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河湖生态流量是指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事关江河湖泊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水生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但也要看到,受自然禀赋条件限制、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影响,部分流域区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矛盾仍然突出,河湖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河流断流、湖泊萎缩、生物多样性受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依然严峻。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依法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现就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加快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水生态损害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人水和谐绿色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河湖开发强度,维系河湖生态系统功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合理统筹三生用水。
根据流域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目标。
——分区分类分步推进。
针对河湖自然状况、生态功能、保护需求和开发现状,以问题为导向,统筹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期,分类施策,有序推进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落实责任严格监管。
建立健全生态流量保障责任体系,严格实施监管、强化监督考核,做到目标明确、监管到位,确保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推进过度开发的重要河湖分阶段生态流量目标研究确定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河湖〔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4〕48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1.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2.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制定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
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有关省份,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3.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
指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份建立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督促有关省份压实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各级河湖长责任。
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4.17•【文号】水资管〔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湖生态流量是指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事关江河湖泊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水生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但也要看到,受自然禀赋条件限制、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影响,部分流域区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矛盾仍然突出,河湖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河流断流、湖泊萎缩、生物多样性受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依然严峻。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依法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现就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加快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水生态损害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人水和谐绿色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河湖开发强度,维系河湖生态系统功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合理统筹三生用水。
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9.06•【文号】水河湖〔2024〕242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水河湖〔2024〕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解决涉河湖重大问题,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就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河湖保护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动真碰硬、务实高效,建立健全问题发现—调查—整改—问责—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强化追责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构建全程追溯、追查有力、有错必纠、有责必追的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机制,压紧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调查范围本意见所称涉河湖重大问题是指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占用水库库容,以及违法违规取水、排污、设障、养殖、采砂等损害河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
通过信访、举报、领导批办、媒体曝光、卫星遥感监测、河湖巡查、部门移送,以及巡视巡察、生态环保督察、审计转办等途径获取的涉河湖重大问题线索应当纳入调查范围。
三、调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调查涉河湖重大问题所在河段(湖片、库区)的基本情况、问题发生发展过程、违法违规事实、造成影响,以及问题发生的原因等,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不力,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二)违反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技术标准或相关规划的问题;(三)未经许可或不按行政许可要求违法违规开展涉河湖建设项目及活动的问题;(四)相关河长湖长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履行指导、监管职责或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六)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相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沪水务〔2019〕1036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9〕1036号各区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促进乡村地区水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好转,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9月12日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指导意见乡村河湖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任务。
本市村级河道整治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乡村地区水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好转,结合本市乡村水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乡村河湖治理和保护为主攻方向,以消除河湖劣Ⅴ类水体为阶段目标,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水域岸线并治,着力解决乡村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
创新规划理念,实践科学发展,在《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的指导下,合理编制乡村河湖治理和保护方案,注重与土地利用、村庄布局等规划相衔接,注重河湖面貌与区域环境相协调,在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下全面推进乡村河湖综合治理。
2023注册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解读试题及答案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解读考试须知本试卷总分100分,及格分60分。
