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增值税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纳税期限都必须完成的税务义务之一。
然而,由于复杂的税法规定和不同情况下的个别性问题,许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常常遇到各种困扰和疑问。
为此,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
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对账问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对账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由于企业在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发票遗漏或者发票登记错误等情况,导致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一一对应,进而影响到申报的准确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1. 审查发票记录:仔细检查企业的发票记录,确保发票的数量、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2. 补充遗漏发票:如发现遗漏的发票,在税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申报。
3. 与供应商对账:联系和协调企业的供应商,核实并协商解决双方在发票认证上的问题。
二、税率适用问题增值税税率是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类别而设定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准确确定税率才能正确计算税额。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不同商品分类的细微差别,企业往往遇到税率适用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学习税法规定:企业应该熟悉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各项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及涉税政策。
2. 咨询专业人士:如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者律师,获得准确的解答和建议。
3. 及时调整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发现之前的税率申报存在错误,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请调整并更新。
三、抵扣税款限制问题增值税的抵扣与扣除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是也有一些限制规定。
常见的抵扣税款限制问题包括:1. 非正常损失:对于企业因为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非正常经营损失,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 部分抵扣: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商品可能只能抵扣其中一部分增值税,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注意核实。
3. 不规范票据:如购买方或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企业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享受出口免抵退的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业务中,按税 法规定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 应转入货物的销售成本,随同销售成本的结转得以在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税 [1995]92 号)第三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税率与本通知第一条列明的税率之差乘以出口 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 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关 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52 号)第一条明确,国务院取消或降低部 分货物出口退税率后,不退税部分的税负(征税率与退税率 之差),按税法规定,理所当然应由企业负担。第二条明确, 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须要求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 成本之规定,出口企业因存在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差额而依
纳税类 纳税辅导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的 例 外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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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税前扣除,需要视 模般纳税人,采购商品中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的
具体情形而论。一般来说,增值税进项税额 情况下,计入商品采购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能从企业所得税税基中扣除。这是因为增 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于增值税应税业
法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入企业当期成本,并可在税前 扣除。
七、对外捐赠货物的销项税额,随捐赠成本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
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上 不做确认收入的处理;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并且按照 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增值税上需要区分该货物是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分别进行视同销售和进 项税额转出的处理。由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 对外捐赠货物,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 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情况下,随捐赠成 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增值税常见问题详解
企业增值税常见问题详解1.单位购买的电脑,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答:根据以下⽂件的规定,如果贵单位购买的电脑可以取得增值税专⽤发票,并且不属于不得抵扣的项⽬的情况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条纳税⼈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条下列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于⾮增值税应税项⽬、免征增值税项⽬、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消费品;(五)本条第(⼀)项⾄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2.印刷⼚⾃⼰购买纸张,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购买纸张,印刷有统⼀刊号(CN)以及采⽤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3.⼩规模纳税⼈企业出售已使⽤过的⼩轿车,是否需要交增值税?还涉及其他税种吗?答:(1)是的。
根据下列⽂件规定,⼩规模纳税⼈企业出售使⽤过的⼩轿车需要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规模纳税⼈(除其他个⼈外,下同)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免税收⼊、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为收⼊总额。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但前提是这些项目,只能用于生产经营。
有两种情形,不能用于抵扣抵扣:1、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进项税额增值税可以抵扣是什么意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中,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都有什么?允许抵扣的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
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
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
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技术服务范围免征增值税免征所得税的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摘要
关于技术服务范围的相关内容、免征增值税、免征所得税的条件等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一、关于技术服务范围的相关内容的规定:在2013年12月12日刚刚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财税(2019106号)公告《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修改和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具体关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的营改增的范围内容在该通知中如下表述和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三、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与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与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与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与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与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1995年6月2日国税函发〔1995〕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各地在新增值税制实行后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正确理解增值税规定,严格执行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编写《增值税问题解答》,现将《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印发给你们。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一、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其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的具体范围应如何掌握?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据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二)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二、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能否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中关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的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新增值税2009年1月1日新规定
