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自贡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自贡市县级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14]24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09

【实施日期】2014.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自贡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自府办发〔201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自贡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自贡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局)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为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4〕69号文印发)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内外联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加强治本与治标、统筹安排与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以人才队伍为核心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市所有区县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2014年启动实施综合改革,2015年巩固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配置县域医疗资源。

1.强化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保障,确保其履行公益职责。(各区县政府、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规划布局。2014年底前,市、区县要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修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区县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进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大安区、沿滩区人民医院建成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富顺县、荣县人民医院建成三级乙等综合医院。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县级中医院和县级人民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中医药局负责)

3.加快社会办医。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准入条件,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加快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规划、医保定点、审批准入、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对口支援,支持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各区县政府、市发

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局负责)

(二)建立科学的投入补偿机制。

4.巩固取消药品加成。严格执行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自发改发〔2013〕413号)。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并及时划拨补助资金,建立长效、可持续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结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医院要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区县政府要承担取消药品加成的“兜底”责任。(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中医药局负责)

5.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2014年下半年启动全市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区县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局负责)

6.落实政府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