考试限时120分钟,到时将自动交卷,学员不限考试次数,系统将取历次考试中的最高分作为最终成绩。
本试卷总题量10道,(判断:4题、单选:4题、多选:2题)试卷类型:固定试卷一、判断题(每题10 分,共4 题,总分40 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A、对B、错正确答案:A2、河湖管理不只是技术问题,更是一种社会管理。
A、对B、错正确答案:A3、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
A、对B、错正确答案B4、《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河道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文体设施建设等其他涉河建设项目或活动,应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
A、对B、错正确答案:A二、单选题(每题10 分,共4 题,总分40 分)5、《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依法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内建设。
A、河道B、湖泊C、水库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D6、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我国流域面积()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45203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2865个。
A、20B、50C、100D、200正确答案:B7、()要发挥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作用,切实履行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与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对流域内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
A、各级河长办B、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C、农业农村部D、流域管理机构正确答案D8、为提高河湖水域空间地物识别提取工作效率,水利部研究开发临河房屋、采砂场、网箱养殖、光伏电厂、大棚、耕地、片林等7类河湖水域空间典型地物AI识别模型,精度可以达到()以上。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 利部将 四举措推进节水 工作
3月 2 2 3至 2 1 8 日是 第 二 十七 届 “ 中 国水 周” , 连1 3来 , 水 利部 会 同有 关 部 门举 办 了多 场 活动 , 通过 各种 形式 宣传 节水 。 记 者在这 些 活动 上 了解 到 ,水 利部 近期 将通 过 四项举 措 积极 推 进节 水 工作 。2 2 E t , 水 利部 、 中 国铁路 总公 司 、
水利部 印发关 于加 强河湖管理工作 的指导意见
为 贯彻 落实 党 的十八 大 、十八 届 三 中全会 精 神 和 中 央关 于 加 快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的决 策 部 署 .全 面提 升河 湖管 理水 平 ,促进 河 湖休 养生 息, 维护 河 湖 健康 生 命 , 推 进 水 生态 文 明建 设 , 水 利部 日前 印发 《 关 于加 强河 湖 管理 工作 的指 导 意见 》 ( 以下简 称《 指导 意见 》 ) , 这是 今后 一段 时期全 面加 强河 湖管 理工 作 的重要 文件 。 江 河 湖 泊 具 有 重 要 的 资 源 功 能 和 生 态 功 能, 是 洪水 的通 道 、 水 资 源 的载 体 、 生 态 环 境 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 河湖 管理 涉及 水域 、 岸线 、 采砂 、 排污 口设 置 、 涉 河建 设项 目等方 面 。 是 水 利社 会 管理 的核 心 内容 ,是确保 河 湖 资源 可持 续利 用 的重 要工 作 。近年来 , 各 地 积极 采取 措施 , 着 力 加强 河湖 管理 , 促进 了河 湖 防洪 、 供水 、 发电、 航 运、 生态 等综合 效 益 的发 挥 , 有 力支 撑 了经 济社 会 的可持 续发 展 。但是 ,一 些 地方 在 发展 过程 中, 忽视 河湖保 护 , 违法 围垦 湖 泊 、 挤 占河道 、 蚕 食水 域 、 滥采 河砂 等 问题突 出 , 严重 威 胁着 防洪 安全、 供 水安 全 、 生 态安 全 。 加强 河湖 管理 , 是建 设美 丽 中 国 、 建立 生态 文 明制度 的迫切 需要 , 是 推 进工业 化 、 城镇 化 、 农 业 现代 化 和保 障经 济社 会 可持续 发 展 的必 然要 求 .是 深化 水 利改 革 的 重 要 内容 。因此 , 必须 进一 步 加强 管理 , 加 快建 立 严格 的河 湖管 理与保 护制 度 。 《 指 导 意见 》 指出 , 加 强河 湖 管 理 要 以尊 重 河 湖 自然规 律 、 维 护河 湖 生命 健康 为 出发 点 , 着 力 提升 河湖 管理 水平 ,以健 康完 整 的河 湖功 能 支撑 经济 社会 的可 持续 发展 。 要 坚持 人水 和谐 、 坚 持 统筹 兼 顾 、 坚 持 依法 管 理 、 坚持改革创新 , 在 保 护 的基 础 上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河 湖 资 源 。 到 2 0 2 0年 , 基 本 建 成 河 湖健 康保 障体 系 , 建 立 完 善河 湖 管理体 制机 制 ,努 力 实现 河湖 水域 不 萎 缩、 功 能不衰 减 、 生态不 退 化 。 《 指 导 意见 》 明 确 了加 强 河 湖 管 理 的 l 0项 主要 任 务 。 一是 健全 法规 制度体 系 , 着力 推进 河 湖 管理 工作 有法 可依 、 有 章可 循 : 二 是建 立规 划 约 束机 制 , 严 格 河湖水 域 分 区管理 和用途 管 制 : 三 是创 新河 湖管 护机 制 , 落 实管 护 主体 、 责任 和 经 费 ;四是 开展 水域 岸 线登 记 和水 利工 程确 权 划界 , 划定 河湖 管理 和保 护 范 围 : 五 是建 立建 设 项 目占用水 域 补偿制 度 。防止现 有 水域 面积 衰 减; 六 是规 范涉 河建 设项 目和活 动 审批 . 源 头严 防、 过 程严 管 ; 七 是 依 法 严禁 涉 河 违 法 活 动 , 禁 止 围湖造 地 、围垦 河道 ,维护河 湖 管理 良好 秩 序; 八 是强 化 1 3 常巡 查 和检 查 , 对涉 河 湖违 法 违 规行 为 和工程 隐患 早发 现 、 早处 理 ; 九 是严 厉 打 击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做 到执 法 必 严 、 违法必究 : 十 是运 用科 技手 段加 强河 湖管 理动 态监 控 。 同时 。 《 指导意见》 还 提 出 了加 强 组织 领 导 、 提 升 管 理 能力、 落 实 管护 经 费 、 强 化 检查 督 导 、 注 重舆 论 宣传 等 5项保 障措 施 。 下一步 , 水 利 部将 积 极 做 好 《 指导意见》 的 组织 实施 , 全 面加 强河 湖 管理 工作 。 努 力 实现 河 畅、 水清、 岸绿 、 景美 , 促 进水 生态 文 明建设 。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河长制河长治收稿日期:2018-01-04注:源自2018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现就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及特殊性党的十九大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突出,湖泊功能严重退化。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同时,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具有特殊性:一是湖泊一般有多条河流汇入,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统筹推进;二是湖泊水体连通,边界监测断面不易确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三是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四是湖泊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水体交换更新周期长,营养物质及污染物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五是湖泊在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功能明显,遭受破坏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管理保护必须更加严格。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湖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6•【文号】发改地区〔2021〕1617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21〕1617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长江经济带范围内湖泊水系众多,分布有我国五大淡水湖。
作为河流生态系统的关键要素,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水量丰富,在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水资源、防洪等安全和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沿江省市在大力推进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治理的同时,加强湖泊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但由于湖泊具有水域面积广阔、水体交换缓慢、污染物易扩散等特殊规律,保护和修复较之长江干支流难度更大。
