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调整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目标的专业布局、专业发展体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的咨询和审议。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增专业第四条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周边地区人才需求等原则,按年度向教务处提出增设新专业申请。
第五条增设新专业必需进行需求调研和科学论证。
申报的二级学院除提交教育部专业管理平台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专业开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报告需按学校给定的模板撰写,企业需求、考生意愿等调查数据要详实、可信,人才培养目标要清晰、可行。
第六条增设新专业需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原则上已经列入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二)符合周边经济发展需求,在未来5到10年有大量或迫切的社会人才需求,至少与1家大型企业,或2家中型企业,或3家小型企业达成订单培养意向;(三)具有一定的专业建设基础,师资队伍以及开办专业所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基本具备,或有可行解决方案;(四)有比较科学、合理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国家规定、企业需求;(五)本地区布点过多且无优势资源条件的专业,学校予以限制设置。
第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专业,要设立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
原则上一个人只能负责一个专业。
第八条增设专业流程:1、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增设专业申请,提请召开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二级学院现场论证、答辩;2、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撰写《专家论证报告》;3、审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4、教务处协调二级学院进行专业增设。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形成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照使用。
《目录》是国家对高职高专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一项基础指导性文件,是指导高等学校设置、调整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安排招生,组织毕业生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用人部门选用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从2005年起,高职高专教育的招生和统计等工作使用该《目录》。
与《目录》配套的“专业简介”将由相关部门出版发行,“本专科专业对应表(供统计用)”将另行印发。
现高职高专教育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目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高专教育毕业生的适应性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目录》印发至本地所有高等学校,并认真做好《目录》的使用和宣传工作,并请把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综合处:张庆国010-66096867高职高专处:李津石010-66096232教育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51农林牧渔大类5101农业技术类510101作物生产技术510102种子生产与经营510103设施农业技术510104观光农业510105园艺技术510106茶叶生产加工技术510107中草药栽培技术510108烟草栽培技术510109植物保护510110植物检疫510111农产品质量检测5102林业技术类510201林业技术510202园林技术510203森林资源保护510204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510205野生动物保护510206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510207森林生态旅游510208林产化工技术510209木材加工技术510210森林采运工程5103畜牧兽医类510301畜牧兽医510302畜牧510303饲料与动物营养510304特种动物养殖510305兽医510306兽医医药510307动物防疫与检疫510308兽药生产与营销5104水产养殖类510401水产养殖技术510402水生动植物保护510403海洋捕捞技术510404渔业综合技术5105农林管理类510501农业经济管理510502农村行政管理510503乡镇企业管理510504林业经济信息管理510505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52交通运输大类5201公路运输类520101公路运输与管理520102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520103路政管理520104汽车运用技术520105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520106城市交通运输520107公路监理52010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520109工程机械控制技术520110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5202铁道运输类520201高速铁道技术520202电气化铁道技术520203铁道车辆520204铁道机车车辆520205铁道通信信号520206铁道交通运营管理520207铁道运输经济520208铁道工程技术5203城市轨道运输类52030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520302城市轨道交通控制5203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52030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204水上运输类520401航海技术520402水运管理520403国际航运业务管理520404海事管理520405轮机工程技术520406船舶工程技术520407船舶检验520408航道工程技术5205民航运输类520501民航运输520502飞行技术520503空中乘务520504航空服务520505民航商务520506航空机电设备维修520507航空电子设备维修520508民航特种车辆维修520509航空通信技术520510空中交通管理520511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20512航空油料管理和应用520513飞机制造技术5206港口运输类520601港口业务管理520602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520603集装箱运输管理520604港口工程技术520605报关与国际货运5207管道运输类520701管道工程技术520702管道工程施工520703管道运输管理53生化与药品大类5301生物技术类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530102生物实验技术530103生物化工工艺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5302化工技术类530201应用化工技术530202有机化工生产技术530203高聚物生产技术530204化纤生产技术530205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530206石油化工生产技术530207炼油技术530208工业分析与检验530209化工设备维修技术5303制药技术类530301生化制药技术530302生物制药技术530303化学制药技术530304中药制药技术530305药物制剂技术530306药物分析技术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5304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530403药品经营与管理530404保健品开发与管理54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5401资源勘查类540101国土资源调查540102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540103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4油气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5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6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7铀矿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8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540109