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字巧记洗钱罪上游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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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之扩展

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之扩展

38中舄趋樂1THI : (:HIN F :SK PH()(:1 HAT()HS刑事检察|责任编辑李哲I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之扩展***王铼”胡金彪…王晨翼…V 文摘要:洗钱罪上游犯罪扩展问题一直是我国洗钱罪相关立法研究的争议焦点之一影响洗钱罪上游犯罪扩展 的重要因素包括保障国家安全、金融稳定的目的、惩治严重犯罪活动的最新态势、我国需要履行的国际公约义 务、反洗钱义务主体履行反洗钱监测的有效性、洗钱罪上游犯罪对我国金融秩序、金融业态的冲击以及对公私 财产的严重损害等而在严重犯罪程度的界定标准上,除了要考虑有期徒刑之外还要考察犯罪所得为加强反 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应当结合我国洗钱犯罪与涉税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网络睹博犯罪等日益交融的现实网络赌博犯罪情况,将上述犯罪纳入反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之中 关键词:洗钱罪涉税犯罪网络电信作骗犯罪一、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是否应扩展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否应 进一步扩展是刑法学界关于洗钱罪理论研究中最具争 议、最为热点的话题之一,也是我国洗钱罪刑事司法 实践中关注较多的内容:(一)洗钱罪上游犯罪是否应扩展的不同观点 在持肯定说的学者中,可以分为主张将洗钱罪上 游犯罪扩展至所有犯罪行为的无限扩展说,以及主张 将洗钱罪上游犯罪限定于特定类型犯罪行为的有限扩 展说:无限扩展说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提出了最 大化建议。

如有学者在《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前便 从国内司法实践以及借鉴国际立法趋势的角度出发, 认为洗钱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仅将洗钱罪的上 游犯罪限定于特定的几类犯罪,不足以满足目前打击 洗钱犯罪活动的实际需求:1也有学者从履行国际公 约义务以及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的角度出发,提出我 国作为联合国反洗钱相关国际公约缔约国,应当积极 履行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最高要求,将 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扩展至所有严重犯罪,甚至是所 有犯罪行为。

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一个问题--谈洗钱罪与窝藏、销售赃物罪的区分

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一个问题--谈洗钱罪与窝藏、销售赃物罪的区分
重新 审视洗钱 罪与赃 物 罪的 区分 。
[ 关键词]洗钱 罪; 赃物罪; 区分 [ 中图分类号]D 9 F7
[ 文献标识码]A
销售赃物罪 。因为传统的区分方法主要在于, 洗 近几年来 , 我国围绕洗钱犯罪展开 了许多研究 , 藏 、
但主要局限在对洗钱 罪的上游犯罪 的研究 , 而对上 钱罪 的犯罪对象是刑法所规定 的四种上游犯罪 即毒 游犯罪 的相关问题研究不够。如怎样区分洗钱罪与 品犯罪、 走私犯罪、 恐怖 活动犯罪 、 黑社会性 质的组 窝藏 、 销售赃物罪 , 洗钱罪上游犯罪 的本犯能否成为 织犯罪的违法所得 , 窝藏 、 销售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是

法系国家大相径庭 , 即在保 留传统 的赃物 罪罪名与 形成在 刑事立 尽管我国最新的立法还是列举 式 , 但笔者仍认 构成 的同时创设洗钱罪罪名 与构成 , 相互弥补的局面 。 为,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可以无限扩大到“ 一切具有 法上赃物罪与洗钱罪彼此并列、 定数额的财产性犯 罪” 的。我国对 于洗钱罪上游 目 , 前 我国洗钱罪与赃物犯罪 也是 同时存 在 , 相 犯罪的的规定确有不妥 。我国对洗钱犯 罪最早的规 互弥补的。洗钱罪与赃物犯罪确实有一定联系与共 但洗钱罪从赃物罪 中分离 出来后 , 两者是可 定是全国人 大常委会于 19 9 0年 1 2月 2 8日颁布 的 同之处 ,
[ 收稿 日 期] 05 I 一 8 20 一 I 1 [ 作者简介] 刘华(96 , , 17一)女 湖北洪湖人, 武汉大学法学硕士,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政法系讲师, 主要研究刑法学。

