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维护管理办法
2024年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保证消防设施建设与铁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宣传、培训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工会、共青团应针对职工、青年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其他业务部门也应结合业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工作。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1. 引言铁路消防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以及减少火灾对铁路运输带来的影响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要求,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
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运输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铁路局、车站、车辆段、机务段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3. 安全责任3.1 铁路局安全责任铁路局作为铁路运输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目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权限,并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2 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所有从事铁路运输及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火灾危险或隐患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和应急疏散。
4. 消防设施4.1 安全通道铁路局应根据车辆站场、车辆段、机务段等需要,合理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
通道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并进行灭火。
4.2 灭火器材铁路局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有效性。
灭火器材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将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4.3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铁路局的车站、车辆段、机务段等单位应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5. 消防演练和培训5.1 演练计划铁路局应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按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方面,演练结果应进行评估和总结。
5.2 培训计划铁路局应制定消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知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
6. 火灾事故处理6.1 报警和疏散一旦发现火灾,相关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进行疏散。
疏散应按照预定的安全通道和逃生指示进行,不得乱窜或拥堵。
6.2 火灾扑灭铁路局应设立专门的灭火队伍,负责火灾扑灭工作。
灭火队员应具备相关灭火技能,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火灾扑灭,并与消防部门密切合作。
铁路桥隧救援疏散通道管理办法
铁路桥隧救援疏散通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做好铁路桥隧救援疏散通道的检查、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2条铁路桥隧救援疏散通道包括桥梁救援疏散通道和隧道防灾救援疏散通道,是为遇突发事件时事故救援、疏散旅客所设,同时兼作设备管理单位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病害整治和应急抢修专用通道。
第3条铁路桥隧救援疏散通道纳入铁路行车安全设备进行管理。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一节桥梁救援疏散通道技术标准第5条桥长超过3km时,应结合地面道路情况,在桥梁两侧每隔3km(单侧6km)左右交错设置可上下桥的救援疏散通道。
救援疏散通道结构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救援疏散通道应设置出入门,并加锁。
第6条桥梁救援疏散通道应与地面道路顺接,设置在铁路征地范围内,并不应影响桥下地面维修通道的使用。
第7条桥梁救援疏散通道设置在有地面维修通道一侧时,应保证桥墩与疏散通道之间的净宽不小于3.0m。
疏散通—1 —道与梁部独立;顶部平台宜在桥墩位置,其与桥面作业通道顶面相对高差不应大于8cm。
平台顶面与桥面遮板之间的缝隙不应大于10cm,也不应小于5cm。
第8条桥梁救援疏散通道由基础、立柱、梯梁、梯板、平台、栏杆、扶手、安全防护罩(围墙)、安全门、桥上疏散指示标识等组成;分顺坡式、折向式、旋转式三种,优先采用顺坡式、折向式;折向式、旋转式仅适用于无地面维修通道一侧。
基础、立柱、梯梁、梯板、休息平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第9条桥梁救援疏散通道应满足均布活载标准值5.0kN/m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1.0kN/m的要求。
第10条桥梁救援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踏步长度不应小于1.25m,宽度0.30m,高度0.15~0.17m,踏步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11条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与踏步顶面高差不得小于1.2m。
栏杆金属管材间满焊焊接牢固、可靠,焊缝锉平磨光。
栏杆钢管立柱底部与梯板预埋件应采用法兰盘连接牢固。
顶部休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75m。
铁运【2010】28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铁运[2010]28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动车组运行安全,现将《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技术规章编号为:TG/GWll3-2010。
TG/GWll3—2010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有效发挥其灾害监测报警、预警功能,确保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对危及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安全的风、雨等灾害和异物侵限进行实时监测报警、预警,控制列车限速或停车。
第3条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是保证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装备之一,属重要的行车设备,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14条中一类设备进行管理。
