差异和风险防范方式的差异。

赋予银行的权限不同德国的银行权限较大,它在公司客户中拥有控股权,有能力选择公司治理结构。

英国和美国银行没有类似的权利。

美国法律对此明文禁止,英国正式的法规虽未禁止,但银行与公司客户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产生产权和管理上的联系。

避免利益冲突的程度不同英国的银行母公司模式和美国的控股公司模式均可获得多元化经营的收益,又能防范多元化经营产生的道德风险,但美国法律对控股公司获取多元化收益有众多业务和条件限制,对其经营产生的道德风险防范更为严格。

而在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中,银行既可以在银行内部从事其他业务,又可以子公司的形式从事其他业务,难以避免各业利益的冲突,也不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

风险防范方式不同英国和美国模式在组织设计上均注重内部和外部防火墙的建立,以隔离证券业或其他非银行业的风险对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影响。

但德国全能银行的组织形式并没有建立防火墙。

从总体上看,混业性金融机构在提供全方位服务方面较有优势,同一机构内的资源共享也有利于降低成本,使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能从全面的服务与优越的价格中受益。

相比之下,专业性机构由于业务的单一和集中而显得较弱。

故混业经营偏向于效率性,而分业经营偏向于安全性和稳定性。

如果能解决混业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问题,混业经营将优于分业经营。

两种经营模式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各有利弊,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占有绝对的优势。

它们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各自的地位,发挥各自的优势。

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货币市场的资金直接流入高风险的资本市场,维护一国的金融稳定。

客观上起到遏制垄断、维护竞争的作用。

专业化分工集中在某一特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专门从事银行业务、证券管理、资产组合管理或为大型公司提供融资服务,资源集中,易创品牌,与客户关系简单,透明度高,易于监管。

弊端: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产品品种单一,难以分散风险,综合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对于外部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动相当敏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扩大经营范围,实现规模经济。

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降低了单一品种的风险,分散了经营风险。

便于通过多样化经营优势互补、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促进银行业务的创新能力,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效率。

弊端在于:存在着相当大的管理难度,从事的业务种类过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激烈竞争,为了设法巩固本机构在每一领域的地位,管理与风险控制将更加复杂,需要大量的资源,并且同一集团内从事存贷、共同基金、咨询、商业银行与保险等业务部门之间有潜在利益冲突。

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历史沿革1929年之前世界各国金融业大都实行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起源于19世纪中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德国、美国等国都出现了全能银行,以联邦德国最为典型,可以提供几乎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服务如贷款、存款、证券、支付清算、外汇、代理保险、租赁与咨询等业务。

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以1933年通过的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分业经营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

20世纪80年代,随着分业限制在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先后取消,以及1999年11月4日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废除和《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通过,揭开了金融业又一次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篇章。

如今,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全能化趋势日益增强加快,混业经营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一大发展趋势。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金融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并购浪潮的推动;欧元启动带来新一轮的金融业并购;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加深和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等等。

国际银行业间经营模式的比较(以国家为例)三种典型模式:(一)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

德国一直坚持以混业经营为特征的全能银行模式,这是与德国独特的银企关系分不开的。

由于德国工业化进程较晚,资本市场发展也较英、美落后,工商企业严重缺乏资金。

这导致工商企业不仅在短期资金上,而且在长期资金方面都高度依赖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一开始就建立了密切联系,并在业务范围上采取多样化经营。

再加上德国政府对银行提供全国金融业务的鼓励和支持,德国银行业务迅速地从传统的金融业务扩展到包括证券、债券、保险等各种新兴业务上。

根据德国《银行业务法》,全能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存款业务、贷款业务、贴现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投资业务、担保业务、保险业务、汇兑业务、财务代理业务、金融租赁业务等所有的金融业务。

德国全能银行模式的特点是:1、银行可以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事实上,德国的证券市场完全是由银行来组织和控制的;2、由银行下设的保险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3、银行可持有企业的股票,在企业中有投票权;4、采取综合监管的方式。

德国央行负责对银行的宏观监管和货币政策:德国联邦银行监管署负责对银行的微观监管,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指定或撤消银行的外部审计机构,发放银行许可证等。

(二)美国的控股公司模式。

与德国不同,美国银行经营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循环。

最初,美国也是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模式。

但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中,股市暴跌,银行倒闭,金融体系崩溃,导致失业剧增,经济大萧条。

当时监管机构认为,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证券业务,有悖于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而且这种行为对股票市场投机、银行倒闭和大萧条都负有责任。

社会公众和舆论界在对经济危机的绝望中,也对银行的行为表示了极度的愤怒和不信任。

在这种经济和社会背景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得到了迅速的通过并立即生效,美国从此开始了长达60多年的分业经营体制。

1956年立法当局又通过了旨在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跨地区经营或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银行控股公司法》。

然而,这一立法实施的结果却是鼓励了银行控股公司的发展。

1999年,美国顺应历史潮流,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这标志着分业经营的时代在美国的结束。

该法案大大扩展了银行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并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新的法律概念。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行业的控股公司,这是银行控股公司概念的延伸。

现行美国控股公司模式的特点是:1.不允许银行直接从事其他非银行的金融业务,但允许银行控股公司收购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子公司,允许通过其证券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通过其保险子公司从事保险承销业务;2尽管不允许银行与企业交叉持股,但由于银行可以间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所以银行实际上可以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关系3仍采取分业监管的方式。

由美联储监管商业银行业务,由证监会监管银行的证券业务,由保险监管机构监管与银行合并的保险机构;4采取二级法人制。

各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机构,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激励。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只限于它对子公司的资本投入。

(三)中国的分业经营模式。

在1993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的模式,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的初始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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