7 ・ 9 维普资讯 刘扩大 。 华: 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一个问题——谈洗钱罪与窝藏 、 销售赃物罪的区分
[ 要]随着世界一体化的进程 , 摘 洗钱犯罪已是 国际社会和世界各 国所面 临 的公害。世界各国都在积 极致力于反洗钱活动 。 并提倡扩大洗钱 罪上游犯罪的范 围。最新的国际公 约 已作 出无限扩大上游犯罪的

略论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完善

略论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完善

内容摘要: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期间许多专家、学者纷纷进言要求加大打击洗钱行为的力度。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局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四类犯罪,大大削弱了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洗钱行为一度泛滥。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比较世界各国的立法,认为我国应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以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洗钱罪上游犯罪扩大一、引言“洗钱”一词是从英文“Moneylaundering”直译过来,通俗的讲就是将赃钱洗干净的行为。

究其来源,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用碱液清洗沾满油污的硬币的典故。

后来,美国芝加哥一个以阿里为头目的犯罪组织,为使其犯罪收益合法化,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对外承揽洗衣业务,并将犯罪所得混入洗衣服务收入向税务部门申报,使犯罪收入变成了合法收入。

此后,人们把这种通过各种手段将犯罪所得的黑色收入合法化的行为称之为洗钱。

洗钱的正式定义最早出现在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治疗精神病药品公约》上。

该公约规定:“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来源性质、所以,而将该财产转移或转移者”即是洗钱。

很显然,打击洗钱行为之初,界定洗钱行为的范围较窄。

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二、国际社会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立法体例在法学理论上,人们习惯将具有洗钱性质的基础犯罪称之为洗钱的“上游犯罪”、“先行犯罪”和“前置犯罪”,而洗钱罪称为基础犯罪的“下游犯罪”或“后发性犯罪”。

而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在我国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要局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四类犯罪。

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纷纷呼吁,我国应尽快出台反洗钱法,以加大打击洗钱行为的力度。

反洗钱题目和答案(2)

反洗钱题目和答案(2)

反洗钱题目和答案(2)反洗钱题目和答案一、1、身份资料和交易纪录保存内容应真实。

对2、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走私是洗钱活动的常见表现形式对3、证券期货业机构在办理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他人办理业务时,要求。

复印件。

对4、洗钱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金融管理秩序。

对5、中国的《反洗钱法》,既是一部反洗钱组织法,也是一部反洗钱行为法对6、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

结论。

对7、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中。

程度错8、上游犯罪分子“自洗钱”指的是上游犯罪分子利用自身开立的账户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对 39、客户身份识别流程中的“留存”等同于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纪录中的“保存”。

错10、为了便于反洗钱工作资料。

规范化管理()对11、根据《刑法》规定,个人犯洗钱罪的,最高可以洗钱数额20%的罚金。

错1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依据《》(2号),。

工作原则对13、对洗钱犯罪“明知”。

综合分析对14、客户身份识别中识别“”是指所有从事交易活动的客户。

错15、各国对各类洗钱行为都规定了相同的罪名。

错16、上游犯罪各国认定存在差异,源于各经济体对于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政策取舍。

对17、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资金监测。

对18、FATF创始国包括西方七国在内的15个国家以及欧盟欧洲委员会对19、中国否认上游犯罪主体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对20、客户身份识别的“差异性”是指。

分配资源。

对21、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必须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

错22、为了便于反洗钱工作资料的及时调取和更新,。

规范化管理()错23、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中的有效性指的是。

程度。

错24、埃格蒙特集团是。

银行业协会。

错25、随着洗钱犯罪的集团化。

扩大。

对26、证券期货业机构只需在开户、变更信息、存取款支取、销户环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错27、根据《刑法》规定,个人犯洗钱罪的,最高可处于洗钱数额20%的罚金。

错28、与洗钱行为不同,洗钱。

反洗钱金融知识宣传内容

反洗钱金融知识宣传内容

反洗钱金融知识宣传内容以下是 7 条反洗钱金融知识宣传内容:1. 嘿,你知道吗?洗钱就像是给罪恶蒙上一层面纱!比如说,那些不法分子把非法得来的钱通过各种手段弄得好像是合法的收入。

就像把脏衣服洗干净一样!咱可不能让他们得逞啊,得多长点心眼,学会识别那些可疑的行为。

要是看到有人莫名其妙地进行大额资金转移,或者总是做一些让人摸不着头脑的金融操作,那可得留个神啦!2. 哎呀呀,想想看,反洗钱多重要啊!这就好比在金融世界里守护我们自己的城堡。

