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维修货物的维修费用是否需要征收关税或增值税
[财经类试卷]关税法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
关税法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法有关规定的足( )。
(A)进口货物由于完税价格审定需要补税的,按照原进口之目的税率计税(B)溢卸进口货物事后确定需要补税的,按照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计税(C)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要补税的,按照原报关进口之目的税率计税(D)进口货物由于税则归类改变需要补税的,按照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计税2 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 )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征收关税。
(A)15日(B)1个月(C)3个月(D)6个月3 某公司经批准2009年6月1日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11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
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
(A)24万元(B)32万元(C)48万元(D)80万元4 某企业2011年将以前年度进口的设备运往境外修理,设备进口时成交价格58万元,发生境外运费和保险费共计6万元;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进境时同类设备价格65万元;发生境外修理费8万元,料件费9万元,境外运输费和保险费共计3万元,进口关税税率20%。
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报关进口时应纳进口环节税金( )万元。
(A)4(B)6.87(C)8.08(D)12.85 某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出口,离岸价6万美元(汇率1:6.8),该批货物应纳出口关税为( )(该货物出口关税税率为20%)。
(A)6.8万元(B)8.16万元(C)9.79万元(D)10.5l万元6 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法定免税规定的是( )。
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缴税
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缴税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境外工程国内合同。
简单来说,就是国内的企业与国外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关于在国外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因此税务问题尤为重要。
在税务问题上,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营业税。
根据我国的税法,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的营业税应当由国内的企业承担。
具体的税率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一般在3%-5%之间。
接下来是增值税。
对于境外工程国内合同,如果国内的企业向国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了工程服务,那么这部分服务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17%,但是具体的税率可能会因为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
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还有所得税需要考虑。
根据我国的税法,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的所得,无论是国内的企业还是国外的企业或个人,都需要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但是具体的税率可能会因为所得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的税务问题的基本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税务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企业在签订境外工程国内合同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进行咨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的税务问题虽然复杂,但是只要我们理解了基本的税法,就可以有效地应对。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的税务问题。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的企业,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税务法规,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报关实务》试卷D
《报关实务》期末试卷(D)年级:班级:考试时间:10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闭卷(本大题共14小题,每小题1分,共14分))。
A.行政裁定权B.行政奖励权C.行政强制权D.行政审批权)年内。
A.2 B.3 C.4 D.1)。
A.从事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B.经海关注册登记许可C.经海关注册登记D.是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年,报关企业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A.2,2 B.3,3 C.2,3 D.3,2)。
A 海关总署B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 国家环保总局D 农业部6.出口许可证,如实行“非一批一证”,应在许可证的备注栏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但最多不超过()。
A 6次B8次C 10次D 12次7、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5月1日申报进境,收货人于5月17日(星期一)向海关申报,当天被海关接受。
滞报期间应为:()A.0天B.1天C.2天D.3天8下列向海关申报时准备的单证属于基本单证的是()A.原产地证明书B.商业发票C.加工贸易手册D.出口收汇核销单9、下列哪一从境外进口的货物照章征税()A.出口加工区从境外进口的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B.保税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仓储设备C.保税物流园区进口的仓储设备、管理设备D.出口加工区从境外进口的自用交通工具、生活消费品、公用型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 )平方米。
A.1000B.2000C.3000D.4000、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个月。
A、5B、6C、3D、1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应自入境之日起()个月内复运出境。
如因特殊)个月。
A、3;3B、3;6;C、6;3D、6;6、某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60,000元,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为120,000元。
2008年9月15日(星期一)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08年10月日向海关缴纳税款,则该公司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滞纳金是:()A.0元B.180元C.270元D.900元、下列不属于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的是:()A.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B.一方直接或间接的受另一方控制C.一方是另一方的一般代理D.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1小题,每小题2分,共22分)1、海关依法对部分进口货物征收税费,下列属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是()。
[财经类试卷]报关员考试章节练习试卷13及答案与解析
(B)错误
27进出口货物完税后,由于海关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进口之日起1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补征。( )
(A)正确
(B)错误
28对于台商投资企业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进口的机器设备,如果自进口之日起超过5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 )
(A)正确
(B)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的原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原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C)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该出境货物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D)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海关以制成品申报内销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D)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13关于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B)完税价格计算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C)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D)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应当按照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B)错误
29我国决定对某进口货物实行暂定税率,同时该货物还可以享受协定税率,我们比较两种税率,取低计征。( )
(A)正确
(B)错误
30某批出口货物是以CIF价格成交,另付外商佣金2%,其完税价格=(CIF-I-F)×(1-2%)/ (1+出口税率)。( )
(A)正确
(B)错误
31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并且所涉关税数额较大的,海关可以查询纳税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
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
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计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2024年税务师税一经典108道母题
2024年税务师【税法一】经典108母题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资源税只能按月申报缴纳B、自用的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使用的当天C、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缴纳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日D、纳税人应当向应税矿产品开采地或者海盐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资源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下列情形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A、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0%B、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2年仍未销售完毕的C、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且已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D、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的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3、下列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说法错误的是()。
A、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B、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C、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D、稠油、高凝油资源税减征4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减征20%。
4、2021年6月20日,陈某因汽车质量问题与经销商达成退车协议,并于当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车辆购置税。
【老会计经验】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处理技巧
【老会计经验】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处理技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
其应退税额按照零部件,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计算。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应单独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
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规定:修理修配业务退税问题。
老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修理修配劳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不退税。
