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维护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是在铁路隧道内专门设置的,发生列车火灾等事故时,保摩人员疏散救援安全的重要设施设备。为加强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速及高速铁路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的维护管理,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的设置和功能等应符合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经建设、运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属于消防设施的,还应满足国家消防验收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投入运用前,建设单位要组织验收测试,并完成对维护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所采用的设备,纳入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应符合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系统组成
第六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由疏散救援设施、防灾通风系统、水消防系统、应急照明、应急通信、应急供电、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等设备设施组成。
第七条疏散救援设施包括横通道及平行导坑、疏散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紧急救援站及防护门(不含设备洞室防护门)、安全扶手、疏散导向标线、列车停车标线等设施。
第八条防灾通风系统包括风机、风阀、相关电气及控制设备、通风机房、通风井及风道等。
第九条紧急救援站设置的水消防系统主要包括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池(箱)、消防泵等设施。
第十条应急照明包括隧道及其横通道的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相应标志灯等。
第十一条应急通信主要包括通信光电缆、应急电话和应急广播、视频采集等设施。
第十二条应急供电包括应急供电设备及相关供电电缆等。
第十三条遂道内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由监控主站(机)、主控制器、就地控制器(远程站)、集中监控盘等全部或部分设备组成,对遂道内通风、照明、消防泵等设备进行监控。监控终端可根据运用维护管理需求设置。
第十四条防灾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信、应急供电、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等采用远程遥控、现场手动控制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
第三章维护管理分工
第十五条防灾疏散救援系统设备的维护分工如下:工务:
横通道及平行导坑、疏散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紧急救援站及防护门、通风机房、通风井、风道、风阀;安全扶手、疏散导向标线、列车停车标线;应急照明;用电电压为380v 的防灾通风设备;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池(箱)、消防泵、紧急救援站消火箱及防烟面具;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主控制器、就地控制器(远程站);设置于工务段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监控主站(机),集中监控盘,设置于工务段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监控终端。
通信:应急通信设备、通信光电缆、视频采集设备、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通信通道。
供电:用电电压为10kV的防灾通风设备。
设置于车站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监控主站(机)由车站维护;设置于铁路局中心机房或调度所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监控主站(机)由铁路局信息所维护。
应急供电的维护分工由铁路局在本局的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十六条铁路局应按确定的维护分工,划定具体的维护管理分界点,明确相关设备维护单位维护管理职责。
第四章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各设备维护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疏散救援设施的维护单位要定期组织各设备维护单位沟通维护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八条铁路局应合理安排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设备的维护投入。
第十九条工务段应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员,配置相应的工器具,确保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设各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单位应执行各项检查维护制度,掌握设备状态变化,及时整治设备病害。
第二十一条设备维护单位根据自身检查维护能力,对关键部件、系统软件等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委外维护方式。
第二十二条设备维护单位要按照维护分工建立健全相关设备台账、设备检修运用手册及相关管理资料。
第二十三条设备维护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设备检查维护记录,并按规定填写,保证相关数据记录真实可靠。
第二十四条设备维护单位应利用监控系统的监测功能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指导维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的设备、器材均应设置相应的标识。标识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国家和总公司未规定的,由铁路局制定。
第二十六条疏散救援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
(一)横通道、平行导坑、疏散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紧急救援站的检查周期,普速铁路每半年一次,高速铁
路一年一次;通风机房、通风井及风道、风阀应每半年检查一遍。重点检查衬砌结构、渗漏水、路面、紧急救援站站台面、风阀和排水设施等设各状态。相关检查内容应填入设备检查记录本。
(二)应急照明灯具应每季度检查一遍,指示灯、标志标牌每半年检查一遍,安全扶手、疏散导向标线、列车停车标线等辅助设施应每年检查一遍。
(三)横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及紧急救援站等疏散救援设施的防护门应每季度检查一遍。重点检查防护门锈蚀、破损、开闭、积水等情况,防护门门框墙、门框、结构变形、断裂、脱落情况。
(四)及时更换缺损的应急照明灯具,刷新、更换各类指示灯、标志标牌;定期保养防护门;定期维护紧急救援站站台面,横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及紧急出口的路面。
(五)横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紧急救援站、通风机房、通风井及风道,应参照相应的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中隧道劣化等级评定要求,纳入年度桥遂设备秋检并进行状态评定。对A级劣化处所,应及时安排计划进行整治;当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应采取相应的限速措施,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并视具体情况,尽快安排整治。
第二十七条防灾通风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
(一)每半年对防灾通风设备状态检查一遍。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