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540110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5402地质工程与技术类540201矿山地质540202工程地质勘查540203水文与工程地质540204钻探技术540205地球物理勘查技术540206地球物理测井技术540207地球化学勘查技术5403矿业工程类540301煤矿开采技术540302金属矿开采技术540303非金属矿开采技术540304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540305沙矿床开采技术540306矿井建设540307矿山机电540308矿井通风与安全540309矿井运输与提升5404石油与天然气类540401钻井技术540402油气开采技术540403油气储运技术540404油气藏分析技术540405油田化学应用技术540406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5405矿物加工类540501矿物加工技术540502选矿技术540503选煤技术540504煤炭深加工与利用540505煤质分析技术540506选矿机电技术5406测绘类540601工程测量技术540602工程测量与监理540603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540604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540605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540606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540607矿山测量55材料与能源大类5501材料类550101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550102冶金技术550103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550104复合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550105材料工程技术550106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5502能源类550201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550201城市热能应用技术550203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550204制冷与冷藏技术5503电力技术类550301发电厂及电力系统550302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550303电厂热能动力装置550304火电厂集控运行550305小型水电站及电力网550306供用电技术550307电网监控技术550308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550309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550310农村电气化技术550311电厂化学56土建大类5601建筑设计类560101建筑设计技术56010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60103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560104室内设计技术560105环境艺术设计560106园林工程技术5602城镇规划与管理类560201城镇规划560202城市管理与监察5603土建施工类560301建筑工程技术560302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560303基础工程技术5604建筑设备类560401建筑设备工程技术56040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560403建筑电气工程技术560404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5605工程管理类560501建筑工程管理560502工程造价560503建筑经济管理560504工程监理5606市政工程类560601市政工程技术560602城市燃气工程技术560603给排水工程技术560604水工业技术560605消防工程技术5607房地产类560701房地产经营与估价560702物业管理560703物业设施管理57水利大类5701水文与水资源类570101水文与水资源570102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570103水信息技术570104水政水资源管理5702水利工程与管理类570201水利工程570202水利工程施工技术57020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570204灌溉与排水技术570205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570206河务工程与管理570207城市水利570208水利水电工程管理570209水务管理570210水利工程监理5703水利水电设备类570301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570302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570303机电排灌设备与管理5704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570401水土保持570402水环境监测与分析58制造大类5801机械设计制造类58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5801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80103数控技术580104电机与电器580105玩具设计与制造580106模具设计与制造580107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580108焊接技术及自动化580109工业设计580110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580111精密机械技术580112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5802自动化类580201机电一体化技术580202电气自动化技术580203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580204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580205计算机控制技术580206工业网络技术580207检测技术及应用580208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580209液压与气动技术5803机电设备类580301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580302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580303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580304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580305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5804汽车类580401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5804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3汽车电子技术580404汽车改装技术580405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580406汽车整形技术59电子信息大类5901计算机类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2计算机网络技术590103计算机多媒体技术590104计算机系统维护590105计算机硬件与外设590106计算机信息管理590107网络系统管理590108软件技术590109图形图像制作590110动漫设计与制作5902电子信息类5902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90202应用电子技术590203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590204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590205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590206电子声像技术590207电子工艺与管理590208信息安全技术590209图文信息技术590210微电子技术590211无线电技术590212广播电视网络技术590213有线电视工程技术5903通信类590301通信技术590302移动通信技术590303计算机通信590304程控交换技术590305通信网络与设备590306通信系统运行管理60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6001环保类600101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600102环境监测与评价600103农业环境保护技术600104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600105城市检测与工程技术600106水环境监测与保护600107城市水净化技术600108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6002气象类600201大气科学技术600202大气探测技术600203应用气象技术600204防雷技术6003安全类600301