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事故抢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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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中心医院
重大灾害事故抢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利用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灾害事故急救能力,密切配合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门进行抢险,使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
三、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院前 (灾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诊科建设,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实技术骨干,配备必需的抢救设备,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救领导小组:
组长:王登玲
副组长:朱春明、朱红光、曹翠文
成员:高志益、江柱鸿、赵楷生、浦中文、沈沂洪、张运斌、陈洁、侯雪云、陈光洪、程凯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火灾、车船飞机事故、矿山塌陷、爆炸、毒气泄漏、武装暴力等人为灾害。
(四)急救过程:
(1)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3)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4)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5)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6)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如灾害性事故急救参加人员记录本、灾害性事故急救记录本。
(7)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