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安保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涉外安保保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我国涉外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涉外活动中的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在境外进行的外交、外贸、军事、科技、情报、援外等涉外活动中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条保密义务1. 涉外活动参与者应当树立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2. 涉外活动参与者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设备等实行严格保密,确保不泄露任何国家秘密。
第四条保密措施1. 涉外活动中的文件、资料、信函等,应当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保密提示,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2. 涉外活动中的会议、谈话等,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3. 涉外活动中的电子设备应当安装保密防护软件,禁止连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
4. 涉外活动中的涉密载体(如文件、资料、设备等)应当随身携带,不得随意存放或邮寄。
5. 涉外活动参与者不得在私人通信和社交平台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五条保密管理1. 涉外活动组织单位应当设立保密管理组织,明确保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 涉外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外活动参与者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能力。
3. 涉外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流程和要求,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4. 涉外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外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保密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涉外活动中的保密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并根据规定严肃处理。
3.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对在保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保证对外交往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遵循内外有别、内紧外松、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对外交往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涉外活动包括外事接待、出国(境)团组、对外提供资料等涉及外事或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四条外事接待工作保密管理
1.在外事接待工作中,要防止泄露国家秘密,一旦发现来访人员有刺探、窃取我方涉密事项的言行,应提高警惕,并及时报告公司保密办。
2.在联系外事接待过程中,要详细了解被邀请人的有关情况,对外方提出的考察、调查项目、资料进行研究和筛选,统一口径,制定相应的邀请方式、来访途径、交流方案和开放领域。
3.在进行接待工作前,主接待部门的领导要配合公司保密办履行对其负责接待的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4.在交流过程中,参与接待的人员要严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把握尺度,做到内外有别。
第五条对外提供资料保密管理
1.在外事工作中应外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需根据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保密办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2.由公司保密办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3.经审查属国家秘密的资料,其中能进行非密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处理。
4.对不能做技术处理的,必须提供的国家秘密资料,上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单位批准。
5.经批准同意提供的国家秘密资料,要以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1. 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保障组织内部重要信息及资产不受损失,防止出现敏感信息泄漏或被窃取的情况。
本规定适用于组织内部人员参与的所有涉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出差、接待等活动。
2. 保密责任本组织内部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对已知的或可能发生的泄密行为,应随时向保密专员进行汇报及处理。
保密专员应全面负责对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保障组织内部敏感信息及资产不受损失。
3. 保密措施3.1 出差及接待管理1.所有组织人员在出差及接待时,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并通过正式渠道获得授权后方可提供敏感信息;2.出差及接待期间,应仅向授权人员提供与出差及接待相关的敏感信息,严禁向未授权人员提供;3.出差及接待期间,要妥善保管重要物品,避免遗失或被盗。
3.2 会议管理1.组织内部人员参加会议前,应认真核实会议信息及参会人员身份;2.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前签署保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如下规定:•涉及到组织内部经营管理等机密信息,严禁外泄;•未经授权,不得转发会议相关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录音、拍照或录像会议。
3.3 文件及设备保护1.出差中或在会议现场,所有文档及设备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2.所有涉外文件应加密存储,防止泄密;3.直接以网上分享资料或传输文件时应添加密码保护。
4. 泄密处理发现泄密行为时,应立即通知保密专员,由保密专员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事后跟踪及分析,确保事件彻底消除。
5. 保密教育与督促1.组织应定期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提高人员保密意识;2.保密专员负责对涉外活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保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
7. 其他1.本规定由组织保密专员负责解释和执行;2.本规定作出修订后,将及时通知所有涉外人员。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外工作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外工作活动,包括对外交流、合作、谈判、会议、培训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涉外工作保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监督涉外工作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外工作保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外工作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保密制度、组织保密培训、开展保密检查等。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一名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涉外工作的保密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保密范围与等级第七条涉外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保密范围和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八条涉外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二)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四)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五)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六)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九条在涉外工作中,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二)加强涉密载体管理,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制作、传递、使用和销毁;(三)加强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管理,确保涉密会议和活动的安全;(四)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五)加强保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涉外工作中,应遵守以下保密纪律:(一)不得擅自泄露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二)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三)不得使用非保密通信设备传输涉密信息;(四)不得私自复制、留存涉密文件或资料;(五)不得将涉密载体携带出境或转交他人。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对涉外活动的保密内容、方式和流程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涉外活动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外执行任务、参加国际交流、接待外宾等与国际事务相关的活动。
以下是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一般要点:
1. 保密责任:涉外人员应当具备保密意识,了解涉外活动的保密重要性,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涉外人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书,接受相关培训。
2. 保密审批:涉外活动在进行前需要经过保密审批程序。
具体的保密审批流程和权限应当明确,由专门机构负责审批。
3. 保密管理措施:涉外人员在涉外活动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不随意泄露涉外活动的保密信息、不擅自向外界发布与涉外活动相关的信息、不接受外国情报机构的委托或收受财物等。
4. 保密信函和设备管理:对于涉外活动期间产生的涉密信函、文件和涉密设备,应当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其保密性。
5. 员工培训和监督:涉外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能力。