要是不重视反洗钱,不就相当于给坏人开了后门嘛!比如有人一下子存很多来历不明的钱,或者频繁进行一些奇怪的转账,那不就是有问题吗?咱可不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袋子被那些坏心思的人给盯上呀,得行动起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3. 喂,洗钱可不是闹着玩的呀!就像病毒在金融系统里蔓延一样。

你想想,要是任凭洗钱行为泛滥,那咱们的金融秩序不就乱套了嘛!好比一个好好的市场被搞得乌烟瘴气。

要是看到一些异常的资金流动,或者有人试图用不正当手段来处理钱财,咱可不能马虎,要提高警惕呀!4. 嘿哟,反洗钱这事儿可真不能小瞧啊!这就像在金融大海里要避开暗礁。

比如说某些人总用一些奇怪的账户来捣腾钱,或者总是有大额不明来源的资金出现,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怀疑吗?咱们可不能稀里糊涂地让洗钱行为在我们身边发生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呢!5. 哇塞,大家要知道,反洗钱可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大事呢!这就像给我们的金融生活上一把安全锁。

你想想,如果有人轻而易举地就把非法钱给洗白了,那我们的利益不就受损了嘛!比如看到那种偷偷摸摸处理大量资金的情况,或者有人遮遮掩掩地进行一些金融操作,咱就得多个心眼啦,这可关乎我们的切身利益呀!6. 哎呀,反洗钱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都要成为勇敢的守护者。

要是对洗钱行为放任不管,那不就等于把我们自己的财富拱手让人吗?就像看到一些不明不白的资金在一些角落里偷偷流动,这不就是个危险信号嘛!我们一定要坚决抵制洗钱,为我们自己的金融家园筑起坚实的防线。

反洗钱常用知识点总结

反洗钱常用知识点总结

反洗钱常用知识点总结在咱们的日常生活中,“反洗钱”这个词儿可能听起来有点高大上,好像离咱挺远。

但其实啊,它就像个隐形的卫士,默默地守护着咱们的金融安全。

今天,我就来给您好好唠唠反洗钱的那些常用知识点,保准让您听得明明白白。

先说这洗钱是啥吧。

简单来说,就是把那些通过非法手段弄来的钱,比如贩毒、走私、诈骗来的钱,通过各种手段,让它们看起来像是合法的收入。

这可不得了,要是让这些黑钱在经济里乱搅和,那整个金融秩序不就乱套啦!那反洗钱到底是咋操作的呢?首先得说说客户身份识别。

您去银行开户、办卡,或者进行一些大额的金融交易,银行工作人员就得仔细核对您的身份信息,这可不是他们麻烦,这是为了防止那些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

比如说,得看看您的身份证是不是真的,住址、联系方式对不对得上。

您可别嫌麻烦,这都是为了大家好。

再说说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要是您一下子转了好大一笔钱,或者您的交易行为看起来有点古怪,银行就得向上报告。

就像有一次,我有个朋友,他平时账户里也就几千块钱的流水,突然有一天,一下子转进来几十万,还连着转了好几笔。

银行马上就警觉起来,联系他问清楚这钱的来源和用途。

后来才知道,原来是他家里卖了房子,钱先转到他账上。

您看,银行可不是随便怀疑人,真有异常情况,他们就得弄清楚。

还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这就好比是给每一笔交易都留个“证据”。

万一以后发现有问题,能随时翻出来查。

这些资料保存的时间还不短呢,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

那咱们普通人在反洗钱里能做点啥呢?其实也不难。

首先,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别随便借给别人。

要是有人跟您借身份证去开个账户啥的,您可千万得拒绝,这说不定就是个陷阱。

还有啊,自己的账户自己用,别帮别人转账、提现,尤其是那些您不太熟悉的人。

我就听说过这么个事儿。

有个大妈,在小区里认识了一个挺热情的小伙子。

这小伙子对大妈那叫一个好,嘘寒问暖的。

有一天,小伙子跟大妈说,他做生意资金周转有点问题,想借大妈的银行账户用用,转几笔钱,还说会给大妈一点好处费。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一、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如下几种犯罪:
1.贪污贿赂犯罪;
2.恐怖活动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4.走私犯罪;
5.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6.金融诈骗犯罪;
7.毒品犯罪。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行为人明知是上述七类上游犯罪的的赃款、赃物或其收益;
2.行为人有洗钱的主观故意;
3.行为人实施了洗钱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注意:
1.构成洗钱罪应以上游犯罪的事实成立为前提。