对其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按照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适用退税税率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有关规定,1994年1月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飞机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已征增值税款给予退税;而对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类似业务税务处理问题,未予明确。
对此,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飞机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收入,免予征收增值税;国内采购的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按照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适用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修理物品进出口操作详细介绍
进出境修理物品操作详细介绍一、修理物品的定义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运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
二、进出境修理物品的主要形式1、出境维修货物——原产自国外,需从国内出口至国外维修后复运进境2、进境维修货物——原产自国内,需从国外进口至国内维修后复运出境三、出境修理物品报关及监管要点:1.审证管理:不需要进出口许可证,但法定商检货物需要出通关单。
(1)进出境修理物品,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的货物之外。
(2)法定商检货物,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货物需要凭出入境通关单验放。
2.申请保函:出境维修的货物不征税,以保函的形式向海关担保复运进境(1)出境维修不征收保证金,以保函的方式向海关担保复运进境的时间。
3.保函期限/维修期限:维修时间为六个月,每次可延期半年,超过时间将转税(1)出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复运进境,如六个月内无法修理完毕运回国内,需提前一个月向海关申请保函延期。
(2)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海关办理保函延期,货物复运进境时将照章向货物征税,并需要办理相应的进口许可证。
4.品质证书与旧机电产品备案:出口时需要品质证书,进口时需要旧机电产品备案(1)出境维修货物出口时,需要提供商检局出具的货物品质证书,或者由海关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来证明货物有问题需要出境修理。
(2)出境维修货物复运进口时,需要提前在商检局做好旧机电产品备案。
5.税费征收:货物免税,维修费用征税(1)修理物品进出口申报时需提供修理协议,需注明维修费用。
货物在国外维修完毕,复运进境时,海关将根据维修协议中的修理费部分征收关税增值税。
(2)如申报的是出境无偿修理,复运进境时必须提供调单的原进口合同,确认在合同保修期内,如超出保修期或原合同体现不出保修期,即便国外同意免费维修也必须申报有偿维修(后来双方补签的免费维修协议无效),复运进境时需对修理费征税。
四、进境修理物品监管要点:1.质检和备案:国外检测,国内备案(1)进境修理货物在进口前,需要由海关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来证明货物有问题需要进境修理,一般为SGS的认证。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zhīfù)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劳务费如何判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答:1、企业所得税问题(wèntí)所述的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劳务费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其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1)如果在提供该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gēnjù)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ànzhào)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该境外企业如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则对于其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收入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该境外企业需要到境内进行服务,则需要视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
如果是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要判断其是否在境内构成了机构、场所,机构、场所的判断可依下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liánxì)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确实构成了机构,则应于境内按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而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2.03.18•【文号】国务院令[1992]第96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公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修订以国务院令[1992]第9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修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章税率的运用第六条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
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27日国税发〔1998〕87号)
为加强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的管理,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请,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的外轮,在其修理完毕报关出口时,对该业务中使用国产零部件、原材料按一般贸易另填报关单,海关经审核,按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并作一般贸易列入出口贸易统计。
在1998年7月1日以前已完工复出口的上述业务,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第十条的规定办理退税。
凡不能按照退税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原件的,各地主管退税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请。
——结束——。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全文」
People are complacent because they have done beautiful things, but the success of things is often due to fluke, rather than pre-design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全文」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财政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财政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1.22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最近,一些地方出现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免税政策理解不一问题,要求我部予以解读。
现解读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征管、依率计征、严肃退补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纳税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根据税收征管实际需要,海关总署设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全国海关开展进出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税款的计征第一节纳税申报第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计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代表货主或托运人,为其安排国际货物的运输,并提供相关的海关、报关、仓储、保险等服务。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代理服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提高了货物的快速运输效率,还能够降低货主或托运人的运输成本。
在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财务账册设在境外,且仅在境外记账的纳税人境外货物的国际运输完毕后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内企事业单位交付给客户或者涉及直接交收的定点集装箱运输活动,按照发票金额为凭据,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这一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服务性质较强的一种业务,主要通过安排货物的运输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物流解决方案。
增值税是对商品的生产环节进行征收的,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并不涉及任何商品的生产环节,因此免征增值税是合理合法的。
其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虽然与货物的运输密切相关,但并不直接参与到运输的实际操作中。
代理商只是充当了一个中介角色,与各类运输公司合作,通过协调安排来实现货物的运输,不直接拥有或操作运输工具。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纯粹的服务行为,与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无关。
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特殊性也是免征增值税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际货物运输具有跨境性、多环节和复杂性等特点,其中涉及到的费用和税费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也相对较高。
如果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将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是一个合理的政策安排。
这一政策能够促进国际货物运输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客户的运输成本,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物流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国家也可以通过其他税费和收入来补偿其在这一领域的财政收入,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CPA考试易混之关税法定免税,特定免税、临时减免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应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4.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应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5.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
1.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
应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
【记忆方法】应计入的是直接相关的,不应计入的金额都是进关后发生的费用或相关性不太强的费用。
运费和保险费按实际支出费用计算;无法准确确定运费和保险费用估算方法:运费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计算。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1.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多征税款的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
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
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最新出口退税39号文件
文号:财税〔2012〕39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 2012-05-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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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维修货物的维修费用是否需要征收关税或增值税
问题标题:出境维修货物的维修费用是否需要征收关税或增值税
问题内容:您好! 我司有两台设备已过了海关监管期,想运到海外进行维修升级. 请问维修设备的维修费是否需要征收关税或增值税? 所征税收后续是否可以参与退税?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出境修理货物征税规定如下:1.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
2.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
3.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4.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