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发票收据审核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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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发票收据审核暂行规定
发票、收据,是进行经济业务活动的结算凭证,也是学院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原始单据。为了加强学院报销发票、收据的审核,规范财务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收据。
(二)发票、收据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凡不符的应拒绝办理:
1、付款单位名称;
2、发票出具的日期;
3、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金额相符;
4、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章,属经营发票,必须盖有税务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