同时,应建立涉外活动保密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6. 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反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7. 保密教育宣传:加强对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全体涉外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确定,同时要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不同国家和组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是需要定制化和灵活性的。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与目的涉外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与外国单位或个人进行业务洽谈、合作交流、学术研讨、文化交流、考察访问和人员培训等活动。
为了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的安全利益,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并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制定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涉外活动中的信息保密工作,确保涉外活动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组织的所有涉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国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业务洽谈、合作交流、学术研讨、文化交流、考察访问和人员培训等活动。
三、保密责任1.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保密政策和保密要求;2. 保密责任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严守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且签署保密承诺书;3. 保密责任人员需对所知悉的涉外活动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四、涉外活动保密措施1. 保密审查所有涉外活动计划在实施前,应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活动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及其他敏感信息;2. 信息加密涉外活动中的涉密信息应进行加密传输,确保不被非法获取;3. 会议保密涉外活动中的会议或研讨会应限制参加人员,确保只有经过审批的人员才能参与,并签署保密承诺书;4. 文件保密涉外活动中产生的涉密文件应妥善保管,限制阅览和复制,并在使用后及时销毁;5. 访客管理访问单位内部的外国人员应进行身份审核,限制其进入与涉密信息相关的办公区域;6. 网络安全涉外活动中使用的网络设备和系统应具备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关键信息和系统进行加密和备份。
五、保密违规处理1. 对于涉外活动中的保密违规行为,将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除聘用合同以及法律追究;2. 对于故意泄露涉外活动保密信息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3. 对涉孙外活动中泄露保密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究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重大涉密活动、会议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大型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一组织大型涉密活动,须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并报机关保密委员会审查.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对该项活动的保密工作负有布置、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二活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情况应作文字记载,结束后报保密办公室备案.第二条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一涉密会议的管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部门领导对主管业务会议的保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总责.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负有保守自己知悉、掌握的国家秘密事项的责任.二召开涉密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确定会议密级,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经机关保密委员会审批,报保密办公室备案.三召开涉密会议,应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会前主办部分要向与会人员说明保密事项,并配备专人负责保密、保卫工作.四召开大型涉密会议,主办会议的业务部门,应填写涉密会议备案表,送保密办公室备案.应制作胸卡,与会人员凭胸卡进入会场.五会前要对会场的扩音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不准携带录音设备进入会场,如确需录音,必须经会议主办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六与会人员严禁在会场内使用移动电话,并保持关机状态,会场以外严禁谈论与会议有关的内容.七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八指定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图纸资料,并实行文件编号管理,严格履行会议文件、资料的发放、领取登记、签字手续.九与会人员记录国家秘密内容,必须使用保密手册,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保密手册,应按原件密级、保存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十会后要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应收回的要如数收回,妥善保管,需销毁的交保密办处理.十一会上发出的文件、资料如与会人员在外地,由办公室办理机要邮寄到与会单位,不得将密级文件、资料发给个人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应经会议主办单位的领导批准.十二要对会议驻地、房间、会议室进行检查,防止文件、记录本遗失.十三新闻部门采访会议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公开报道的稿件必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十四涉密会议结束后,主办会议的业务部门要及时向保密办通报保密管理工作情况.第三条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一涉外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待外宾或外商谈判,事先必须制订工作方案,统一对外介绍口径,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接待或谈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介绍范围.二凡使用涉外人员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对不符合涉外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对涉外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和涉外纪律教育,定期检查和考核.三涉外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1不准在外宾面前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2未经允许不准单独与外宾交往;3不准私自到外宾的住所或办公室会晤;4不准私自接受外宾的馈赠;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或保密笔记本带入谈判、宴会等涉外场所;6不准私自向外宾赠送资料.四对因公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进行保密教育,并制定安全保密措施.五出国人员在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级文件、图纸、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经保密办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并按国家秘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管理办法办理出境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六出国人员在境外期间必须做到四不准:1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活动;2不准随意谈论和处理涉密国家秘密的事项;3不准在无保密条件的场所阅读文件、资料或商讨工作;4不准接受外宾的馈赠.七出国人员不得使用电话、传真、明码电报和普通信件传递有关保密内容,如有紧急事项需要密电向国内请示时,必须到使领馆起草、拍发.八凡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或向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寄论文、稿件和其他资料,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涉外活动的安全与保密,维护国家利益和涉外活动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外活动保密的重要性涉外活动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保密工作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商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任何泄露或不当处理涉外活动信息的行为都可能给国家和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二、保密责任和义务1. 涉外活动参与方都有保密责任。
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并签署保密协议。
2. 参与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涉外活动的相关信息,并严禁擅自复制、传播或转让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 参与方不得将涉外活动信息用于私人或非涉外活动相关的目的。
三、涉外活动保密措施1. 文件和资料的保密(1)涉外活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采取防盗、防火、防水等必要措施。
(2)文件和资料只能在授权人员的监督下复制和传输,且必须记录复制和传输的时间、地点和人员等信息。
(3)涉外活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必须在完成任务后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和销毁。
2. 电子信息的保密(1)涉外活动中使用的电子设备必须安装有效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保护信息不受恶意软件和黑客攻击。
(2)参与方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必须采用合理而安全的密码保护措施,并定期更换密码。