第4条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采用的现场监测设备应具有免维护或少维护功能,系统功能和设臵应符合铁道部有关规定,经建设、运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第5条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开通运用前,铁路局应加强对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使系统使用人员熟悉系统功能、操作方法和管理办法,设备维护人员熟知设备性能和维护要求。
第二章系统组成第6条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是风监测、雨量监测及异物侵限监控等子系统组成的集成系统。
系统采用统一的处理平台,由风、雨及异物侵限等现场监测设备,现场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工务终端,调度所终端,传输网络等组成。
第7条风、雨监测设备由风速计(含气温、气压监测功能)、雨量计组成,异物侵限现场监测设备由异物侵限监测传感器和轨旁控制器组成,监测信息传送至离监测点最近的监控单元内。
第8条现场监控单元采用模块化结构,一般设臵于沿线GSM-R基站、车站的防灾机房内。
第9条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由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设备、维护终端及打印机等组成,一般设臵在与综合维修段(综合维修工区、保养点)或工务车间邻近的车站防灾机房内。
铁路桥隧救援疏散通道管理办法
铁路桥隧救援疏散通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铁路桥隧救援疏散通道的检查、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桥隧救援疏散通道包括桥梁救援疏散通道和隧道防灾救援疏散通道,是为遇突发事件时事故救援、疏散旅客所设,同时兼作设备管理单位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病害整治和应急抢修专用通道。
第三条铁路桥隧救援疏散通道纳入铁路行车安全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管辖的铁路桥隧救援疏散通道。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一节桥梁救援疏散通道技术标准第五条桥长超过3km时,应结合地面道路情况,在桥梁两侧每隔3km(单侧6km)左右交错设置可上下桥的救援疏散通道。
救援疏散通道结构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救援疏散通道应设置出入门,并加锁。
第六条桥梁救援疏散通道应与地面道路顺接,设置在—1 —铁路征地范围内,并不应影响桥下地面维修通道的使用。
第七条桥梁救援疏散通道设置在有地面维修通道一侧时,应保证桥墩与疏散通道之间的净宽不小于3.0m。
疏散通道与梁部独立;顶部平台宜在桥墩位置,其与桥面作业通道顶面相对高差不应大于8cm。
平台顶面与桥面遮板之间的缝隙不应大于10cm,也不应小于5cm。
第八条桥梁救援疏散通道由基础、立柱、梯梁、梯板、平台、栏杆、扶手、安全防护罩(围墙)、安全门、桥上疏散指示标识等组成;分顺坡式、折向式、旋转式三种,优先采用顺坡式、折向式;折向式、旋转式仅适用于无地面维修通道一侧。
基础、立柱、梯梁、梯板、休息平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第九条桥梁救援疏散通道应满足均布活载标准值5.0kN/m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1.0kN/m的要求。
第十条桥梁救援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踏步长度不应小于1.25m,宽度0.30m,高度0.15~0.17m,踏步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与踏步顶面高差不得小于1.2m。
栏杆金属管材间满焊焊接牢固、可靠,焊缝锉平磨光。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铁路系统内的各类车站、车辆、区段以及配套设施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消防管理工作应按照防火防灾、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消防宣传等原则进行。
第四条铁路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铁路车站、区段等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第七条铁路单位应当制定消防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发生,确保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铁路车站、车辆等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消防安全需要。
第二章消防设施与装备第九条铁路单位应当根据车站、车辆、区段等不同工作对象的特点,确定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第十条铁路车站应当设置合理的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泵,确保火灾时消防用水的供应。
第十一条铁路车辆应当配备火灾报警装置,探测和报警火灾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铁路区段应当设置灭火器材、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及时疏散和安全撤离。
第十三条铁路单位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具,喷淋系统等,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铁路单位应当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第十七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和消除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
隧道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隧道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隧道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隧道安全运行,保障隧道运行效率,保障隧道的使用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隧道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隧道的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应急处理等。
第二章隧道管理机构第三条隧道管理机构是指负责隧道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隧道的管理、维护和运行。
第四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隧道管理相关的资质和资格;(二)拥有经验丰富的隧道管理人员;(三)具备完善的隧道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设立相关部门和岗位,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隧道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隧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第七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理隧道运行中的问题。
第八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隧道的运行数据、维护记录等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隧道运行维护管理第九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隧道运行维护计划,包括日常巡检计划、维修计划、保养计划等。