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600302救援技术600303安全技术管理61轻纺食品大类6101轻化工类610101染整技术610102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610103制浆造纸技术610104香料香精工艺610105表面精饰工艺6102纺织服装类610201现代纺织技术610202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610203丝绸技术610204服装设计610205染织艺术设计610206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610207新型纺织机电技术610208纺织品检验与贸易6103食品类610301食品加工技术610302食品营养与检测610303食品贮运与营销610304食品机械与管理610305食品生物技术610306农畜特产品加工610307粮食工程6104包装印刷类610401包装技术与设计610402印刷技术610403印刷图文信息处理610404印刷设备及工艺610405出版与发行62财经大类6201财政金融类620101财政620102税务620103金融管理与实务620104国际金融620105金融与证券620106金融保险620107保险实务620108医疗保险实务620109资产评估与管理620110证券投资与管理620111投资与理财620112证券与期货6202财务会计类620201财务管理620202财务信息管理620203会计620204会计电算化620205会计与统计核算620206会计与审计620207审计实务620208统计实务6203经济贸易类620301经济管理620302经济信息管理620303国际经济与贸易620304国际贸易实务620305国际商务620306商务经纪与代理6204市场营销类620401市场营销620402市场开发与营销620403营销与策划620404医药营销620405电子商务6205工商管理类620501工商企业管理620502工商行政管理620503商务管理620504连锁经营管理620505物流管理63医药卫生大类6301临床医学类630101临床医学630102口腔医学630103中医学630104蒙医学630105藏医学630106维医学630107中西医结合630108针灸推拿630109中医骨伤6302护理类630201护理630202助产6303药学类630301药学630302中药6304医学技术类630401医学检验技术630402医学生物技术630403医学影像技术630404眼视光技术630405康复治疗技术630406口腔医学技术630407医学营养630408医疗美容技术630409呼吸治疗技术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6305卫生管理类630501卫生监督630502卫生信息管理630503公共卫生管理630504医学文秘64旅游大类6401旅游管理类640101旅游管理640102涉外旅游640103导游640104旅行社经营管理640105景区开发与管理640106酒店管理6402餐饮管理与服务类640201餐饮管理与服务640202烹饪工艺与营养65公共事业大类6501公共事业类650101社会工作650102社区管理与服务650103青少年工作与管理650104社会福利事业管理650105公共关系650106商检技术650107人民武装650108涉外事务管理6502公共管理类650201公共事务管理650202民政管理650203行政管理650204人力资源管理650205劳动与社会保障650206国土资源管理650207海关管理650208环境规划与管理6503公共服务类650301家政服务650302老年服务与管理650303社区康复650304心理咨询650305科技成果中介服务650306职业中介服务650307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650308戒毒康复66文化教育大类6601语言文化类660101汉语660102应用英语660103应用日语660104应用俄语660105应用德语660106应用法语660107应用韩语660108商务英语660109旅游英语660110商务日语660111旅游日语660112文秘660113文物鉴定与修复660114文化事业管理660115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660116图书档案管理6602教育类660201语文教育660202数学教育660203英语教育660204物理教育660205化学教育660206生物教育660207历史教育660208地理教育660209音乐教育660210美术教育660211体育教育660212思想政治教育660213初等教育660214学前教育660215现代教育技术660216特殊教育660217儿童康复660218人群康复6603体育类660301竞技体育660302运动训练660303社会体育660304体育保健660305体育服务与管理67艺术设计传媒大类6701艺术设计类670101艺术设计670102产品造型设计670103视觉传达艺术设计670104电脑艺术设计670105人物形象设计670106装潢艺术设计670107装饰艺术设计670108雕塑艺术设计670109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670110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670111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670112广告设计与制作670113多媒体设计与制作6702表演艺术类670201表演艺术670202音乐表演670203舞蹈表演670204服装表演670205影视表演670206戏曲表演670207编导6703广播影视类670301广播电视技术670302摄影摄像技术670303音像技术670304影视多媒体技术670305影视动画670306影视广告670307主持与播音670308新闻采编与制作670309电视节目制作670310电视制片管理68公安大类6801公安管理类680101侦查680102经济犯罪侦查680103安全保卫680104警卫680105治安管理680106交通管理680107警察管理680108公共安全管理680109信息网络安全监察680110防火管理680111森林消防680112边防检查680113边境管理680114禁毒6802公安指挥类680201警察指挥与战术680202边防指挥680203边防船艇指挥680204边防通信指挥680205消防指挥680206参谋业务680207抢险救援6803公安技术类680301刑事技术680302警犬技术680303船艇动力管理680304船艇技术680305边防机要6804部队基础工作类680401部队政治工作680402部队财务会计680403部队后勤管理69法律大类6901法律实务类690101司法助理690102法律文秘690103司法警务690104法律事务690105书记官6902法律执行类690201刑事执行690202民事执行690203行政执行6903司法技术类690301刑事侦查技术690301司法鉴定技术690303安全防范技术690304司法信息技术690305司法信息安全——结束——。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1、设置的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2、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3、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职业岗位、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依据。
同时,应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结合区域内产(行)业结构的特点,积极建设与当地产(行)业尤其是主导产业和行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优势专业,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专业的示范作用,带动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专业设置(一)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明确分析毕业生就业岗位指向、就业前景、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定位等要素。
2、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专业技能抽查标准、毕业设计工作和成果要求等质量监控文件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工学结合要求,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作;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职业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完整。
3、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专业专任教师比例达50%。
有本校的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和3名以上专业核心课教师。
学校专业设置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及对策
