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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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对商誉若干问题的会计摸索

三明电业局多种产业部陆立丰

[内容提要]商誉及商誉会计自19世纪末以来,一直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中最具争议的论题之一。商誉问题通过长期的探讨,其定义及外购商誉应确认入账的做法早已为会计理论界所同意。但对外购商誉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自创商誉是否应确认入账、以及负商誉是否存在等问题,仍旧存在广泛争议。近年来,随着企业兼并浪潮的涌现,商誉的会计问题日益成为实务和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在对商誉性质、定义分析、明白得的基础上,从外购商誉、自创商誉、以及负商誉三个方面,对商誉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这些问题的个人看法和建议。仅供参考。关键词:商誉确认计量

正文

一、引言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知识经济的进展,新兴科学技术的不断涌现。各类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众多的事例证明,拥有和制造良好的商誉对企业的生存和进展是极具益处的。如美国的可口可乐公司,之因此在久经岁月之后仍能在同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在专门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其久负盛誉。可口可乐,在专门多人的心中,看起来已不仅仅是一种产品,而是代表着一种时尚、一种文化;中国的海尔,在几经风雨之后,终于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声名显要。海尔集团的飞速进展,不仅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榜样,同时也为该集团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这种良好的商誉对企业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我国现在正处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时期。随着企业改制、购并、资产重组和股份制合作等经济业务的不断进展,在资产评估中关于企业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已日益成为实务和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因此,对商誉会计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传统做法上应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本文试图从对商誉定义的明白得动身,对外购商誉、自创商誉和负商誉三个方面对商誉进行会计摸索,并提出对商誉的理论认识和实

务意见,仅供参考。

二、对商誉定义的摸索

⒈有关商誉性质的微探

关于商誉的性质,学术界有许多论述,比较权威的观点当属美国当代闻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的看法。他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了三个论点:

(1).商誉是对企业好感的无形价值。(2).商誉是企业超额盈利的现值。(3).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

我们认为,上述3种观点从商誉特点或性质的不同方面研究了商誉,强调了商誉的某些特点、本质和计价方法。但三种观点之间并不矛盾,而是相互联系的,“对企业好感的价值”说明了商誉产生的缘故,“以后超额收益的现值”说明了商誉的实质,而“总计价账户”则说明了外购商誉的计价方法。

2、对商誉定义的明白得。

目前,会计界将商誉普遍定义为:

商誉是企业专门的无形资产。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把握了生产诀窍等缘故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样企业的获利水平。

综合商誉的性质,我们能够得出如下结论:商誉本质上是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的无形资源。一样来说,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企业购并时购并方所支付的价款与被购并方净资产公允市价的差额。当这一差额为正时,称为正商誉。相反,当这一差额为负时,称为负商誉。一样情形下,我们所指的外购商誉是正商誉。外购商誉在实施合并以后,实质上就转化为外购企业的自创商誉。

三、对外购商誉确认与计量的会计摸索。

⒈对外购商誉初始确认与计量的相关摸索。

目前国际上对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有以下几种方法:

(1)将外购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有用年限内有规则地加以摊销、冲减各期的利润。如美国规定,商誉的摊销年限最长不超过40年,我国规定:商誉的

摊销不得超过10年。其理由是:商誉所代表的,是可望取得以后收入而发生的支出,按照配比原则,商誉必须摊销;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同行业的竞争,商誉不可能永久存在,因此应分期摊销;每年的超额利润没有减少,并不表示商誉的价值没有减少,因为其有效年限确实减少了,商誉的价值总有一天会消逝。

(2)将外购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其理由是,购买商誉是为了今后的超额利润,只要仍有超额利润存在,商誉即存在,因此,不应该摊销。就时刻因素而言,反而有所增加,予以摊销不符合实际。在企业衰落时期,获利减少,商誉日衰,价值日渐减少,现在予以摊销,似更合理;在商誉的存续期内,企业采纳一定方式,支付各种代价,以爱护商誉价值,这些支出均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如再对商誉进行摊销,势必造成双重负担。尽管这一处理方法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实务中采纳此法的尚属罕见。

(3)外购商誉在购买企业收购被并企业时,即调整当期的股东权益(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理由是:商誉不能单独变现,其使用无法确定,从而任何摊销方法均显主观臆断,既然自创的商誉不予确认入账,在购买企业时产生的商誉也不宜确认。英国目前虽采纳此法,但已有改变为确认一项资产的倾向。

(4)、对上述三种方法的分析与摸索。

本人认为第一种方法为最佳,第二种方法和第三种方法恰好对立。第三种方法一次性冲减当期收益,确实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与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冲减当期收益可能造成因合并而使企业股东权益急剧减少,财务报表数据失真,阻碍企业的资信状况。第二种方法认为外购商誉价值将得到长久保持,价值可不能下降,这明显不符合实际,是一种空想的商誉。假如是如此,一个企业并购一个商誉较好的企业,不管以后经营好坏,都将永久保持良好的状况吗?假如是如此,那么企业之间就无所谓竞争,更可不能有倒闭了的现象存在了。因此,第一种方法较佳。外购商誉应该作为一项资产入账,并应在不到10年时刻内摊销,列入以后各期费用。如此处理既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也满足稳健性的要求。同时,由于外购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而存在,使得外购商誉的计量存在一定的困难。也正是这种计量困难,使我们在会计实务上不得不对外购商誉按收购成本的剩余额即收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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