第十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隧道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隧道内部设施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对隧道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
第十二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隧道设施维修体系,包括设备维修、设施维修等,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隧道的通风、排水等设施进行检查,保障隧道内部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四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对隧道中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及时处理,保障隧道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隧道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五条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隧道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隧道服务的品质、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
铁运【2010】28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铁运[2010]28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动车组运行安全,现将《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技术规章编号为:TG/GWll3-2010。
—1—TG/GWll3—2010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有效发挥其灾害监测报警、预警功能,确保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对危及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安全的风、雨等灾害和异物侵限进行实时监测报警、预警,控制列车限速或停车。
第3条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是保证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装备之一,属重要的行车设备,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14条中一类设备进行管理。
第4条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采用的现场监测设备应具有免维护或少维护功能,系统功能和设臵应符合铁道部有关规定,经建设、运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第5条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开通运用前,铁路局应加强对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使系统使用人员熟悉系统功能、操作方法和管理办法,设备维护人员熟知设备性能—2—和维护要求。
第二章系统组成第6条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是风监测、雨量监测及异物侵限监控等子系统组成的集成系统。
系统采用统一的处理平台,由风、雨及异物侵限等现场监测设备,现场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工务终端,调度所终端,传输网络等组成。
第7条风、雨监测设备由风速计(含气温、气压监测功能)、雨量计组成,异物侵限现场监测设备由异物侵限监测传感器和轨旁控制器组成,监测信息传送至离监测点最近的监控单元内。
第8条现场监控单元采用模块化结构,一般设臵于沿线GSM-R基站、车站的防灾机房内。
第9条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由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设备、维护终端及打印机等组成,一般设臵在与综合维修段(综合维修工区、保养点)或工务车间邻近的车站防灾机房内。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范本(2篇)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铁路系统内的各类车站、车辆、区段以及配套设施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消防管理工作应按照防火防灾、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消防宣传等原则进行。
第四条铁路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铁路车站、区段等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第七条铁路单位应当制定消防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发生,确保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铁路车站、车辆等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消防安全需要。
第二章消防设施与装备第九条铁路单位应当根据车站、车辆、区段等不同工作对象的特点,确定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第十条铁路车站应当设置合理的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泵,确保火灾时消防用水的供应。
第十一条铁路车辆应当配备火灾报警装置,探测和报警火灾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铁路区段应当设置灭火器材、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及时疏散和安全撤离。
第十三条铁路单位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具,喷淋系统等,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铁路单位应当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第十七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和消除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消防是指在铁路线路、车站、车辆等相关设施领域中,对火灾的预防、控制及灭火救援工作的管理与执行。
为了确保铁路的安全运营,保障旅客和物品的安全,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制定,以下是相关内容:一、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1. 设立铁路消防管理机构,负责铁路系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铁路消防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充足的人员,包括消防安全专家、消防器材维护人员和灭火救援人员等,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消防设施和设备1. 在铁路线路、车站、车辆等相关设施中,安装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性能正常。
三、火灾预防和风险管理1. 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2.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铁路消防应急反应能力。