学校专业设置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及对策目录一、内容概括 (2)(一)背景分析 (3)(二)目的意义 (4)(三)基本原则 (4)二、现状评估 (5)(一)专业设置总体情况 (6)(二)专业设置存在问题 (7)(三)原因分析 (8)三、调整优化目标与任务 (9)(一)调整优化目标 (10)(二)重点任务 (11)四、具体调整优化措施 (12)(一)专业增设与退出机制建设 (13)1. 增设专业标准 (15)2. 退出机制建立 (16)(二)专业布局优化 (16)1. 调整专业结构 (17)2. 优化学科布局 (18)(三)专业内涵提升 (19)1. 提升师资水平 (20)2. 改进教学内容方法 (22)3.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23)(四)加强专业动态调整 (24)1. 建立监测评估机制 (25)2. 及时调整专业设置 (26)五、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26)(一)实施计划 (28)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9)2. 分阶段推进实施 (30)(二)保障措施 (30)1. 组织领导保障 (32)2. 制度政策保障 (32)3. 资源条件保障 (33)4. 监督评估保障 (34)六、结论与展望 (35)(一)主要结论 (36)(二)未来展望 (37)一、内容概括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教育事业也在不断地调整和改革。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对专业设置进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
本方案旨在明确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的目标、原则、任务和措施,以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我们将深入分析当前国内外教育发展趋势,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明确专业设置调整的总体目标。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制定具体的专业设置优化方案,包括调整或增设的专业方向、优化现有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
我们将加强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充分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确保专业设置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6.05•【文号】教职成函[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引导高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我部决定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促进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产业发展、职业变化更加吻合,增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终身发展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1.主动适应,服务发展。
《目录》修订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的发展,通过优化专业设置,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吻合,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继承创新,灵活设置。
《目录》修订应体现政策延续性,保留符合需求、成熟、稳定的既有专业。
同时在保证专业内涵、培养规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灵活设置专业(技术)方向,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3.科学规范,体现特色。
《目录》修订应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行业、产业发展趋势,做到科学、系统、规范。
要围绕学校、学生、家长和行业企业的需求,创新《目录》内容结构,拓展《目录》服务功能,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0.22•【文号】教高[2004]4号•【施行日期】2004.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形成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我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
为了配合《目录》的使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高等教育司。
对《目录》的管理遵循“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放开”的原则。
我部每两年对专业目录进行一次调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类范围和每年新增专业的数量;学校可在核定的专业类内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以《目录》和《办法》为依据,及时对本地现有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情况开展调查并逐步进行必要的调整。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所有高等学校现设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调整后的情况填写表格(见附件二),并将相应的电子表格(.XLS格式)一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综合处:张庆国************高职高专处:李津石************E-Mail:**************.cn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表教育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6月)一、为推进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进程,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促进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当前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办法。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年)>的通知》(教职成[]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设置的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职业岗位、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依据。
同时,应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结合区域内产(行)业结构的特点,积极建设与当地产(行)业尤其是主导产业和行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优势专业,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专业的示范作用,带动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专业设置(一)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明确分析毕业生就业岗位指向、就业前景、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定位等要素。
、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专业技能抽查标准、毕业设计工作和成果要求等质量监控文件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工学结合要求,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作;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职业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完整。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专业专任教师比例达。
有本校的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和名以上专业核心课教师。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
其他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
第四条高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第五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
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本行业领域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第七条各地和高等职业学校应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是高等职业学校设置与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划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以《目录》为基本依据。
第九条《目录》分为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由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部分专业设置专业(技术)方向,在专业名称后以括号形式标注。