至于该犯罪事实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否被依法判处其他罪名,均不影响洗钱罪的构成;但如果上游的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
法嘴,则洗钱罪也不成立。

2.构成洗钱罪,又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或者又同时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洗钱罪立案标准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问题研究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问题研究

摘要洗钱罪出现的时间不长,但随着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金融犯罪等犯罪的猖獗,犯罪行为人迫切需要隐匿非法所得的来源,将黑钱洗白用以继续支撑其犯罪活动,洗钱犯罪得以迅速发展,成为国际化的严重犯罪行为。

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就是能够产生需要清洗的非法收益的法定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作了规定,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

洗钱罪严重破坏了国际金融管理制度,扰乱的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上游犯罪和洗钱罪联系密切,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

本文通过对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的描述,借鉴国际立法现状,与我国立法现状做对比分析,明确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问题并提出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洗钱;上游犯罪;立法现状;建议AbstractMoney laundering crime time is not long, but with rampant drug-related crimes, underworld nature crimes, financial crimes, such as crime, the perpetrator urgent need to conceal the illegal income sources, the money laundering used to continue to support their criminal activities, the 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 is able to develop quickly, become an international serious crime. And money laundering crime upstream crime is need to clean the illegal income of statutory crime and China's "criminal law" and "criminal law amendment" upstream crimes of the 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 provisions, including drug-related crimes, underworld of organized crime, terror crime, smuggling crime, corruption bribery crime, destruction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rder, crime and the crime of financial fraud, etc. seven categories. The 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 has seriously damaged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disrupting the normal financial order, while the upstream crime and money laundering related closely, seriously affect the stability of society.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description of the scope of the 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 draw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legislation to do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 in the upper reaches of the problem and put forward some superficial suggestions.Key words: money laundering; upstream crime; legislative status; suggestion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引言 (4)一、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概述 (1)(一)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 (1)1.洗钱罪 (1)2.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1)(二)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 (1)1.毒品犯罪 (2)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3.恐怖活动罪 (2)4.走私犯罪 (3)5.贪污贿赂犯罪 (3)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3)7.金融诈骗犯罪 (4)二、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现状 (4)(一)国际上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现状 (4)1.国际组织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现状 (4)2.有关国家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现状 (5)(二)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现状 (6)(三)洗钱罪之上游犯罪立法的比较分析 (7)三、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中的问题 (7)(一)上游犯罪的主体能否成为洗钱罪主体 (7)1.否定说 (7)2.肯定说 (8)(二)管辖权是否以我国拥有为限 (9)四、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10)(一)增加上游犯罪主体为洗钱罪主体 (10)(二)明确上游犯罪域外管辖权 (10)参考文献 (12)致谢 (13)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问题研究洗钱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犯罪,不仅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反洗钱培训,重点掌握

反洗钱培训,重点掌握

反洗钱培训,重点掌握一、反洗钱基础知识掌握:洗钱的危害、主要方式、我国对洗钱犯罪的定义重点了解: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我国反洗钱组织体系、我国现行的反洗钱法律制度要求洗钱罪的认定4要素:1、行为主体:在中国,法人可以成为洗钱犯罪的主体,上游犯罪行为人不能成为洗钱犯罪的主体;2、行为方式:中国等对各种洗钱行为规定了不同罪名;3、主观要件:中国过失洗钱不构成洗钱犯罪;4、上游犯罪:(一)洗钱的危害:1、为其他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2、严重危害经济健康发展;3、助长和滋生腐败;4、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大量的资金跨境流入流出也容易引起市场的动荡和汇率波动。

5、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6、破坏境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大法律和运营风险。

(二)洗钱的主要方式:1、原始方式:隐匿在家中、购买奢侈消费品、存入银行生息;2、利用金融机构:(1)银行(柜面业务、现金交易、票据业务、银行贷款、网银等);(2)证券市场;(3)保险市场;(4)国际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品);(5)离岸金融中心(原因:自由风人公司法、严格的公司保密法、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宽松的金融规则)。