(3)涉外活动中产生的电子信息必须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仅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
四、保密违规的处理1.对于违反涉外活动保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辞退、赔偿等。
2.如有发现涉外活动保密违规行为的,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并进行调查核实。
3.对于故意泄露或故意破坏涉外活动保密信息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保密培训和教育为增强保密意识,提高涉外活动参与方的保密能力,将定期开展保密培训和教育活动。
培训内容将涵盖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政策、保密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涉外活动的全过程。
对于本制度未能涉及的问题,将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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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动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我院各部门涉外交流、合作与谈判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涉外管理,指以各种方式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开展交往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与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合作、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各项会议以及涉密人员出境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四条保密提醒制度,是指对参与涉外活动人员适时提出保密要求,指出问题,及时制止的措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科技处负责涉外活动审查工作。
第六条人事教育处负责出国出境管理。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审核涉外活动管理方案和重要涉外活动的现场监督。
第八条组织外事活动的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涉外接待、涉外会议、交流的过程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制度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涉外活动的种类。
(一)根据涉外活动的性质,涉外活动主要分为:
1.因公出国(境):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2.因私出国(境):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因公涉外接待: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4.召开涉外会议:含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5.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给国(境)外人员;
6.其他与境外人员进行接触的涉外活动。
(二)根据涉外活动的重要程度,涉外活动分为:
1.重要涉外活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重要涉外活动界定为国(境)外人员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较为敏感的涉外活动;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密涉外活动。
2.一般涉外活动:除重要涉外活动以外的其它涉外活动。
第十条涉外保密管理策划
(一)各类涉外活动应经过审批后才能实施。
因公出国(境),组织部门和出国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出国(境)保密提醒》内容(具体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涉外接待、涉外会议等活动,组织或主要参与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提醒要求》(见附件1)。
(二)组织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涉外活动,组织制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方案》(以下简称《保密方案》,见附件2),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执行保密提醒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涉外活动全过程的保密管理。
(三)对重要涉外活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检查,参与现场监督。
(四)《保密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性质、交流谈判的内容和口径、责任分工、保密措施和具体要求(活动事由、活动路线、参观项目、提供资料等)。
第十一条涉外保密管理实施
(一)涉外接待
1.接待外籍人员(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参观访问,或开展交流、合作、谈判等,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因公接待外籍人员审批表》(见附件3),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涉外接待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在制订和执行《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接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境外人员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其它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3)对涉外参观路线中不允许境外人员参观的涉密物品和部门部位采取回避、转移或覆盖等措施。
对不允许拍照的部门部位,接待部门应设置“请勿拍照”的中外文标志;
(4)对聘请的外国专家、顾问以及合作项目中的外方人员,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可提供其工作范围之内必需的文件资料,并与其签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
(5)涉外接待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我院与其他合作方的秘密。
应将有关保密事项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中。
严禁将我院与第二方合作事宜、接触渠道以及在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项泄露给第三方;
(6)接待人员不得在涉外接待活动办理境外人员和随行人员托办的与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严禁在接待境外人员的会议室或办公室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国家秘密载体。
(二)因公出国(境)
1.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谈判等涉外活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职工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5),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制订和执行出国(境)《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因公出国(境)应推荐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和保密观念强的同志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执行保密提醒制度。
保密提醒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外事纪律须知、保密法规知识、保密法律责任、密品密件管理、通信保密和紧急情况处置等;
(2)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出国(境)人员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必须使用保险箱随身携带,且至少两人同行;
(3)出席国际会议和出国学术交流、讲学、进修,所携带或邮寄出的非涉密业务文件资料、论文、讲稿,以及为国外刊物撰写的稿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外出或邮寄前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保密审查;
(4)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要严防被窃听、窃照,不得在旅馆、饭店、车船以及其它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5)我院职工与国外同行建立学术交流关系,须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召开涉外会议
1.负责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须按照我院会议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召开涉外会议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在制订和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执行我院关于涉外接待的一系列保密管理规定;
(2)涉外会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如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外会议,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提供涉外会议的对外宣传报道材料应执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有关保密审查的规定;
(4)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未经事先批准,涉外会议主办或承办部门不得安排国(境)外人员到我院参观或从事其它活动。
(四)对外提供文件资料或物品的管理
1.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其内容必须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明确发放人员、发放数量,以及回收和销毁的要求。
2.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3.涉外活动组织或参与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携带任何国家秘密载体或密品参加涉外活动。
第十二条涉外保密管理总结。
涉外活动完成后,组织或主要参与部门要收集整理涉外活动中的文件资料,编制《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总结报告》(见附件6),汇总总结涉外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涉外泄密事件处理。
(一)涉外活动中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在涉外活动中如疑似发生或已经发生泄密事件,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保密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