第十条《目录》中的公安类、临床医学类、教育类等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的相关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改革方案
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改革方案职业学校作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其专业设置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本文将从需求分析、课程设置、实训环节、教师培养、学生评价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出一些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改革方案的建议。
一、需求分析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改革首先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的需求。
针对产业升级和人才需求变化,职业学校应该将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方向。
此外,还要注意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为社会提供真正需要的高素质技术人才。
二、课程设置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改革的核心是课程设置的改革。
应该根据行业需求,对课程设置进行精简和优化,减少繁琐的理论内容,增加实践和实用技能的训练。
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实训环节实训环节是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该积极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与实际工作环境相符的实训机会。
通过实践锻炼,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四、教师培养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改革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应该注重教师的培训和提高,确保他们具备行业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
同时,要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学团队的建设。
五、学生评价学生评价是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改革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包括成绩评定、实习实训评价、学生自评和企业评价等。
通过学生评价的结果,学校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就业竞争力,从而及时调整专业设置。
六、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改革应该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学生在学校期间,应该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同时,要注重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具备综合能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
七、行业需求调查为了做出科学的专业设置改革方案,职业学校可以通过行业需求调查,了解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
专业预警评估与动态调整办法
专业预警评估与动态调整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和《“十四五”建设与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为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专业预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专业预警和专业调整。
评估对象为当前招生且已有毕业生的三年制专科专业(不含高职扩招类)。
第三条遵循基础性、可比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专业预警评估指标体系由招生、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培养质量、毕业去向落实率、负面清单等六个一级指标组成。
第四条专业预警评估按二级监测指标体系及分值比例、扣分等方式进行具体计算,根据最后得分,对全校所有参评专业进行排序。
排序结果作为是否给予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工作。
下设工作组,工作组主要由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学生处、就业服务中心、保卫处、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根据专业预警定量评估结果进行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
专业预警评估分值排名倒数第1~3位的,给予黄牌警示,连续两次黄牌警示的专业给予红牌警示。
第一次黄牌警示的专业,减少招生人数;连续两次黄牌(即红牌)警示或累计三次黄牌警示的专业,暂停招生资格;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黄牌警示的专业,撤销该专业。
第七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专业预警评估结果提出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意见,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评议,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学校鼓励学院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主动开展专业动态调整。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3.25•【文号】教职成函〔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我部组织完成了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相关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我部汇总的2024年拟招生专业点共66870个,备案结果可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查询,专业名称、代码及修业年限以平台公布的为准。
我部共受理2024年拟新设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申请178个,经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设置专业点75个,不同意设置专业点103个,审批结果可在教育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网址:)查询。
审批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将导入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自2024年起可以招生。
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已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相衔接,各地不得将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点添加到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并安排招生。
各地要加强对专业办学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协同,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结果开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新设高职专科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审批结果教育部2024年3月25日。
2024-2026年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
2024-2026年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根据《“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对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和布局,健全学校专业设置、改造、退出动态调整及考核机制,提高专业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
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的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