3、产业投资(洗钱的最好掩护?)(1)成立空壳公司(匿名公司制度使投资来源和投资人真实身份无从追查);(2)向先进密集行业投资(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报税纳税后非法收入成为正当收入);(3)利用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4)商品交易(最快速安全的洗钱?):贵金属、古玩、珍贵艺术品: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交易时有使用大量现金的习惯;更易走私不被查获。

4、其他洗钱方式:(1)铤而走险:货币走私;(2)暗度陈仓: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3)化整为零:利用马仔洗钱。

(三)我国对洗钱犯罪的定义:(详见刑法191、312、349条)概括说:洗钱通常是指为了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四)FATF:1、成立:1989年,西方七国(美、日、德、法、英、意、加)、欧盟委员会、其他他八个国家发起成立。

论洗钱罪上游犯之再扩容

论洗钱罪上游犯之再扩容

论洗钱罪上游犯之再扩容————————————————————————————————作者:————————————————————————————————日期:2论洗钱罪上游犯罪之再扩容【内容提要】基于洗钱罪之独特立法价值,尽管《刑法》第312条已被改造为其兜底条款,但仍可适度对其上游犯罪的范围予以扩容,以彰显其突出典型、打击重点之立法旨趣。

不过,考虑到刑法的稳定性,笔者建议引入空白罪状对洗钱罪予以必要改造,从而间接实现适度再扩容之目的。

【关键词】洗钱罪上游犯罪再扩容空白罪状为有效应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我国近年来做出了富有成效的立法努力,其核心便是对洗钱罪上游犯罪之范围,与时俱进地不断予以扩充。

而所谓“上游犯罪”是对产生非法财产的各种已然犯罪的统称。

作为依附于“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洗钱罪总是派生于某一具有经济目的的主罪即“上游犯罪”之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非法性质,使之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⑴上游犯罪是洗钱罪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上游犯罪所获取的非法收益,洗钱行为就没有掩饰、隐瞒的对象,洗钱犯罪也就不复存在。

因此,对上游犯罪范围的不断扩充已成为立法者打击洗钱犯罪的着力点。

不过,尽管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一再被扩容,但刑法学界对于是否需要继续扩容、如何扩容等仍歧见纷呈。

本文即拟在介述洗钱罪上游犯罪立法扩容轨迹的基础上,结合现存之理论纷争就此问题略抒管见。

一、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扩容轨迹(一)上游犯罪的立法演进我国1979年《刑法》并没有关于洗钱罪的规定。

1989年9月,我国加入了《联合国禁毒公约》,其第3条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将隐瞒、掩饰毒品犯罪所得的行为入罪。

为了履行公约义务,我国于1990年出台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并在第4条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而这正是洗钱罪的立法雏形。

《关于禁毒的决定》与《联合国禁毒公约》相同,仅将上游犯罪限于毒品犯罪,范围相对偏狭。

1997年《刑法》正式确立洗钱罪,将其上游犯罪扩充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

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作者:陈诚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30期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犯罪因素的国际化,洗钱犯罪的形式愈发的多样化,并且能获得更多的收益、更加成功的躲避司法机关的追查与惩治。

为此,应当深入研究洗钱犯罪的手段方式,完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

关键词:洗钱罪上游犯罪立法完善一、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的特征洗钱,是由英文单词“money laundering”所翻译过来的。

[ ]直到现代意义上的洗钱出现,则是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工业城市。

一些有组织的集团犯罪开始出现,为了躲避美国严格的金融管理制度,该犯罪集团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清洗衣服。

并将违法收入混在洗衣业务产生的合法收入中申报给税务机关。

由此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活动。

由于该活动社会危害性较大,并且是对其上游犯罪的纵容和掩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其规定为刑事犯罪。

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使其表面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

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以及犯罪手段逐渐现代化,洗钱犯罪越来越呈现出新的趋势:第一,洗钱犯罪分子更善于利用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配合洗钱活动。

利用其专业性进行犯罪。

第二,洗钱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和掩盖方式更加现代化,对既有立法来说,更加具有不可预测性。

第三,洗钱活动更加具有跨国性。

其中更多的因素、环节具有国际性,这使得打击国际洗钱犯罪增加了难度。

第四,洗钱犯罪通常没有具体的受害者。

不同于其他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洗钱犯罪通常环节较多、较为复杂,没有具体对某个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进行侵害,因此不存在具体的受害者。