新增值税2009年1月1日新规定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发布日期:2009-10-12 10:41:21 阅读次数:682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一)抵扣资格和范围。
《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对2009年1月1日及其之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是指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同时《暂行条例》特别指出,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在可抵扣固定资产之列。
(二)抵扣条件和税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及其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可凭税务机关已经认证的单据抵扣进项税额,但发生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是发生非正常损失。
符合抵扣条件的固定资产,如在购进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也可依据运输单据票面金额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或17%,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
(三)抵扣凭证及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取得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于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会计处理(一)增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采购、接受捐赠转入、接受投资转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入等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或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和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应按照有关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确定的会计规定,将专用发票上固定资产价款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接受资产的价值,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可抵扣业务类型与凭证1.1采购部门采购货物1.1.1采购非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13%(盐)、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国税代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17%);1.1.2采购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目前公司采购大米,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公司目前不涉及)。
1.2非采购部门采购其他用品与接受服务1.2.1采购办公用品、更换照明灯具、支付电费等,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支付燃气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自来水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水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6%或3%。
1.2.2除房产及与房产不可分割系统(电气、消防等)外的维修,包括汽车维修、电脑软/硬件、通信设备、监控防盗系统的维修与维护,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3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应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汇总开具的,需附货物运输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2.4接受广告服务/设计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5接受装卸搬运服务、铁路货运场站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6支付仓储服务费(提供仓储服务方负责保管代储物资,负责代储物资的安全,公司负责按月元/吨支付代储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7支付通信费用(话费、宽带、托管),以公司名义开户开具发票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8支付邮政费用、快递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邮政业服务11%;收派业服务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9接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车辆、设备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0接受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1随着“营改增”推进,财务人员时时跟踪营改增政策变化,针对纳入营改增项目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进行分析,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定了!4月1日执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到2021年底前...
定了!4⽉1⽇执⾏!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到2021年底前...⼀、增值税加计扣除适⽤哪四个⾏业?增值税应税⾏为⼀共有⼗⼤类业务,如上图所⽰,其中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现代服务、⾦融服务、⽣活服务、建筑服务为七⼤服务⾏业,七⼤⾏业中按照9%纳税的是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和建筑服务,按照6%纳税的是现代服务、⾦融服务和⽣活服务。
因此可以看到这次加计扣除并不是只针对6%的⾏业,⽽是考虑到⾏业业务的特点和进项的特点,将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活服务四个⾏业单独拿出来,试⾏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计扣除。
⼆、四⼤⾏业的主业判断标准如何理解?1、主业的判断按照销售额⽐重来判断,清晰明了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三部门2019年39号公告的界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重超过50%的纳税⼈就可以享受政策。
2、主业判断需要时间数据这⾥区分了两种情况,⽼企业和新企业!⽼企业就是2019年3⽉31⽇前设⽴的企业,由于已经有历史数据,39号公告给出了⼀年经营期的判断要求,规定⾃2018年4⽉⾄2019年3⽉期间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2019年4⽉1⽇起适⽤加计抵减政策。
但考虑到有些企业经营期不满12个⽉,允许这些企业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主业⽐例。
⽐如A公司2⽉份成⽴,有两个⽉历史数据,那就按这两个⽉数据计算符合条件即可。
对于2019年4⽉1⽇后设⽴的新企业,没有历史数据怎么办?39号公告给出了⼀个三个⽉的后延时间期间,只要新企业⾃设⽴之⽇起3个⽉的销售额符合50%规定条件的,就可以享受政策。
那么问题来了,4⽉成⽴的企业,4、5、6三个⽉数据符合要求,7⽉份就可以享受,前三个⽉怎么办?对此税法允许在7⽉当⽉⼀次加计抵扣:纳税⼈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加计抵减政策当期⼀并计提。
3、主业判断的变化与调整有些企业单独经营可能发⽣变化与调整,税务机关的态度是按照年度判断,上年符合条件,下年继续适⽤,上年度销售额计算不符合主业50%以上规定,下年度不能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 税 务总 局
税 劳务 ; ) ( 非正常 损失的购进 货 物及 相关的应 税劳 务; 非正 二 ( 三)
◎ 政策背景
常 损失 的在 产品、 产成 品所 耗 用的购进 货物 或者 应 税 劳务 ; ( 四)
新 业 所 得 税 法 三 十 四条 规 定 : 业 购 置 用于 环 境 保 国 务 院 财 政 、 务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纳 税 人 自用消 费 品; ) 条 第 企 第 企 税 ( 本 五 护 、 能 节 水 、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 以 按 一 定 比 例 实 ( 项至 第( 项 规 定的货 物的运 输费 用和销售 免 税 货物 的运 节 安 可 一) 四) 行 税 额 抵 免 。 受 优 惠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金 额 的确 定 就 影 响 税 额 抵 输 费 用 。 果 企 业 购 入 的 专 用 设 备 用 于 上 述 项 目 其 进 项 税 额 不 享 如 , 免 的额 度, 因此 如 何 确 定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就 成 厂 题 的 关 键 。0 8 允 许 抵 扣 , 计 算 抵 免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时 应 以 价 税 合 计 金 额 作 为 问 20 在
进 项税 额不 允 许再 作为 投资 额抵 免企 业 所 得税 ; 项税额 未抵 进
( 2 119 号 以下 20 ) 办 提 扣 的 , 进 项 税 额 可 以 作 为 投 资 额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 除 了实 务 充 通 知 》国税 函[002 0 , 简 称 “9 号 文”就 法 》 出了 其 消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 法 第十四条 : 所称 税务 本法
税 税 围内的专 用设 备 并取 得增 值 税专 用发 票的 、 务 分 局 、 务 所 和 按 照 国务 院 规 定 设 立 在按 财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录 节 的 并 向社 会 公 告 的 税 务 机 构。 能 节 水 专 用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录 和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企
办公设备既用于出口也用于内销进项税可否抵扣
· 办公设备既用于出口也用于内销进项税可否抵扣?问:我公司目前既有出口业务也有内销业务,2009年新购买的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新购买的办公设备既用于出口也用于内销业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
