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借款与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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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借款及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管好用好资金,处理好帐务关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规定:

1 财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1.1各种借款、付款、报销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详见《宁光公司合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1.2 各项付款必须严格依据合同办理,由综合部申报,经工程部会签后,按1.1条款审批权限审批。

1.3 所有政策性处理等现金支出由综合部按签订的有关协议申报,工程部负责工程量的审核,由领款人、工程负责人签字后,综合部按1.1条款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1.4 办公用品、接待物品等采购由公司综合部申报填写“采购审批单”,按1.1条款审批权限审批后负责采购报销;所有工程项目所用材料采购由工程部填写“材料采购审批单”,按1.1条款审批权限审批后,由综合部协助采购。单项金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必须经过多家比较后方可购买,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招标方式或集体讨论后方可购买。所购物资按财务规定建立台帐,办理出库、入库手续。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由两人及以上经办。

2 财务借款与报销

2.1 财务借款

2.1.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款时,须去财务填写借款单,按1.1

条款办理后方可在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出差审批单批准的金额。出差返回后应在7日内及时报帐,借款不得无故拖欠,如不按期还款冲帐,由财务在借款人工资中依次扣回。

2.1.2 借款只能用于工程项目及公司派出学习、联系业务,其它一律不予借款。

2.2 财务报销

2.2.1 凡到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清晰,不得涂抹、修改,不得弄虚作假作假,否则不予报销。

2.2.2 差旅费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无特殊理由的各类报帐必须于当月结清(省外出差者限定在回公司后一周内结清全部帐务),无故拖期不报帐超过2个月者,公司不再报销。因需要工作人员长期在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即时报帐。

2.2.3 所有报销单据必须先经所在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再送财务会计审核计算,无误后按1.1条款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本制度自xx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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