四、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理1. 针对铁路线路、车站、车辆等不同场所的火灾,制定相应的灭火救援计划,并明确相关人员的任务和责任。
2. 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性能正常。
3. 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灭火救援工作,以及协调与其他救援部门的合作。
五、火灾调查和事故处理1.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发布调查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对火灾事故中的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应当与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
2.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铁路消防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
七、消防培训和绩效考核1. 针对铁路系统内的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2. 对铁路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激励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以上是关于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为了确保铁路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操作手册,并不断进行监督和改进。
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隧道是现代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隧道交通安全尤为重要。
为应对突发灾害和事故,确保隧道内人员的安全和顺利疏散,提高应急救援效率,隧道管理站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应急救援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1. 应急救援管理岗位设置:隧道管理站应根据隧道的特点和需求,设立应急救援管理岗位,包括指挥员、通信员、信息员、事故排查员、物资保障员等。
2.岗位职责:(1)指挥员:-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确保救援行动的迅速有效进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培训和演练;-参与应急救援设备的采购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素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调度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通信员:-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工作,与外界保持联系,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熟悉应急通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汇报事故情况,确保上级及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事故发生情况。
(3)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事故和灾害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指挥员调度救援行动;-为指挥员提供决策依据,帮助指挥员制定合理的应急救援方案;-协助指挥员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4)事故排查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调查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制定事故排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了解隧道的结构和设备情况,为应急救援的决策提供支持。
(5)物资保障员:-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资储备方案,保证物资的充足;-定期检查物资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确保物资的保质保障;-参与应急救援演练,熟悉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三、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1.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隧道管理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灾害发生时的救援组织、分工和协作、救援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急通讯的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保障等内容。
2024年隧道逃生救援系统的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隧道逃生救援系统的检查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确保隧道掘进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交通运输部____年____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工程隧道工程掘进施工,逃生系统的设立指导及日常安全检查管理。
4.职责4.1隧道施工单位在隧道施工前,结合自身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救生通道、逃生管道、电子门禁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安全预警系统、电话报警平台、应急逃生路线灯视引导系统等逃生救援系统实施方案,确保逃生救援系统的安装完好和隧道施工的有序开展。
4.2监理单位应对隧道逃生系统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是否按方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建设单位。
5.逃生通道及救生管道的设置要求5.1逃生通道所用管材可采用φ800mm的承插钢管,管节长度宜为6-8m,壁厚不小于10mm,管节间可采用直径大于逃生管道10cm的套管连接,每端连接1m。
为保证管道承受坍塌体的压力,对采用的材质管材,必须确保其承压能力和连接头的牢固,并经试验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用于隧道中。
5.2施工现场应根据隧道围岩、掘进开挖方式等情况备足管道和连接材料,除整节管道外,应同时备足____米、____米、____米短节管道、转接接头(135°)等。
5.3管道须经加工方可使用,各单位可结合材质及现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加工,要求连接简单、牢固、紧密可靠,且在地面做好临时固定措施,施工时管口可加临时封盖,并易于打开和封闭。
5.4逃生通道设置位置如下图所示,管道采用φ800mm的承插钢管,设置起点为最新施作好的二衬端头处,距二衬端头距离不得大于____米,从衬砌工作面布置至距离开挖面20m以内的适当位置,管道沿着初期支护的一侧向掌子面铺设,管内预留工作绳,方便逃生、抢险、联络和传输各种物品。
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隧道安全,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是指隧道管理站在发生灾害事故或突发事件时,组织人员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和救援的工作。