在定罪时,定罪条件与其他罪名有所不同。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则是相对于洗钱罪这样的下游犯罪而言,产生洗钱罪所掩饰、隐瞒的财产来源的犯罪活动。

这些都是能够产生相对较大利润的、性质较为严重的犯罪。

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再研究

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再研究
陈 宝珍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检 察 院 检察 官 。

6 — 8
限制 在某些 特 定 的犯罪 。如 意大 利 17 年刑法 98 典将 洗 钱罪 的范 围 限制 于抢 劫 、 敲诈 或 诈 骗 及绑 架 , 国也 是将 “ 我 上游 犯 罪 ” 范 围局 限在 毒 品犯 的 罪 、 社 会性 质 的 组织 犯 罪 、 怖活 动 犯罪 、 私 黑 恐 走
罪。
罪则 是 被规 定在 妨 害社 会 管理 秩 序类 罪 中。 ( ) 2 对象不同 : 洗钱 罪 的犯 罪对 象 范 围是 以 货币 资 金 为 主的 违法 所得 ;而 窝赃 罪 的范 围则 无 此 限制 , 违法所 得 的形式 主要 是物 。( ) 3 客观 行为 不 同 : 两 罪都 使 用 了转移 的方式 , 钱 罪 的转 移 是一 种性 洗 质 上 的转 移 , 违法 所 得转 移 成表 面 上 的合 法所 使 得 : 赃 物 罪 的 转移 是 一种 空 间上 的转 移 . 而 即从
洗 钱 罪 既 然 是 “ 游 犯 罪 ” 滋 生 犯 罪 . 上 上 的 “
调控再 到 国际性 联 合打击 的过 程 。 洗 钱行 为 的 对 “ 游犯 罪” 上 打击 范 围呈 不断的扩 张之势 。 而 作 为发 展 中 国家 .我 国的 洗 钱 立法 始 于 18 年 《 98 联合 国禁 毒公 约 》 的签署 。面对 着 日益 猖獗 的洗 钱 犯 罪 ,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务 委 员 《 会关 于禁 毒 的决定 》 修订后 的刑 法及 其 修正 案 和 的颁 布都 表 明了我 国坚决 打击 洗钱 犯 罪 的决 心 。 虽 然我 国刑 法第 1 1条 在关 于洗 钱罪 范 围 的界 9 定 上还 有 待 完 善 . 从 无 到有 , 能不 说 是 一 个 但 不 很大 的进步 。之后 颁 布的 2 0 0 1年《 中华人 民共 和

法学记忆各种口诀

法学记忆各种口诀
强抢她的饭,火爆她的头。”
解析:
杀——故意杀人
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王——是“亡”的谐音,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为了和
“豆豆”组合成人名,即姓王,名叫王豆豆;
豆豆——是添加的谐音后缀,想象成美女的名字;
强抢——强奸、抢劫;
她的——添加字;
饭——谐音“贩”,贩卖毒品;
火爆——放火、爆炸;
她的——添加字;
头——谐音“投”,投放危险物质。
口诀二:(作者:学法网会员aellawoo)
两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两强(抢劫、强奸)
两毒(贩毒、投毒)
两火(爆炸、放火)
7个字巧记洗钱罪上游罪名
毒品,走私,黑社会,恐怖主义,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
口诀一:毒走黑熊(广州话“熊”和“恐”同音)贪两金(作者:学法网会员eyeuei)
4、只能和解
解释:不得调(调解)戏犯(反诉)贱(简易程序)只能和解(和气生财)
口诀:不得调戏犯贱只能和气生财(原文)
句话记住不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
“踩死外面大蜈蚣”被告人盲聋哑的 “残” 谐音踩
可能判处死刑的 “死”
外国人犯罪的 “外”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大”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无”蜈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见到离毁不扰——见到立毁不饶
口诀记忆:民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为智(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法学记忆各种口诀

法学记忆各种口诀

40字巧记刑法重伤范围口诀肢体残废,毁人面容;眼至失明,耳至已聋;器官重伤,丧失机能;人身健康,残害严重;以上各条,重伤确定。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范围口诀口诀对于考试处于紧张状态的下的考生特别有好处,建议一记,可以增强信心,一蹴而就。