· 销售自产林木可否享受减免税?问:个体户从事林木种植销售,对自产林木销售部分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为: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自产林木销售部分符合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可以办理减免税申请享受增值税减免。
· 农户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如何缴税?问:农户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如何缴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财税处理
纳税类r n ^i f-营改增后.随着简易计税范围的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逐渐认识到了 简易计税政策带来的“福利”,并选择了 简易计税方法,但是,按照税法规定简 易计税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这也给会 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带来了新问题:一、简易计税需设置单独科目核算 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 22号,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规 定》)第一款及其第(八)项的规定,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 下设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与“未交 增值税”科目级別相同,用于核算一般 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计 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其中:1.计提的会计分录为:简易计税项目取得收人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 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 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同时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时,根据开具的红字 发票等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扣减的会计分录为:按照《会计 处理规定》要求,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 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 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 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 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 程施工”等科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 经营地发生简易计税业务时,根据在经 营地预交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借记“应交 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等科 目。
等等。
3.预缴的会计分录为:实行简易计税项目发生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 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4.缴纳的会计分录为:进人纳税期后,根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方余额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及管控措施
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及管控措施在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增值税的变化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2015年“营改增”的深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根据“营改增”的要求,做出内部财政工作相应的调整与变革。
同时,市场机制在逐步规范,市场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
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企业的发展日益受到一定的冲击,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是否能够做到规范有效,可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基于此,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要逐步转变工作重心,不断提高其内部控制与管理的效率,以合理地处理增值税税务风险,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1]。
一、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企业在“营改增”增值税政策改革后,也在税费核算、发票管理、税收筹划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税务风险,企业如何按照新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税务风险防范已经是摆在我国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企业的增值税税务风险可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税费计算风险、税收核算与纳税申报风险在营改增之后,越来越多企业经营管理者将工作重点从外部扩张转移到内部管理效能提升层面,增值税已经变成了大部分企业的重要税种,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实际缴纳情况,例如,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风险点:一是计税核算依据不正确,含税价未转化为不含税价计算;未按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缴增值税;二是税率未分开核算风险:一项业务中如果含有多项税率业务,则应分别开票、分别核算,那么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以免被认定为混合经营核定重高税率计税。
三是特殊业务未做销售处理:首先,视同销售行为未视同缴纳增值税,比如无偿地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未视同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或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其次,手续费返还未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所获得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三种费用的退还所得,未按6%的服务业增值税税率计缴增值税(比如个税手续费返还)。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诸多缺点。
如对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具有抑制作用;对外购商品重复征税,不利于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等等。
1、“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制本身规定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能扣除。
关于“生产型”增值税的定义,我国税法没有给出“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定义。
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税款,是以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所以,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就规定,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扣除,这就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曾举例说,比如一家企业要购买一套设备,设备的价格是1万元,按照17%的增值税,实际企业购买时必须付11700元钱,其中包括购买10000元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1700元。
但是在企业生产出产品进行销售时,根据现行增值税制规定,企业购买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1700元不能申报抵扣。
实际上相当于对企业进行了重复征税,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有关研究表明:重复征税问题,一方面会抑制投资的增长,另一方面会抑制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
2、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目前,世界上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已经很少,我国属于“很少”中的一员。
而且,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且税率过高,不利于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参与竞争。
即使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但与国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产品中仍隐含着部分税金,并不是真正的完全退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力。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几个意见连载三-【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为什么需要这么做了? 1.目前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其一是购进扣税法,即销项税额同-进项税 额,其二是扣额法,即(销售额-规定扣除额)除以(1+税率)*税率,22号规定:”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 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项未认证进项税额既不属于进项税额也不 属于成本,而是单独搁置起来以备将来抵扣,那么性质相同的规定扣除额在取得 相应票据时为什么就不能单独搁置呢?非要先进成本,后来从成本中剥离?这明 显导致增值税计税的两种方法口径不可比嘛!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 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 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 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假如说卖到 85%时,余下的 15%建筑面积对应的地价所含的 11%的税仍放在开 发产品中,那么后续 15%销售时就出现问题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在土地增值税 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 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 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 筑面积.