第三条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的目标是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具备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组织协调、救援强度大的特点。
第五条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原则:科学有序、统一指挥、分类处置、大胆创新。
第六条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做到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责任明确。
第七条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经隧道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应当与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第九条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组织由站长任命,具体工作由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组织的日常工作,拥有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权。
第十一条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组织设置应急指挥部、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部分。
第十二条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救援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救援队伍分为应急救援队和援助救援队两个层次,人员由站长任命。
第十四条应急物资保障由专职人员负责,保障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第十五条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进行演练和练兵,提高队伍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组织应与地方政府、公安交警、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联动。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七条隧道管理站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对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作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十八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事故通报、人员疏散、火灾扑救、事故处置等内容。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隧道特点、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实际情况,经隧道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隧道逃生救援系统的检查管理制度
隧道逃生救援系统的检查管理制度隧道逃命救援系统的检查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加强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平安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隧道掘进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平安,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依据《大路桥梁和隧道...1.目的为加强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平安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隧道掘进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平安,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编制依据依据《大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平安风险评估指南》(交通运输部2021年4月)、《大路水运工程施工平安标准化指南》,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工程隧道工程掘进施工,逃命系统的设立指导及日常平安检查管理。4.职责4.1隧道施工单位在隧道施工前,结合自身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救生通道、逃命管道、电子门禁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平安预警系统、电话报警平台、应急逃命路线灯视引导系统等逃命救援系统实施方案,确保逃命救援系统的安装完好和隧道施工的有序开放。4.2监理单位应对隧道逃命系统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是否按方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状况书面上报建设单位。5.逃命通道及救生管道的设置要求5.1逃命通道所用管材可接受φ800mm的承插钢管,管节长度宜为6~8m,壁厚不小于10mm,管节间可接受直径大于逃命管道10cm的套管连接,每端连接1m。为保证管道承受坍塌体的压力,对接受的材质管材,务必确保其承压力气和连接头的牢固,并经试验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用于隧道中。5.2施工现场应依据隧道围岩、掘进开挖方式等状况备足管道和连接材料,除整节管道外,应同时备足1米、2米、3米短节管道、转接接头(135°)等。5.3管道须经加工方可用法,各单位可结合材质及现场实际状况分别进行加工,要求连接简洁、牢固、紧密牢靠,且在地面做好临时固定措施,施工时管口可加临时封盖,并易于打开和封闭。5.4逃命通道设置位置如下图所示,管道接受φ800mm的承插钢管,设置起点为最新施作好的二衬端头处,距二衬端头距离不得大于5米,从衬砌工作面布置至距离开挖面20m以内的适当位置,管道沿着初期支护的一侧向掌子面铺设,管内预留工作绳,便利逃命、抢险、联络和传输各种物品。承插钢管纵向连接可接受链条等措施,防止坍塌时将钢管冲脱。 5.5逃命管道在二衬台车移动就位过程中,临时拆移时应逐节拆除,严禁一次拆除到位,以随时确保逃命管道的效用。5.6逃命管道在经过掘进台阶时,应按顺延台阶布置,可安装135°转接接头顺延,其管道架空高度和长度以不影响施工并便于开启逃命窗口为宜。5.7风水管作为紧急救生管道,应紧跟掌子面,末端距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5m,且在管口附近配备醒目的工具箱,箱内存放应急电筒、活动扳手、锤子、钢钎等应急工具,便于遇紧急状况时打开风水管法兰盘,开通救生管道,准时输送水和食物。5.8设置的逃命管道应平整、干燥、顺畅,不得作应急逃命以外用途。5.9掌子面应同时放置应急食物箱和救护箱,应急食物箱须存放10人左右一天所需的便利面、饼干、矿泉水等食物;救护箱内备包扎纱布、消毒药水、常见外伤用药等。5.10应急抢险救援时应利用预设的逃命通道和救生管道快速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当预设的逃命通道失效,应立即钻设救生管道进行联系和输送食物,钻进工艺接受跟管钻进,跟进套管务必接受专用地质套管。6.隧道逃命救援系统的检查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隧道逃命救援系统设置的重要性,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施工平安强制性要求,相应成立隧道逃命救援系统领导小组,定人定责,把隧道逃命救援系统各项平安管理工作实行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管理措施方法,以及每天巡查检查制度,并由项目经理或分管平安的领导组织开放定期或不定期隧道平安综合检查,确保隧道逃命救援系统施工的有序开放及有效用法。