口诀一:(作者:学法网会员lawsaw)“石四和石六,杀伤王豆豆;强抢她的饭,火爆她的头。

”解析:杀——故意杀人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王——是“亡”的谐音,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为了和“豆豆”组合成人名,即姓王,名叫王豆豆;豆豆——是添加的谐音后缀,想象成美女的名字;强抢——强奸、抢劫;她的——添加字;饭——谐音“贩”,贩卖毒品;火爆——放火、爆炸;她的——添加字;头——谐音“投”,投放危险物质。

口诀二:(作者:学法网会员aellawoo)两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两强(抢劫、强奸)两毒(贩毒、投毒)两火(爆炸、放火)7个字巧记洗钱罪上游罪名毒品,走私,黑社会,恐怖主义,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口诀一:毒走黑熊(广州话“熊”和“恐”同音)贪两金(作者:学法网会员eyeuei)口诀二:贪黑走,恐毒金被洗。

(作者:学法网会员“时光流逝”)解释:贪黑走夜路,当然害怕贩毒的钱遭到洗劫。

而且这最后一个字是洗,你永远忘不了前面说的是洗钱罪上游的罪口诀三:贪走黑社会毒犯的两金好恐怖呀口诀记忆: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形一、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形,如下:1、入户抢劫的2、公共交通工具有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①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形记忆口诀,如下: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也敢抢刑诉公诉转自诉不得适用的程序[口诀]1、不得调解2、不得反诉3、不得适用简易程序4、只能和解解释:不得调(调解)戏犯(反诉)贱(简易程序)只能和解(和气生财)口诀:不得调戏犯贱只能和气生财(原文)句话记住不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踩死外面大蜈蚣”被告人盲聋哑的“残” 谐音踩可能判处死刑的“死”外国人犯罪的“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无”蜈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共”蚣其他[刑诉]先行拘留口诀(修改)——原创(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

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

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蒋佳芸裁判要旨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采⽤“多条⽂规定、多罪名规范”的⽴法模式,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均为洗钱犯罪,是特别法和⼀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洗钱罪在主观上要求⾏为⼈明知涉案财物系特殊类型犯罪所得,但这种明知包括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且不限于具体的上游犯罪罪名。

洗钱罪客观⾏为的⾏为性质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为⽅式具有多样性,具体⽅式上的差异不影响⾏为性质的认定,但⾏为⽅式的外延仍⼩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

对于不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的获取、占有和使⽤⾏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认定,⼆者客观⾏为的区分应当重⾏为性质轻⾏为⽅式。

案号⼀审:(2018)渝0105刑初1338号案情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民检察院。

被告⼈:袁碧芳。

重庆市江北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袁碧芳系袁国圣(潼南区原副区长,原渝隆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刑)的姐姐。

2012年⾄2016年期间,袁碧芳在其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的家中,多次收到袁国圣让其保管的受贿犯罪所得共计370余万元。

袁碧芳在明知资⾦系袁国圣贪污贿赂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资⾦存⼊⾃⼰的银⾏账户。

2012年9⽉,在袁国圣的安排下,袁碧芳以⾃⼰的名义⽤其中的230余万元为袁国圣购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的常青藤国际社区别墅⼀套。

2016年8⽉,在袁国圣的安排下,袁碧芳和其丈夫贾贵军以贾贵军的名义⽤其中的25万余元为袁国圣购买⼤众途观越野车⼀辆。

审判法院认为,被告⼈袁碧芳明知袁国圣给其的370余万元现⾦系袁国圣贪污贿赂犯罪所得,仍将现⾦存⼊⾃⼰的银⾏账户,并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购房和购车协助资⾦转移,其⾏为已构成洗钱罪。

根据袁碧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江北区法院于2018年12⽉26⽇作出判决:被告⼈袁碧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20万元。

洗钱罪认定与上游犯罪领域拓展研究

洗钱罪认定与上游犯罪领域拓展研究

洗钱罪认定与上游犯罪领域拓展研究蔡宁伟 李 姣1摘要:洗钱犯罪是为上游犯罪所获取的非法收入进行清洗、处置的犯罪,洗钱犯罪人员是上游犯罪资金清洗的协助者。

如何完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打击洗钱犯罪,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洗钱罪的判定难度,但仍无法解决对上游七类犯罪以外洗钱犯罪行为的定罪问题,监管层及金融行业在洗钱犯罪方面仍存在着较大压力。

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国洗钱犯罪、判定及上游犯罪等情况,讨论了现有洗钱犯罪定罪中存在的问题。