加之沿湖工农业和人口、城镇密布,经济发展长期与湖争水争地,城市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侵占湖泊生态空间,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普遍面临生态功能受损、水源涵养能力不足、水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萎缩、蓄洪能力下降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紧扣长江经济带发展目标任务,紧盯重要湖泊主要问题,以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为重点,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为突破口,江湖同治、水岸同治、流域同治,推进重要湖泊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构建完整、稳定、健康的湖泊生态系统,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粗 放 管 理 向精 细 管 理 转变 . 保 障 防 洪 和供 水 安 全 . 促 进 河 湖休 养 生息 . 维 护河 湖 健康 生命 . 推进 水 生 态文 明建设 , 现
就 加强 河湖 管 理工 作提 出如 下意 见 :
一
、
加 强 河 湖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和 紧迫 性
现 河畅 、 水清、 岸绿 、 景美 , 是建设 美 丽 中国 、 建 立 生 态
文 明制 度 的迫切 需要 . 是 推进 工业 化 、 城镇 化 、 农 业 现
代 化 和 保 障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必 然 要 求 .是 深 化
水 利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各 地 要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决 策
江河湖泊具 有重要的资源功能 和生态功能 . 是 洪 水 的通道 、 水 资源 的载体 、 生 态 环 境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近 年来 , 各 地 积极采 取 措施 , 着 力加 强河 湖管 理 , 促 进 了
2 . 基本 原则
坚持人水 和谐 . 既 要 满 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河 湖 资 源
理 机 制
河湖 防洪 、 供水 、 发电、 航运 、 生态 等综 合效 益 的发挥 ,
有 力 支 撑 了经 济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但 是 , 一 些 地 方 在
发展过程 中 , 忽 视河湖保 护 . 违 法围垦湖 泊 、 挤 占河 道 、
蚕 食 水 域 、滥 采 河 砂 等 问 题 突 出 .严 重 威 胁 着 防 洪 安
3 . 总体目标
到2 0 2 0年 . 基 本 建成 河 湖 健康 保 障体 系 。 建立 完 善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8.13•【文号】办河湖〔2020〕177号•【施行日期】2020.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关系到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河湖“清四乱”工作中,一些地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今年汛期,新闻媒体对一些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也有报道,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管,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有序规范,为建设幸福河湖提供有力保障。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制度标准,严格许可程序,加强实施监督,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问题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日常工作和考核问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一)规范许可范围。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要依法依规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5.14•【文号】办河湖〔2022〕154号•【施行日期】2022.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154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办〔2022〕1号),结合河湖长制与河湖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河湖长制统筹协调(一)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根据水利部关于各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机制总体要求,流域管理机构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好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工作。
协助轮值召集人做好联席会议召集工作,加强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组织提出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加强议定事项的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营造良好议事协作氛围,确保联席会议机制高效运行。
及时总结联席会议机制运行情况,需对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等进行优化完善的,商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意见,报水利部同意。
(二)完善与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
流域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与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监测,完善流域信息共享、跨省界河湖联防联控等机制,协调解决流域江河湖泊保护治理管理重大问题。
要指导流域片内跨省级行政区域河湖建立联合会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联合共治机制,因地制宜设立联合河湖长、共建联合河长办、互派河湖长等,促进河湖保护治理管理目标一致、任务协同、措施衔接。
指导地方有序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科学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省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一河(湖)一策”需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省级河湖长审定后的“一河(湖)一策”要及时报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进一步加强对河湖环境整治的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河湖环境整治的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许多河湖水体遭受了严重污染,水质恶化,生态破坏等问题不断凸显。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加强对河湖环境整治势在必行。
下面就我对进一步加强对河湖环境整治的建议进行整理,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1. 关于河湖环境整治的法律法规应当制定,完善现有法规,规范相应的行为,明确责任主体,保护河湖水体生态环境。
2. 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力度打击破坏河湖环境的行为,树立法律的威慑力。
3.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环境整治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环保宣传教育1. 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激发社会对环境整治的参与热情。
2. 在学校开展环保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构建绿色校园,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3. 举办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保行动,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三、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1. 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对河湖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善。
2. 对河湖水质进行定期评估,对水质异常的河湖加大整治力度,制定相应的改善计划,确保河湖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四、加强污染源减排管理1.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严格控制排放标准,确保排放达标。
2. 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污染治理整改,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推动企业向清洁生产转型,减少对河湖环境的污染。
五、优化治理技术手段1. 使用生态修复技术,采取植物修复、人工湿地等手段,恢复河湖生态系统的平衡,净化水质。
2. 推广新型环保技术,如膜分离技术、光催化技术等,提高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促进河湖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3. 开展科研攻关,不断探索新的治理技术手段,提高治理效果,为河湖环境持续改善提供技术支持。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办河湖〔2019〕267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河湖〔2019〕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管理结构:为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让河湖造福人民,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7日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每个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对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的重要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河长湖长的光荣使命。