紧密对接xx“三个高地”及郴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切实增强学科专业体系与地区产业体系、技术体系的匹配度。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准确定位,调整和优化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控制专业规模,优化专业资源配置,加快专业升级转型,加强“四新”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功能。
二、工作目标根据学校“师范提质、医学提标、工科提速”的要求,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总的工作目标是“规模控制、优化结构,注重交叉、培育新兴,强化特色、打造一流”。
进一步完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形成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毕业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专业控制在50个以内,到2025年学科专业优化调整20%以上,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合格,使学校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办学特色更加彰显、优化调整机制更加完善,形成高质量应用型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需求导向原则主动适应国家、省、市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宗旨,以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基础为依据,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需求预测为基础,科学论证和规划,对具备条件的专业合理增设,鼓励跨学科设置交叉专业,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急需的专业,调整优化部分实力弱、发展乏力且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严控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的专业、投入产出效益低的专业。
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教育部高职专科院校设置标准2023
教育部高职专科院校设置标准2023教育部近日发布了高职专科院校设置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职教育。
本文将介绍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并讨论其对高职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职专科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将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
根据标准,院校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和专业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优化和精准设置专业。
同时,要加强专业方向调整,淘汰停办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专业,引入新兴专业,促进专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师资队伍建设高职专科院校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
新标准明确规定,院校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技能素质和实践经验。
此外,院校还应推动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激励和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实训基地建设实训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新标准要求院校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提升实训设施设备水平,并促进产学研合作,建立更多与实际职业需求相适应的实训基地。
这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方法的改革是高职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
标准要求高职专科院校加大对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此外,要鼓励教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如案例分析、实践教学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五、质量评估与监测为确保高职专科院校的教育质量,新标准强调了质量评估与监测的重要性。
院校应建立健全内外部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对教学质量、学生学业发展和社会就业情况的监测和评价。
这将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提升高职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教育部高职专科院校设置标准的发布对高职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进一步强调了高职教育的质量导向,要求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另一方面,它推动了高职教育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了产学研合作和实践教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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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调整方案
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一直是教育部关注的焦点之一,其合理性和适
应性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就业与发展,也关系到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和
社会认可度。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提出了一系列关
于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调整方案。
首先,教育部强调了专业设置的针对性。
传统的职业教育已不能满
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教育部建议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时要充分
考虑当前和未来的就业市场需求。
应当注重培养适应各个行业发展的
专门人才,重点关注新兴行业和技术领域。
此外,应注重培养学生的
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以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其次,教育部要求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要注意多样性和灵活性。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需求各不相同,因此,高校在设置专
业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特点和需求。
可以根据地区的优势产业和资源,设置与之相匹配的专业。
此外,为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高职院
校还可以在专业设置上具有一定的灵活度,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第三,教育部提出了加强专业评估和监测的要求。
专业评估是保证
高职院校专业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调整专业设置也具有指导意义。
教育部鼓励高职院校建立完善的专业评估体系,对各个专业进行周期
性的评估和监测。
评估结果可以为高职院校提供调整专业设置和优化
教学资源的依据,以提高专业的质量和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最后,教育部还强调了与行业对接和企业合作的重要性。
高职院校
的专业设置不能仅仅是根据教育部门的思考,还需要与行业需求和企
业合作相结合。
教育部鼓励高职院校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和人才培养。
这样既可以更好地了解行业需求,也可以提供给企业满意的人才资源。
综上所述,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调整方案旨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各高职院校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专业设置上注重针对性和多样性,加强专业评估和监测,与行业对接和企业合作,以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专门人才。
这将有助于推动高职院校教育的发展,为经济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