6.1监控系统及其它检查6.1.1隧道施工在洞口设置值班室,并有专人负责,设立人员、设备进洞登记制度;1km以上长隧道宜配置电子门禁系统和电子平安监控系统;6.1.2隧道工程掘进施工,隧道施工时在Ⅳ、Ⅴ级及以上围岩地段务必预先设置逃命通道及救生管道;6.1.3隧道的掌子面开挖、喷锚、支护及仰拱部位的开挖、浇注砼的过程中,均务必确保逃命通道的完好,救生管道设置到位,并随着掌子面的不断掘进而向前移动;6.1.4隧道内平安预警系统。当隧道内发生险情和等级事故时,准时用声响和平安指示灯通知人员撤离或启动应急预案,可利用四种颜色指示灯表明不同地质条件的施工风险等级;6.1.5隧道内施工监控成像系统。24h不间断地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连续监控,随时把握现场状况,指挥、调度、协调组织施工,并以成像方式积累第一手现场施工状况资料;6.1.6隧道内通讯信号。间隔确定距离设立有线电话报警平台,同时与当地移动通信部门联系合作,提前安装移动通信小基站,设立移动通信洞内信号延伸系统,利用移动通信技术手段,增加通信信号,确保应急联络快捷畅通;6.1.7.隧道内应急逃命路线灯视引导系统。统一预警设施平安管理,规范应急逃命线路,确保紧急状况下逃命路线各种预警设施、视觉指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同时还应配套安装防突水损害闸门;6.1.8隧道内通风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批准的方案配置通风设施。隧道通风机及通风管是否设置专人定期维护、修理;6.1.9隧道施工时是否按要求做好洞内排水,保证积水能准时、顺畅排出。6.1.10隧道施工中是否依据要求检测有毒有害气体。高瓦斯隧道是否依据相关规定配置防爆设备和设施。6.1.11隧道内坑洞、临边部位等是否设立防护栏及醒目的平安警示标记。6.2隧道逃命救援管道专项检查 6.2.1风水管作为紧急救生管道时,直径应不小于100mm,壁厚不小于6mm的钢管,法兰连接,平常作为高压水管用法,设置于隧道掌子面和二衬之间。留足必要的爆破和出渣机械公用距离后(不大于5m),随隧道掘进向前移动。6.2.2在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衬之间(不大于20m),设置逃命救援通道,随着开挖进度不断前移。通道是否接受Φ800承插钢管,壁厚10mm,管节长度为6-8m,管节接受直径大于逃命管道10cm的套管连接,管内预留工作绳,便利逃命,同救生管道一样布置于二衬到掌子面之间;6.2.3在每节钢管距端头1.5m处各设一个吊环,焊接在同一纵断面上。在吊环垂直方向,位于钢管1/2处环向管端焊接连接钢板,中间设连接孔,用U型插销将两节钢管连接。6.2.4在地面上做好固定装置,在仰拱未开挖段利用风钻在逃命管两侧打眼,埋入直径不小于φ25钢筋或打插入钢管进行固定;在仰拱开挖后尚未浇筑地段,接受两根不小于Ⅰ20a作为下纵梁作为支撑,两工字钢间距为30~40cm,纵梁之间用钢筋或钢板连接;在浇筑仰拱混凝土时,依据放置逃命通道位置,预埋钢筋,最为逃命通道的横向固定;6.2.5检查现场设置的救生管道和逃命通道及急救箱是否能够满意在消逝关门塌方时的紧急状况,保证开挖面作业员工的平安,同时将对工程施工干扰减到最小。6.2.6隧道施工单位应定专人负责进行隧道逃命系统每天巡查检查,并作当天检查记录、资料存档。发觉问题准时上报项目部经理。6.2.7隧道施工单位应依据隧道工程的实际进展及逃命救援管道设置状况,适时开放隧道逃命系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力气。设计师职责设计职责 设计院职责证券职责评审职责试验职责。
2024年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隧道是一种特殊的交通设施,其管理与应急救援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隧道通行的安全与顺畅,还要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以下是针对2024年隧道管理站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总结如下:一、制度建设1.明确责任分工:隧道管理站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责任体系,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应具备完善的信息接收、处理和发布能力,实时监控隧道运行情况和应急事件,协调指挥各方资源,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3.建立通讯联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与现场指挥中心之间保持及时畅通的通讯联络,采用有效的通讯手段和设备(如卫星通讯、无线电通讯等)。
二、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根据隧道运行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分类、响应流程、处置措施、人员组织和装备调配等内容,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定期演练与提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从事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三、设备与装备1.建立装备储备库:隧道管理站应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器械和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2.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智能救援装备等,提高隧道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3.蓄电池备用电源:为了防止应急事件导致电力中断,隧道管理站应考虑备用电源的供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四、人员培训与管理1.专业化人员培训:对从事隧道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心理素质等方面,提高应对各类事件的能力。
2.日常管理与考核:建立健全的隧道管理站人员考核机制,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与相关单位的合作1.与公安、交通、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和实践,提高应急处置的协同能力和效果。
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救援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部门及人员,包含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队伍等。
第三条定义1.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隧道管理站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中枢,负责对隧道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指挥、调度和协调。
2.应急救援队伍:指隧道管理站配备的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工作。
3.突发事件:指隧道中发生的火灾、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堵车等突发情况。
4.监控系统:指隧道管理站配备的视频监控、火灾报警、气体检测等设备构成的系统。
第二章应急救援管理标准第四条突发事件预警与监控1.隧道管理站应配置完备的监控系统,能实时监测隧道内的交通流量、车速、气体浓度等情况。
2.监控系统应与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实时通讯,并自动报警。
3.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和备份功能,备份资料存放于安全可靠的地方。
第五条应急救援设备管理1.隧道管理站应编制应急救援设备清单,确保设备完好、齐全。
2.应急救援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3.应急救援设备应依照规定的位置摆放,易于取用。