我们对此觉得值得商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8号)第四条 房地 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 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 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 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例:A房地产公司一项目,2017年支付宗地土地出让金 2.22亿元,适用一般计
新税法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或 只 是 涉 及 少 量 的货 币性 资产 。 非货 币性 资 产 的 交 换 准 则 存货 盘 亏 的情 况 , 项税 额不 能够 进 行转 出。 进 中规 定 , 定 涉 及 少量 货 币性 资 产 的交 换 是 非货 币性 资产 交 认 例 如 : 电器公 司 因 为管 理 不 善 , 某 导致 一 批 材 料 丢 失 , 此 换 , 通常 用 补 价 占整 个 资 产 交换 金 额 的 比例 是 否 低于 2 %来 5 材 料 的 实 际 成 本 为 1 0 O 元 , 值 税 额 1 0 0 。也 就 是 0 00 增 0元 7 做 参 考 比例 , 非货 币性 资产 交 换下 的视 同销 售 是属 于 会 计上 说, 视 同销售 的 , 确认 收 入转 账 成本 。 借 : 处理 财产 损 溢=1 7 0 ; 待 1 0 0 贷 : 材 料 =1 0 0 应 交 税 费 一 应 交 增 值 税 为 1 0 0 原 0 0 0; 70 。 四 、增 值 税 混 合 销 售 行 为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管 理 不 善 的 情 况 下 , 计 账 务 处 理 会 在 会 如 果 一 项销 售 行 为 既涉 及到 增 值税 应税 货 物 , 涉 及 到 也 记 入 “ 理 费用 一 盘 亏损 失 ” , 自然 灾 害 时记入 “ 业 外 非应 税 劳务 , 么 称为 混 合销 售 行 为 。税 法对 其 的处理 规 定 管 在 营 那 支 出一 非 常 损 失 ” , 税法 定 义 与 会 计 准 则 相 互矛 盾 , 实 是 为 : 其 从事 货 物 的生 产 、批 发 或零 售 的企 业 、企业 性 单 位 以及 会 计要 体 现 税法 定 义 , 在账 务 处理 方 面 的变 更 。 与之 类 似 个体 经营 者 , 而 从事 货 物 的 生 产 、 批 发 或 是零 售 为 主 , 并且 兼 的还 有 在 建 工 程 领 用 外 购材 料 , 在 建 工 程 是 动 产 的 时候 , 营 非 应 税 劳 务 的 企 业 、 企 业 性 单 位 以 及 个 体 经 营 者 , 生 混 在 发 原材 料 的进 项 税 额 是 可 以抵 扣 , 可 以转 出 的 , 在 建 工 程 合 销售 行 为 , 为销 售货 物 , 征收 增值 税 。 不 在 视 要 是 不 动 产 的 时候 , 原材 料 的进 项 税 额 是 要转 出 , 可 以抵 扣 不 例 如 甲公 司在 销 售 商 品 的过 程 中 , 出租 包 装物 给 乙公 也
增值税法修订的十大主要内容
增值税法修订的十大主要内容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
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2、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仍不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
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3、明确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三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4、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5、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
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6、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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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14.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5.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16.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17.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8.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金抵扣。
19.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
2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除外)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3.自200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4.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6.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上述正常损失已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7.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
动产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以及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