重点探讨了现行洗钱罪上游犯罪认定是否狭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自洗钱行为的判定是否有变化,洗钱罪删除“明知”概念后对洗钱定罪的影响,以及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利义务是否相匹配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扩容洗钱罪上游犯罪、充实洗钱罪定罪类型、加强监管职权等政策建议。

关键字:洗钱罪;上游犯罪;自洗钱中图分类号:F832,D924 文献标识码:A一、引言2019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对我国第四轮互评估结果报告认为,我国在对洗钱犯罪进行认定时,对“明知”这一要素的判定存在一定挑战,因而大部分洗钱犯罪案件均以《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定罪(FATF,2019)。

而因偷盗等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同样可以使用该条款定罪,故难以精准打击洗钱犯罪。

我国自将洗钱罪入刑至今,司法实践中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例1 蔡宁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信银行总行合规部,联系方式:******************;李姣,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合规部,联系方式:****************。

本文为作者学术思考,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

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的意见,文责自负。

凤毛麟角,这也是FATF提出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论“自洗钱”入罪问题——兼谈上游犯罪罪名的涵盖范围

论“自洗钱”入罪问题——兼谈上游犯罪罪名的涵盖范围

论“自洗钱”入罪问题——兼谈上游犯罪罪名的涵盖范围桑宇
【期刊名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2(35)3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删除“明知”与“协助”的方式扩大了洗钱罪的主体,将为自我洗钱的行为纳入洗钱罪,认可了“自洗钱”入罪不违反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回应了人大代表的提案,消除了与我国在国际协定中认可“自洗钱”成罪而国内法不认可的矛盾。

洗钱罪下一步的改革方向——上游犯罪的范围,应取消上游犯罪的限制,转以数额为入罪标准,进而更精准地打击犯罪,更积极地预补刑法缺失。

【总页数】4页(P68-71)
【关键词】自洗钱;事后不可罚;洗钱罪;金融秩序;期待可能性
【作者】桑宇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
【相关文献】
1.洗钱罪之“上游犯罪”的范围
2.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问题探析
3.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一个问题--谈洗钱罪与窝藏、销售赃物罪的区分
4.从洗钱罪和赃物罪的相互
关系看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5.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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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上游犯法的范围之认定

洗钱罪上游犯法的范围之认定

洗钱罪上游犯法的范围之认定【摘要】洗钱犯法的上游犯法规定较为笼统,不能简单将刑法第191条所规定的情形与相应的章节罪名机械对应,应该区分相应章节中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不同对待。

另外,犯法所得及其收益也是极为重要的判定标准,对其认定上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关键词】洗钱罪;上游犯法;犯法所得引言最近几年来,随着江苏省经济快速进展,金融犯法呈上升趋势,而洗钱犯法是其中较为多发的犯法之一。

自97年刑法修订新增加洗钱罪以来,洗钱罪前后历经两次修订。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对本条进行第一次修订。

在1997年“毒品犯法、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法、走私犯法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基础上增加了洗钱的对象“恐怖活动犯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那么进一步将洗钱的对象扩大到“贪污行贿犯法、破坏金融治理秩序犯法、金融诈骗犯法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随着这两次的修订,在司法实践中,新的问题不断显现,如何正确界定洗钱罪的上游犯法的范围,便成了司法实践部门所必需面对的一道难题。

有学者直接将刑法第191条中规定的上游犯法与刑法中的章节名称相对应[1]。

还有学者对此持不同观点,以为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判定,比如那些由犯法性质决定并非能产生非法所得的犯法那么不该在此范围,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包庇毒品犯法分子罪等便属此种情形[2]。

可是上述这些讨论都没有就洗钱罪的上游犯法范围展开详细的讨论,这就致使司法实践中碰着如此的问题时,仍然难以寻觅理论上的支持。

因此,有必要就洗钱犯法的上游犯法的范围展开具体、详细的讨论。

本文第一就上游犯法范围判定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展开分析,然后就各个具体情形展开详细讨论。

一、几个判定标准在对洗钱罪的上游范围具体探讨前,有一些大体理论问题需予以澄清。

(一)关于注意规定在洗钱犯法上游犯法的规定中,有些对应的章节中存在注意规定,若是笼统地把相关章节的所有罪名直接认定为上游犯法,恐怕不太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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