4.应急救援设备的存储和保管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管理1.隧道管理站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队伍成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2.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演练,保持业务水平。
3.隧道管理站应订立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明确指挥关系和职责。
4.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应保持健康状态,定期进行体检。
第七条应急救援演练1.隧道管理站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演练应包含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演练频率不少于一次每季度。
3.演练后应总结经验,完满应急预案,及时整改不足之处。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订立与更新1.隧道管理站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救援人员的职责、任务和行动方案。
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1.制度目的:
确保隧道管理站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隧道内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架构:
明确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组织架构,确定各部门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
3.人员培训:
确保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制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设备配备:
确保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5.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模拟真实紧急情况,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协作能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6.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共享机制,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救援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
7.记录和总结:
建立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和总结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优化应急救援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
8.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以上是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的制度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构建。
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隧道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应急救援组织架构:明确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组织的架构和职责分工,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小组,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
2.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事故类型、应急处置流程、应急救援资源调配、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等。
3.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定期对隧道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的技能和素质。
4. 应急救援设备的储备和维护:保证各类应急救援设备的充足储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 应急救援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组织和处置能力,并及时总结演练结果,不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
6. 应急救援信息管理: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和管理相关的应急救援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
7. 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建立健全与公安、医疗、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隧道管理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执行能够提高隧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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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是在铁路隧道内专门设置的,发生列车火灾等事故时,保摩人员疏散救援安全的重要设施设备。
为加强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速及高速铁路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的维护管理,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的设置和功能等应符合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经建设、运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属于消防设施的,还应满足国家消防验收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投入运用前,建设单位要组织验收测试,并完成对维护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所采用的设备,纳入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应符合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系统组成
第六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由疏散救援设施、防灾通风系统、水消防系统、应急照明、应急通信、应急供电、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等设备设施组成。
第七条疏散救援设施包括横通道及平行导坑、疏散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紧急救援站及防护门(不含设备洞室防护门)、安全扶手、疏散导向标线、列车停车标线等设施。
第八条防灾通风系统包括风机、风阀、相关电气及控制设备、通风机房、通风井及风道等。
第九条紧急救援站设置的水消防系统主要包括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池(箱)、消防泵等设施。
第十条应急照明包括隧道及其横通道的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相应标志灯等。
第十一条应急通信主要包括通信光电缆、应急电话和应急广播、视频采集等设施。
