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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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
开发企业
项目名称
预售范围
填表日期
双流县房产管理局制
说明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法、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批准的范围,结合工程进度,确定预售计划,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通过双流县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如实填报商品房预售方案;
3、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本方案内容;填报时,请认真切实反映方案中的内容;
4、方案中的项目规划情况,应以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中的经济技术指标为据;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并按照该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该项目商品房;
6、房产管理部门将依法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给予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等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安排
该项目拟分期开发建设,具体建设进度情况如下:
三、商品房销售及网上签约流程
(一)该项目的销售流程:
(二)该项目的商品房网上签约流程:
1、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易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并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可通过预览或预打印方式核对),正式提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交易系统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买卖双方共同署名后,开发企业将带有编号和经双方署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给买受人收执;
3、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在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按揭购房的需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备案)。
四、项目的销售方式及销售人员情况
五、项目内按规划配置的附属设施
(一)该项目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依法属于业主共有。
(二)该项目内住宅的附属设施设备,其交付使用应当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机动车停车库(位)的相关情况
该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计______个,总建筑面积_______㎡;地面______个,机械立体式停车位______个。
对前述停车库(位),我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售、出租、附赠)处置,首先满足本项目内业主的需要;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的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
(四)人防工程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配建人防工程的情况为:
1、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2、该项目人防工程异地建设,相关费用已缴纳,该项目内无人防工程。
六、住宅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按规定,我公司是该项目商品住宅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该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我公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破产等清算情况,该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此款为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填写。)
七、解决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及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
(一)解决销售矛盾纠纷及突发事件的机构、人员情况、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应急预案(包括解决销售矛盾纠纷及突发事件机构相关人员的分工、事前预防办法、事中控制办法、事后解决办法):
八、该项目的销售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定价与调整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和市房管局、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成房发【2012】22号)的规定;
(二)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发布。严格执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和市房管局、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的通知》(成房发【2009】7号)的规定;
(三)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使用。严格执行《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行运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指导文本,并设置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打印与网上备案的设备;
(四)关于商品房的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成房发【2009】130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达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成房发【2012】116号)等规定,并通过设置多媒体、触摸屏、显示屏、“三栏——提示——查询”等,使销售现场公示的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五)关于商品房销售的具体行为。严格遵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成都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府发【2010】30号)、市房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成房发【2011】7号)等的规定;
(六)关于商品房的交付。严格落实《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商品房销售的宣传引导。加强商品房购买的法规政策知识宣传,在销售现场提示购房人关于房源合法性、房源状态真实性和定金交纳、凭证开具、网上房源状态同步变化等的注意事项,并引导理性消费,健康置业;
(八)关于客户投诉的受理处理。注意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关注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双流透明房产网上的投诉平台、点评栏目和房市监管栏目的资讯,关注本地媒体披露的典型,重视投诉或举报,及时回应客户的反映,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营造和谐的销售氛围;
(九)关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其善后。针对制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并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将相关情况报房管部门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