2018年年底前,全国江河湖泊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河长湖长体系全面形成,实现了河长制湖长制“有名”。
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地各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作的通知⽂号:⽔建管[2014]285号颁布⽇期:2014-08-25执⾏⽇期:2014-08-2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治区、直辖市⽔利(⽔务)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利局:为深⼊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利⼯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利⼯程效益,按照《⽔利部关于深化⽔利改⾰的指导意见》(⽔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作的指导意见》(⽔建管〔2014〕76号)以及《⽔利部深化⽔利改⾰领导⼩组2014年⼯作要点》(⽔规计〔2014〕113号)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作。
现将有关⼯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总体要求以《⽔法》《⼟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库⼤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型⽔利⽔电⼯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利⼯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地使⽤权属。
其中,2015年底前完成中央直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2016年底前完成中央直管⽔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政主管部门直管的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管单位管理的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要设⽴界桩。
管理范围内⼟地界线与权属清晰的,要及时办理⼟地登记⼿续。
三、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件、技术标准和⼯程⽴项审批⽂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作。
2.轻重缓急。
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意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河道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了国家环境保护和发展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实现河长制度,保护好我国的河道环境,政府制定了“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意见”,并大力实践这个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建立河长制度河长制度是保护河道环境的有效措施之一。
该制度建立后,将具体工作交给河长管理,包括监管河道的水质、卫生、野生动植物、防汛救灾等管理任务,而由河长具体负责,这样能够有效控制治理范围,提高治理效果。
二、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河道生态修复是河道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实施生态修复除了有助于改善河道环境,减轻水质污染,这种生态修复方式也能够提高水体的透明度,增加水中的氧气含量,增加水中的生物种类。
因此,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提高技术及设备,全面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措施,使河道保持健康可持续的生态环境。
三、建立全国河长信息库政府应该建立全国河长信息库,以更好地掌握各河道的现状,了解各种环境污染源、水系航道情况,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和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全面归档全国各级河道的相关数据信息及污染情况,以此成为全国保护河道的基础性数据资源,保证河道环境的有效监管和管理。
四、完善河道监管机制目前,我国的河道管理和监管机制最主要的是各地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及水利部等相关管理机构,及河道的管理者。
监管机制的缺陷,既没有核实责任者的责任,也未能及时纠正,那么就可能会出现责任转移,缺少河道保护的得力管理。
因此,政府应该完善河道监管机制,加强河道监管工作的协同工作,及时处理管理中的问题,担负起有效的责任,推进河道管理工作向良性方向发展。
在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中,还应注重对全社会加强环境教育、提高群众生态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氛围,同时加大河道环保的投资和扶持力度,适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河道保护和管理。
只有所有相关方不断努力,方能实现“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意见”,创造一个更大的环保工作成果,更好地为环保而努力。
《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原创版】目录1.2023 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背景和目的2.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3.贯彻落实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具体措施4.预期成果和展望正文2023 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是水利部为了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工作而制定的。
在新的一年里,河湖管理工作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加强河湖长制河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2023 年,河湖长制将全面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河湖管理全覆盖。
河湖长制的实施,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河湖长的职责和任务,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护河湖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为保护河湖水资源,2023 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提出,要严格依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强化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依法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2023 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强调,要深入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强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审批,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强化水资源保护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为改善水环境质量,2023 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完善水功能区划分,推进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五、加强河湖管理能力建设为提高河湖管理水平,2023 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要求,要加强河湖管理能力建设。
提高河湖长和河湖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河湖管理制度,推进河湖管理信息化,加强河湖管理科技创新,提高河湖管理效能。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4.02.28•【文号】水建管[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7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河湖管理,提升河湖管理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