第十二条应急供电包括应急供电设备及相关供电电缆等。
第十三条遂道内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由监控主站(机)、主控制器、就地控制器(远程站)、集中监控盘等全部或部分设备组成,对遂道内通风、照明、消防泵等设备进行监控。
监控终端可根据运用维护管理需求设置。
第十四条防灾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信、应急供电、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等采用远程遥控、现场手动控制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
第三章维护管理分工
第十五条防灾疏散救援系统设备的维护分工如下:工务:
横通道及平行导坑、疏散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紧急救援站及防护门、通风机房、通风井、风道、风阀;安全扶手、疏散导向标线、列车停车标线;应急照明;用电电压为380v 的防灾通风设备;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池(箱)、消防泵、紧急救援站消火箱及防烟面具;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主控制器、就地控制器(远程站);设置于工务段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监控主站(机),集中监控盘,设置于工务段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监控终端。
通信:应急通信设备、通信光电缆、视频采集设备、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通信通道。
供电:用电电压为10kV的防灾通风设备。
设置于车站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监控主站(机)由车站维护;设置于铁路局中心机房或调度所的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监控主站(机)由铁路局信息所维护。
应急供电的维护分工由铁路局在本局的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十六条铁路局应按确定的维护分工,划定具体的维护管理分界点,明确相关设备维护单位维护管理职责。
第四章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各设备维护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疏散救援设施的维护单位要定期组织各设备维护单位沟通维护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八条铁路局应合理安排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设备的维护投入。
第十九条工务段应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员,配置相应的工器具,确保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设各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单位应执行各项检查维护制度,掌握设备状态变化,及时整治设备病害。
第二十一条设备维护单位根据自身检查维护能力,对关键部件、系统软件等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委外维护方式。
第二十二条设备维护单位要按照维护分工建立健全相关设备台账、设备检修运用手册及相关管理资料。
第二十三条设备维护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设备检查维护记录,并按规定填写,保证相关数据记录真实可靠。
第二十四条设备维护单位应利用监控系统的监测功能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指导维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的设备、器材均应设置相应的标识。
标识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国家和总公司未规定的,由铁路局制定。
第二十六条疏散救援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
(一)横通道、平行导坑、疏散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紧急救援站的检查周期,普速铁路每半年一次,高速铁
路一年一次;通风机房、通风井及风道、风阀应每半年检查一遍。
重点检查衬砌结构、渗漏水、路面、紧急救援站站台面、风阀和排水设施等设各状态。
相关检查内容应填入设备检查记录本。
(二)应急照明灯具应每季度检查一遍,指示灯、标志标牌每半年检查一遍,安全扶手、疏散导向标线、列车停车标线等辅助设施应每年检查一遍。
(三)横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及紧急救援站等疏散救援设施的防护门应每季度检查一遍。
重点检查防护门锈蚀、破损、开闭、积水等情况,防护门门框墙、门框、结构变形、断裂、脱落情况。
(四)及时更换缺损的应急照明灯具,刷新、更换各类指示灯、标志标牌;定期保养防护门;定期维护紧急救援站站台面,横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及紧急出口的路面。
(五)横通道、紧急出口、避难所、紧急救援站、通风机房、通风井及风道,应参照相应的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中隧道劣化等级评定要求,纳入年度桥遂设备秋检并进行状态评定。
对A级劣化处所,应及时安排计划进行整治;当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应采取相应的限速措施,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并视具体情况,尽快安排整治。
第二十七条防灾通风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
(一)每半年对防灾通风设备状态检查一遍。
重点检查
风机外观、连接电缆状态、风机控制柜指示灯显示、相关电气及控制设备状态等。
设备管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每年至少对设备试运转
(二)建立专门的防灾通风设备检查记录台账。
每次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检查、修理台账。
故障时,应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和安排维修工作。
第二十八条应急通信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参照铁路通信相关维护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应急供电设备及相关供电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要求,由铁路局在本局的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三十条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池(箱)、消防泵、紧急救援站消火箱及防烟面具等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测试和维护要求,由铁路局在本局的实施细则中明确,同时应满足国家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施工检修按照既有营业线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大修、更新改造投资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遂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大修工程质量评定办法由铁路局参照国家和总公司相关验收标准制定。
第三十四条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后,铁路局应按国家和总公司有关标准组织验收,不符
合标准的不能通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