请各地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河湖管理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水利部2014年2月28日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河湖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忽视河湖保护,违法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硬任务。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5.20•【文号】水河湖〔2022〕216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防洪、供水、生态安全。
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环境优美的河湖水域岸线,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各地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同时,一些地区人为束窄、侵占河湖空间,过度开发河湖资源、与水争地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兼顾航运、发电、减淤、文化、公共休闲等需求,强化河湖长制,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一)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划界成果,在“全国水利一张图”上图,同步推进水利普查以外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关于加强河道管护的相关建议
关于加强河道管护的相关建议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河道是自然界中重要的水体通道,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资源。
然而,由于一系列的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河道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
为此,本文旨在探讨加强河道管护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意识到河道的重要性。
河道不仅提供了水资源,还维系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它们是各种生物的栖息地,并提供了众多的生态服务。
然而,近年来,由于水污染、河道淤积、水位下降等问题,河道生态系统遭受了严重破坏,对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影响。
因此,加强河道管护势在必行。
其次,河道管护需要多方合作。
河道管护不仅涉及政府部门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政府应该加强对河道的监测和管理,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同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应积极参与,增强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减少对河道的污染和破坏。
第三,加强科学技术的支持。
河道管护需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持和创新。
例如,利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对河道进行全面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另外,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对河道环境的认知,为管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可行性建议。
最后,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
公众教育是加强河道管护的重要环节。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河道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培养良好的环保习惯和行为,进而形成全社会关注河道保护的浓厚氛围。
总之,加强河道管护是维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对河道的污染和破坏,恢复和保护河道的生态系统。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河道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如下内容:文章结构的设置是为了有效组织和呈现文中的观点和论证,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文章的主题和论证逻辑。
本文将以以下结构进行阐述:2.1 第一个要点:介绍河道管护的重要性及现状分析首先,将重点讨论河道管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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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河湖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忽视河湖保护,违法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硬任务。
加强河湖管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
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河湖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提升河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人水和谐,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湖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更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处理好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区域和流域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统筹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规范河湖开发利用行为;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总体目标。
到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
减、生态不退化。
三、主要任务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依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管理法规制度。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根据河湖生态环境修复成本,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研究建立河湖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规划约束机制。
各地要仔细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采砂管理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重要规划。
要根据国家规划,结合本地河湖管理实际,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要建立健全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抓紧划定规划治导线,并严格执行。
要依据采砂规划确定河湖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严格采砂管理。
要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与水功能区划相衔接,将水域岸线按规划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分区管理。
落实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工作。
.创新河湖管护机制。
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特别是明确县级以下的基层河湖管理责任主体,充实基层管护人员,实现河湖管理的全覆盖。
创新河湖管理模式,鼓励各地推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的“河长制”,对河湖的生命健康负总责。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凡是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可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工作。
各地要全面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抓紧制定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办法,保障水域岸线登记工作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发证。
各地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对确权存在较大困难的可先划界、后确权。
对已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要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
.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
各地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
要切实加强河湖水域保护,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水域的,应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实行占用补偿。
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补偿方式,制定相应的补偿管理办法。
要把占用水域补偿措施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